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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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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招标详情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1-03-26】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0〕5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永街道富康路2-22号

2.2 建设规模:装修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楼道,门窗,墙面等装饰装修)、建筑改造、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屋面绿化工程,厨房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除此之外投标人需根据建筑、结构、消防等规范,结合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及建筑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完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等工程竣工验收,执法报案中心信息化必须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智能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无缝连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内(中标价为限额),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计划完工时期2021年6月,总工期120天,其中设计20天,施工10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3-30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04-07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23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人:
肖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023-65666676 联系电话: 18883358855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1年03月26日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04808710809103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030401012001001921402180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101040015152-11006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50050100414100000213-00449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955885310000574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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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部分.rar
[50000120210316001020101]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CQ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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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招标编号: SG2100070058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1年 3月 - 1 - 目录 第 一 卷..............................................................................................................................................................................................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5 7. 联系方式 ................................................................................................................................................................................... 5 1. 总则 ........................................................................................................................................................................................ 29 1.1 项目概况 ...................................................................................................................................................................... 2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2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29 1.4A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9 1.4B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9 1.5 费用承担 ...................................................................................................................................................................... 30 1.6 保密 ............................................................................................................................................................................... 30 1.7 语言文字 ...................................................................................................................................................................... 30 1.8 计量单位 ...................................................................................................................................................................... 30 1.9 踏勘现场 ...................................................................................................................................................................... 30 1.10 投标预备会 ................................................................................................................................................................ 30 1.11 分包 ............................................................................................................................................................................. 31 1.12 偏离 ............................................................................................................................................................................. 31 2. 招标文件 ............................................................................................................................................................................... 3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3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3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32 3. 投标文件 ............................................................................................................................................................................... 3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2 3.2 投标报价 ...................................................................................................................................................................... 32 3.3 投标有效期 .................................................................................................................................................................. 32 3.4 投标担保 ...................................................................................................................................................................... 33 3.5A 资格审查资料 ........................................................................................................................................................... 33 3.5B 资格审查资料 ........................................................................................................................................................... 33 3.6 备选投标方案 .............................................................................................................................................................. 3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33 4. 投标 ........................................................................................................................................................................................ 3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3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34 5. 开标 ........................................................................................................................................................................................ 3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35 5.2 开标程序 ...................................................................................................................................................................... 35 6. 评标 ........................................................................................................................................................................................ 35 6.1 评标委员会 .................................................................................................................................................................. 35 6.2 评标原则 ...................................................................................................................................................................... 35 6.3 评标 ............................................................................................................................................................................... 35 7. 合同授予 ............................................................................................................................................................................... 35 7.1 定标方式 ...................................................................................................................................................................... 35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 36 - 2 - 7.3 履约担保 .......................................................................................................................................................................36 7.4 签订合同 .......................................................................................................................................................................3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6 8.1 重新招标 .......................................................................................................................................................................36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9. 纪律和监督 .......................................................................................................................................................................... 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 9.5 投诉 ................................................................................................................................................................................3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3 1. 评标方法 ............................................................................................................................................................................... 46 2. 评审标准 ............................................................................................................................................................................... 46 2.1 报价排序 ..........................................................................................................................................................................46 2.2 符合性审查 ......................................................................................................................................................................46 3. 评标程序 ............................................................................................................................................................................... 