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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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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5 15:46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2021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42021000037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240000.00
最高限价 3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16日到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2021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方式: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2021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售价: 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瑞丰酒楼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4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9950882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瑞丰酒楼)4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0-2288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女士
电话: 0830-2288700

项目编号:510504202100003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1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5042021000037 。 二、招标项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1个包,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2021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 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信息将在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政府采购专区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内 即时公布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信息。若显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我公司将不组织开标 和评审工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电话或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请参与投标人 主动关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4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 3 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 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 119 号瑞丰酒楼 4 楼开标 室)。 九、发布形式: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427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9950882477 采购代理机构: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瑞丰酒楼)4楼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2021年03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240000.00元/年(大写:叁佰贰拾肆万元/ 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240000.00元/年(大写:叁佰贰拾肆万元/ 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 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 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 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 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10%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 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 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 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 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 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户银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账 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 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8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88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2522183;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4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否 15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按采购预 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项目,代理 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 (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龙马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上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资 格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9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 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10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 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 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 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 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 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 8.1 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将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考察。投标 人若需要招标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答疑或提供现场考察的,可以按招标文件中 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12 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 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 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资格响应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承诺函;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4.3 其他响应性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13 15.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 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 格性响应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 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评审。未按此分册装订的,将被做无效 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响应文件,每部分含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 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实质性要 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内。单独密 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否则 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4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 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四部分应当单独密 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如有分包)、正本/副本。 19.4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电 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响应 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X套,此为第X 套”。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 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5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 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 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 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16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17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 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 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18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19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20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注”内容,仅作为投标 文件的编制说明,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 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22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23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 权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反面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5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6 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7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 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8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9 七、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30 八、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 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31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时 间: 年 月 日 32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报 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 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 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元) 服务时间 备注 1 合计报价: (大写: ) 注: 1.总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表”若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 章。 3.该表必须单独密封封装用于开标时唱标,未单独密封封装的将不予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4 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是否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每个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9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及 (项 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 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2.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 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 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 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 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 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年度财 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 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 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 公司无纳税情况的提供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44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7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无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 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5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委派专业厨房管理人员对采购方食堂管理服务,提供政府机关食 堂就餐膳食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中标单位委派专业厨房管理人员对采购 方食堂管理服务,提供政府机关食堂就餐膳食服务。