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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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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4/8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SC2021A030

一、招标条件:

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批复文号遂发许[2021]61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位于遂昌县金竹镇王川村。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983.33㎡,总建筑面积约4009.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76.91㎡,地下建筑面积约332.79㎡】。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创客宿舍楼、数字农业中心、田野咖啡餐厅、石蛙农创科研楼、连廊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含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标志标识)和智能设备采购安装、环卫设施、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内容。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自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开始,范围具体细化为:⑴ 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与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⑵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保管等;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⑷ 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⑸ 工程移交。⑹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⑺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等。

四、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100 天】。

五、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1704.67万元。

六、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之一资质类别和等级:

⑴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⑵ 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3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7.4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⑵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⑶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⑷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7.6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7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

7.8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谢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7.9 根据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八、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0.1 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10.2 网上下载:2021年4月8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了解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一、其他规定:

11.1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已有预中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11.2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11.4 招标人定于2021年5月8日 9 时 30 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出席开标活动。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11.5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6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遂建设[2018]23号及丽水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必须按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注:初步设计CAD图纸因内存量偏大而不能上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获取。联系人:曾春东 联系电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11.7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

11.8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遂昌)——下载园地——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春东 联系人:沈泳声

电 话: 0578-8526707(15925767723)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地 址:遂昌县金竹镇金竹村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98号三楼

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告发布时间: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图纸]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rar
[招标文件]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rar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C2021A030 招 标 人(盖章):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备案单位(签章): 编制时间: 2021 年 4 月 8 日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目 录 第一卷----------------------------------------------------------------------------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4 2、招标文件----------------------------------------------------------------------17 3、投标文件----------------------------------------------------------------------18 4、投标--------------------------------------------------------------------------24 5、开标--------------------------------------------------------------------------25 6、评标--------------------------------------------------------------------------25 7、合同授予----------------------------------------------------------------------26 8、纪律和监督--------------------------------------------------------------------2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4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94 第二卷--------------------------------------------------------------------------13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33 第三卷--------------------------------------------------------------------------1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38 一、资格标投标文件格式----------------------------------------------------------138 二、资信标投标文件格式----------------------------------------------------------150 三、技术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53 四、商务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58 附:非标准项目、艺术小品清单及报价----------------------------------------------173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一卷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SC2021A030 一、招标条件: 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批复文号 遂发许[2021]61 号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浙 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遂昌县水美王 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 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位于遂昌县金竹镇王川 村。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9983.33 ㎡,总建筑面积约 4009.7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676.91 ㎡,地 下建筑面积约 332.79㎡】。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创客宿舍楼、数字农业中心、田野咖啡餐厅、石蛙农创科 研楼、连廊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含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标志标识)和 智能设备采购安装、环卫设施、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内容。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自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开始,范围具体细化为:⑴ 工 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与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 的变更设计等;⑵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保管 等;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 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⑷ 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 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⑸ 工程移交。⑹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 陷修复、保修服务。⑺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 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等。 四、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 2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 100 天】。 五、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1704.67万元。 六、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之一资质类别和等级: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⑴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⑵ 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3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7.4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⑴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 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⑵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⑶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或预中标工 程; ⑷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7.6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 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7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业 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 7.8 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 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谢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7.9 根据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八、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 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0.1 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10.2 网上下载: 2021 年 4 月 8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了解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 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一、其他规定: 11.1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限制参与投 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位的除外)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已有预中标项 目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 单位,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企 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11.2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 还投标保证金。 11.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 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276号)。 11.4 招标人定于 2021 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联合 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 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 动,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 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出席开标活动。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持养老 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11.5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11.6 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 按遂建设[2018]23 号及丽水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必须按 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注:初步设计 CAD 图纸因内存量偏大而不能上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获取。联系 人:曾春东 联系电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11.7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 单”。 11.8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遂昌)——下载园地——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 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春东 联系人:沈泳声 电 话: 0578-8526707(15925767723)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地 址:遂昌县金竹镇金竹村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 98号三楼 本公告发布时间: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地 址:遂昌县金竹镇金竹村 联系人:曾春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 98号三楼 联系人:沈泳声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1.4 项目名称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 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遂昌县金竹镇王川村 1.1.6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人综合让利下浮之后,依据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匡算,其中工 程投资概算不得高于 1704.67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可以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自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开始,范围具体 细化为:⑴ 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与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 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⑵ 工程 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 购及保管等;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 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等;⑷ 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 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⑸ 工程移交。⑹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⑺ 按合同约 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 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 料移交责任等。 