46 3.1 报价排序 ..........................................................................................................................................................................46 3.2 符合性审查 ......................................................................................................................................................................4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6 3.4 评标结果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6 第 二 卷 ...........................................................................................................................................................................................87 第六章 图纸...................................................................................................................................................................................88 第 三 卷 ...........................................................................................................................................................................................8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0 第 四 卷 ...........................................................................................................................................................................................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一、投标函部分 .......................................................................................................................................................................... 94 二、资格审查部分 ................................................................................................................................................................... 10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10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08 (三)项目管理机构 ......................................................................................................................................................... 109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11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12 (六)联合体协议书 ..........................................................................................................................................................113 (七)其他资料 ...................................................................................................................................................................114 3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 新改投〔2020〕5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永街道富康路2-22号 2.2 建设规模:装修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楼道,门窗,墙面等装饰装修)、建筑改 造、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智能化工程,暖通工 程,屋面绿化工程,厨房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除此之外投标人需根据建筑、结构、消防等规 范,结合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及建筑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完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等 工程竣工验收,执法报案中心信息化必须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智能管理平台互联 互通,无缝连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内(中标价为限额),根据招标人 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 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计划完工时期2021年6月,总工期120天,其中设计 20天,施工10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5 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 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工程招投标招标公告提问区提出疑问, 提问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3月30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疑问。 4.3招标人于2021年4月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或者/发布答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 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学城大道 62-1 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566667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507室 联系人:肖先生 罗先生 电 话:023-67767080 67703834 6 传 真:023-67703020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学城大道 62-1 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566667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507室 联系人:肖先生 罗先生 电 话:023-67767080 67703834 传 真:023-67703020 1.1.4 项目名称 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西永街道富康路 2-22 号 1.1.6 建设规模 装修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无地下建筑。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批准立项或备案。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性质: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楼道,门窗,墙面等装饰 装修)、建筑改造、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 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屋面绿化工程, 厨房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除此之外投标人需根据建筑、结构、 消防等规范,结合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及建筑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 消防设施,完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等工程竣工验收,执法报案中 心信息化必须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智能管理平台 互联互通,无缝连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 额内(中标价为限额),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 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 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 天,其中设计 20 天,施工 100 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3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6 月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 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 印件。 2.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①②中任一即可: ①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 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 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为准)。 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或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 平方米)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 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 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 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 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 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或实际造价)。以上 资料若出现项目金额、工程规模等不一致之处的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上面体现的指标为准。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 程类别、工程规模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业绩无效。 ②: 施工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 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 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为准)。 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或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 平方米)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 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 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 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 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 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或实际造价)。以上 资料若出现项目金额、工程规模等不一致之处的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上面体现的指标为准。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 程类别、工程规模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 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 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设计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 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批复等能证 明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资料),不满足上述要 求的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 需提供)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 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 【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鲜章。】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 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本 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 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 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 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 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 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 11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 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 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 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 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 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 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 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 拟)。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 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6条,有一条不 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 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 12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委 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年 9 月至 2020年 2 月的连续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 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 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 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 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 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 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联合 体投标协议中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组成(牵头人名称及联合体成员单位) 及职责; (2)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之间对所有单位工程明确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成员盖章。 4、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共同(以联合体协 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本附表 1.4.1 款中的相应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填写投标人名称处可填写牵头人或 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名称。 6、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编制和递交,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签署可由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签署,盖章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公章。 7、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允许:依法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进行补遗 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 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及答疑补 遗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答疑补遗区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 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 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 止时间。