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 ||||||||||||||||||||||||||||||||||||||||||||||||||||||||||||||||||||||||||||||||||||||||||||||||||||||||||||||||||||||||||||||||||||||||||||||||||||||||||||||||||||||||||||||||||||||||||||||||||||||||||||||||||||||||||||||||||
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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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2号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创造经济效益和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双方在互利的基础上,就南宁市体育局饭堂一楼(南宁手球训练基地饭堂)及二楼白案操作间出租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基地食堂)第1-2层租给乙方经营早餐、快餐、白案(面点)等餐饮项目,使用面积总计为862.15平方米,其中房屋证载建筑面积491.29平方米(含二楼“两校学生专用餐厅”),饭堂使用的加建房屋建筑物面积370.86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租期 3 年,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及其交纳、退还方式
3.1租金的交纳方式为按季度交纳,按先付后用方式每季度提前30天交纳一次,租赁物押金(3个月租金)、水电费押金(1个月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元) |
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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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押金(3个月租金) |
|
2021年 月 日前 |
||
水电费押金(1个月租金) |
|
2021年 月 日前 |
||
项目 |
计租期间 |
季度租金(元) |
年租金(元) |
交纳时间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
季度租金 |
年 月 日前 |
3.2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影响乙方经营或停业的,甲方应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乙方租金,如市政府没有规定的,乙方同意仍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3.3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及交清租金、移交全部添置物且租赁物设施物品无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并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押金票据原件将押金(不计息)退还乙方。如有欠租、租赁物设施物品及添置物毁损、灭失情形及尚未支付违约金情形,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中标继续经营,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3.4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应交纳的租金、押金转账到甲方账户,凭银行转账单到甲方财务室开具票据。
甲方账户名: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帐 号:0402012090019331
第四条:水、电费交纳方式
4.1水电总表属甲方管理范围,乙方的水、电表属甲方总表下的分表,甲方每月5日前按分表的实际计量向乙方收取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标准的水电费。每月水电耗损费用按所用水电数量比例分摊。
4.2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应交纳的水电费转账到甲方账户,凭银行转账单到甲方财务室开具票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经营工作,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活动。
5.2 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手续。
5.3 甲方派出数名员工(管理员、白案、红案师傅)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两校”学生膳食用餐及食堂资产管理工作,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工作安排及职责按本合同附件5《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4甲方向乙方提供南宁手球训练基地食堂原有的物料及设备等资产(详见附件3《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承租租赁物后应以其名义开展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项目活动,以其名义办理经营所需的必备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卫生、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等许可证。如因证件不齐全无法营业或被停业所造成的损失或违法经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6.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交换使用租赁物,不得转让租赁权或把经营权发包给第三方经营,不得用经营的租赁物作财产抵押,因经济来往中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所需交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卫生、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等许可证、年审费用及税费、管理费等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4在租赁期内,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需交纳的城市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消防费、计生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租赁期内,乙方同意承接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和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下称两校)共计约400名学生(最终以当年实际报名人数为准)每日三餐的用餐工作,为“两校”学生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严格执行《“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见附件4),按照小学生20元/人·天、中学生25元/人·天的标准收取两校学生用餐费用,确保收取的学生用餐费用完全作为食材成本开支,因接待、服务学生用餐产生的人工、水电、燃气等成本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标准和具体要求由双方与两校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提供承租物二楼作为“两校”学生专用餐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保证学生用餐环境卫生安全并负责餐厅的维修、维护和日常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6在承租期间如乙方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装时,不得改
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为确保安全,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装修、改建方案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6.7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装修、维修、保养和卫生清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如乙方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如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备、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6.8乙方负责对本合同附件3《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中的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如有报损及处置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进行资产处置。
6.9认真履行《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书》中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严格按照《“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为学生做好优质供餐服务,确保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依照《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安排派驻人员工作。
6.10杜绝发生“两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本合同即行解除:
7.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1.2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规划和政府指令性规定使甲方无法全部继续履行合同的,但可以部分履行合同的除外;
7.1.3因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
7.2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收回出租物,《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行解除:
7.2.1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并被执法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7.2.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转租、转借、交换使用租赁物、转让租赁权或把经营权发包给第三方经营的;
7.2.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拖欠租金达30天,且经甲方催告仍未支付的;