1.3.2 计划工期 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 后 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 100 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⑴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 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⑵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之一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② 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 万元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协议书原件】; 3、信誉要求: 投标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 谢绝投标。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 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 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项 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施工负责人); ②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④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⑤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 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 投标的限制期内。 5、其他要求: ⑴ 根据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⑵ 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⑴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⑵ 联合体投 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 1.4.1资质条件 中要求的设计单位。 1.5 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包 括扫描邮件)向招标人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予以解答。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除设计以外的工作内容,可以接受分包。总承包中标单 位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确定分包单位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后在 15 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施工单位(联合体成 员方)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备案手续。。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 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标有编号的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接收澄清、补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接收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无 □有 3.2.9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含)以下,高于投 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10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1704.67 万元(含),其中:设计费报价不得 高于 24.63 万元;【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包含设计费、设备材料费用、 工程费用、项目管理服务费及企业利润、保险、税收,项目整体完工移 交等一切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肆万元(由牵头方提交) 保证金缴纳事项: 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保公司)、保险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 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 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 号、遂经商[2020]9 号文件,政策性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 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 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 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 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 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 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联及第 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投标人采用汇票方式的应先到中行确认有效,开标前再到中心财务室确 认到账后,由中心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 的,谢绝接收。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该票据递交至开标室工 作人员处。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保证金到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为准,确认到账后, 由交易中心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 收款单位名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⑵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 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 银行纸质保函、政策性担保保函、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视作到帐。 ⑶ 保证金的退还:按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 3.4.4 项细化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⑵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 违规行为的; ⑷ 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⑸ 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 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⑴ 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 印章代替。⑵ 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 盖章必须清晰。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标:正本 1份、副本 4份,A4纸装订成册(原件仅须提供一份) 2、资信标:正本 1份、副本 4份,A4纸装订成册(原件仅须提供一份) 3、技术标:文本和图纸【技术标分二册装订。分别是:第一册“设计 文件技术部分”、第二册“施工文件技术部分”】正本 1份、副本 4 份,“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采用 A3纸装订成册,设计文件光盘及演 示光盘各 2份; 4、商务标:正本 1份、副本 4份,A4纸装订成册。 3.7.5 装订要求 1、资格标一个封包,原件装入其中。 2、资信标一个封包,原件装入其中。 3、技术标一个封包:包括二册技术方案及光盘。 光盘内容:① 演示光盘 2 份,要求是单独光盘,提供包含 Powerpoint 和多媒体自动解说(VCD 或 DVD 等影音文件)的两种文件格式的汇报材 料。其中,多媒体自动解说(中文解说配音)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可 以附送说明设计方案的多媒体、幻灯片等资料;② 设计文件光盘 2份, 要求是单独光盘,提供完整的设计内容(设计说明采用 WORD 格式、设 计图形文件采用 CAD格式,表现图、渲染图采用 JPG 或 TIF格式)。光 盘与技术标一并包装密封提交。 4、商务标一个封包。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大厅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276号七楼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5 月 8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大厅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276号七楼 5.2 开标程序 ⑴ 宣布开标纪律; ⑵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 行身份确认; ⑶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 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并依次当众 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① 首先在开标室开启资格审查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 资格审查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信 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③ 资信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技术标并在监督人监督保密情况 下随机编号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评审先评第一册“设计文 件技术部分”及多媒体动画演示,后评第二册“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④ 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商务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⑹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⑺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 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规定 。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7.3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开标结束后,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公示 3日,公示结束或 投诉处理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1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 2 %,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 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或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 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 100号)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 注:若中标人以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 担保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担保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 险条款需符合有关规定,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 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 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9.1 设备、材料的选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按投标品牌选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 内注明所选材料、设备名称,并指明其品牌、型号、产地、质量等级等 一切影响报价的因素。因招标人要求需对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 备的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及价格变更的,须经招标 人书面同意。 9.2 知识产权 投标设计成果使用说明: ⑴ 投标人保证本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 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⑵ 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时,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产生的 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⑶ 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设计方案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 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本次中标的方案设计 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 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 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 报酬或提出索赔。 ⑷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 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⑸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包括知 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⑹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 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⑺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 地址、合同条款等。 9.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 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9.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5 设计方案 多媒体演示 投标人设计方案多媒体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内容为遂昌县水美 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演示)。 9.6 开标时必须 到场的人员 所有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 明出席开标活动。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 会议并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 受(不予唱标)。 9.7 开标时应提交 的证件原件 【或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且复印件 上二维码能扫描】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⑵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资质证书〗;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 标时,由施工单位提供〗;⑷ 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设 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 证〗;⑸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证 明材料〖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 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 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⑹ 专职安 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⑺ 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 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⑻ 项目设计班子组成人员和项目施工管理班 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⑼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 的其他材料等; 9.8 中标无效情形 ① 招标代理机构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③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 响中标结果的; ⑤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⑥ 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标无效情形。 9.9 重新招标和 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②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3个的。 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 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 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9.10 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 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 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 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 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还需遵守《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遂政办 发【2019】50号)文件规定,并做好备案工作。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 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外,本项目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的配 备投标人必须满足项目规模需求;本项目施工班子组成至少需配备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无在 建或(预)中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 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等人员班子,并具有所需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岗位证书;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被责令停业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记 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设计成果不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 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后,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现场情况、道路、 施工临时设施、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 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踏勘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1.