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FCG202012249(招标文件编号:YFCG20201224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少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工业区齐云路126号五楼
中标(成交)金额:80.64682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少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2个月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尤毅聪(组长)、王舜志、朱祖星、施燕妮、洪建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依据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比例:100以下 1.2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67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刺桐西路与湖心街路口)
联系方式:卫先生0595-68288677、2211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联系方式:饶先生0595-22988718、22195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先生
电 话: 0595-22988718、22195078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201224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第一节 采购内容
第二节 商务要求
第三节 技术文件及服务要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CG20201224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预算金额:80.7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7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万元) |
简要概况 |
1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
1 |
80.71 |
采购内容主要为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处(机关楼食堂、第三稽查局食堂)食堂膳食加工服务保障,服务团队组成:主厨2人,帮厨2人,面点师1人,领班与服务员1人、清洗员5人,共11人组成。机关楼食堂、第三稽查局食堂膳食加工、就餐服务、餐具清洗、区域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 |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c.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近期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购买(电汇购买:款汇底单发到YFCG2988718@163.com邮箱,并在邮件内容写上报名公司、报名项目及联系方式。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52300100100077663,收款单位: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电汇购买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刺桐西路与湖心街路口)
联系方式:卫先生 0595-68288677、2211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联系方式:饶先生0595-22988718、22195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先生
电 话:0595-22988718、22195078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80.71万元(12个月)。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采购限价 |
□无 ?有。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捌拾万柒仟壹佰元整(¥:807,1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上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地址:泉州市区刺桐西路与湖心街路口 电话:0595- 68288677、22115277. 联系人:卫先生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a.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c.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近期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4.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定。 (3)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餐饮业行业标准,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条“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若投标人想了解本项目更多基础资料和背景,请按以下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 1.因疫情影响,各潜在投标人只允许委派1人对现场进行勘察,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在现场勘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勘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8:30时~17:00(北京时间)勘察。逾期不予接待。 3.地点: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89号、第三稽查局位于晋江市池店镇。 4.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及现场勘察中得出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现场勘察联系人:卫先生 0595- 68288677、22115277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以下要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11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每项加 / 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_%,微型企业扣除_/_%。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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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 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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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及必要的内容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均无效。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元,提交方式为 形式。 账户信息: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1__份, 副本_5__份, 电子文件__1_份(扫描/Word格式) 其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各正本1份、副本5份,且一起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不得装订有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等食堂膳食加工服务管理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FCG202012249 在2021年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________ |
22 |
信用查询 |
?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随机抽取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①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①泉州市税务局机关楼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889号、第三稽查局位于晋江市池店镇。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 现场服务。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1、按月支付的费用支付: 1.1中标人的食堂等服务管理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1.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食堂等服务管理工作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中标人上个月的结算费用。 2、按次或实际发生后应支付的费用: 2.1中标人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凭相关手续及正式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结算费用。 3、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应按规定发放工资及缴交社医保等费用。采购人在支付每月费用时,中标人需提供工资册及社医保等费用缴交凭证供采购人审核。未按规定额度发放工资及缴交社医保等相关费用。采购人则相应扣减当月相应款项。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均无效。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依据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比例: 100以下 1.20% 。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 3.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
29 |
纸资证明资料 |
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址链接,若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址链接无法查询或查询到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
30 |
其他规定 |
1、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本招标文件共 69 页,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或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有关报价资料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因素见下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标 项目 |
评标权重 |
评价方法 |
A |
价格部分评分 |
17分 |
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减去价格扣除金额后为评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7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7。 2、投标报价(含小计金额、合计金额)、评议分、价格得分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B1 |
现场踏勘 |
2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完成项目现场勘查,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B2 |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
13分 |
全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需求”要求的,符合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的,得13分;内容有遗漏或有不足的每项扣1分;本项最低为0分,扣完为止。有实质性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 |
B3 |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
4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岗位设置、各岗位人数、持有证书配备方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要求为基本要求),由评委进行评议:(1)方案合理、完整、高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方案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3)方案不够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7分 |
