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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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YDXC-2021-HW002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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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DXC-2021-HW002
采 购 人: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部分 商务和技术要求 25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7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34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55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综合办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2月07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DXC-2021-HW002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35万元
最高限价:49.35万元
采购需求:大米、小麦粉、胡麻油、食用油共计4935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米、面质保期一年,胡麻油、调和油质保期18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1月27日至 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综合办办公室
方式: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套):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号存款信息;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需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新泉路与新泉南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1553621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0352-2455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先生
电 话:0352-245555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49.35万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49.35万元) 最高限价:49.35万元 |
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
4 |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递交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4、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按照本部分序号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
5 |
投标人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响应货物/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响应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7、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8、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格式见第七部分); 9、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0、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 11提供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货物中如含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6 |
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00元。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4条)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 |
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 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响应无效。 2.格式见第七部分。 9.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10.贫困地区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9】27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统计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2)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 (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
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否 |
12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13 |
注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3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限价,如高于本限价的供应商,则为无效报价。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
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6.5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投标人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报价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的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粘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开户名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大同分行
帐号:8115501012200397917
9.4.1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将交纳凭证附在响应文件内,以备资格审查时审验。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期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原件的扫描件送往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七部分)。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投标人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投标人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 投标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投标人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交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人。
19.5实质性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投标人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投标人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投标人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投标人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投标人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3.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3.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5.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6. 磋商保密
26.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7.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8. 采购项目终止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8.2 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8.4本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9. 成交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次招标,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中标价,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3.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3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 商务和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云冈区春节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慰问采购项目
2、合同履行期(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保期:米、面质保期一年,胡麻油、调和油质保期18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采购需求:
大米:
等级:一等 包装规格:25KG/袋
要求米粒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它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小麦粉:
包装规格:10KG/袋 等级:特一粉
颜色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气味、口味正常。
胡麻油:
等级:二级 包装规格:5L/桶
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澄清、透明、口感好。
食用油:
等级:一级 包装规格:5L/桶
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澄清、透明、口感好。
7、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此次采购标的数量为4类4935件产品,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地点为全区各乡镇、街道。
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果等要求。
此次采购标的服务需送货到各乡镇街道,中标者需提供货物近半年内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9、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此次采购标的验收为包装完整、无破损、无发潮、无发霉、无变质、外包装干净整洁。
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需求。
此次采购标无其他技术、服务等需求。
品名 |
规格 |
等级 |
数量 |
面粉 |
10kg |
一等 |
1974袋 |
大米 |
25kg |
一等 |
987袋 |
胡麻油 |
5l |
二级 |
987桶 |
调和油 |
5l |
一级 |
987桶 |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
2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
3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3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4 |
良好的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5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5条提供的“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6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
7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
8 |
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将交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以备资格审查时审验。中心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响应文件的提供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完整提交。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4 |
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
6 |
货物/服务的技术、服务方案 |
提供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规格、数量、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 此项审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服务方案进行。 |
7 |
其他 |
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
8 |
联合协议 |
联合体的是否提交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 |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投标货物中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三、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 |
0-15 |
1、合同执行能力、业绩情况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类似货物与用户方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所投货物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业绩,计2分,最高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0-10 |
2、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根据投标人制作的标书的质量情况、提供资料的齐全性、编排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分,0-5分 |
0-5 |
二 、技术部分 |
0-45 |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达到磋商文件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要求的,得基础分12分; 每有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磋商文件中的配置及性能指标要求的(正偏离)得1分,得满3分为止;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根据各单位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描述和承诺,对各单位货物技术参数的正偏离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注:正偏离是指投标人的技术指标比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有倍数的提升或者对采购人开展工作有实质性的提升。正偏离评分须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否则不予算分 |
0-15 |
整体供货方案 整体供货方案合理完整、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工作流程科学,步骤清楚明确、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具体可行,人员配置从产品供货、运输方案的配置合理 供货方案优良得6~10分;供货方案一般得1~5分;无整体供货方案不得分 |
0-10 |
质量及保证措施 质量承诺、保证措施等合理可行、切实有效 质量保证措施优良得6~10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1~5分;无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 |
0-10 |
4、供货时间及进度保证措施,时间安排合理可行 进度、保证措施优良得6~10分;进度、保证措施一般得1~5分;无进度、保证措施,不得分 |
0-10 |
三、服务部分 |
0-10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机构配置情况、售后服务网点本地化、响应时间、排除故障的及时程度、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分别得0-10分。 |
0-10 |
四、价格分 |
0-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所报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所报报价)×3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30 |
注:1、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务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一)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营业执照………………………………………………………
2、…………………………………………………………………
3、…………………………………………………………………
4、…………………………………………………………………
5、…………………………………………………………………
6、无违法记录声明………………………………………………
7、………………………………………………………………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
6、响应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
7、…………………………………………………………………
8、…………………………………………………………………
9、…………………………………………………………………
10、………………………………………………………………
11、………………………………………………………………
(二)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