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除设计以外的工作内容,可以接受分包。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除设计以外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3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就本项目除设计以外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包,但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 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1.11.4 中标人拟分包范围和方案,必须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分包人的最终确定必须经招标人 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确定分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除外)。中标人如存在工期拖延、 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分包单位资质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将中标 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另行委托。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11.5 总承包中标单位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日内确定分包单位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后在 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备案手续。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的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包括扫描邮 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内 容应包括异议的请求及主张、相关规定和证明材料、异议人及联系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发布的形式予以解答,答 复不得显示异议人信息。也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 件的方式发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通知所有 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 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责任。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及商务投标文件四部分组成。 3.1.1 资格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连续六个月由社 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上载明的 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由施工单位提供〗; (7)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 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的 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 万元的 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9)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复印件】; (10)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11)项目设计班子组成人员表; (12)项目施工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3)联合体协议书; (14)承诺书; (15)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复印件】。 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放在档案袋内并注 明投标人名称,其中已是原件的,可以不再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原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 退回)。不能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任何一项或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资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评标办法要求内容】。 3.1.3 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评标办法要求内容】。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标准编制技术标,技术标按下述编制、装订。 (2)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编制要求如下: ① 技术标分二册装订,开标后将随机编号。分别是:第一册“设计文件技术部分”、第二册 “施 工文件技术部分”; ② 纸张规定:全部采用白底,第一册采用 A3横向【若图纸设计采用 A3幅面不能体现效果的可展开】, 封皮为 250g铜版纸、内页为 120g激光纸,第二册采用 A4竖向,封皮和内页采用 80g普通纸; ③ 装订要求:胶装; ④ 封面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⑤ 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统一编排页码。 ⑥ 技术标第一、二册正本或副本内容不准有投标人的任何痕迹,包括字符和徽标(文字、符号、图 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单位 名称以“我单位”代替; ⑦ 关于技术标页数:第一册页数控制在 60页内,第二册页数控制在 100页内。 注:技术标正本或副本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封面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的,该 技术标的某一部分或全部作 0分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报价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报价表、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费用计算程序表、主 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包括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地、质量等级、价格等)、设备保修期内备品备件 和易耗品清单及报价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5 多媒体动画演示光盘及设计文件光盘【多媒体动画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3.2 投标报价 3.2.1 项目建设报价原则: 投标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的工程设计及项目前期费用【含初步设计优化与修改、各专项施工图 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费用等】、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如需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测量、放样、检测、试验等】、安装、设 备调试及试运行、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增值 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及保修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含 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资料移交】等一切费用、合同内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请投标 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上因素。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3.2.2 本次招标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承包商以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的总价乘以 中标让利下浮后的固定总价承包【另加设计费】。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纳入 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本项目场地范围内的杆线迁 移(若有)不纳入 EPC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电力、通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并编制 预算,预算经审定后,由承包人会同电力、通信部门完成场地范围内的杆线迁移工作。 3.2.2.1 承包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 10 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优化修改【优 化修改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各专项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案、施工图经招标人审批 同意后,5天内提供经图审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承包人根据图审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按预算编制口径自 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在 5天内完成提交招标人。 3.2.2.2 招标人将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书后 5天内将施工图预算书送遂昌县财政项目预 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施工图预算书经审定后得出的综 合单价及总价按中标让利下浮点同比例下浮后,确定总承包总价。在招标人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单价及总价不作调整。若招标人有变更要求的, 结算时按总承包合同约定调整。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3.2.2.3 设计费用:投标人按本项目设计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最终成果和项目 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等一切费用,并结合投标人自身的设计能力、管理水平、综合 实力等自主报价。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 24.63 万元。 3.2.2.4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如有需要进行公示,公示要求须满足有关规定,相关费用由投标单 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2.2.5 投标人必须对其编制的设计概算负责。一旦中标,在建设单位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必须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本项目概算及预算。 3.2.2.6 经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 施工图预算和项目管理服务费和设计费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价,超过部分将不予支付。 3.2.2.7 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发生变更后的结算编制口径: 1)定额套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 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等,缺项 部分参照浙江省其他适用定额。 2) 费用计取:工程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执行。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规定计取,工程类别由承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包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按本地一般 计税中值计取。规费按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规定计取。 3) 材料基准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的《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浙江 造价管理信息》正刊计入。 4) 人工基准单价: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的《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补差,差 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5)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6)提前竣工增加费不予计取。 7) 无价材料定价参考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或市场询价,其中经市场询价的材料单价不下浮。 8)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和试运行服务费按施工图预算价的 1%计取(包含在施工图预算中)。 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提供有关工 程资料,如施工图、效果图、施工方案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10)施工图预算编制中对本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注明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 级、产地及价格等内容。 3.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等)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 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 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凡在招标公告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 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先到现场勘踏,以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 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4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认真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并应充分考虑后续方案优化完善 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涨跌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3.2.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所确定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汇总表中的总价 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 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所有费用。 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让利下浮率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让利下浮率【除设计费外】。投标报价及让利下浮率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6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 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注:项目中对含有艺术造型、艺术创作、创新等且无法套用计价规范的项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报价清单须体现数量、单价、材料品牌、制作标准等。招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单位根据图审合 格的施工图及投标文件的报价和约定进行再次详细的分析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所选材料品牌、 规格、制作标准等确保等于或高于投标时的承诺。在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时,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协商讨论决定 。 3.2.7 材料 凡由本项目的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对其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 料和设备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大宗及重要设备的品牌及选厂等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采购定货。 3.2.8 本项目由于招标人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标准、技术标准】或者 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变化部分,经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确认后根据本章 3.2.2.7 款中的预 算编制口径条款进行按实调整。 3.2.9 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 决方案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招标人整个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 程中因缺少设备、设施或服务影响工程整体交付的,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无条件给予完善。中标人承 诺的报价即为包括招标范围内所列全部内容及工作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3.2.10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1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通知所 有潜在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等递交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 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法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复印 件,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主管及交易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办理退款手续,其投标保证金转还该单位结算帐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按本章 3.1.1 款〝资格标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要求的内容提交。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及 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 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文件编制的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分:“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含多媒体动画演示光盘和设计文件光 盘】、“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用封袋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其中技术标分:设计文件技术部分、施工文件技术部分二册分册装订。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 (5)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4.1.3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投标文件应注明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 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本作为正本。