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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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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附件1附件.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四川兴凯杨竞争性磋商【2021】33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绵阳市教育中路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5681190555

联系方式:张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816-6337736

采购项目编号:四川兴凯杨竞争性磋商【2021】33号-1

采购项目名称:工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绵阳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磋商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工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四川兴凯杨竞争性磋商【2021】33号-1;

二、采购项目名称:工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四、分包情况:无;

五、采购项目简介:本次磋商拟对工会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4月 6日至2021年 4月 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1楼获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本章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供应商均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请供应商按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十、磋商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6-63377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 15681190555(项目咨询)

林女士(采购文件发售、收退保证金)0816-2752336

2021年3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11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为无效磋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磋商。

3

服务时间

自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期限

4

标准和规范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5

国家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6

低价磋商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信用记录查询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8

行贿犯罪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原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扣分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14

现场演示

15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6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8

磋商保证金交纳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1)采取转账或电汇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172 0516 0152;

保证金的交纳请备注所投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2)采取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保函形式:

请采取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在2021年4月14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保函扫描件发于我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6-2752336、18190669927

邮箱:878163684@qq.com

19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合并装订。

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首次报价表原件1份。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

合同分包

不允许

23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磋商采购单位享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4

供应商询问、 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25

磋商、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 15681190555

2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6-2752336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27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 15681190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邮 编:621000

2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 15681190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邮 编:621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9

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应向代理机构备案。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磋商采购单位”)。

3.“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交纳了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了有效保函。

(四)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按定额10000.00元计取。

方式1:采取银行转账;

户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41900000817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方式2:采取现金形式。

注: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禁止磋商情形(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磋商无效情形;

12.磋商有效期;

13.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磋商采购单位。

(八)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

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十)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一)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十二)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十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出具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的有效保函,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视为无效磋商。

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如竞争性磋商失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十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第三章、第四章要求逐条提供;

(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首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实质性要求)

2.2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磋商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磋商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4)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十七)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供应商名称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首次报价表应为原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图纸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5.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不含彩页、图纸)。

(十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合并装订。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首次报价表原件1份。

响应文件所有正本、所有副本可以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本密封为一个包,副本密封为一个包;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密封为一个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及磋商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十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与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的有效保函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二十)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未通过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邮寄响应文件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方式和数额磋商保证金或未提供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的有效保函。

(5)在磋商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扰乱磋商秩序行为的。

(二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磋商

(二十二)磋商

1.磋商、评审工作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负责组织竞争性磋商。

2.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3. 磋商截止时间到,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且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

5.宣布供应商离场,在外等候磋商。

6.进行评审: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进行资格审查,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未通过的原因。

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磋商价格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首次报价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首次报价表”不一致的,以 “首次报价表”为准。但“磋商函”中的报价与“首次报价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磋商采购单位不予接受。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十三)磋商过程存档

磋商活动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磋商纪律要求

(二十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十六)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磋商、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删除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7)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磋商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磋商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七)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确认成交及发放通知书

(二十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经磋商后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成交公告。

(二十九)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三十)签及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十一)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十二)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三十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十四)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十五)验收

1.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可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支付货款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发票,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为准。

询问、质疑和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提供参与报名的收据复印件 1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8)电子档一份(doc版本)。

(9)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章 供应商、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二、磋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第四章 供应商、磋商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

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供应商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磋商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a.采取转账形式①采取转账形式的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①采取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保函方式;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格式四)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格式五)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

注: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磋商的风险。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须提供生活日用品、粮油食品类的供应商1家。

(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采购品类:

1.1百货日用品类:

序号

品名(包括不限于)

规格

1

希诺单层玻璃杯

380ml

2

苏泊尔精致汤锅

20cm

3

三利毛巾

35cm*74cm

4

金号毛巾

68cm*34cm

5

U&U印花抽纸

190mm*132mm*6包

6

维达蓝色经典卷纸

2000g

7

舒肤佳经典净肤柠檬清新沐浴露

720ml

8

玉兰油深度滋润普通型香皂

100g

9

蓝月亮芦荟洗手液

500g+500g

10

海飞丝清爽去油洗发水

700ml

11

舒适达多效护理牙膏

120g+45g

12

奥妙99超效洗衣皂

2*206g

13

蓝月亮亮白薰衣草洗衣液

3kg

14

斧头薰衣草多效洗衣液

3kg

注:磋商产品品牌需优于或等于。

1.2粮油食品类:

序号

品名(包括不限于)

规格

1

伊利安慕希原味酸奶

205g*12

2

蒙牛特仑苏有机纯牛奶

250ml*12

3

海伶山珍椴木黑木耳

125g

4

九寨山里来珍珠香菇

220g

5

山之珍银耳

150g

6

福临门油粘米

5kg

7

龙稻龙腾尚品五常大米

2.5kg

8

金龙鱼AE纯香菜籽油

5l

9

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

750ml

10

燕庄黑芝麻香油

450ml

11

千和头道原香380天生抽

500ml

注:磋商产品品牌需优于或等于。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按卖场零售价报出下浮比例,详见文件格式。

3、合同签订

成交的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 10 日内和采购人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

4、货款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全年共分七次支付;

4.2支付时间:经使用方正常使用期限内按考核细则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期限;

6、其他要求:

6.1供应商实际所提供的货物包含但不限于本清单产品;

6.2供应商须提供的商品(1.家庭生活用品类 2、粮油食品类)不少于 20 个,不超过 30 个。

6.3在履约过程中,若采购方需购买的清单外的商品,商品价格按照卖场标价,以本次成交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二、磋商函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磋商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磋商报价(下浮率):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履约。

3.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首次报价表”原件 份。

5.我方保证我方已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