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遴选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现共有入驻机关单位11个。食堂位于大楼15-16楼,配备食堂相关设备实施。
二、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报名经营单位必须是兴文县境内从事餐饮行业企业或从事餐饮行业3年及以上个体工商户。
2.参选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初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拟参加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内);联系人:何先生,电话:8862937。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不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证明材料;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拟聘厨师资格证复印件;5.拟聘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报名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达到3家方可开展遴选。
3.报名地点: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四、遴选时间及地点:
1.遴选时间:2021年3月17日09:30(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2.遴选地址: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遴选当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应按《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评分标准》提交遴选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它
1.不论参选结果如何,参选人的参选资料文件均不退回。
2.本项目中选经营单位自中选后3日内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进场开始试营业。本经营项目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遴选方案
为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智慧食堂建设和规范机关食堂运行管理,确保机关食堂规范、安全、有序,高效运作,切实解决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所有职工就餐问题,特制订本遴选方案。
一、方案审定
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所有入驻单位委托,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牵头,制订《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遴选方案》,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所有单位会审同意后发布。
二、信息发布
(一)遴选范围
因考虑便于对经营单位的管理以及从事餐饮的工作人员交通、家庭等因素,此次经营单位遴选仅限于兴文县境内有意向报名参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信息发布
为有利于经营单位的参选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让更多的经营单位参与竞争,确保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将在兴文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内);联系人:何先生,电话:8862937。
2.参与遴选经营单位报名时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不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证明材料;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拟聘厨师资格证复印件;5.拟聘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报名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达到3家方可开展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经营单位必须是兴文县境内从事餐饮行业企业或从事餐饮行业3年及以上个体工商户。
(二)参选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初级厨师资格证以上(含初级)、拟参加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四、经营管理方式
(一)经营方式。经营单位实行独立经营、人脸识别就餐、自负盈亏,食材由经营单位自行采购,水、电、气等费用单独计量并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二)用餐标准。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入驻单位在职职工提供自助餐,就餐标准:早餐9元/人.餐,菜品为面条(荤面至少两种)、稀饭、面点、咸菜、新鲜鸡蛋、豆浆。中餐、晚餐18元/人.餐;菜品(每天菜品不重样)为三荤两素、一凉菜、一粗粮、一素汤、一水果。经营单位不得对外经营、对外转包。
五、文件内容
参与遴选经营单位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评分标准》编制遴选资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做出承诺和相关保障措施。
(一)人员配置情况
(1)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由经营单位自行选定,其中厨师(初级厨师以上)不得少于1人,厨师不得在其他餐饮场所兼职(压证上岗),其余工人不得少于3人(必须持健康证明)。
(2)拟聘用厨师及工作人员与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任何人事纠纷与县政务中心大楼单位均无关系。
(二)卫生安全要求
(3)经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做好安全操作、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4)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大楼机关单位安排部署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6)经营单位爱护所有设施、设备及所有炊具、用具,经营单位均妥善保管、使用,若有遗失、损坏均照价赔偿。
(7)食堂在加工食品时,做到生进熟出。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8)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清洗、精洗过程严格分开。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行消毒(30分钟以上)。
(9)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餐厅内做到四无:无老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10)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1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时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三)服务要求
(12)从业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持证上岗,疫情期间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13)上岗前或上厕所后,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14)必须是能够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并且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15)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就餐人员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烦、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任何争吵。
(四)食品采购
(16)购买大宗物资必须为检验合格的食品包括:油(不得使用含有转基因字样的油)、米、盐、酱油、醋、豆瓣等。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鼓励米、油使用本地农副产品。
(17)采购鸡、鸭、兔、牛肉、猪肉、蔬菜等应是当天上市的鲜活农副产品(鸡、鸭、兔、牛肉、猪肉必须为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渠道正规,不能使用冷冻食品。
六、评审流程
(一)评审小组
由县政务中心大楼所有11个入驻单位机关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遴选经营单位评审小组成员。
(二)资格预审
参选经营单位报名时须提交: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不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证明材料;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拟聘厨师资格证复印件;5. 拟聘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报名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达到3家方可开展遴选。
(三)评分办法
实行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内容主要分为人员配备、从业资格、经营管理、承诺事项、自述等方面,评分采取由各评审人员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得分作为参选经营单位的最终得分。
(四)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经营单位最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进行现场公布,若存在同分的情况,则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经营单位。中标经营单位自中标后3日内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进场开始试营业。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五)设备设施
中标经营单位委派人员提前到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15、16楼)进行厨房布置,包括餐厅、厨具、餐具进行空间布局,并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清点接收。
七、其他相关事项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中标经营单位签订试运行合同,试运行合同期限为3个月。3个月即将结束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所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会商,若一致认为不合格,再另行商定确定食堂经营单位事宜;一致认为合格,再签订正式经营合同,正式合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组织大楼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则可续签合同。
附件:县政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遴选评分标准
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机关食堂经营单位评分标准
分类 | 参数要求 | 评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经营管理 | 人员配置情况 | 10 | 拟聘用厨师(至少1人)、工人(至少3人)与参与遴选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得10分,其中缺1人扣4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若拟聘用厨师、工作人员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扣分)。提供与经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 |
6 | 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有专职人员得6分、兼职得4分。提供食品安全员证书复印件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 |||
从业人员资格 | 10 | 拟聘用厨师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得4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得6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10分。提供厨师资格证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8 | 拟聘厨房工作人员每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得2分,满分8分。提供专业培训指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或经过中职以上教育、再就业培训,以毕业证书、培训证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
8 | 拟聘用厨房工作人员应全部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得8分。每发现1名人员无健康证明,扣2分。提供拟聘用员工名单及健康证明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6 | 近三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经营管理一年以上经历的,每提供1个得2,最高得6分,提供承包合同书或单位证明文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
经营管理制度 | 10 | 提供食堂各岗位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员制度、饭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维护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部提供得10分,每缺1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菜品质量管理 | 6 | 确保食材安全、新鲜,所购买鸡、鸭、兔、牛肉、猪肉、蔬菜等主材应是当天上市的鲜活农副产品,且应检验合格。提供食品采购来源渠道、流程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 | 菜肴搭配合理。根据职工食堂就餐标准,提供每周供应早、中、晚餐的菜谱(做到菜品不重复)得6分,提供每周菜谱但未合理搭配菜品存在重样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经营承诺 | 卫生安全 | 4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搞好饮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作出承诺得4分,未作出承诺不得分。 | |
设备设施 | 4 | 爱护所有设施、设备及所有炊具、用具,经营单位均妥善保管、使用,若有遗失、损坏均照价赔偿。作出承诺得4分,未作出承诺不得分。 | ||
食材卫生 | 4 | 清洗食材必须严格分开。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行消毒30分钟以上。作出此项承诺得4分,未作出承诺不得分。 | ||
食材采购 | 4 | 承诺所有食材均需符合相关标准,米、油使用本地产品,进货渠道正规,不得采用冷链产品、过期产品。作出此项承诺得4分,未作出承诺不得分。 | ||
服务质量 | 4 | 承诺树立服务意识,对就餐人员态度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任何争吵。作出此项承诺得4分,未作出承诺不得分。 | ||
参选单位现场自述 | 10 | 1.自述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2.准确描述如何管理食堂、如何制作早、中、晚餐; 3.如何保证不同就餐时间都有足够分量的荤菜; 4.如何解决营养搭配、荤素搭配、保证职工就餐营养的问题;5.如何解决食堂全天候营业的问题。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