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北院区综合楼新食堂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YCZ1159-202101-01H)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及修改,具体澄清及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1:①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商务评价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须具有《高级燃气工程师证》1人及以上、《高级机械工程师证》1人及以上、《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资格证》5人及以上、《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及以上、《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及以上,全部满足要求得3分。事实依据:首先,采购人要求技术人员须具有《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但并没有明确这两种工程师证是到底是何种类型的证书。如果是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其中并无《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这两种职业资格。所以投标人是无法提供《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职业资格类证书。其次,如果评审标准中要求《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高级职称证书,那么燃气工程师证职称证书只是燃气公司从业人员的评审职称,商用厨具行业并无些相关证书。同时,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是几台燃气炉灶的安装通气,这是一个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就能完成的工作,要求项目团队人员具有《高级燃气工程师证》高级职称证书,明显属于设置的要求过高。《高级机械工程师证》属于机械工程类行业所有,商用厨具行业并无些相关证书。所以此项评分设定的工程师证无论是职业资格类证书还是与高级职称证书都有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的也履行无关,此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另外本项要求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资格证》和《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都加上了具特定人员的数量的限制,这分明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设置的,有指向特定投标人之嫌。法律依据:1、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5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或过高、明显不合理的。3、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5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条特定产品。
②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价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须具有《高级燃气工程师证》1人及以上、《高级机械工程师证》1人及以上。这里要求的高级工程师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还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高级职称证书?经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并无《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这两种职业资格,所以投标人无法提供。如果这里要求的高级工程师证是高级职称证书,而本项目是食堂厨房设备的货物采购,要求项目人员具有燃气机械两种高级职称证书是否存在设置条件过高?
答:《高级燃气工程师证》和《高级机械工程师证》仅需职业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即可,无需高级职称证书。本项目厨房设备的安装中有排烟罩、排烟管道、以及多个排风风机和油烟净化器,都需要专业的安装团队现场施工安装,以保障安全及质量。湖北省负面清单第5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规定”是对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设置的限制,本设置不属于资格条件,为择优评分标准,未违反湖北省负面清单第5项之规定。
问2:①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商务评价投标人实力要求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政府公示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事实依据:产品质量的主管单位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民政府并不直接参与产品质量的管理。另处,除人民政府以外的机构颁发的质量奖项同样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的可靠性。所以要求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构成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经多方查询得知,在整个商用厨具行业,仅一名投标人获得过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提名奖(详情请查询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年03日发布的第四届宜昌市三峡质量奖拟奖名单公示)。所以本项评分的设定完全指向了某一个特定的投标人,是为那一个投标人定向加分,对其它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法律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5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②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价投标人实力要求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这里限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我公司认为不合理,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奖项同样可以证明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为什么非要限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
答:此项将“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政府公示文件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或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奖项的得 3 分(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6、75、76、126和141项货物均要求具有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有效专利证书。事实依据:专利技术一般为独家享有,以专利证书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指向了某一个特定的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司认为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答:本设置作为评审择优条件,未指定特定的专利,产品相关专利即可。
问4:①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15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一体机和序号130燃气双炒双温灶带“*”的内容需要提供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报告佐证。事实依据:上述两个产品带“*”的内容都只是产品某一个特定的功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并没有发布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带“*”的内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没有相关的检测标准来检测的,投标人也无法提供相应的报告佐证。请采购人明确品带“*”的内容的国家检测标准和依据。
②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一体机和燃气双炒双温灶带“*”的内容需要提供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报告佐证。一个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是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提供的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的。此项评分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没有明确相关的国家检测标准和依据,这里投标人是无法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的。带“*”的内容相关的国家检测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此项未要求按国家检测标准检测,仅要求技术参数中带*号功能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出来即可。
问5: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价技术方案(一)(二)(三)(四)(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厨房功能布局图、水电气走向图、排风管道图和分区效果图。本项目在公开招标之前,肯定已有相关设计单位为本项目制定了食堂平面布置图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货物清单一览表,招标文件能提供货物清单一览表为什么不提供食堂平面布置图却要求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答:招标人将补充建筑CAD图纸(该图纸仅供参考)给投标人,投标人经过实地勘察后结合现场和图纸设计的厨房功能布局图、水电气走向图、排风管道图是投标人施工安装的前提,分区效果图可以直观的看到投标人的产品和现场匹配的效果。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三峡大学附属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183 号
联系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717-6488240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8 楼(城东大道 2 号)
电 话:0717-6219005
联系人:江进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