(若为邀请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1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施工一体进行招标,投标人的设计及施 工费用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限额,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 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设计费报价说明: 2.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 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的工作人 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设计 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2.2 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件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 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业主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招标人在确认设计成果时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 计费、资料费等; (2)招标人在报件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2.3 本项目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0.45 万元,投标人的设计费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按报 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3、施工费用报价说明: 3.1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施工图由中标人完成,本 次投标总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自行 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执行一 般计税法计价程序。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 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 费、利润、风险费用(除 10.1.3.2 条约定的材料价格调差内容外)、 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政策 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关手续的 费用等所有费用。 3.2 参照规范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相关规范、文件及(CQJZZSDE-2018) 1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 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YQYB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渝建 《2019》143 号等相关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 3.3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投标人应按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或 与之相当的品牌(或厂家)在投标文件中单列,并列明材料的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档次、价格等,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对原装修内容进行的保护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措施费 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设计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时一并报价。 3.5 本项目的拆除工程(非承重墙)和建筑垃圾清运包含在本次 投标总报价内。 3.6 本工程为满足《重庆市 2020 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内。 3.7 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及渝建发[2016]35 号、渝 建管【2020】97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金额 12.61 万元。安全文明施 工费必须按暂定价填报并不得浮动。 3.8 本项目的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674.44 万元,投标人的施 工费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84.89 万元(含设计 费),最高限价=施工费最高限价 674.44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 10.45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金额 12.61 万元)。 投标人编制的报价(含设计费)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 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中标后的签约暂定合同价为中标总报价,中标人应按中标价 对该项目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具体结算按本附表 10.1 条工程结算 约定执行。 6、主要材料参考 序号 材料名称 与之相当 1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钢材 重钢、攀钢、达钢、水钢、威钢或同等 及以上档次 2 水泥 腾辉、小南海、华新、冀东同等档次及 以上 3 线缆 泰山、浦东、鸽牌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4 开关、插座、配电箱 施耐德、西蒙、雷士、正泰、德力西或 同等及以上档次 5 线管、线槽、给排水 管材 联塑、得亿、顾地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6 地砖、墙砖 东鹏、嘉俊、宏宇、蒙娜丽莎或同等 及以上档次 7 油漆涂料类 立邦、嘉宝莉、多乐士或同等及以上档 次 8 成品玻璃塑钢门窗 玻璃为洛玻、成都南坡、耀华;型材为 华塑、海螺、海塑;五金件及配件为华 迪、春光、山东国强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9 保温、防水类 嘉康、雨虹、金泰、劳亚尔、德高或同 等及以上档次 10 洁具 九牧、箭牌、四维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1 火灾报警设备 海湾、北大青鸟、狮岛或同等及以上档 次 12 消防设备 四川成安、重庆震旦、成都金花或同等 及以上档次 13 通风、防排烟设备 山东金光、重庆德宝、重庆亚太、重庆 北岸、重庆太和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4 各种铸钢或钢制阀门 中怀、ZFV 自阀、SKVC、标一或同等及 以上档次 15 防火、防盗门、套装 门 美心、大川、实德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6 吊顶龙骨及石膏板 九天、龙牌、泰山、蓝堡或同等及以上 档次 17 成品隔断 绿腾,亚明,腾爵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8 室内钢塑复合给水管 天亿通钢塑、中远钢塑、现代诚信管业、 1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金若、冠奇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9 铝塑板 上海吉祥、雅丽泰、华尔泰或同等及以 上档次 20 木工板 福汉,黄蜂、益利安、天京、腾盾或同 等及以上档次 21 木地板 升达,圣象、大自然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2 灯具 雷士、欧普、三雄极光或同等及以上档 次 23 铝材 奥美特、和兴、凤铝、坚虎、铝王或同 等及以上档次 24 安防 大华、海康威视、三星 25 网络 大华、康普、海康威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 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 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 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 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 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 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 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 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 1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 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 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 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 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 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 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 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 时间保持一致。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 万元整(人 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 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 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 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微电园派出所装修 工程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派出所装 修工程(第二次)”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 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 1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发出后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 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 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23-63626436。 二、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 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 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 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投标保函。具 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无 3.5.3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指 2018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 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 理。 2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7.5 装订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重庆版)”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 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nCQTF)。 5.投标人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 粘贴标签贴加盖单位法人章,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填写在标签贴上。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3)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 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应用“投标 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 文件”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 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 21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地点 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 等备用资料,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 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 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是 5.1.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 大厅电子显示屏)。 特别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 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 CA 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工作。 5.1.2 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特别注意: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 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 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 标开始后,系统进入开标环节,公布投标人名单。 2.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 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①对电子招投 标系统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 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未提 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解 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3.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 22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4.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1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 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 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 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 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 在投标載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 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3汇总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況,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5.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 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对经批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浮动值 或下浮比例的,在开标现场完成抽取。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当场或在线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 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公示 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的要求,招标人在 收到评标报告后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 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得分(如有)、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 23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 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 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 8.1(4)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 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 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结算原则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为控制工程造价,本项目的结算 程序和办法按下述规定执行,执行一般计税法计价程序。 1、结算程序和原则: 中标人完成正式施工图并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后 20 日内,由中标 人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 核,审核后的价格作为初审结算价。 备注:投标人在招标时的投标总报价明细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 算依据。 