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7 17:47
项目概况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及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282021000259 |
项目名称 |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18000000 |
采购需求 | 详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春期至2023年秋期结束,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到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网上报名及线上 |
方式: | 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
售价: | 15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4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东路金山小区国有资产6-8号本项目会议室 |
五、公告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1800万元;采购计划备案号:SCZC141101_20210004,SCZC141101_20210003。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21年03月1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需求论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http://117.139.108.130:8012/staticpags/xqlz/2021-03-10/93a729c98a4a4bf99e35d9e5306636f4.html) 。三、监督部门:四川省兴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832263。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宜宾市兴文县中山西路588号 |
联系方式: | 李华智:1356808184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天池东路金山小区国有资产6-8号 |
联系方式: | 张大勇:0831-3052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林 |
电话: | 13890436897 |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食品安全是“营养计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学校缺乏餐饮管理和食品安
全管理的专业团队,由专业团队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运行,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但学校聘用、使用食堂从业人员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和劳务纠纷,给
学校教育教学带来一定影响。我局拟对兴文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
务及运营服务进行采购,为学校提供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供餐模式
营养餐供应为分餐形式,营养餐加工制作要符合规范流程和食品安全要求,
餐具使用后须进行全面清洁及消毒处理。学生实际就餐人数每天签字确认。
(二)供餐时间和标准
1.午餐 11:50-13:00,如需错峰就餐则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分批次就餐时间。
2.供餐标准:投标人须按照已通过招标采购的带量食谱规定进行营养餐制作,
确保每周菜品不重样,实现菜品多样化,以达到学生营养的均衡摄入。
(三)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生就餐人数不低于 1:100 的标准合理配置食
堂从业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低需要配置 530 个人(详
见《兴文县学生数据表》)。
兴文县学生数据表
乡镇 学校数量 学校(含村小) 学生人数 乡镇 学校数量 学校(含村小) 学生人数
大河乡 8
大河小学 252
九丝镇 5
德胜小学 864
李子关村小 120 建武小学 207
永革村小 136 文印学校 506
金鹅小学 1068 自然村小 40
新寨村小 130 簸峡小学 239
先锋村小 100
五星镇 5
大同小学 199
高滩小学 265 兴隆村小 153
罗瓦沟村小 164 五星小学 1135
共乐镇 7
共乐小学 1969 同乐小学 145
鱼跳小学 133 中联村小 85
人民村小 14 晏阳镇 16 青联小学 94
拖船小学 829 民胜村小 48
新阳村小 44 同良村小 96
东阳小学 536 团结村小 10
永兴村小 13 新河小学 200
古宋镇 20
城西学校 1882 太安村小 167
古宋一校 2191 晏阳小学 1607
古宋二校 2282 博望村小 43
古宋三校 1571 永寿村小 105
思源学校 1553 富安小学 320
法侨一校 1044 天堂村小 9
和平村小 78 柏胜村小 27
金凤村小 46 同心小学 26
互助村小 43 桂花村小 18
温水溪小学 621 石坝村小 83
星火村小 6 博泸小学 287
大坪村小 74
仙峰乡 7
仙峰学校 329
人民村小 46 兴隆村小 27
万寿学校 530 居合村小 23
合龙村小 90 丁心小学 204
和平小学 782 高山村小 14
打渔村村小 69 大元学校 56
石滚坝村小 43 新界村小 98
土地坎村小 29
各乡镇单设
初中
12
香山中学 4386
枇杷树村小 57 久庆初中 852
麒麟乡 7
义合小学 585 共乐初中 2540
海龙村小 161 大河初中 1487
团结小学 296 建武中学 687
四望村小 145 五星初中 963
新坝学校 830 莲花初中 573
金田村小 67 麒麟初中 499
东风村小 66 大坝中学 1036
大坝乡 7
沙坝小学 316 兴文中学 921
平寨村小 257 两龙中学 370
龙塘村小 57 太平初中 782
小寨村小 70
莲花镇 7
水栏学校 746
四龙小学 202 大坪村小 24
大坝小学 1311 兴加村小 18
石家沟村小 95 莲花小学 705
太平镇 4
太平小学 1415 坪子上村小 18
万民村小 57 高店村小 32
川龙村小 23
共和村小 40
青山村小 10
毓秀乡 2
毓秀学校 577
石海镇 8
红鱼学校 839
共和村小 39 石海村小 9
周家镇 2
云龙学校 731 文家村小 8
周家小学 327 中堰村小 8
玉屏镇 4
玉屏小学 381 兴堰学校 363
中棉小学 335 川堰村小 53
九角村小 13 顺河村小 22
同尧村小 8 希望村小 4
61 27184 60 25449
共计:有 121 所,学生 52633 人
备注:每年服务人数及学校数量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
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2)厨师长应具有 3年以上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掌握三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
作,能够保证食堂的正常运作。
(3)其他厨师应具有 2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
肴的制作。
(4)其余工作人员应具有 1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工作经验。
3.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
(2)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
一着装,佩戴工牌及口罩,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3)采购人或校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4)在入场前投标人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
等级证书、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5)食堂工作人员工的服装、手套、口罩等设施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四)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
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
作安全卫生,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营养餐严格按照带量食谱要求制作,做到安全卫生、保质保量、营养可
口。学生早晚餐、教师员工餐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
则。
(2)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3)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更或其他情况,应提前通知
对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应做到现做现供,以保证菜品色、香、味和热
度。
2.食堂监督管理
(1)投标人应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对食堂卫生、
安全等负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
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或校方将成立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菜品质量、
数量,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
(3)如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卫生防疫存在较大问题,利用采购人食堂
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采购人食堂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或发现投标人存在分
包、转包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食品安全管理
(1)投标人不得使用已腐烂、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原材料进行加工,
以杜绝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否则均视为投标人违约。
(2)食品釆购须每日监督验收、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 48 小时、
125 克以上留样备查制度,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分
生熟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
油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5)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干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
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6)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各间区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
制度。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有关
饮食卫生制度。投标人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
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
不得混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
定位存放,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
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
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
剂、消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投标人在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
(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
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
