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招标项目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0〕5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西永街道富康路2-22号
2.2 建设规模:装修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楼道,门窗,墙面等装饰装修)、建筑改造、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屋面绿化工程,厨房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除此之外投标人需根据建筑、结构、消防等规范,结合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及建筑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完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等工程竣工验收,执法报案中心信息化必须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智能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无缝连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内(中标价为限额),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计划完工时期2021年6月,总工期120天,其中设计20天,施工100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招标人: |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肖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5666676 | 联系电话: | 1888335885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103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1806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1006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00449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9558853100005741099 |
招标文件正文.pdf
图纸部分.rar
[50000120210316001020101]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CQ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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