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参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出席开标活动。本项目要求投标文 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 受(不予唱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 宣布开标纪律; ⑵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身份确认; ⑶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 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并依次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 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① 首先在开标室开启资格审查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 资格审查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信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③ 资信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技术标并在监督人监督保密情况下随机编号后送评标委员会评 审(技术标评审先评第一册“设计文件技术部分”及多媒体动画演示,后评第二册“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④ 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商务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⑹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⑺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1.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量化得分或资信得分或商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也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7.1.2 定标后,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将方案成果中的优点进行参 考应用,投标人不得另用于其他项目。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 起 3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 1名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7.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2.3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 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 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7.2.4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5 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在建 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7.2.6 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7.2.6.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 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 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7.2.6.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 54 号)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 工程;投标时拟派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 工程。 7.2.7 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 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 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7.2.8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 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 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2.9 投诉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 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公布招 标结果。同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如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7.3.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 【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 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 100号)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 注:若总承包中标人以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其出具的保 险合同担保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需符合有关规定,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 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合同签订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 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2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 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技术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方)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允许法定代表人签字章代 替手写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 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方 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设计单位。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需同时提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 核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资质等级 需同时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 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提供原件核查,或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 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 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联合体参加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原件核查】。 投标人业绩 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周年内,投标人的 EPC工程总承 包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 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拟定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 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查;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 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查;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 考核证【B类证】原件核查。 上述人员还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社保机 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企业 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 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项目施工管理 班子人员 需提供一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C 类证】,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名项目专职施工员、一 名项目专职质量员、一名项目专职资料员、一名项目专职 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核查;且必须满足本项目规模需求。 其他要求 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项要求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的相关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人综合让利下浮后,依据自身的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匡 算,其中工程投资概算不得高于 1704.67 万元。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1704.67 万元(含),其中:设 计费报价不得高于 24.63 万元;【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包含设计费、设备材料费用、工程费用、项目管理服务费 及企业利润、保险、税收,项目整体完工移交等一切费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1、技术标 35分。 其中:设计文件技术部分 25分,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10分; 2、资信标 5分; 3、商务标 60分【其中总报价 30分,让利率 30分】。 2.2.2 评标基准总价及 评标基准让利率 ㈠ 评标基准总价 1、投标人根据自身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项目总报价,总 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在开标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总报价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总价(保留到元)。 注:技术标“设计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 0分的投标人总 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总价计算。 3、本项目设立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按投标最高限价 的 85%设立,按 1449.00 万元控制。 ㈡ 评标基准让利率 1、投标人将以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 造价为总承包基数。 2、本项目在开标时以 5%~9.9%(含上、下限)有效范围 内确定让利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由招标人代表在让利率范围 5%~9.9%中随机各抽取, 先抽取整数部分(即 5~9共 5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 部分(即 0.0~0.9共 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 基准让利率。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各投标人报价分值计算如下: ㈠ 投标总报价 30分 ① 当评标基准总价≥风险控制价时; 投标人总报价 = 评标基准总价的,得 30分; 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高于 1个百分点 扣 1分;当投标人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0.5分【若投标总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1449.00 万元时,则低于风险控制价以下部分,以风险控制价为基 准按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2分累计】。 ② 当评标基准总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 投标人总报价 = 评标基准总价的,得 30分; 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高于 1个百分点 扣 0.5分;当投标人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低于 1个百分点扣 1分; ③ 最终总承包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若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 1449.00万元 之间金额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 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采用保函形式 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㈡ 让利率报价 30分 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时,得分=30分; 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时,每大于 1个百 分点扣 0.5 分;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 时,每小于 1个百分点扣 1分;【注:假如评标基准让利 率为 A%,则 A%~9.9%为大于,5%~A%为小于】 商务标得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让利率报价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标 评分标准 设计文件技术部分 量化评审内容 详见评标办法“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 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量化评审内容 详见评标办法“施工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2.4 (2) 资信标 评分标准 资信业绩 量化评审内容 详见评标办法“资信业绩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 2.2.4 (3) 商务标 评分标准 商务标报价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2.3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遇总得分相同,则以投标人商 务报价得分高者排列在前;如商务标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较高的排列在前;如技术标得 分还是相同,则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投标人必须参加抽签,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注:抽取方式:投标人按递交标书的先后顺序(先递交的先抽取)从提供的大小、形状、颜色完全 相同的 5个乒乓球(每个球上分别标有数字 1,2,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已经被抽取的乒乓 球不放回),抽到球上的数字最接近数字 1的投标人排列在前,提交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说明。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总价计算 评标基准总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总分分值由技术标 35 分、资信标 5 分、商务标 60 分三部分组成,共计 100 分。技术标由评标 委员会成员按评分细则独立记名打分,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分细则范围内评分, 超出评分细则范围的评分视为无效。 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计算: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分值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资信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打分。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技术标评审顺序:先评设计文件技术部分→后评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2.2.4.1 技术标总分 35分: 【其中:设计文件技术部分 25分,施工文件技术部分 10分】 表一: 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25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对本项目 的理解 3 对本项目的特点、项目建设背景(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与认识及 现状等)进行分析、评价。 【优】3分~2.1分;【良】2分~1.1分;【差】1分~0分。 2 设计方案优化 13 对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 【优】13分~9.1分;【良】9分~5.1分;【差】5分~0分。 3 设计管理措施 2 对设计工作的整体管理措施和项目后期设计服务的配合,进行分 析、评价: 【优】2分~1.5分;【良】1.4分~0.8分;【差】0.7分~0分。 4 工作计划和质 量管理措施 2 对设计工作的整体计划及设计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分析、 评价: 【优】2分~1.5分;【良】1.4分~0.8分;【差】0.7分~0分。 5 多媒体 演示光盘 5 对设计方案的构思、特点等进行简要介绍,能较好的阐述设计理 念和主题,能使专家较为全面的了解投标人的项目设计水平。时 间不超过10分钟。评价: 【优】5分~3.5分;【良】3.4分~1.8分;【差】1.7分~0分。 特别说明:因设计评分采取暗标制,多媒体演示不用真人,而采取男声画外音或字幕方式演示,仅对 本项目设计理念及方案对评标专家作简要介绍,一旦出现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判的诸如单位名称、人 名、地域、过往业绩、获奖情况等易让人与某一投标人产生联系的图片、文字、声音等的,经评标委 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得分计 0。设计方案文本编制等参照上述执行。 未提供多媒体演示光盘或多媒体演示光盘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播放的设计文件技术部分按 0分处理。 表二: 施工文件(实施方案)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1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EPC项目总体 管理方案 3分 包括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项目质 量管理与控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项目投资管理与控 制、项目信息、文档管理与控制等。【优】3分~2.1分;【良】 2分~1.1分;【差】1分~0分。 2 工程重点、 难点分析 2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特别是建筑与环境、 景观与建筑与地方文化的相容等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 证措施。【优】2分~1.6分;【良】1.5分~1.0分;【差】 0.9分~0分。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3 材料采购 1分 主要设备、材料及其他辅材等,询价、采购内控措施到位,程 序合规。评价:【优】1分~0.8分;【良】0.7分~0.5分;【差】 0.4分~0分。 4 工程施工及 验收等管理 2分 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项目验收、移交、 保修等方案及措施。