食堂用水、电、气、设施设备、原 辅材料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食堂餐饮制作。中标单位按餐厅餐饮品质要求,加工一日三餐(早餐、午餐、晚 餐及临时接待餐),就餐人数比较稳定,每天有职工 1600 左右人数就餐。 3.原材料验收。采购方有专人负责保管米、面、油、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 由采购方管理人员和中标单位负责人一同验收。 机关食堂职工就餐时间表(参考) 序号 餐 次 时 间 1 早餐 07:50--08:50 2 午餐 11:50--13:20 3 晚餐 18:20--19:20 备注 根据节气时间差异,就餐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调整。 5.食堂保洁。中标单位负责餐后碗盘器皿以及各种用具清洗消毒,保证后厨区、就 餐区、工作区等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工 作(如:楼梯、卫生间等)。加工后废弃物、职工就餐后剩菜剩饭等,按要求回收到采 购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由采购方与回收公司签合同处置。 6.食堂管理。中标单位要按“泸州市标准化食堂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要 求,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 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物资、设备管理,并做好食堂各项 登记、统计等工作。 7.食品安全。中标单位要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18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12 号公告)文件要求进行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安全。 8.项目需要 46 (1)为确保区政府机关食堂人员稳定,正常运行,中标单位提供机关食堂管理服 务,管理好现有厨师团队人员,切实提高机关食堂服务水平,现有人员非自动离职,不 得更换。 (2)项目按月一次性包干费用,中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转移 接收原区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社保“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 由中标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购买,中标单位要为员工购买两套春秋季工作服、两套冬季工作服、防滑鞋、一次性 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必须品,采购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生病住院,伤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 自行承担。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配置 (1)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参见下表。 机关食堂岗位人员配置表(参考) 岗位地点 岗位 人数 备注 机关一食堂 厨师长 1 团队总负责人 厨师 8 包括墩子、炉子 面点师 1 白案厨师 凉菜师 1 勤杂 3 服务员 4 合计 18 机关二食堂 厨师 2 包括墩子、炉子 面点师 0 白案厨师 凉菜师 1 勤杂 2 服务员 3 合计 8 机关三食堂 厨师长 1 团队总负责人 厨师 8 包括墩子、炉子 47 面点师 1 白案厨师 凉菜师 1 勤杂 3 服务员 4 合计 18 机关四食堂 厨师 8 包括墩子、炉子 面点师 1 白案厨师 凉菜师 1 勤杂 2 服务员 4 合计 16 (2)在双方确定人员配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更换,新员工未到岗, 老员工不得离开,增减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采购方每月将抽查人数,以双方共同确 认的人数计劳务工资。因特殊情况职工人数变动,采购方有权调整劳务人员配置数量。 2.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食 品安全。 (2)签订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 (3)严把食品加工、制作、烹制、出品关,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加工,分开存放,并 有明显标志。 (4)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保证安全,若因加工制作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药监管局 鉴定为依据),造成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目录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不 得超剂量使用。 (6)按文件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样,每样不少于 125 克,保留 48 小时后无问题销 毁,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具备留样时间、品名、数量、留样人、启封人、销毁时间。 3.菜品质量 (1)加工制作食品应达到色、香、味、型、器、养应有的质量标准。即:色正,保 持原料固有属性、特点,有良好的感观;香浓,气味芳香,醇正可口;味美,酸、甜、 辣、麻、咸、鲜,复合味醇正鲜明;型好,粗细均匀,厚薄适度,大小一致,长短整 48 齐,形态美观,讲究艺术;器净,干净无损,盛器得体,菜器合理,具有美感;养身, 原汁原味,保证营养,绿色环保,具有很好的营养和养身价值。 (2)食堂餐饮要按社会餐厅餐饮以上的菜品质量,菜品按菜谱进行。剩饭剩菜不过 夜,当餐剩余数量不能超 30 斤。 (3)所制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凡因出售菜品有异味、不洁、粗糙、被学生退回或投 诉成立,当锅菜品由中标单位全额自行买单支付。 (4)加工制作任何菜肴,都必须亲自加工制作,保证出售的食品新鲜、安全。要指 定每餐成品菜第一试尝人并记录。 4.环境卫生 (1)中标单位对食堂全部、餐厅厨房及库房必须实行分片、分类、分样包干负责, 责任明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 (2)中标单位必须将设施设备、厨房用具清洁干净,生熟用具分开,摆放整齐,定 期消毒;各种调料缸、盛器、容器无油垢,干净整洁、整齐,做到标志明显。 (3)员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帽,主食间操作人员必须带口罩,不得留长 发、长指甲、戴首饰、穿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脚赤背,随时保持仪容整洁。 (4)工作人员在厨房内禁止吸烟,售饭菜时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 (5)必须保持整个食堂全部、餐厅后厨无灰尘、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鼠迹、无积 水、阴沟畅通、无苍蝇、无蟑螂。 (6)工作人员须将纸块、油桶、馊水等收集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5.其它管理 (1)必须服从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凡因违反采购方相关管理规 定,所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或财物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2)必须保证人员安全,凡发生不安全的人和事,造成经济损失和财物损失以及其 它法律责任自行承担,采购方概不负责。 (3)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员工一日三餐不得另外烹制。不得私吃、私拿一切食 品和食品原料,违者按私吃、私拿价值的二倍赔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4)不得损坏设施、设备、餐厨用具,若有恶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原价二倍赔 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5)不得将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私自拿出或借给他人,违者除追回原物外,视情 节给予罚款。 (6)不得与他人吵架、打架、斗殴,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除承担民 49 事或刑事责任外,同时每次从劳务包干经费中扣除 500 元。 (7)不得向供货商索要任何物品或现金,不得故意刁难他人,违者除退还索要的物 品或现金外,另从劳务包干经费中双倍扣除所索要价值的金额。 (8)采购方视实际情况可提供部分住宿。 (9)中标单位不可随意扣减员工工资或增减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采购方批 准同意后实施。 四、考核体系 采购方将每月合同金额的 95%划拨中标单位账户。通过成本核算和调查干部职工满 意度的方式将每月合同金额的剩余 5%作为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成本核算。餐饮食材成本超出收入的 60%,当月绩效考核奖励取消。 2.在餐饮食材成本控制在收入的 60%以内的前提条件下,对食堂服务的满意度进行 问卷调查(月度满意度达到 80 以上(含 80%),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的 100%;月度满意 度为 70%(含 70%)至 80%(不含 80%)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的 50%;月度满意度为 60%(含 60%)至 70%(不含 70%)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月度 绩效考核奖金;月度满意度为 60%(不含 60%)以下,采购方有权力要求终止服务,并赔 偿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每月支付)。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51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 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 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 52 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 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 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故本项目不以此项要求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 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3 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 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 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 54 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 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 或者低 55 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价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 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56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 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 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 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 4.3.3.2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 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3 分,用扣 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 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 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4.3.3.3 评分构成。 57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分值。 注: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得分取值按四舍 五入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共同评审因素 2 业绩20% 20分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 一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共同评审因素 3 人员配备 25% 25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得5分,同时具有全 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营养师 (高级)加4分。 2.其他服务人员:每提供一个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的得2分, 最多得1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审因素 4 服务方案 42% 42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食堂卫生和消毒 管理、人员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方 案、应急管理)进行综合评分;完整体 现以上7点内容并满足实际需求的得4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项中有一 处内容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58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 业的得1分。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 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 料。 共同评审因素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 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素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 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本项目不适用本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59 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 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60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服务内容: 。 3.服务标准: 。 4.服务时间:委托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工作职责: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元(¥ 元)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 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 (1) ; (2) ;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履约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62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否则可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六、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63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提供不合格服务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 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承诺函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七、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四、考核体系 五、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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