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ASCG-0-F-F-2021-0354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综合费率的120%
5、采购需求: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网址:http://zbcg.mas.gov.cn/。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竞争性谈判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西路与红旗北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雨山湖公园西北侧约50米)
项目联系人:周峰
联系方式:0555-247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莉、陈倩倩
电话:0555-5200378、5200278
九、磋商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doc
-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pdf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供应商对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花山区大队红旗桥消防救援站和幸福路消防救援站2处食堂每天约共70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菜、副食品类等的食材供应,服务期1年。
服务需求
类别 |
货物名称 |
备注 |
主食类 |
米油等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面粉类 |
面粉、面条等 |
|
干货类 |
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 |
|
调味类 |
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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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类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
保持新鲜 |
鲜肉类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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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类 |
鸡、鸭、鹅等 |
|
蛋类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
水产类 |
草鱼、鲫鱼、罗非鱼、汪丫鱼、河虾、鲢鱼、泥鳅等 |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SC(或QS)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总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100%。总报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120%。(如:某类物品“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15%=11.5元/千克。)
5.2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华润苏果超市(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路明都财富广场负1楼)的信息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华润苏果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相关信息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都须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实]。
5.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月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良供货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数量要求:
7.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7.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8、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
9、供货配送:
9.1配送地点: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花山区大队红旗桥消防救援站和幸福路消防救援站2处食堂。
9.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9.3 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9.4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9.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0、验收:
10.1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0.2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
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0.3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10.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如有与食材供应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许可,应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采购人核验。
11、付款方式:货款按月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连同供货单据等一并汇总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核实无误后20日内支付货款。该项目支付总金额不超过70万元。
12、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食材费 、供货服务人员配送费、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检测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