7.2.4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六条6.5款约定及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且经甲方函告后仍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
7.2.5如发生“两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承租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2和6.5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除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规划和政府指令性规定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必须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除应赔偿乙方装修、投入的损失外,还需按剩余租期应缴租金的50%计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剩余租期应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2和6.5款除外)、《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书》、《“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及《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8.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8.6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8.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向甲方赔偿损失,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不得以装修费用及租赁物的内外装修物或楼内设施等折价冲抵。
第九条:免除责任
9.1因不可抗力原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规划和政府指令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全部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部免除双方的责任,双方因提前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因城市改造规划和政府指令性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9.2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影响乙方经营或停业,按本合同第三条3.2款执行。
第十条:合同解除后或租期届满时财产的处理
10.1租赁期届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承租的租赁物按正常经营时的现状交给甲方,租赁物的内外装修物及楼内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等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毁损。
10.2如按本合同第七条7.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本条10.1款约定处理。
10.3如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租期届满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天内办理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撤离租赁物,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该租赁物所有的设备及物品,如因此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自负。
10.4按合同第七条7.1.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政府部门补偿房屋装修及设施的款项属乙方所有,房屋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出现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租赁物押金、水电费押金及第一季度租金共计 元后生效。
第十三条: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催款函、对账单、仲裁、诉讼文书等)、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所在地址。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则在寄出后第7日将被视作已经送达,快递公司的收件记录将作为有效送达的证明。
第十四条 其他
14.1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咨询费及差旅费)。
14.2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物后,若甲方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继续出租、且使用综合计分方式进行评分的,若乙方参加招投标,可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加分分值。
14.3本合同附件《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书》、《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及《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商定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附件:1.《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2.《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书》
3.《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4. 《“两校”学生膳食用餐管理办法》
5.《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甲方(出租方):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2021年 月 日于南宁签订
附件1
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乙方(责任方)
甲方将位于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饭堂一楼(南宁手球训练基地饭堂)及二楼白案操作间出租给乙方,为了确保出租房和承租人的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是租赁物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具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掌握并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租赁物维修、装修、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约定条款;认真学习消防部门和甲方发放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并按照要求把有关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国家关于租赁物装修装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实施出租租赁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并对装修装饰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负责指定专人对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保持消防(公共)通道和租赁物入口的畅通,不在非居住用途租赁物内安排住人,不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和经营项目,不在出租租赁物内部及共同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五、负责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出租租赁物消防事故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租赁物的消防演习。
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七、出租租赁物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方应向消防部门和甲方立即如实报告,并积极参加人员疏散、抢险救灾,同时主动配合协助消防部门及甲方开展事故调查。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出租方(盖章): 责任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乙方(责任方)
为更好贯彻执行“门前三包”市容卫生责任制,创造整洁、美好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南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由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门前)门前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二、包卫生,指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及门前卫生的清扫、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不得有乱扔乱倒、乱停乱放、随地吐痰的行为。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每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放在租赁物(店铺、门面)的门内,不得倒放到人行道或机动车道,乙方每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乙方自己的垃圾桶(筐)不得放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
三、包绿化,指乙方负责管护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不得有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四、包市容秩序。指乙方不得跨门槛占道经营,不得在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外乱堆乱放(太阳伞、垃圾筐、扫把、拖把等)、乱挂乱晒、不得私设广告牌、挡雨蓬、遮阳伞等。乙方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车头统一向外),乙方要及时清理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乱贴的违章广告(包括玻璃墙内、门柱两侧)。