【优】2分~1.6分;【良】1.5分~1.0 分;【差】0.9分~0分。 5 EPC分包管理 1分 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对分 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EPC工程总承包商对分 包商的违约处理。【优】1分~0.8分;【良】0.7分~0.5分; 【差】0.4分~0分。 6 外部协调管理 1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各部门、周边其它项目的协调管理。【优】1 分~0.8分;【良】0.7分~0.5分;【差】0.4分~0分。 2.2.4.2 资信标总分: 5分: 资信业绩部分量化评审内容表(5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企业资质 0~2分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得 2分;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得 1分; 3、其它不得分。 2 企业信誉 0~1分 投标人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获得政府主管 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 0.5 分, 本项最高得 1分。 注:不同项目可以累计计分(但最多只计 2 个项目),同一 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 投标的,获奖方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3 企业业绩 0~2分 资格要求业绩除外,投标人(若联合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承接过一项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且合同金额≥2000万元 业绩的每个得 0.5分;本项最高 2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 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注:若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签约合 同价金额的,同时提供加盖批复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初步 设计概算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资信材料、资质证书、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获奖证书、 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资信投标文件中。 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项目招标人及承包人不得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2.4.3 商务标总分 60分【其中总报价 30分,让利率 30分】 (一)有效报价范围:总报价在投标最高限价内的,让利率在 5%~9.9%(含上、下限)范围内为有效 报价。 (二)评标基准总价的确定: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总价(保留到元)。 注:技术标“设计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 0分的投标人总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总价计算。 (三)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在让利率范围 5%~9.9%中随机各抽取,先抽取整数部 分(即 5~9共 5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部分(即 0.0~0.9共 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 让利率。 (四)风险控制价的确定:招标人按投标最高限价的 85% 即 1449.00 万元确立风险控制价。 (五)根据投标总报价和投标让利率与评标基准总价及评标基准让利率间距分别计算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报价分值计算如下: (1)投标总报价 30分 ① 评标基准总价≥风险控制价时; 投标人总报价=评标基准总价的,得 30分; 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高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当投标人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总 价时,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若投标总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1449.00 万元时,则低于风险控制价 以下部分以风险控制价为基准按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累计。扣分公式:(风险控制价÷评标基准总 价-1)×100×0.5+(投标人总报价÷风险控制价-1)×100×2】。 ② 评标基准总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 投标人总报价=评标基准总价的,得 30分; 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总价时,每高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当投标人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 总价时,每低于 1个百分点扣 1分; ③ 最终总承包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若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 1449.00万元之间金额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 保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2)让利率报价 30分 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时,得分=30分; 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利率时,每大于 1个百分点扣 0.5分;当投标人报价让利率<评标 基准让利率时,每小于 1个百分点扣 1分;【注:假如评标基准让利率为 A%,则 A%~9.9%为大于,5%~ A%为小于】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评分计算时,不为整数的,用插入法计算,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商务标得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让利率报价得分 2.2.4.3 最终得分汇总 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投标人最终总得分=设计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得分 + 施工 文件技术部分量化评审得分 + 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 + 商务报价得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3)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5)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6)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投标总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以哪一份为准; (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5)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人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1.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包括分项分值和总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情形,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方案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 ★ 如重新组织招标,对全部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3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 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遂发许〔2021〕61号 项目内容及规模: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位于 遂昌县金竹镇王川村。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9983.33㎡,总建筑面积约 4009.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约 3676.91㎡,地下建筑面积约 332.79㎡】。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创客宿舍楼、数字农业中心、田野咖啡 餐厅、石蛙农创科研楼、连廊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含市政工程、绿化工程、 室外标志标识)和智能设备采购安装、环卫设施、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内容。 项目地点:遂昌县金竹镇王川村 。 项目承包范围:本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自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开始,范围具体细化为:⑴ 工程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与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 变更设计等;⑵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保管等; 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⑷ 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 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⑸ 工程移交。⑹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 复、保修服务。⑺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包工 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等 。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 三、合同工期 1、项目工期:工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 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 100 天。【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1.1 设计、预算工期: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在 10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优化修改 【优化修改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各专项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案、施工图经发包人 审批同意后,5 天内提供经图审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承包人根据图审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按预算编制 口径自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在 5 天内完成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将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书后 5 天内将施工图预算书送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 行审核 。 2、施工开工日期:签订合同后,以发包人批准,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为准 。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最终合同价格以遂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再按中标让利率 %下浮后,加上设计中标报价之和的价格为最终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不得高于中标总价,超过部分将不予结算。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伍 份,监理人执 壹 份。 九、法律纠纷的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总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指由第 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 1 条至第 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 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 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 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 其它组织。 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 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 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 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 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 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 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 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 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 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 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 过程。 1.1.27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 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 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 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 30日的日期。 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 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 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 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 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 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 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 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 12个月。因缺陷责 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 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4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 1.1.52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 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 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 16.3款关 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 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 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 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 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 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 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 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 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 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 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 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 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 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 人代表依据本合同井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 。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 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 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 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 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 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 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 显标志,判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 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 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 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 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 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 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 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 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 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 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 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 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 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 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承包人有权根据 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 17 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 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 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 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 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 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 面报告。 