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沙湾市广场西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YSWZC-20210319
项目名称: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3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沙湾市56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配送服务,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每标段确定1家配送资格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湾市广场西路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5:3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需提供(1)投标人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留存。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储存、保鲜场地,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人身份证)。 (5)提供投标人企业“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证明截图; 报名时递交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沙湾市智慧大道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0993) 601-5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0993-6013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娟
电 话:0993-601395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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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 |
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 |
XJTYSWZC-20210319 |
招 标 人 |
: |
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代 理 机构 |
: |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杨治国 张娟 |
联系电话 |
: |
0993-6013955、13677564666 |
联系地址 |
: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3715990"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3715991"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8
3
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各合格投标人前往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一、项目名称: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码:XJTYSWZC-20210319
三、招标内容:沙湾市56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配送服务,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每标段确定1家配送资格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期限:2年。
五、采购预算:17300000元,每个标段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6.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4、投标人必须具有储存、保鲜场地,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中标后甲方需实地查看核实后签订合同);
6.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请于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留存。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储存、保鲜场地,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人身份证)。
(5)提供投标人企业“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证明截图;
报名时递交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沙湾市广场西路1号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9日15:30时(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采 购 人: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993-6014623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治国 张娟
联系电话:0993-6013955、13677564666
十五、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沙湾市财政局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方式:0993-6028342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9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项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TYSWZC-20210319 |
2 |
采购人 |
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993-6014623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服务期限 |
2年 |
5 |
采购范围 |
本项目为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6 |
交货时间 |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县城保证每天1次,乡镇场每周至少不少于2次供应。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预算资金 |
17300000元 |
9 |
投标人必备资质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储存、保鲜场地,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中标后甲方需实地查看核实后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备注:以上证件为开标会议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开标时必须按上述要求形式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况,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
12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 |
14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
15 |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15:30时(北京时间) |
16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7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 一标段:壹万元整 二标段:壹万元整 三标段:壹万元整 四标段:壹万元整 收款人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湾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107682161235 行号:104901401016 财务电话:0993-6013955、1367756466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每标段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字样。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随正本一起密封。 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一律不退,未按照上述密封、封装的视为不响应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
20 |
付款方式 |
学生伙食资金划拨到位后,物品采购资金每月核算、结算一次。中标人向学校(幼儿园)提供采购明细单(必须有中标人配送人员、学校采购人员、库管人员签字)、商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资料,经学校(幼儿园)领导签字,报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算中心,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
21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供应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材价格需低于同类食材价格5%,其中油米面需低于同类价格3%,各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市场同类食材价格按,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北园春市场价格行情(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的月平均价格(当月的平均价格)计算,北园春市场没有的食材价格按当地询价。 |
22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份(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
23 |
中标价格的确定 |
各合格投标人的所报的有效报价(下浮)形成的算数平均数(下浮)即为中标价格。如中标企业现场不响应,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得分排名依次完成递补企业,并现场签订中标价(下浮)确认单。 |
24 |
备注 |
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本次所报价格(下浮)只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下浮)。最终以下浮率平均值作为中标下浮率。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如发现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则视为暗示,作废标处理。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倡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税金及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和招标人组织的答疑纪要是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之一,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部分,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1.2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程序,确保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降低伙食成本,充分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沙湾市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此次招投标采取“打包配送、人数配比、远近搭配”的原则,实施沙湾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物品(米、面、油、蛋、肉、禽、蔬菜等)公开招标。
1.3供货范围
1.3.1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要求为原则。投标人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1.3.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1.3.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3.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1.3.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6、中标人须每半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按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北园春市场批发价格为准,北园春市场没有的食材价格按当地询价)×(1-投标下浮率),供货价格由甲方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1.3.7、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1.3.8、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3.9、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1.3.10、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3.11、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净菜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净菜工作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
1.4技术资料提供
1.4.1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1.4.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一式三份以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4.3、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签字验收的结果为准。
1.5服务要求
1.5.1有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成立供给站(设置固定的符合技术要求的仓储场所和运输车辆等),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有健全的财会管理机制;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和车辆管理制度;拥有内外部合理的培训体系。
1.5.2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等,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6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资质要求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评标参考指标。
1.6产品售后服务要求
1.6.1 质量要求:
1.6.1.1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QS标示”、“注册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检报告”,企业证书等齐全,不添加防腐剂,不允许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中标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可一次性扣除供货方月销售总额的50%,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1.6.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运输、验收、退还等等各项工作。
1.6.1.3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甲方可扣除此次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人生或财产损害,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1.4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 “招标人”系指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人”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2.5“供应商”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2.6“货物”、“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食材等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材料。