2、审核办法 2.1 执行规范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相关规范、文件及(CQSZDE-2018)《重 2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 定(CQX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 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 及砂浆配合比表》、(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等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 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相关规范,文件中 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 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 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目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除 10.1.3.2 费用。 2.2 材料价格土建类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0 年第 12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执行(不 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装饰类及安 装类按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本项目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价格 均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3 人工费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执行,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0 年第四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 人工指导价,指导价有区间值的不得高于平均价。 2.4 本项目的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安全文明施 工费(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等均按《重 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管【2020】97 号、 渝建[2019]143 号等相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 2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规定执行。 2.6 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 建〔2019〕143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 的费用标准采用一般计税法的费用标准。 2.7 总价下浮 10%+中标价与招标限额相比的下浮比例((最高限 价-中标价)/最高限价),下浮基数不含按实计算费用、发包人认质 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费。 按以上原则及相应的下浮系数计算出的价格为初审结算价 3、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初审结算价+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金额+设 计费+技术措施费+有效设计变更+合同约定费用。 3.1 初审结算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3.2 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价差调整(调差范围仅针对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永久性工程): ①钢材(调差钢材种类包括钢筋、钢板、各类型钢、钢绞线,不含 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在施工期间(以本项 目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到本项目整体进行预验收的时间为准)重 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 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的算 术平均值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0 年第 12 期《重 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 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相比,若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 作调整,该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涨跌幅度超过±5%,则以重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 2020 年第 12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公布的钢材、水泥、商品砼指导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不执行网员价; 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为计算基数,按涨跌幅度只调整超过部分。 ②钢材、水泥、商品砼的材料数量以投标总报价时中标人所报的材 料数量加减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变更量为准,如中标人 投标总报价时所报的材料数量加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变 更量高于按竣工图按实计算的定额耗量,则以竣工图按实计算的定额 耗量为准。 ③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品砼在办理结算时均按本款约定执 行。 2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3 设计费按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3.4 技术措施费:本项目对原装修内容进行的保护措施,以及其 他技术措施费用,由中标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后组织 实施,同时进行现场签证后按本款第 2 项“审核办法”按实办理结算。 3.5 设计变更: 3.5.1 有效设计变更:鉴于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的模式招标, 按初审结算价包干使用的形式发包,但因招标人原因提出使用要求在 初审结算包干价范围外新增加的内容、由于改变使用需求发生的更改 以及由于改变装饰标准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增减,视为有效设计变 更,具体结算按本款第 2 项“审核办法”执行。 3.5.2 无效设计变更:由于中标人设计不完善和中标人在初审时 的漏项视为无效设计变更,此部分设计变更视为无效设计变更,招标 人不予结算。 3.6 合同约定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10.2 工程款支付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1、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 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如下 1、设计费支付: 1.1 施工图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正式合格成果后,支付设 计费总额的 80%; 1.2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设计费余款。 2、工程款: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招标人将工程 进度款付到其中标人帐户上。工程进度款每月按招标人代表、总监理 工程师、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计量金额的 75%进行支付。当工程 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经审核的工程价款之和(含工程变更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二年,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80%,待防水工程质保期满五年,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招标人签认 了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无息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中标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招标人将进度款的 30%作 为当期人工费(工资款),人工费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招标人拨付的人工费到账后,中标人人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将对应项 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 3、如该项目被列为高新区管委会抽审或招标人二审项目,工程 2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结算金额以高新区管委会抽审或招标人二审审定金额为准;如高新区 管委会抽审或招标人二审对该项目有审减,招标人将向中标人追索该 部分审减款项。 4、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 发票。 10.3 投诉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 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根据九部门 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 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0.6 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 法适用)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 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 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 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但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7 交易服务费及 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收取 交易服务费。发包人及中标人综合交易服务费均由中标人缴纳,交易 服务费由投标人测算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 数计算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人。投标 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10.8 关于对招标文 件及投标争议 的解释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 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 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的解释。 2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A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B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 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0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 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 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31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cqggzy.com)投标人提问区或者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www.cqggzy.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 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 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 保函形式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 形式的) 33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A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 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B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 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 34 3.7.4 投标人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3.7.5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 (5)投标人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并将招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 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1.4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应单独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法人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35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直接进行撤回 操作;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有义务保证其递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备份)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2 项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在线或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 文件解密工作。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6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 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不再 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 37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38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 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 证金 投标 总报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暂定 金额 质量 目标 工期 项目 经理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4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 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4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 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其中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中标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1 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 2.2 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 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业 绩合同金额较大”的原则排序。 2.1 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 机编号。在投标函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2.2 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5□6□7 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 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 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 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 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 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不含 投标函。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上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 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 派委托代理人。 2.2.4 响应性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款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 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2.5 投标函及投标 报价评审标准 投标函 按第八章给定的投标函内容填写齐全不漏 项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总报价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 总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 4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 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 暂定金额(暂列金)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 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3 项规定。 