3.2.3 承包人部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 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 到更换通知后 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 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 3.3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 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 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 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 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4.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 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 承包人负责。 3.4.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 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 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负责。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 法律和标准规定。 3.5.2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 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 4.1 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 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 3.7 现场保安进度计划的实现。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 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 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 发 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 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 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 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 1 6 日开始, 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 3.8.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8.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 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 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 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 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 未能按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 14.3.2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 4.3.2 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 期延误,或 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 4.2.4款第 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 4.2.4款第 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 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 13.2.4 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 5.3.1 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 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 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 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 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 第 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 5.2.1 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 14.3.1款和 14.3.2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 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 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 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 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 承包人依据 4. 1. 2 款的约定, 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 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 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 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 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 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 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 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 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 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 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 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 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 2.1.5 款和 3.1.4 款 的相关约定。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 17.1 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 17.2 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 条款的约定, 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 4.6.1 款发包人的暂停和 4.6.2 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 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 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 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 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 包人有权根据 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45 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 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 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 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 2.1.5 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 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 4.6.4 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 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 2.1.5 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 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 4.6.4 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 通知后,双方应根据 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 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 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 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 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 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 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 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 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 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 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 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 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 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 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 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 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 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 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 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 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 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 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 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 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 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 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 5.2.1款第(1) 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 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 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 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 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 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 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 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 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 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 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 5.2.1款第(1) 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 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 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 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 承包人应根据 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 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 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 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 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 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 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 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 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 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 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 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 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 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 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 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 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 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 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 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 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 6.1.2 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 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 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 6.1.2 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 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 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 或不参检。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 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 5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 6.2.1 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 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 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 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 6.2.1 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 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 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 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 6.1.1 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 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 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 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 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 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 6.1.2 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 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 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 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 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 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 日期相应顺延。