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
面、墙壁无污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五)厨房设施设备和餐具、炊具管理
1.食堂水、电、气使用应厉行勤俭节约,厨房各类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日
常使用和维护,不得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炉灶火源及吹风机未关闭的现象。
2.投标人在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
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
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照价赔偿。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进行操
作;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应急措施
投标人须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
件,投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停水、停电、停气、消防应急措施和食品
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当发生突发性
事件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配备食堂从业人员着装及相关设备设施。
2.食堂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更换,水电燃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签订釆购合同前购买 10 万元以上合同食品安全责任
险(提供相关承诺函)。
4.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共三年,费用按中标金额每学期支付。如
有重大过失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5.提供餐厨垃圾有效处理的承诺函。
6.提供接受学校场所或学生数量发生变化,服务费用不变的承诺函。
7.提供食堂工作人员所有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教育和体育局无关
的承诺函。
8.除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的内容以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中
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八)考核要求
为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餐食堂劳务及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考
核,有效促进食品卫生安全得到落实,将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营养餐满意度测评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分值 得分
伙食质量
(30 分)
使用的食材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使用
无需加工食品的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
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 2
分。如出现釆购质量
问题根据造成经济损
失给予相应处罚。
10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有一项减 1分,有人
举报一次减 2 分
5
营养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 3种。
每少一种减 2 分。荤、
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
2分。
5
不得提供隔夜饭菜,超过规定用餐时间的饭菜
必须加热。
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
2分并根据造成经济
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5
饭菜的份量需足够,可添加。
依分量情况给予扣
分,直至扣完。
5
服务质量
(35 分)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
查。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
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
查 1 人减 2分,没穿
工作服、工作帽及挂
10
牌上岗发现 1 人次减
1分。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
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
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 1人次减 1分。 5
打饭菜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
品夹。
发现 1人次接接触食
品减 1分。
5
食堂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
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
部门解决。
发现 1 人次不文明行
为减 2 分。有人举报 1
人次减 5 分。如出现
恶劣事件将根据造成
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
做出调整。
10
按规定时间供餐,按时回收餐具须及时清洗消
毒。
发现未按照执行每次
减 1 分
5
卫生标准质
量
(29 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
齐全、有效。
发现苍蝇一次减1分、
老鼠一次减 3 分,无
防蝇、防鼠、防尘设
备减 2 分。
10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
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
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
显的区分标志减2分,
生、熟食品末分开且
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
架减 3 分。
6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
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
污。
有一项不清洁减 1
分。
8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
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无消毒作业减 2 分,
不定期减 2 分。
5
食堂管理
(6 分)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严禁非食堂
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
仓库。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
定执行减 2 分。发
现非食堂人员随意进
入食堂一次减 1 分
4
对食堂工作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严格审
核,对所聘食堂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并对所聘食堂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
进行管理。
对所聘食堂人员无审
核及末登记管理减 1
分,对所聘食堂人员
管理不力减 1 分。
2
备注:
121 所学校每学期测评满意度平均值达到 80 分以上的按本学期款项全额支
付劳务费用;
121 所学校学期测评满意度平均值低于 80 分的扣减本学期劳务费用的 10%
后予以支付;
121 所学校学期测评满意度平均值低于 70 分的扣减夺学期劳务费用的 20%
后予以支付;
121 所学校学期测评满意度平均值低于 60 分的扣减本学期劳务费用的 40%
后予以支付。釆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三、履约要求
1.服务能力。
1.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能力证
明等)。
1.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
备清单)。
1.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
承诺等。
2.服务方案
2.1项目食堂服务整体方案包含①指导思想和总体管理目标②建立健全有食
堂特色的管理模式③食堂工作流程管理及机构设置④组织实施及服务承诺等内
容。
2.2项目管理制度应包含①岗位及人员管理要求②食品安全及卫生清洁管理
制度③设备及就餐器皿管理④食堂监督疫情防控管理等内容。
2.3应急方案应包含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②食堂火灾应急处置
预案③食堂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2.4服务措施应包含①服务质量控制措施②服务承诺及成本控制措施③劳务
派遣管理制度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
料。
②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的,应当将该投标人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文件,能具体量
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
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2021 年春期至 2023 年秋期结束,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兴文县 121 所中小学校(兴文县学生数据表)。
(二)★履约保证金
1.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缴纳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4.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
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
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并接到投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
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
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
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
理。
(四)付款方式
1.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中标人该学期费用;
2.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五)违约责任
1.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投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
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投
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投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履约验收
1.投标人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
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
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
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投标人限期整改。
4.投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履约要求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价款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履约验收
(八)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