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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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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ZCG2020237

二、合同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SZCG2020237

四、项目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 址: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17705571235

供应商(乙方):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中路349号

联系方式:19905570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1324886.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 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http://ggzyjy.ahsz.gov.cn/transinfodetail.html?infoid=b8d5d93e-98d5-486b-8585-2ebecf7007a2 categorynum=001002004001

附件
  •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2020237 合 同 书 采购单位: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中标单位: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SZCG2020237 甲 方: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 址: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处 乙 方: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淮河中路 349 号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 193 号环卫处小区 1栋 302 室 为进一步提升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的服务质量和 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障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 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包括:客房、会议室、展 厅、办公室和室内外运动场所、公共区域、门口道路及可视范围内等,乙方负责 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 节能管理、消防管理、强弱电管理、电梯、空调管理、院内绿化管理、餐饮经营 管理、会务及接待服务等各项工作,负责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管理目标 乙方按照甲方的功能定位,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努力使教育中心达到管理 有序、运转协调、服务完善、保障有力。 第三条 合作模式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人乙方对教育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按约定 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乙方以其管理经验,使教育中心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双方 无任何合资或合伙关系。 第四条 签约能力 甲、乙双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已履行必须的授权和批准手续。如一方违反上 述保证导致本合同无效的,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五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后次月开始生效。合同一年一签,乙方提供 物业管理服务期满一年后由甲方进行考核评估,每月考核评估合格(60 分及以 上)可继续进行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重新招标。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 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派驻管理服务团队具有领导权。乙方管理服务团队在甲 方的领导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 监督。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甲 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做出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执行。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调整;负责对乙方的 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负责审批乙方签署的与教育中心有关的文 件、合同等;查阅或调阅乙方与教育中心有关的财务、管理等有关资料,审批乙 方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甲方根据有关要求,安排使用教育中心客房、会议室、展厅和其他 场所,确定使用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各项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提高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垃圾 分类、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甲方根据有关要求,确定有偿服务的收费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办理乙方管理服务所需的,应该由甲方办理的有关证照和手续。 第十三条 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种器具和用品。 第十四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第十五条 及时支付水、电、燃气等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加强与乙方的沟通交流,帮助乙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正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经甲方同意后,派驻合适人选到教育 中心从事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管理费。 第二十条 有权提出有利于教育中心工作运行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管理服务团队要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严格执行 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依法、依规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保密协议,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背保密协议的情况,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承担甲方在教育中心的公务活动, 不得对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教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 程,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各个岗位、人员和各项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积极维护甲方资产、权利、声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权 益的行为。 第六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派驻教育中心人员以乙方名义招聘,人事和工作关系隶属 于乙方,管理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派驻管理团队不低于 30 人,其中工程部 5 人、保安部 8 人,具有消防上岗资质人员 3名(兼)和具有高压电专业上岗证人员 2名(兼), 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思想素质、现实表现、上岗资质(消防、 高压电)等进行审核把关,派驻或调整人员须经甲方审批,派驻或调整安保、消 防、高压电、核心区域保障等特殊岗位人员须报甲方备案。派驻经理、领班、员 工试用期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正式上岗。 第二十九条 对乙方派驻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损害甲方权益、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明显失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要求予以调整,乙方 要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理顺劳资关系,对乙方 因无故拒付、拖欠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 关。 第三十一条 乙方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伤亡的或与乙方产生 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拥有教育中心资产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对教育中心资产的 处置(包括购买、新建、改建、改造、报废等)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只有管理权,无权将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 作价入股。否则,将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负责设施设备更新和添置,不负责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 但有责任根据发现的问题或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更换和添置设施、设备、物品的 建议。 第三十五条 乙方要完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 方要依据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正常维护保养所需费 用由甲方支付;因维护保养不到位或乙方管理问题,造成设施设备损毁或出现故 障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 乙方要加强对一次性洗漱用品、床上用品、卫生用品、水壶茶 杯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月盘存,统计损耗情况。对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间,对更换、增添、损耗、报废、出售的资产,对因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资产,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记录。合同期 满或终止时,依据相关记录,乙方做好盘存清点工作,如数移交甲方。 第八章 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安全工作包括安全保卫、消防管理、高低压配电间管理、强弱 电设备管理、电梯管理、保密等相关工作,其中消防管理、电梯管理乙方负巡查 责任,如发现险情和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对动产设备提出保 养和维修建议。 第三十九条 乙方负责教育中心院内和 2号楼以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 2号楼警卫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条 乙方负责教育中心院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 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确保出现火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处置到 位。 第四十一条 乙方负责高低压配电间、强弱电设备、电梯管理等工作,确保 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确保无安全隐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第四十二条 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接触到所有与案件有关 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书面或口头信息、人员信息,均作保密性质处理,确保在任 何时间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向外泄露。此条款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仍 然有效。 第四十三条 对以上安全工作,乙方要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 和制度,建立严格的奖惩和追责机制,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对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问题、事故或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 管理费及财务结算 第四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132.4886 万元,其中包括 员工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职工加班、体检、交通补助、培训费、通讯费、服装 费、绩效等。 