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5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 6.1.1 款或 6.1.2 款约定 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 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 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 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 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 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 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 6.1.1款及 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 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 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 6.1.2款及 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 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 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 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 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 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 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 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 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 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 7.2.2 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 设计后 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 人未能在 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 7.2.3 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 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 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 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 7.2.4 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 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 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 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 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 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 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 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 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 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 5.2.1 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 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 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 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 7.2.8 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 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 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 13.2.3 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 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 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 20日内对之 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 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 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 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 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 6.6.1 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 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 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 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 7.1.3 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 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 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 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 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 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 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 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 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 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 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 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 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 (不包括发包人根据 5.2.1 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 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 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 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 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 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 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 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 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 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 5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 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 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 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 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 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 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 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 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 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 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 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 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 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 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 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 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 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 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 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 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 7.5.2款专用条款约定 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 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 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 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 被发包人认可。此后 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 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 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 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 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 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 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 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 前的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 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 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 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 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在收到验收通知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 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 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 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 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 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 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 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 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 能达成一致时,按 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 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 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 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 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 取特殊措施的,按 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 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 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 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 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6—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 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 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 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 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 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 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 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 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 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 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 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 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 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 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 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 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 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7—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 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 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 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 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 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 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 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 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 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 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 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 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 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 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 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 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8—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 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 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 7.6 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 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 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 5.4款 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 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20 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10 日内对 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 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 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 6.1.2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及根据 8.1.2 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 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 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 等。提供的电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当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用完或不足时,发包人有义务提 供其库存的竣工试验所需的相关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或承包人提供不 足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 6.1.1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 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依据 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69—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对发包人根据本款第(3)项委托给承包人工程物 资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 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 验结果负责。 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 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 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 承包人应根据 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 8.1.1 款第(4)项竣工试验 方案的第 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 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 8.1.1 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 条件满足的,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 发包人负责。导致竣工试验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 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按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2.3 承包人应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 36 小时前,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应包括 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作出回复,试验合格后,双方应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 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和(或) 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或)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正,并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 人重新验收。 8.2.4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 收的,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认可。 8.2.5 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均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如因承 包人的原因重新试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费用,造成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 予延长;如重新试验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 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 的日期和时间; (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 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整个工程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0—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 承包人应按 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 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 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 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费对方案修正,并经 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 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 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 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 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 护设施。 