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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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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8 16:38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282021000055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960000.00
最高限价 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19日到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政府采购网
方式: 报名后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
地址: 普格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834-477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女士;联系电话:0834-4773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先生
电话: 0834-4778060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34282021000055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普格县)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普格县公安局共同编制

2021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普格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82021000055

2.采购项目名称:普格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人:普格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6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5日0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www.ccgp-sichuan.gov.cn(网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邮件或传真提交以下资料: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号码0834-4773905,邮箱3259987388@qq.com。(邮件主题用招标文件编号后4位数字)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格县公安局

邮 编: 615300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834-4778060

采购代理机构: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邮 编:615300

联 系 人: 木支

联系电话:0834-4773905

传 真:0834-4773905

电子邮件:3259987388@qq.com

2021年3月18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

本次采购采取上网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960000.00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960000.00元。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普格县公安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木支。 联系电话:0834-4773905。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木支。 联系电话:0834-477390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477390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普格县公安局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木支

联系电话:0834-4773905

联系地址:普格县中心街37号

邮政编码:615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普格县财政局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5337

联系地址: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邮政编码:615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普格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普格县公安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退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退款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普格县公安局采购人/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普格县公安局采购人/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普格县公安局采购人/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正本每页须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普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投标人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投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按照规定获取了投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资格资质要求:

竞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⑤竞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普格县公安局食堂日常菜品配送服务,就餐人数:估计用餐人数在110人左右,每天提供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服务。

采购项目及要求

1、采购项目

序号

品类

品名

形态要求

1

叶菜类

1.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2.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

1.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

瓜果类

1.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

1.萝卜、胡萝卜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 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

薯芋类

1.马铃薯、芋、姜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

葱蒜类

1.葱、蒜、韭菜、洋葱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 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

豆类

1.扁豆、豌豆、毛豆、豆角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

水生菜类

1.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

食用菌类

1.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2.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

芽苗类

1.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2.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

肉类

1.牛、羊、猪等;

2.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最新标准。

12

禽类

1.鸡、鸭、兔等;

2.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染、无注水掺假现象。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最新标准。

13

海鲜类

1.鲜鱼等;

2.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最新标准。

14

粮油副料类

1.米面油干杂及调味品料等;

2.确保在食用日期范围内及出自正规厂家,不含有不可食用化学成分。

2、感观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肉、禽类必须是当日新鲜货品且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

★(6)鲜禽类质量要求: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志,无紫斑,淤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禽最好当天杀,当天送,不得配送病、死禽肉。

★(7)鲜兔、鲜牛羊肉质量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粘度。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弹性。气味具有鲜牛肉、羊肉、兔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不得配送病肉、注水肉、病、死兔、牛、羊肉。

★(8)冷冻禽肉质量要求:禽肉皮肤光泽自然,表面不粘手,气味正常,无异味;肉质结实有弹性,具有禽肉原有的气味:眼球饱满,角膜有光泽:口腔粘膜有光泽,呈淡玫瑰红色,洁净、无异味;脂肪呈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注:1、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合法清晰。肉类、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蔬菜类无国家禁止农药残留,符合食用标准。

3、表中未列明的食材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给,金额按市场基准价再对照下浮折扣比例下浮后执行进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市场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供货。

4、油类原料应为非转基因食品。

(三)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针对所有类别的食品,报出统一下浮。

2、本项目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人支付采购配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配送费、卸货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保险费、法定税金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价须知:本项目为固定价成交,以本项目最高限价(960000元),作为成交金额。实结费用以每月实际采购货品按照下浮比例结算;

4、其他要求:

①鉴于目前普格县没有公开的网上肉菜品等市场价,按普格县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以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或星期二进行一次市场询价考察,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市场基准价,当月的配送价格按照基准价再对照下浮折扣比例下浮后执行。对高于平均价的基准价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②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售后及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

针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有食品安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提供安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鲜章)

2、服务要求:

2.1人员保障: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配送人员清单、服务专线电话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配送车辆需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在运输及存储中保证食品的卫生及安全。

2.2保证在市场变化及突发情况下,能保证货品数量及质量,能及时满足招标人食材及原材料供应。

3.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期间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4.考核要求:

1.每个餐饮点独立考核

1.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

1.2.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且低于8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提出警告;

1.3.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且低于70分的为“较差”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由伙食团上报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调查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2.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分值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

6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

4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识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5分。

5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整件类货物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货物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上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如超过相应比例,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1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肉、家禽、蔬菜类、冻品、水产等须于当日早上8:30分前送达。延时1小时之前送达的,一次扣2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10分。