第四十五条 支付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分为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 92.4886 万元和绩效奖励40万元两项。其中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前11个月每月7.5万元, 最后一个月 9.9886 万元。绩效奖励前 11 个月每月 3.3 万元,最后一个月 3.7 万元,根据《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规定,按照考评 等次予以支付。每月 1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基础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绩效奖 励。绩效奖励乙方应全额使用于派驻教育中心员工,不得无故拒付、拖欠员工绩 效奖励。 第四十六条 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前,乙方应将在教育中心管理经营的所有 账簿、记录和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自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 3年内,移 交给甲方的账簿、记录和档案资料可供乙方查阅。 第十章 违约及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何工作事项转委托,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 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合同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 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友好协 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第五十三条 如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约定的双方经济利益须在合同终止后 20 天内结清。乙方应将管理期间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等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另一方, 说明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预计的持续时间以及对合同履约的影响。在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双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应有职责的情况 予以谅解。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提交安 徽省宿州市,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 明白、充分理解,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保 密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项目编号:SZCG2020237 甲 方: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 址: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处 乙 方: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淮河中路 349 号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 193 号环卫处小区 1栋 302 室 为保障和促进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各项功能作用 的充分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教育中心餐饮部分承包经营 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内容:甲方将教育中心食堂及其配套设施等资产发包给乙方从事 餐饮业经营。 二、承包经营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后次月开始生效。承包经营合同一年 一签,承包期满一年后由甲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按照《宿州市党风廉政建 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第六条“每月考核评估合格(60 分及以上) 可继续进行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 招标”。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的计算方式及标准。按照资产折旧、预期经营收入、管理方式和教 育中心的特殊功能定位等因素,经双方协议约定承包金为 26.4 万元/年。 2、承包金平均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合同生效后第三个月的前 10 天支付甲方, 第二次于合同生效后第九个月的前 10 天支付甲方。 3、教育中心餐饮实行保底消费,每人每天标准 80 元,消费低于 70 人按差额 的 40%予以补贴,超过 70 人按实际消费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该由 乙方支付而未予支付的情形下,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从其物业管 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2、因特殊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经营范围,乙方要确保特殊人员和公务活动 的就餐需求。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提出整 改意见,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 4、甲方将现有设备、设施、家具、餐具及其他一些资产移交给乙方使用。水、 电、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其充分具备管理集体食堂的经验与能力,要积极维护教育中 心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服务和保障教育中心工作。 2、承包期间,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及债务。 3、乙方要自觉接受工商、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 法经营。所有发生的工商、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事项均由乙方解决,因此而 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统一食品 采购渠道,所有供应食材必须按要求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向甲方提供合同 原稿,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要达到 A类标准。 5、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更改,必须先与甲 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乙方不得从事承包经营内容(餐饮)以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行为,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除中心餐饮以外 的各种活动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经营权。 8、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资产、权利、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承包期内,乙方 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否则造 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或擅自退包。 10、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选聘员工,员工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员工人员工资、 福利、工伤及各类保障、待遇等均与乙方发生关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关费用。 由于用工等问题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的每位员工均须持健康证上 岗,要定期进行体检,杜绝传染病者上岗。 11、乙方在承包期内,污水排放要达标,严格控制水污染。 1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爱护甲方移交的财产,对承包期内设备、设施等 日常维修及保养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维保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 许可,不得随意挪动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 的问题,经乙方提出后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系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 责维修、保养。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与甲方核对资产,扣除客损和餐饮行 业通行损耗率,超出部分按折旧后余值赔偿。 13、根据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餐饮 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到期的,应 及时重新办理。 14、乙方应当依法处理厨余垃圾与废弃油脂,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定时定 点放置垃圾,以便于垃圾清运车辆清理。严格实行《宿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 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垃圾分类处理,落实“应分尽分、应收尽收”的要求。 15、乙方应按规定对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16、严禁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 运、处置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17、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在 2小时内向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甲方。乙方应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 故的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对疑似食物中毒者进行紧急救治,并配合相关政府 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8、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食堂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 安全保障制度,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附件三目录中所列出的全部内 容。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违约及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即视为违 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 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的终止 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 3个月通知对方。 ⑶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提交安徽省宿州市, 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 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心负责人: 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03-19T15:19:08+0800 15页(328,601)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9:39+0800 14页(186,195)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5:18:41+0800 1页(46,168)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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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T10:40:09+0800 1页(366,168) 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40:09+0800 1页(366,168) 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40:09+0800 1页(366,168) 宿州市南苑宾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36:50+0800 15页(212,603)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36:27+0800 15页(110,617)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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