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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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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QXZC2021-C3-0010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QXZC2021-C3-0010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1:06:16
项目概况
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ZC2021-C3-00103
采购计划文号:A分标:QXZC2021-C3-00103-002
B分标:QXZC2021-C3-00103-001
项目名称: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A分标:870000.00元,B分标:4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A分标:2021-2023年度的三年食堂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B分标:2021-2023年度的三年物业和保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履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收件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5826112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11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文件,并尽量在竞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3) 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2.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 响应函(格式) 落款处的 电话 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2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开启
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以磋商小组开启时间为准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
联系方式: 黄警官0771-5773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联系方式: 0771-5826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 工 电 话: 0771-5826112
附件:采购文件
南财采管〔2012〕3号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631709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4

8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4" 一 总 则 18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5"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6" 三 响应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7" 四 磋商响应 25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8" 五 评审与磋商 25

HYPERLINK \l "_Toc446317179" 六 合同授予 29

HYPERLINK \l "_Toc446317180" 七 其他事项 31

HYPERLINK \l "_Toc44631718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446317183"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ZC2021-C3-00103

采购计划文号:A分标:QXZC2021-C3-00103-002

B分标:QXZC2021-C3-00103-001

项目名称: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A分标:870000.00元,B分标:4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A分标:2021-2023年度的三年食堂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B分标:2021-2023年度的三年物业和保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履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收件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5826112

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11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文件,并尽量在竞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2.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2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开启

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以磋商小组开启时间为准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 

联系方式: 黄警官0771-5773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联系方式: 0771-5826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 工 电 话: 0771-5826112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A分标

一、服务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1

2021-2023年度的三年食堂管理服务

1

一、项目概况: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案中心业务综合楼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总建筑面积3438.54平方米,绿化面积208.6平方米。大院出入口1个,办案中心业务综合楼1栋4层。大院内设有安防、消防监控值班室、有低压配电房、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内含要害部门、部位,对涉密安全防护要求高。

二、食堂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具体内容

1、负责食堂职工工作餐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菜品制作、餐饮安全、食堂设备餐饮区卫生清洁保洁。服务内容不包括食堂物资等采购,设备更新、食堂运行结算,中标单位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服务事项的要求及标准

1、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内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食堂保障服务工作。

2、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餐费标准、时间提供服务,予以安排,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根据采购人伙食标准及需求,科学制定周菜谱计划,保质、保量做好饭菜供应,做到菜色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均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职工餐、公务接待餐、会议餐、节假日特色供餐等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得到甲方单位认可,出具甲方单位证明文件)

4、严格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饮食安全,保证供给,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5、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进行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出具健康证复印件)

6、要求各种炊具、用具在操作台上摆放整齐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确保柜内无异味;食堂地面要随时保持干净,门窗油烟清理要及时。

7、要求保持食堂地面、厨房、餐具、餐桌、坐凳、电器设备、门窗、墙壁等整齐、清洁、无油污。餐毕立即进行清理、清扫,不能过夜清理。下水道要做到天天冲洗,保持清洁畅通。

8、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区要保持干净、无杂物;剩菜、剩饭要倒入残食回收桶,做到每天三餐及时清理;食堂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倒到指定位置。

9、注意节约水、电、气等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确保安全。

10、中标单位应合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否则折价赔偿。

11、如须添置或需要更换设备、用具等,需征得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负责购买。未经采购人同意添置的设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2、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内部规章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如有接触采购人有关需要保密信息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做到服务周到、文明待人。

13、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对采购人采购的食材等物资把关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其他涉及食堂保障服务未尽事项,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开展服务。

三、常驻人员最低配置(共4人)

1、厨师 2 人

2、服务员 2 人

870000.00

二、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履行。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3 年(自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0分钟 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中标单位在开展日常食堂餐厨工作时需向采购人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3、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劳务纠纷与劳动事故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中标单位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等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5、中标后的合同服务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实施。

★6、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7、服务期间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B分标

一、服务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1

2021-2023年度的三年物业和保洁服务

1

一、项目概况: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案中心业务综合楼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总建筑面积3438.54平方米,绿化面积208.6平方米。大院出入口1个,办案中心业务综合楼1栋4层。大院内设有安防、消防监控值班室、有低压配电房、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内含要害部门、部位,对涉密安全防护要求高。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具体内容

1、保洁服务:办案中心业务综合楼,包括大堂、会议室、办公室、楼梯、走道、卫生间等保洁,配合完成爱国卫生的相关工作任务。

2、维修服务:对本服务区的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设施设备运行、监控记录。

(二)服务事项的要求及标准

1、保洁服务

(1)保洁人员及绿化员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传染病,能熟练使用保洁工具,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出具健康证复印件)

(2)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由采购人另出费用请环卫站清运);

(3)保洁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杂物,扶手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

(5)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洁两次以上,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6)定期进行除“四害”爱国卫生消杀清理工作,无鼠害现象。

(7)保密意识强,接受过同类项目保密培训。(出具甲方单位证明文件)

2、维修服务

(1)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证,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出具甲方单位证明文件)

(2)维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程,按章操作。

(3)熟练使用维修工具和仪表,熟悉水路、电路和本单位高、低压配电房、供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各种用电、供水设备。

(4)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水电供应正常。

(5)处理设施设备报修故障随叫随到。

(6)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0分钟 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7)设备零部件需要更换的,提供方案由采购人核定、采购。

