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4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FSJYCG2020279

2、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4、最高限价(元):36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每年预算控制金额(元)

预算总金额(元)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项

3年

1200000.00

3600000.00

1)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详细内容及参数详见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内容。

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相应的分项最高限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相应的分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登记购买获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层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岸路17号

联系方式:0757-63813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0757-82282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2282160

公告日期: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