8.3.4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 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应遵照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 按 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双方密切配合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 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 误时,承包人应按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 4.1.2款的约定 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根据 4.5 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误期赔偿责任。 8.4.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且 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 10日内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 承担误期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 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发包人应承担承包 人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8.5 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 8.1.1 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1—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按 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 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 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 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 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 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 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 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4)因发包人的其它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 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相关费用、竣工日期及相关事项,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 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 项工程的合同价款,可视为通过;若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 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 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 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发 包人因此增加费用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未能通过的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和(或)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 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发包人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的,并应承担 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 16.2.1 款发包人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 18.1.2 款第(7)项的约定,解除合同。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 协商解决。双方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7.2 委托鉴定机构。双方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 测机构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后,按下述约定处理: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 期不予延长;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2—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 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按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 8.7.3 当双方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有争议,依据 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 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单项 工程和(或)按工程进行接收。 (1)根据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 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 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 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 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 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 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 接收证书 9.2.1 承包人应在工程和(或)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 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10 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接收证书。 单项工程的接收以 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工程的接收以 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 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 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 9.3 接收工程的责任 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发包人负责单项 工程和(或)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 其区域。 9.3.3 投保责任。如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进行投保 并将保险期限保持到 9.2.1 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由发包人负责对工程投保。 9.4 未能接收工程 9.4.1 不接收工程。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 15 日内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3—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 16日起,发包人应根 据 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符合 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 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不符合接受条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将承担 9.3 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 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 第 10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10.1 权力与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有权对第 10.1.2 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编制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 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2)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由发包人组建,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知道,依据批 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竣工后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 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0.1.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 发包人未能接受承包人的上述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扔按本款第(2)项的组织安排执行。承包人因执 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而发生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时,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 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 (5)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如 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 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6)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 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或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开现场,必须事先得到发 包人批准。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协助发包人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 试验开始前编制完成。竣工后试验方案应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 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竣工后试验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 后实施。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4—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3)因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 人承担其责任。 (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 (5)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应立即执行。承包 人应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发包人应在 12小时内,将上述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 达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 12小时内将此项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 口头指令后的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 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 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 担。但承包人错误执行上述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承包人负责。 (6)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因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存在缺陷所造成的事故责任、人 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 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负责。 (7)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或)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1 发包人应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 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它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它各项准 备工作。 10.2.2 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 施、工具和器具,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准备工作。 10.2.3 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 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 10.2.4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所需 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和(或)相关措施,保 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 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 15日内通知 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 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 后试验,发包人应自第 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 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临时辅助设备、设施的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1 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 遂昌县水美王川—“天工之城”农创研育所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5—页 共—173—页 招标单位:遂昌县金竹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8-8526707(159257677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78-8176867(13905786438) 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和(或)使用功能。 10.3.2 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 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应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它内容。 10.3.3 试运行考核 (1)根据 5.1.1 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工程 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 5.1.1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2)根据 5.1.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在试 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 5.1.2 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和(或) 使用功能。 (3)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由双方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试运行考核通过后或使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应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 写评价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并应根 据 10.7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 10.3.4 产品和(或)服务收益的所有权。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 任何产品收益和(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 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10.4.1 根据 10.2.5 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 验通知后的 90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除 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 10.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试验延误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 并通过竣工后试验。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 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4.3 按 10.3.3 款第(3)项试运行考核时间周期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 10.3.3 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 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应在中断或停止后的 60日内重新开始,超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已通 过了试运行考核。 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 10.5.1 根据 5.1.1 款或 5.1.2 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工程或工 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其缺陷,由发包人依据第 10.2.3 款约定的试验程 序、试验条件,重新组织进行此项试验。 10.5.2 承包人根据 10.5.1 款重新进行试验,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应自费继续修补缺陷, 并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按 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 10.5.3 因承包人原因,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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