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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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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化工园管委会办公楼食堂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化工园管委会办公楼食堂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化工园管委会办公楼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047
项目名称:2021年化工园管委会办公楼食堂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食堂服务采购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1名中级及以上厨师(保证3名中级以上厨师进行岗位轮换),面案1名、水案1名、前台1名、食堂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餐饮人证书)1名、勤杂工1名等共计6名工作人员,负责化工园办公楼内机关职工早、中餐。制定食谱,按要求采购食品,公布价格,每日报表。

2、 用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餐8:00时-9:00时;中餐11:30时-12:30时;晚餐5:00-5:30。

3、 负责采购人每日75人自助式早、午餐,8人晚餐供应。按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职工用餐标准全额拨付给成交供应商。

4、 负责免费提供采购人临时安排在食堂的对外公务接待服务,标准工作餐。

5、 制定每周食谱,7天一更新,每月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汇报当月食堂管理情况及有关资料。

6、 严格验收物流中心配送食材,做好详细记录工作。

7、 做好食堂自助式早、午餐供应工作,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和品种科学营养。早餐主副食:豆浆油条、牛奶;花卷、馒头等;2种粥或面条、疙瘩汤;鸡蛋小咸菜4种;午餐主副食:2面1米;6熟2凉1炖1汤;水果、酸奶等;8人晚餐主副食:两素一汤(一荤一素)准备。

8、必须选用有资质的物流中心配货,严格按照要求保证食品蔬菜的数量、质量,确保主副食、果蔬来源新鲜可靠,价格合理,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抽查中发现有质量和其他问题,首次警告整改,并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管理费,再次发现开除当事人、处罚成交供应商,直至解除合同。

9、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储存工作,合理控制成本,保证食堂零利润。

11、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职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达95%以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中标成功单位需要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

承包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员工的问卷调查及采购人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成交供应商需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员工预交的费用由采购人统一收取,采购人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拨付给供应商(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4、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成交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6、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采暖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正式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厨房餐饮设备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采购人将设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8、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利用现有的厨房餐饮设备自行加工制作。

9、成交供应商需给所有人员缴纳国家相应保险、工资满足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10、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3名中级及以上厨师进行岗位轮换。

11、供应商中标后需荣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公示”,如未获得公示,招标人将此记录为不良记录。

12、成交供应商需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每季度根据员工实际吃饭频次进行统计,员工缴费部分剩余金额进行每季末款退。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25373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7层
联系方式: 18640345263
邮箱地址: 52935846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彦茹
电 话: 186403452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