15

粮油类、干副调料按时送达,每延误1小时,扣5分。

5

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延时1小时之内送达的,一次扣2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10分。

15

退换、补货情况

因送货错漏等原因导致货物数量不足的,应及时补足。非采购人原因,货物延迟送达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2分;延迟送达6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10分。

15

订单处理配合

每周报价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或星期二进行,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下周采购货品和上周未定价货品报价,未按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1分;如遇节假日,报价时间按照约定提前进行。所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0%以上的,一经查实,每查实一个单品扣5分。

5

价格确认

如果采购人对定价有异议的,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人员车辆管理

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人次扣2分。配送员工应持《健康证》,发现没有的,一人次扣3分。

5

出入管理规定

配送车量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购人管理场所。否则,每次扣5分。

5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明显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的,一次扣5分。

5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2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伴随保障任务,每次扣3分。

5

代购物资

采购人要求代购物资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逾期一天,扣2分。

2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的,一项每次扣2分。

2

其他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5

共计:100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顺利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加2分;完成综合(大型、伴随)保障任务每次加5分;

2.推荐新食材被采用,每个单品加3分。

10

(五)质量要求

1.鲜畜肉、内脏类(猪、牛、羊、兔)、冻品类标准:

(1)色泽:品质新鲜,其固有的正常颜色;瘦肉、内脏颜色均匀,有光泽,肥肉脂肪洁白,不暗淡。

(2)外观:无泥污、血污,放血状况良好;切边整齐,表面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有干缩状态。

(3)气味: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2.鲜禽肉(鸡、鸭、鹅)标准

(1)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浑浊现象

(2)外观:其固有的表皮颜色,肉切面有光泽,无其他异常颜色,无残留羽毛;表皮无破损、头颈翅腿无残缺。

(3)气味:起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3.水产类(鱼、虾、蟹)标准

(1)鱼:品质新鲜、肉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无异味。

(2)虾: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肉有弹性,虾体完整,无异味。

(3)蟹: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蟹体完整,螯及脚伸缩有力,无异味。

4.蛋类验收标准: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蛋壳粗糙,重量适当。

5.腊味类验收标准:

色泽鲜明,肌肉呈暗红色或鲜红色,脂肪透亮或呈乳白色。肉身干爽、结实。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6.蔬菜类标准

(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

(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7.水果类标准

(1)新鲜度:水分充足,无空壳、皱皮、干缩等;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

(2)外观:无明显外力造成的机械伤,个头匀称饱满,无虫眼,成熟度适中;符合品种应有的形状。

(3)包装:包装完好,无残留农药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8.熟食类标准:

(1)熟肉类:酱卤制肉品应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水分、盐分含量适中,有该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2)凉菜:原材料清洗处理干净,无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9.米面类标准:

新粳米色泽呈透明玉色状,新米“米眼睛”(胚芽部)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陈米则颜色较深或呈咖啡色。新米(有)股浓浓啲清香味,陈谷新轧啲米少清香味,而存放⑴年以(上)陈米,只(有)米糠味,没(有)清香味。包装(上)标有企业标准、生产日期和产地等信息。无虫、无杂质、无霉变;

10.食用油标准:

色泽均匀一致,清澈透亮,无杂质。

11.干货类标准:

原料的形状均匀,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色泽。植物性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动物性干料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之外,无任何异味。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12.调配料类标准:

色泽正常;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地、规格等与订单一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

13.副食类标准:

料品的干燥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杂质,无腐败变质、无破碎、无小石子等。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包装物、产品标签标注整洁,无锈迹无灰尘,无漏气漏液。

14.牛奶饮品类标准:

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包装完整,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贮藏指南饮用方法等。

15.饮料类等标准:

包装完整,无缺损、断胶现象;盖内无明显油污、异物污染;盖内侧无金属暴露,涂膜无剥离或脱落;钩边无严重的变形或皱折;易开盖拉环完整;无胶污染;包装字体清晰无误且与订单一致;饮料色泽适中,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食品在保质期内。

16.中标投标人对配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且招标人有权利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中标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的,造成招标人被通报和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且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六)配送时间及地点要求

1.交货时间及送货方式:

① 采购人饭堂负责人就每天所需品种、数量当天晚上 20:30时前通知供应商,临时补单或者紧急情况下补单采购人须提前2小时通知供应商。

②为方便工作,双方建立采购供货微信群,双方确定订购及供应食品食材的品种、数量。

③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每天不少于2次的配送服务,在饭堂规定的配送时间提前1小时,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并做书面签收记录。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九)资金结算

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交货验收合格后凭相关验收文件由采购单依据考核结果按月结算,具体支付细节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支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