3 评标程序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 随机编号。在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 得显示排序。 2.取报价排序前?5□6□7 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 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 响应性、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 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 文件继续按上述第 2 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 所有投标文件。 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 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 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 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 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 方可不再进行招标。)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业绩 合同金额较大”的原则排序。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 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1 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 2.2 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报价排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 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 3.2 符合性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 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47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8 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 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A-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 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 3.7.3 签字盖章要求 A-2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技术方案评审 A-3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1 项评审标准要求的,技术方案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资格评审 A-4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1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 投标处理。 A-5 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2 条 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A-6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 条 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A-7 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第 4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8 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1 项第 5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9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 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9 A-10 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 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 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 A-11 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2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不含 投标函,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3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 一份。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 委派委托代理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6 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 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委托代理 人。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8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否 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9 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0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 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 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 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评审 A-21 按第八章给定的投标函内容填写齐全不漏项,否则由评标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 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 标处理。 A-23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否则由 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4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否 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5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7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 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8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 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 51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9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 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0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 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 理。 A-3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 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微电园派出所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西永街道富康路 2-22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高新改投〔2020〕514 号文。 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 5.工程内容:装修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 3575 平方米,无地下建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楼道,门窗,墙面等装饰装修)、建筑 改造、结构改造、外墙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安防系统,智能化工程,暖通 工程,屋面绿化工程,厨房设备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除此之外投标人需根据建筑、结构、消防等 规范,结合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及建筑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完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等工程竣工验收,执法报案中心信息化必须与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智能管理平台互 联互通,无缝连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内(中标价为限额),根据招标 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 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合同设计周期及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3 月,计划完工时期 2021 年 6 月,总工期 120 天,其中设计 20 天, 施工 10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5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55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 版第二部分的《通用 合同条款》。 5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2)发包人 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 标准为优先。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58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发包人确认了方案设计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 30 日内,依据 本文件施工现场功能及技术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图 8 套(并附电子文档)。 1.6.2.1 承包人应继续完成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并将设计内容 报监理人、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因承包人深化设计不够,发包人有权对其深化设 计进行修正、变更(包括结构、技术和安全以及封边、嵌封、局部细部处理等方面)使其达到招标文 件技术总说明要求、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审查施工图施工,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调增 费用。 1.6.2.2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详细的深化 后的施工方案。 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承包人提交计划的 10 天内。 1.6.2.3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认可,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内容: (1)施工总体部署 (2)施工技术措施(包括:主要施工部位施工方案,成品保护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3)施工机械及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 (4)质量、安全体系及其保证措施 (5)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及现场组织机构 (6)与专业分包的协调配合 (7)材料供应、进场计划 (8)材料、工艺的检验、检测方案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按 1.6.2 条规定执行。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 14 天内,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 7 天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59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配合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 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 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 60 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文件、须经发包人认可的监理文件,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人或发包人 工程部印章后方生效。发包人法人代表同意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接 至施工现场内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水电要求单独装表计量,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水、停电而造成自发电、储水 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后续招标进 场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需求,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安排,自备发电措施及其他储水措施以保证工 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 人为主,发包人仅进行协助。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出读图纪要 10 日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套,竣工图纸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确定档案验收日三日前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套中至少一套为原件,另三套须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承包人必须在现场设置质 量、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除每月提供外,如果 61 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 料。 ③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负责施工现场 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进场人员的安全(包括各种专业分包),并完全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④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单位间、发包人间现场办公用房、 相应办公桌椅及办公水电,并设置工序样板间一间,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 场地交通、环保、施工噪音、卫生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根据当地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反规定导致的罚款均由承包人 负责。 ⑥已完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毁损、火灾、 丢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 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积极配合发 包人要求的施工场地清洁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 除。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交付前需完成对全部内容的清洁工作。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清 理完成或不清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清理或凿除,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⑨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负责完成对工程活动中的各项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 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 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 全、消防保卫、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 期拖延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b、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绿化等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c、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d、开工前承包人须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 出图纸上不符合施工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单中错、漏、碰及各专业图纸表述不 一致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总体配合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该道工序施工前 10 日内向发包人 或者监理公司提交书面建议并配合解决此类矛盾或违反强制性条款,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 100%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e、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道路实施和竣工时场地恢复原状费用由 62 总承包人承担。 