(8)设施设备需维修或更新改造的,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等设备的维保业务,由采购人另行聘请专业公司负责。

(9)保密意识强,接受过同类项目保密培训。(出具甲方单位证明文件)

(10)参加过市级或以上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出具甲方单位证明文件)

三、常驻人员最低配置(共3人)

1、保洁员 2 人

2、维修员 1 人

480000.00

二、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履行。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3 年(自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0分钟 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中标单位在开展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时需向采购人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3、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劳务纠纷与劳动事故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中标单位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等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5、中标后的合同服务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实施。

★6、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7、服务期间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第三章 评标方法

A、B分标同时适用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方面内容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40分,诚信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成交标准:磋商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A分标和B分标,也可同时成为A分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和B分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标方法

(一)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另: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桂财采[2016]25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广西区内政府采购中对监狱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企业产品目录);省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对价格给予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最低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

某供应商价格得分= × 20分

某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

2、技术分……………………………………………40分

(1)管理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分(满分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方案计0分。

二档(1分):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3分):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四档(5分):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可行、详细、完善。

(2)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满分10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①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包括:经理简历,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②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③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案(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④物资装备情况方案(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等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人员、物资配置方案计0分。

二档(4分):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

三档(6分):人员、物资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四档(10分):人员、物资配置方案较详细、完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优秀,培训方案架构清晰,物资装备精良。

(3)服务方案分(满分7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等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计0分。

二档(3分):制定的工作计划内容简单、基本满足要求。

三档(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善、合理可行。

四档(7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

(4)工作计划方案分(满分7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制定工作计划方案计0分。

二档(3分):制定的工作计划内容简单、基本满足要求。

三档(5分):制定的工作计划内容完善、满足要求,可行。

四档(7分):制定的工作计划内容完善,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性强。

(5)安保措施方案分(满分4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保措施(治安、消防、车辆管理)、保洁措施、绿化养护措施、设备设施维护措施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安保措施方案计0分。

二档(2分):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性一般。

三档(3分):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性较强。

四档(4分):措施内容合理,内容详细,有详细的突发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措施,可行性强。

(6)安全预案分(满分7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消防、设备故障处置措施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

一档(0分):未提供安全预案计0分。

二档(3分):制定有基本的安全、消防、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三档(5分):制定有完善的安全、消防、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四档(7分):制定有完善、可行性强的安全、消防、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3、履约能力分……………………………………………40分

(1)业绩分(满分6分)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物业服务类)项目的业绩 [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计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每提供一份得 2分,满分 6分。

(2)人员配置分(满分34分)

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得3分,满分3分。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每人得4分,满分12分。

③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每人得4分,满分16分。

④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会计证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3分。

备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为提供同一人具有以上多个证书的按照分值高的得分项只计一次得分。

4、诚信分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应提交而未提交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总得分= 1 + 2 + 3 + 4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5号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0771-577340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1-5826113

1.3

项目名称

青秀公安分局关于执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

1.4

项目编号

QXZC2021-C3-00103

1.5

采购预算

1350000.00元

(A分标:870000.00元,B分标:480000.00元)

1.7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下载

1.8

采购预留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质疑受理

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咨询电话:0771-5826113

8.7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2.1

竞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13.1

磋商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10412 13 00

15.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收件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5826112

15.3

递交响应样品截止时间

15.4

递交响应样品地点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4.8(1)

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竞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无须报名。

2.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一 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

2.2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竞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竞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在签订《政府采购采购合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

3.4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疑问和质疑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 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及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4 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4.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青秀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青秀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青秀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准备首次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响应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需编制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供应商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首次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响应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函(格式)”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要求填写;

(6)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要求填写。

其中,首次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第(4)~(6)项如有请提交。

10.1.2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所竞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服务(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办法技术分评审内容要求的相应文件材料,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根据“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具体要求进行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经营范围)。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供应商本年度经营资质,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声明: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格式)”要求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10)其它:供应商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商务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

10.2 供应商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响应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响应报价

11.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单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响应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响应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3.磋商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

14.响应文件的密封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包装袋中加以密封。

15.响应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五 评审与磋商

16.截标

16.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评审与磋商

17.1 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与磋商活动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磋商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17.4.3 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拆封前对响应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

17.4.4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4.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4.4.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4.5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6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7 磋商

(1)磋商小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磋商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竞标。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标注号的条款除外)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蹉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小组,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单独封装递交至磋商小组。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替代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磋商小组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响应报价。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完成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评审后才能拆封。

17.4.8 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

17.4.9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17.4.10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和评分、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8.响应文件的修正

18.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17.4.5的规定经供应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9.拒绝接收

19.1 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竞标样品。

20.无效响应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响应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包括分项预算)的或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7)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7.4.4项所述的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8)供应商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磋商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

(12)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供应商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废标

21.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供应商家数计算规则: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按第三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成交通知书

23.1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响应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4.2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 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青秀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将两份副本送至采购中心存档。

25.4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5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成交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6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7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5.8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9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10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6.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上。

26.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6.3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或服务期起始后自行转为服务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该款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 其他事项

27.解释权

28.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竞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服务类投标报价表(格式)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①

单价(元)②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备注

1

2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服务类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名称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1

……

1 ……

2 ……

3 ……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

1 ……

2 ……

3 ……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招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竞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投标/竞标中或者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投标价

备注

1

2

......

广西工业产品

合计价格:

占投标总价比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竞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信用声明(格式)

致: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采购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竞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竞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竞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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