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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马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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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2021-2022年度马山县政府职工食堂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3/18

一、项目编号:NNZC2021-C3-240033-GXZL
项目名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2021-2022年度马山县政府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5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C3-240033-GXZ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2021-2022年度马山县政府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内容更正如下: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将会导致磋商无效。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115.260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2021-2022年度马山县政府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2年


一、服务说明


供应商在县政府职工食堂仅限于服务县政府大院内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县接待处负责的公务招待,不能对外营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县政府大院职工食堂大、小餐厅早、中、晚餐及临时用餐。


(二)县政府大院职工食堂2间小包间、1间大包间的接待用餐。


(三)采购人其他合理的用餐安排。


二、采购人服务要求和内容


(一)要求供应商按照本服务需求约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二)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进行检查与管理。


(三)采购人提供职工食堂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全部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本合同终止后,上述设施、设备、全部厨具、餐具等供应商应按接收的数量退回采购人,自然损耗的除外。


(四)职工用餐发生餐饮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除要求供应商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医疗费用、财产更换费用等)外,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须支付给采购人5000元的违约金。如后果严重的,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五)采购人在职工食堂、厨房内配备各种消防设施,供应商对职工食堂、厨房消防安全负有责任。因供应商操作不当、不规范造成的消防、火灾等事故,供应商应对由此造成采购人和第三人的全部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有权对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如油、米、面、肉、禽、蛋、调味品、纸巾、清洁剂、一次性餐盒等)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检查其供货商进货渠道。检查货品的厂家、产地、品名、批号及相关的合格证或检验证明。


(七)有权对供应商的食品经营管理情况及来往账目进行监督检查


(八)有权对供应商厨师和食堂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如不满意的可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


(九)有权审核供应商菜谱。


(十)有权确定和更改供餐形式。


(十一)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供应商工作要求和内容:


(一)食品、环境、卫生及安全责任


1. 供应商承诺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且持续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为提供本服务必须的证照。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丧失食品经营许可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采购人可要求终止本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实际提供的服务采购人予以结算。


2.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饮食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管理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安全卫生、质优量足”的餐饮服务。卫生防疫部门来检查,如果达不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改正,并对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硬件设施由采购人负责)。


3.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厨房、餐厅、卫生间、包厢的清洁卫生工作,免费提供餐厅桌布及窗帘清洗服务,要求桌布随脏随洗,窗帘一年清洗两次。


4.对职工食堂消防安全负责,必须正确操作使用煤气、电气设备,详细填写相关记录。因供应商操作不当、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消防、火灾等事故,供应商相关人员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和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5.非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


(二)设施设备及厨具用具管理


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厨具、餐具、家具等。属于正常损耗的,须向采购人认可后才能处理和补充;属于人为破坏、保管不善遗失的,须照价赔偿,维修费由供应商负责。


(三)工作人员管理


★1.供应商提供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具体详见附表1),其中厨师需具有厨师证。供应商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且政审合格。


2.供应商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技术技能、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和考核情况向采购人通报。


3.在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供应商须提供投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等相关资料交予采购人存档,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以书面材料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4.供应商不定期调整餐饮服务及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厨师队伍,更换厨师制作菜肴的口味,满足就餐需求。


(四)采购及仓库管理


1. 职工食堂的膳食材料、消耗品和清洁用品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


2.仓库里储存的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类、副食类要分清存放时间,冰箱里储存新鲜肉类、蔬菜类一般不超过3天,其他备用品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要保持食材新鲜,不能使用过期产品。供应商在管理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储藏食品或使用过期产品时,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


2.做好当月的成本核算工作。


(五)菜式及口味


1.在保证食堂正常供餐的前提下,为保证职工食堂菜肴品种的多元化、风味化,须定期对厨师采用轮换措施及相关培训工作,做到协调营养搭配,每月有新款菜式推出,每周有创新、有变化。


2.提前一周将下周食谱交采购人审核,做到食谱三周内不重样。


3.根据采购人的人员结构和工作特点来控制供应量,保质保量供餐。


4.职工工作餐配餐最低标准


(1)早餐:粥、粉面(1-2款、配肉)、鸡蛋、豆浆、杂粮、馒头、鲜肉包等一周内不重复样式供职工选择。


(2)中餐、晚餐:两全荤+两半荤+两素菜+老火汤+米饭供职工选择。


5.公务接待按接待单位的要求供餐。


(六)供餐时间


1.正常供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2:00—13:00;晚餐: 18:00-20:00。


2.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双休日、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供餐。


3.如有特殊供餐需求,以通知为准。


(七)做好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供应商应编制应对出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停电、停水、火灾等事件的相应管理办法或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针对以上情况进行演练,确保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供应商能及时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四、费用标准与结算方式


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在食堂所产生的场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供应商应节约用水用电、且水电仅用于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供应商不能将食堂用地用作其他用途。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服装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需承担日常维修、设备添置、灭“四害”、排污费等。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擅自将采购人食堂、水电用于其他用途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且如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职工工作餐费用与结算


职工工作餐仅收取主要原材料及耗材成本(油、米、面、肉、禽、蛋、调味品、纸巾、清洁剂、一次性餐盒、燃气等费用),供应商按采购人点餐系统点餐量采购食材,职工点餐时点餐系统自动扣费给供应商。


(二)包厢订餐费用与结算


供应商按实际费用开具发票给采购人订餐部门、与订餐部门结算费用。


(三)管理服务费用与结算


1、管理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当月的管理服务费,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在下月的10日前,向马山县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马山县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支付前供应商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服务费税务发票给采购人。


2、根据管理服务工作月度考核量化考评结果拨付管理服务费,即月度考核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足额划拨当月管理服务费;月度考核为85分以下的,按每低一分扣200元分值比例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量化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即时终止合同和要求经济补偿。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丧失提供服务的主体资格或行业资格;


(2)供应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造成采购人和第三人经济损失;


(3)供应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


(5)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发票以及其他材料被认为是虚假的;


(6)县政府大院内各单位干部职工总和的半数以上建议另聘服务企业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终止的情形。


2. 供应商单方终止


采购人因自身原因不按时支付费用超过30天的,供应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供应商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采购人按照实际已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或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采购人与供应商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争议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疾病、死亡和意外伤害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次采购预算价管理服务费为2021-2022年度两年的管理服务费用。2021年1月1日至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进场前,由采购人2020年度的供应商提供延期服务,延期服务费以本次采购中标价为基数按日测算,由采购人从本次中标价中办理支付给延期服务商。)。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服装费、管理费、税费等;


(2)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15.26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位的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成交人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按月申请支付费用(成交价/24)的100%。


★(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投入的人员中,采购员及点餐系统管理员、经费核算员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协商选定。


附表1:







































食堂运营人员配置表(最低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1


主管(负责伙食质量管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管理工作)


1


2


厨师


2


3


切配菜


2


4


洗理


1


5


服务员


2


6


采购员


1


7


点餐系统管理员、经费核算员


1


更正日期:2021年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马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马山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潘景谋


联系电话:0771-6822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大唐·总部1号1号楼1105、1106号


项目联系人:郑涛 电话:0771-5665536、1817233810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涛


电话:18172338103



采购人:马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潘主任 0771-682233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大唐?总部1号1号楼1105、1106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郑涛 18172338103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