2.7“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2.8“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开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与相关联工作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如有费用发生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产品售后
4.1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支付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中标人必须在确定中标之日起三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3、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6、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 表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及设备参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招标截止日前15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8.1在投标截止期的15日内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开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9、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9.l 投标人一旦参加公开招标会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9.2 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9.3本招标文件由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资质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储存、保鲜场地,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中标后甲方需实地查看核实后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说明:以上为招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上述说明如果缺项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1.2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资格审查后,退回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针对本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及编制顺序
2、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2.2 开标、评标、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可兼投不可兼中。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时,应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标段的标段名称,每标段分开装订,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本次招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人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翻译成中文为准。
3.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构成
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投标文件由两卷组成,合装订成一册,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4.1.1第一卷:投标报价书
(1)投标人的承诺函(原件,按附件的格式提供);
(2)报价一览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3)报价分类明细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报价一览表必须再另行制作原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独立包装物内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报价一览表”,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地点(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4.1.2 第二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评估因素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人企业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的经济及综合实力描述;
(7)投标人提供能证明其供货能力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人资信证明;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投标人须得到制造商的直接授权和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10)投标人认为能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2)类似项目业绩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3)商务条款偏离表;卖方如对商务条款有偏离意向,必须在标书中注明偏离事项,凡是未注明偏离意向的标书视认为响应本标书条款;
(1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15)服务方案;
(16)安全检测;
(17)档案追溯;
(18)合作渠道;
(19)用户评价;
(20)运营保障;
(21)食品安全保障;
(23)投标服务承诺、售后承诺内容;
(24)质量保证措施;
(25)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要求按照上述内容编制标书,并按照标书中所附的投标文件规格编写,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5.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响应性明细报价表标明:所有报价均以到达现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的全部费用,必须包括招标文件中所需货物报价(含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2 投标人如果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除在价格栏中填写“0”外,还必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免费或赠送。
6.3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3.1本项目如非因重大需求变化导致成本增加,不得追加费用,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2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商务评比。
6.3.3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3.4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3.5 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6.3.6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书面说明。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方式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
8、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8.1投标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偏离表中所投产品参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以检测报告为准。
8.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技术偏离表完全复制文件参数没有检测报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3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章。
10.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随正本一起密封。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的币种必须是人民币。应当采用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达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投标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收款人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湾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107682161235
行号:104901401016
财务电话:0993-6013955、1367756466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信用证、专业公司保证担保的需提供相对应的银行保函、信用证、专业公司保证担保的担保证明原件。
11.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
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一份,所有“副本”密封装在一起,且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
12.3所有密封文件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如果未按上述12.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2.5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并且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开标地点。
13.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3.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须按招标人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开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1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和组成部分。
14.3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4.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开标与评审
15、开标
15.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代理机构,未到场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5.2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15.3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5.4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15.5 开标时间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处理。
16、评审
16.1评审小组
16.1.1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
16.1.2 评审小组人选开标前确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6.1.3评审小组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专家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采用回避制度。
16.1.4按前款规定,评审小组的成员,由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6.1.5评审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招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16.1.6 评审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
17、评标依据
17.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
(3)对投标人报价的评估确定;
(4)对产品质量的评估确定;
(5)对投标人社保缴纳情况的评估确定;
(6)对投标人设计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确定;
(7)对投标人配送车辆及配送储存地点的评估确定;
(8)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9)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确定;
(10)对投标人递交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11)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12)对投标人近三年销售业绩评估确定;
(13)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 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投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18.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9、投标书的评审
19.1 评审准备
19.1.1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9.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9.1.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
19.1.4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9.1.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打分排序。
19.1.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7评标委员会应以下述规则纠正投标书中的算术错误:
(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综合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文字和数字之间出现不一致时,以文字所表述的数字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纠正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1.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9.1.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9.1.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9.1.12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19.2 初步评审
19.2.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
19.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五)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七)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和承诺存在重大出入或保留;
(八)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九) 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将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采取相互串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违反招标纪律的。
3、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9.2.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19.2.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2.5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9.2.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或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处理。
