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DHZB2021010(招标文件编号:DHZB2021010)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晋江浩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品目一)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竹园社区竹园东路 99号
中标(成交)金额:525.1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建辉灿贸易有限公司(品目二)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营边村东区80号
中标(成交)金额:52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泉州市国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备选)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43号-3
中标(成交)金额:52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晋江浩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品目一) | 副食品 | 浩翔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福建辉灿贸易有限公司(品目二) | 副食品 | 辉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泉州市国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备选) | 副食品 | 国安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莲莲(组长)、曾志勇、陈明春、章永明、黄丽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1855.1元(按标准计算为61006元予以8.5折优惠)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包一品目一中标候选人晋江浩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总金额的50%(即25927.55元);合同包一品目二中标候选人福建辉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总金额的50%(即25927.55元);中标人先行缴纳全额代理服务费,待合同期满后再根据两家实际发生配送额比例,由配送额高的中标人将差额弥补给配送额低的中标人;如某个中标人在后期履约过程中因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由备用中标人替补,自合同签订7日内将剩余合同期的代理服务费补给被替补的中标人,并在合同期满后,与被替补中标人重新分配招标代理费。 (2)其他: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规定依据标准计算后予以八五折收取。 2)代理服务费的缴交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3)电汇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户 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600705252896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1855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食堂副食品采购。服务期1年。因实
际产生的数量不确定,如合同服务期满1年,但实际产生的金额不足预算价的,采购人不予延长服务期,合同按期终止;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实际采购数量不足以及政策调整所带来的风险。
(2)价格结算:按中标折扣率作为实际价格结算的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某单位
地址:晋江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法:19859035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冯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冯
电 话: 0595-226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