1、投标人拟任主厨,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健康证上岗。持有三级中式厨师证的得1分、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式厨师证的得1.5分,就高只计一项;持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的得1.5分;满分3分。 2、拟派出的专职帮厨,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健康证上岗。持三级中式厨师证的得1分、持二级及以上中式厨师证的得1.5分,就高只计一项;满分1.5分。 3、拟派出的专职面点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健康证上岗。持三级面点师证上岗的1分、持二级及以上面点师证的得1.5分,就高只计一项;满分1.5分。 4、拟派出的厨师组成员中持有厨师专业中职以上学历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投标人须提供为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缴纳开标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岗位证书的复印件、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为考评依据。(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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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项目特点分析,服务的新思路 |
2分 |
投标人通过对本项目服务方面分析、综合其布局、功能上的特点,列出服务管理上的难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由评委进行评议:(1)管理措施合理、完整、高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2)管理措施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3)管理措施不够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5 |
技能培训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岗位培训及培训制度、员工管理方案进行评价:(1)各岗位培训及培训制度、员工管理方案全面、内容详细、描述合理可行且优的得3分;(2)各岗位培训及培训制度、员工管理方案全面、内容一般、较合理可行且良好的得2分;(3)各岗位培训及培训制度、员工管理方案一般、内容一般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 |
B6 |
食堂膳食加工管理服务方案 |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堂膳食加工管理服务方案情况,膳食安全保障,卫生工作等,由评委进行评议:(1)管理方案合理、完整、高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管理方案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3)管理方案不够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7 |
膳食质量、成本控制、品种安排 |
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食品质量、成本控制、品种安排方案,由评委进行议:(1)食品质量、成本控制、品种安排方案详实、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得4分;(2)食品质量、成本控制、品种安排方案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2.5分;(3)食品质量、成本控制、品种安排方案一般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8 |
膳食安全管理 |
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情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加工中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工作,由评委进行评议:(1)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详实、政策落实到位、食品加工中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工作方案合理的得4分;(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详实、有政策落实方案、食品加工中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工作方案一般的得2.5分;(3)有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有政策落实方案、有食品加工中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工作方案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9 |
厉行节约管理工作方案 |
4分 |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结合管理服务要求,提出全面、完整的膳食厉行节约管理工作方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厉行节约管理建议,由评委进行评议:(1)厉行节约管理工作方案合理、完整、符合现行制度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厉行节约管理工作方案完整、较为合理、较为符合现行制度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3)厉行节约管理工作方案不够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10 |
安全防范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处理,包括安全事故防范、食物中毒、火灾、班组人员防盗管理、突发事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应急处理预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1)安全防范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合理、完整、高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安全防范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安全防范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不够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 |
B11 |
项目负责人(即主厨)讲标和答疑 |
8分 |
由拟派出的专职项目负责人(即主厨)现场介绍(须制作PPT电子版并另行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自备演示电脑),内容包括:公司特点、经营范围、公司发展规划、公司人员稳定性、员工保障情况;拟对本项目膳食加工食品安全、成本控制、膳食品质建设性建议;提供能说明服务与管理能力的实例材料(合同需要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每人时间约8分钟。之后评委可提出不超过2个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回答,每个问题的回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表现进行评分:整体优的得(7-8分),良的得(5-6分),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满分60分):B=B1+B2+B3+B4+B5+B6+B7+B8+B9+B10+B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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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党支部建设、职工权益保障 |
3分 |
投标人设有党支部的得0.5分,该党支部2016年以来有受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加1分。[提供上级党组织的相关批文或回复、表彰文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投标人同时成立工会组织得0.5分,有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工会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加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含工会法人证)的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2 |
管理体系认证 |
5分 |
投标人有通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3、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4、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该项不得分。(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的食堂项目有通过HACCP食品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该项不得分。(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3 |
企业能力 |
3分 |
1、供应商所服务的单位在供应商服务期间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得1.5分。 [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须提供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和单位称号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网站之一:http://ecpi.ggj.goc.cn)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在管或管理过的项目单位在投标人服务期间有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5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0分,就高只计一项,满分1.5分。 [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4 |
食品安全 |
3分 |
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至截止开标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http://fj.gsxt.gov.cn/index.html)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的得1.5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屏并盖公司公章为考评依据] 2、投标人经营的食堂有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食药监部门出具的所取得的 A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数量情况,每取得1个得0.3分,累计最多得1.5分。[须提供食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未能提供资料的或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5 |
类似食堂服务项目的业绩情况 |
3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承接同类项目的食堂服务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有效同类业绩(注:同一用户的业绩无论几份均视为一个业绩)得0.5分,累计最多得3.0分。 [注: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部分付款证明)、《业绩清单》(格式自拟)为考评依据。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6 |
业主满意度 |
3分 |
根据投标人上述业绩的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3.0分。[须提供《评价材料清单》(格式自拟)、服务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成交(成交)公告及业主单位盖章的满意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C7 |
社会责任 |
3分 |
资助帮助困难学生就学。投标人在本项招标文件公告日前资助困难学生就学的每人次资助满1年的得0.5分,每人次资助连续满3年的得1.5分,累计最多得3分。(须提供困难学生在当地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的资格认定公示,收到资助的有效证明材料及《资助人员清单》(格式自拟)为考评依据)(注: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 |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满分23分):C= C1+C2+C3+C4+C5+C6+C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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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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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人有权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开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属于本人的相关证明原件给采购人复核,若无法按要求时间提供相关原件或提供的原件有虚假情况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有权按候选顺序下选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2)证书类证明资料提供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或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类证明资料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址链接,不能在网上查询的提供复印件。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址链接,若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址链接无法查询或查询到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
注:投标报价(含小计金额、合计金额)、评议分、价格得分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三、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