19.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满足性的确定: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任何计算性错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已提供投标保证金。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满足,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19.2.8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所有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9.3 详细评审
19.3.1经初步评审对未发生重大偏差的合格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商务和经济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9.3.2 评审标准和方法
19.3.2.1采用 综合评分法 是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19.3.2.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和评分。评分将按经济、商务、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总得分。
总得分100分=经济部分评分3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分70分
19.3.2.3 评分标准:
经济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济分 |
30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注:1、在经济标评标阶段,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按零分计。 注: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商务、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7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9分 |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配送人员配置情况、配送程序以及投入的配送车辆等): 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得 9分;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得 6分;方案一般且尚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差得3分。 |
2 |
安全检测 |
6分 |
横向比较投标人食品安全检测,包含安全检测场地、检测设备投入、检测人员等,其中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普通得2分,未提供有效资料的得0分。(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3 |
档案追溯 |
2分 |
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甲方食材的追踪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4 |
合作渠道 |
2分 |
对投标人有无经营项目地农贸市场或与农贸市场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2分,提供合作协议或者合同) |
5 |
用户评价 |
5分 |
投标人有单位用户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好以上的。 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单位提供多份的只算一份用户证明。 投标人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评价,评价等级优秀的(包括但不限于“龙头企业”等评价)。(3分) |
6 |
相关业绩 |
10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4月19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况进行评价:单个合同配送金额达人民币350万元或以上的,每项2分;本项最多计五项业绩,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7 |
资信证明 |
3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获得过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分(满分3分): ①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得3分;②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得2分;③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运营保障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包括自有专业配送车辆配置、冷链运输能力等(拟投入配送车辆中配有专用冷藏车),满分为5分,(优秀5分、良好3分、普通1分、差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货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评标时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食品安全保障 |
10分 |
横向比较投标人2018年4月19日以来(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委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原材料(蔬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大米、食用油)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提供一个月份中涵盖上述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得1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月份中涵盖上述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得1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中食品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配置情况。(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5分)。 |
10 |
投标承诺 |
4分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食品安全投保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投保金额不低于项目规模。此项得2分 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承诺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的粗加工服务。此项得2分 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11 |
质量保证措施 |
14分 |
根据投标人对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不同种类食材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方案、赔偿方案、退换货计划等进行评比。每项内容具有专业加工配送场地、温控等针对性措施。每个单独项2分,其中响应优秀的2分、普通的1分,差不得分,满分14分。(投标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证明资料、设备证明资料、管理措施资料等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
计算综合评分时,如有小数,应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确定评审结果
20、定标原则
20.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0.2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核、初评、总评后,按照“真实、可行、公正”的原则,对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以评审报告形式提交评审小组,并结合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仍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应以排名在前的投标人为供应商。中标价(下浮)和中标企业确定后,中标企业需现场书面确认是否响应所形成的中标价(下浮)及标段数量,如中标企业现场不响应,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依次选取排名靠前的方式现场确定递补企业,并现场签订中标价(下浮)确认单。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
20.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1、中标通知书
21.1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六章 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的标准
22.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2.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3.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4、签订合同
24.1供应商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金额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更改。
24.3如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4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4.5不允许供应商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必须与招标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供应商必须对合同标的全部内容向招标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为支持当地畜牧养殖业、农牧合作社等当地企业,要求中标人购买新鲜鸡鱼肉类时,优先在当地购买。
第七章 质 疑
25、质疑的提出
25.1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标段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质疑供应商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第一条
甲方(需求方): 乙方(供货方):
地址: 地址:
第二条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配送食品安全、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供货内容、时间及价格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包括米、面、油、肉类、禽类、鱼类、海产品类、蔬菜瓜果类、水果类、干货、豆制品等。
配送服务期限供应商在每个标段为二年。本次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在每个标段为二年。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服务等不满意,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价格确定:
(1)乙方以每 月为一个定价周期给甲方提供食品报价表,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根据甲方对食品的品质要求确定,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明显高于 零售价(由甲方提供市场调查依据,经双方认可),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对于乙方提供的食品报价,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 ,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新调整价格执行。
3、货物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供的副食、调味品为全新原厂原装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保证质量,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
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乙方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需提供相关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月均货款5%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
对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保持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持期总期的3/4以上,新鲜肉类必须保证新鲜,达到甲方要求,若没按要求供货,甲方可扣除此次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次以上供应保质期不合格商品的解除供货合同。
第三条 订货及交货
1、甲方应于 所需食品明细以传真、微信或自带( 电话 )等方式向乙方( )下单;当日20点后下单的,视为临时补换货行为,按急购处理。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
3、乙方自配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
4、乙方应于 前将甲方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甲方餐厅,并由乙方送货员( ,联系电话: )与甲方收货员( ,联系电话: )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10点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
5、乙方供应食材,县城及周边单位每天供应一次,偏远单位为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少于两次 。
6、乙方送货单据必须一式三联以上(甲方两联、乙方一联)由乙方负责提供机打票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货款结算
乙方收款单位资料
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同意以本合同中载明的签约所在地作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坚决拒绝商业贿赂:
(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有权拒绝且向甲方投诉,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2)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贿赂甲方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等,乙方应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且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证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保持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 表
附表一
承诺函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l、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货物,同时负责运输、包装、运杂保险、装卸、安装、售后服务等,总价格及明细见《招标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供货。。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投标人,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中标。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在投标文件和投标中所作的承诺在开标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12、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13、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服务费。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评审条件、中标标准以及招标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公司提出承诺报价。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