五、甲方对乙方负责的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乙方没有履行“门前三包”约定的责任或未达到目标的,第一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不继续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
乙方没有做到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出租方(盖章): 责任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如表所示:
固定资产盘点表 |
|||||||||||||
单位名称: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
|||||||||||||
盘点截止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
|||||||||||||
序号 |
固定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类别 |
购置日期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原价 |
使用情况 |
使用部门或存放地 |
使用人 |
备注 |
1 |
|
电脑显示屏 |
LED |
|
|
1 |
台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2 |
|
电脑主机 |
SAVA |
|
|
1 |
台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3 |
|
键盘 |
双飞燕 |
|
|
1 |
个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4 |
|
打印机 |
佳能 |
|
|
1 |
台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5 |
|
固定电话 |
|
|
|
1 |
个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6 |
|
电脑桌 |
|
|
|
1 |
张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7 |
|
办公桌 |
|
|
|
1 |
张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8 |
|
不锈钢货架 |
|
|
|
9 |
个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9 |
|
收款刷卡机 |
申能达 |
|
|
4 |
个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10 |
|
电风扇(挂) |
金羚 |
|
|
1 |
台 |
|
|
在用 |
仓库 |
李昭国 |
|
11 |
|
电脑显示屏 |
DAEWOO |
|
|
1 |
台 |
|
|
在用 |
收银 |
李桂青 |
|
12 |
|
电脑主机 |
Cooler |
|
|
1 |
台 |
|
|
在用 |
收银 |
李桂青 |
|
13 |
|
收款触摸屏 |
爱宝 |
|
|
1 |
台 |
|
|
在用 |
收银 |
李桂青 |
|
14 |
|
大理石收银台 |
|
|
|
1 |
张 |
|
|
在用 |
收银 |
李桂青 |
|
15 |
|
保险柜 |
|
|
|
3 |
个 |
|
|
在用 |
收银 |
李桂青 |
|
16 |
|
大理石桌面 |
|
|
|
2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17 |
|
固定椅子 |
|
|
|
12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18 |
|
一桌四椅 |
|
|
|
18 |
套 |
|
|
在用 |
快餐 |
|
|
19 |
|
吸顶空调 |
格力 |
2015年4月 |
K2015042301 |
5 |
台 |
9600 |
9600 |
在用 |
快餐 |
|
|
20 |
|
灭蝇灯 |
爱斯达 |
|
|
2 |
台 |
|
|
在用 |
快餐 |
|
|
21 |
|
不锈钢加热备餐台 |
|
2015年4月 |
2015042301 |
4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审核人: |
盘点人: |
徐进东 |
制表人: |
符健生 |
|||||||||
固定资产盘点表 |
|||||||||||||
单位名称: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
|||||||||||||
盘点截止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
|||||||||||||
序号 |
固定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类别 |
购置日期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原价 |
使用情况 |
使用部门或存放地 |
使用人 |
备注 |
1 |
|
不锈钢工作台 |
|
|
|
4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熟食 |
|
2 |
|
风扇(挂) |
爱丽 |
|
|
6 |
台 |
|
|
在用 |
快餐 |
熟食 |
|
3 |
|
风幕机 |
贝澳乐 |
2015年8月 |
FM3512 |
2 |
台 |
980 |
980 |
在用 |
快餐 |
|
|
4 |
|
筷子消毒机 |
斯奈克玛 |
|
|
1 |
台 |
|
|
在用 |
快餐 |
|
|
5 |
|
挂式空调机 |
美的 |
|
|
1 |
台 |
|
|
损坏 |
快餐 |
|
|
6 |
|
木制工作台 |
|
|
|
3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7 |
|
消毒柜 |
宜高 |
2015年4月 |
2015042301 |
2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学生 |
|
8 |
|
不锈钢储物柜 |
|
|
|
1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9 |
|
蒸饭柜 |
昌和 |
2015年2月 |
|
2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学生 |
|
10 |
|
圆桌 |
|
|
|
3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11 |
|
塑料椅 |
|
|
|
8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12 |
|
木椅 |
|
|
|
10 |
张 |
|
|
在用 |
快餐 |
|
|
13 |
|
快餐车 |
|
|
|
1 |
辆 |
|
|
在用 |
快餐 |
|
|
14 |
|
屏风(木) |
|
|
|
2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5 |
|
不锈钢垃圾桶 |
|
|
|
4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6 |
|
塑料垃圾桶 |
|
|
|
4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7 |
|
不锈钢垃圾回收台 |
|
|
|
1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8 |
|
不锈钢货架 |
|
|
|
2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9 |
|
不锈钢储物柜 |
|
|
|
7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学生 |
|
20 |
|
不锈钢灶台 |
|
|
|
6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学生 |
|
21 |
|
不锈钢洗碗池 |
|
|
|
3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学生 |
|
审核人: |
盘点人: |
徐进东 |
制表人: |
符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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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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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南宁手球训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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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截止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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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固定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类别 |
购置日期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原价 |
使用情况 |
使用部门或存放地 |
使用人 |
备注 |
1 |
|
不锈钢灶台 |
|
|
|
4 |
个 |
|
|
在用 |
熟食 |
|
|
2 |
|
不锈钢洗菜池 |
|
|
|
1 |
个 |
|
|
在用 |
熟食 |
|
|
3 |
|
不锈钢货架 |
|
|
|
4 |
个 |
|
|
在用 |
熟食 |
|
|
4 |
|
微波炉 |
格兰仕 |
|
|
1 |
个 |
|
|
在用 |
熟食 |
|
|
5 |
|
不锈钢工作台 |
|
|
|
6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6 |
|
不锈钢货架 |
|
|
|
6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7 |
|
切肉机 |
百战 |
2020年8月 |
ZQ-180 |
1 |
台 |
5600 |
5600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8 |
|
吊扇 |
多丽 |
|
|
1 |
台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9 |
|
饮水机 |
|
|
|
1 |
台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10 |
|
电开水机 |
民丰 |
2016年4月 |
|
1 |
台 |
1200 |
1200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11 |
|
不锈钢洗碗池 |
|
|
|
6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 |
|
|
12 |
|
冷藏柜 |
格林斯达 |
|
|
1 |
个 |
|
|
在用 |
快餐 |
|
|
13 |
|
冰库 |
|
2015年6月 |
|
1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14 |
|
不锈钢货架 |
|
|
|
2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 |
|
|
15 |
|
电子称 |
宇浩 |
|
|
1 |
个 |
|
|
在用 |
快餐、学生、熟食、白案 |
|
|
16 |
|
电子称 |
TCS-150 |
|
|
1 |
个 |
|
|
在用 |
熟食 |
|
|
17 |
|
灭火器 |
|
|
|
16 |
个 |
|
|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