f、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 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g、工地实行定期监理例会制度(每周 1 次)。承包人应定期编制工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完成 情况、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及工程阶段计划等,报告在例会前一日报 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h、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配合和管理及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 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工程资料等负责。 i、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以及发包人提出需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发包人 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j、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在所 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中项目经 理更换须经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如需变更人员安排、 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7 日书面上报发包人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 每一人违约),需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 万元;承包人项目经理更换后,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 应负的责任。 k、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 份或整体。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l、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应将发包人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承包人进行交底。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 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开展相应的各项工作,并无条件配合根据发包人管理要求而应履行的特殊事项 m、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3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在本 工地上班的到位率要求达到 90%,如每月出勤少于 20 日的,按每日 1000 元罚款,并在进度款或其他 款项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 10 日,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 有权认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1 万/次。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日罚款 2 千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次,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5 万元每人次罚款,中标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 元每人次罚款,中标人承担 上述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另行确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止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 64 提交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转帐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10%,履约 担保的退还:在合同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凭相关票据到园区财务室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保。 3.8 低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 时。 承包人是否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招标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中标候选人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 (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 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 (5)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此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 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 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承包人因 16.2.3 项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 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因某一 合同事件,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2)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的签付;(3)任何作为结算依据的 工程量的确认;(4)开工、暂停工程施工、复工指令的下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 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65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 〔2014〕25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安全管理 目标未能实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1%的违约金。(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既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3)承包人必须与分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履行对分包 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 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 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 66 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 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 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 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 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 性能。 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 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 赔偿费用和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定金额的 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 6.3 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6.3.1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 13 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等相 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6.3.2 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6.3.3 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 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3.4 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 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 6.3.5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 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6.3.6 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 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 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6.3.7 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6.3.8 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67 6.3.9 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 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6.3.10 承包人完工拆场清场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临设的拆除及清理,开荒清洁等达到交房 标准所需发生的费用。 6.3.11 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15 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许可证取得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需在发现后 7 日内办理签 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延误总工期的,5 日内按每 延迟一日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元,超过 5 日的按每延迟一日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0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承包人逾期 误工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 3%而未竣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8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费用不增加,工期不调整。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 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除发包人供应的外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 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同类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原则上采用同一厂家品牌。招标时招标人 推荐了材料、设备品牌的,承包人在推荐品牌档次范围内采购,如要采用推荐品牌范围外的材料或设 备,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采购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有效标志。 3、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 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另行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 总报价中;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申请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69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鉴于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的模式招标,按初审结算价包干使用的形式 发包,因此除招标人由于使用要求在初审结算包干价范围外新增加的内容、由于改变使用需求发生的 更改以及由于改变装饰标准按设计变更执行外,其余由于投标人设计不完善和投标人在初审时的漏项 均不属于设计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收到建议 7 个日历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建议 7 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 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文件编制、组织招标、评标、确定承包人、 合同谈判等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由发包人 按本专用条款第 10.4.1 款进行估价。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作调整。 调整办法同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 条工程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70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 补充项目清单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测量认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1、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 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如下 1、设计费支付: 1.1 施工图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正式合格成果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80%; 1.2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设计费余款。 2、工程款:本工程发包人不付备料款或预付款。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付到其承包人帐户上。工 程进度款每月按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计量金额的 75%进行支付。当 71 工程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经审核的工程价款之和(含工程变更价款)的 8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 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二年,无息支付质量保证 金总额的 80%,待防水工程质保期满五年,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签认了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后无息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如该项目被列为高新区管委会抽审或招标人二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以高新区管委会抽审或 招标人二审审定金额为准;如高新区管委会抽审或招标人二审对该项目有审减,招标人将向中标人追 索该部分审减款项。 4、承包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将进度款的 30%作为当期人工费(工资款),人工 费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发包人拨付的人工费到账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将对 应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 5、工程质量保修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 10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政府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72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 4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 结算报告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1)承包人若在竣工验收通 过后四个月后仍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且无合理理由时,则发包人有权将能提供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 位确认后,直接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承包人不得对结算资料提出疑义;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认 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放弃了工程结算,结束并完结了本合同除保修书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工程 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按通用条款外,还须包括材料单价确价文件,材差调整审定文件,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原件)及相应的预算书、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结算移交表、工程结算申 请书、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书、备忘录等有效证明文件,等等。(2)结算时承包 人承诺在送审资料交接完成后:①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联系单、签证单、 价格凭证等;②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 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 73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 5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30 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后 15 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完成日期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 12.4.1 相关条款执行。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74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 用条款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材料,不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 (2)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工期不满足要求,且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管理、协调; (3)承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应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 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返修达到合格,同时支付发包人本合同结算 总造价的 1‰的质量违约金;若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本合同结算价款造价的 5‰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 准,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罚金 5000 元。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 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视为不合格,发包人保留指定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整改权利,费用直接在承包人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如该费用不足以支付时,可在当次/月工程费用中扣除。 75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每发 生一次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罚金 20000 元。 (4)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 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 改外,罚款 20000 元/次。 (5)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监理或质检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 分部工程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 罚款 5000 元。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被质监站或建设单位检 查发现,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0 元。 (7)承包人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协 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理,对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将责令其无条 件退出施工现场或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并遵从发包 人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违反总平面规划将受到处罚,根据工 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管网施工时,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 应临设或让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各工种施工正常进行,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如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承包 人未按时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回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 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制定的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发包人审批,施工 过程中若承包人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将调整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调整计划未报 审,视为承包人擅自调整计划,罚款 5000 元/次。 (11)在办理结算中,承包人若擅自伪造、涂改资料、弄虚作假或串通造假、虚增工程价款, 发包人不予认可,并按照虚增工程价款的 2 倍赔偿给发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增加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76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 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保。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以及工程款和竣工结算审 核等工作,需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执行。 21.2 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若有拖欠民工工资款时,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总价 0.1%的违 约责任。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拉条幅、爬塔吊等), 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 77 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0.2%的违约金。 21.3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6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 密闭运输的通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 188 号),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 21.4 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相应 条款就行结算,并且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1.5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 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 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 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21.6 承包人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金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 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发包人审定金额比(如该项目被列为招标人二审或高新区管委会抽审 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以招标人二审管委会抽审审定金额为准),其浮动比例应保持在正负 5%以内(含 5%);若浮动比例超出正负 5%,超出部分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 额*1.05)*咨询费}/送审金额。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3:廉洁从业合同 78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待防水工程质保期满五年,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79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80 -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 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 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 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 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 81 - 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 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 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 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 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 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 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甲方执副本份,乙方执副本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甲方: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 82 - 附件 3: 廉洁从业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 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洁从业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 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 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 济活动等。 (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应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 - 83 - 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 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 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七)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 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廉洁从业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双方的纪检监察机构。甲方纪检监督电话:65666569 , 乙方纪检监督电话: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 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84 - 附件4: 承包人履约保函(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 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 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 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 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 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 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 - 85 - 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 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 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 8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为 EPC,该部分不提供) - 87 - 第 二 卷 - 88 - 第六章 图纸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 - 89 - 第 三 卷 - 90 -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 - 91 - 第 四 卷 - 9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3 -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其他资料 - 94 - 一、投标函部分 - 95 -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96 -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 97 -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施工费投标报价 元,设计费投标报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设计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码为 ;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技术负责人 为 ,身份证号码为 ;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工期 日历天,其中设计 天,施工 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投 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 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 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 98 -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99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分包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00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 有效性。 - 101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领取原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102 -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公司(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 限价%,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 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103 - 二、资格审查部分 - 104 -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105 -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其他资料 - 106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 有效性。 - 107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领取原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 108 -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109 -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设计负责 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备注:本表仅填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 - 110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111 -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 112 -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113 - (六)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由联合体 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114 - (七)其他资料 注:采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 保证金交纳凭证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A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B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担保 3.5A 资格审查资料 3.5B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报价排序 2.2符合性审查 3. 评标程序 3.1报价排序 3.2符合性审查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其他资料 2021-03-26T16:26:42+0800 1页(231,449) MCSCA@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01150010700927688XM@001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44:53+0800 1页(188,208) CQCCA@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091500000778472076D@NO:465345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3-19T10:44:40+0800 1页(332,175) CQCCA@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91500000MA5U8BBQXB@NO:501108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