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Y-B2021003
项目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8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http://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3)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5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43339
质疑联系人:戚红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4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汤琳、赵存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5366
质疑联系人:柯焱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433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磋商文件4.12定稿.doc
309K
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4.3M
投标资料.docx
17.6K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SYY-B2021003
项目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
采 购 人: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8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38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5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
第八章 其它 6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Y-B2021003
项目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8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http://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3)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5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43339
质疑联系人:戚红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4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幢1210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汤琳、赵存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5366
质疑联系人: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9553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真:0571-87057615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款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54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571-8604333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0室 联系人:汤琳、赵存璞 联系电话:0571-88955366 邮编:310030 Email:12290589@qq.com |
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签章 |
7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8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幢1210室赵小姐收)。 |
1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14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1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1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完成止 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 |
18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潜在供应商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如下邮箱:203276628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4月16日12时。 |
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2391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上述费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 行 号:402331001227 |
20 |
优惠扶持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 (6)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8)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标的名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职工食堂服务与管理,所属行业:餐饮业。 |
21 |
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磋商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
22 |
其他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一、采购说明
1.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定义
采购人: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供应商相同;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本企业承担本采购项目。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且由本企业承担本采购项目,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4、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磋商响应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须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做出相关声明,否则不予接受。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代表签署。
8)联合体磋商,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应注明“成员单位名称1和成员单位名称2的联合体”。
1.5、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供应商须对所响应的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13.9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3.10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磋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5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2.1.6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7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8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955366,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03276628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2 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2.3.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2.4.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4.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2.4.6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响应
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3.1.1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编制)
3.1.2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初次报价明细组成表;
4)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证明(如有);
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6)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7)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1.3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类似业绩表;
5)商务偏离表;
6)技术偏离表;
7)技术方案(供应商根据评标细则自行编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内容要求自行提供)。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2.3本文件《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2.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3、报价
3.3.1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价。
3.3.2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3.3.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3.4中标人作为劳动用工的主体,负责劳动用工的所有事宜,劳动用工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如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3.5采购单位要求拟中标单位用工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对所有餐饮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3.6疫情期间中标单位须对拟派人员进行管理,上下班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在册,并对人员发放相关防疫物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投标总报价内。
3.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3.5.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3.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6.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前附表》;
3.6.2《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3.6.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6.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7投标文件的形式
3.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3.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3.8投标文件的份数
3.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3.8.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拆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3.9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3.9.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3.9.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3.9.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1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0.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10.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3.11.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四、磋商程序
4.1、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2、磋商准备
4.2.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3、磋商流程
4.3.1向各磋商响应方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磋商响应方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3.3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4.3.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方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4.3.5开启磋商流程,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磋商内容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方澄清、说明或补正。
4.3.6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响应方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磋商响应方可将线下材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替磋商响应方录入报价金额。
4.3.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4.3.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4、情况说明
4.4.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磋商响应方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五、评审及定标
5.1、组建磋商小组
5.1.1磋商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采监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5.1.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5.1.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5.2、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5.3、组织磋商程序
5.3.1采购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5.3.2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5.3.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5.3.4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5.3.6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3.7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磋商当日为准对磋商响应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5.3.8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方可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5.3.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5.3.10评审结束后,采购方应对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5.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5.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方澄清、说明或补正。
5.5.2磋商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6、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若磋商响应方在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方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磋商响应方报价进行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磋商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7、定标
5.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委员会推荐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5.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7.4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
6.1、签订合同
6.1.1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6.1.2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6.1.3拒签合同
中标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2、履约保证金
6.2.1中标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6.2.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2.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6.3、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七、投诉与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供应商质疑
8.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8.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4采购结束
8.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8.4.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介绍
(一)总述
1.1本次招标服务主要内容:食堂服务与管理
食堂服务与管理具体内容: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含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庆春门院区、下沙院区两院区食堂)的食材清洗、分切、烹饪、售卖等服务工作、食堂的保洁及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消防、用电、用气、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
1.2服务面积:庆春院区:约890㎡ (含一楼二楼两个厅)
下沙院区:约743㎡
注: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请供应商务必踏勘现场核实服务范围。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如医院另有扩大服务范围需求,将在现有基础上,双方协商谈判,签订增补合同。
二、服务对象、内容、时间、地点
2.1服务对象:采购人两个院区500余名员工;
2.2服务内容:
2.2.1职工就餐:早餐;中餐;晚餐。
2.2.1.1早餐:
品种:稀饭、面食、点心、粗粮、甜点等。
数量:庆春院区:150份左右(周六、周日可适当减少)。
下沙院区:100份左右(周六、周日可适当减少)。
要求:花色品种不低于5样,均衡搭配供应;
供应时间:庆春院区:7:00---8:15
下沙院区:6:50---8:20。
2.2.1.2中餐:
品种:4荤2荤素4素;主食可搭配米饭、面食或粗粮;汤;锅仔(面条、年糕、粉干等)
数量:庆春院区:20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下沙院区:25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要求:提供便利服务,如打包、订餐等。
同时提供刀切(花卷、发糕等)、肉包(菜包、豆沙包、香肠包等)、西式点心、卤味(酱鸭、卤牛肉等)等品种种配销售。
供应时间:11:00---12:30。
2.2.1.3晚餐:
品种:3荤2荤素3素;主食可搭配米饭、面食或粗粮;汤;按需供应;面食、锅仔(面条、年糕、粉干等)
数量:庆春院区:5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下沙院区:10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要求:提供便利服务,如打包、订餐等。
供应时间:16:00---17:30。
2.2.1.4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1:00-12:15供应熟食(2个品种)
2.2.2 桌餐、自助餐(采购人需要时应提供服务)。
2.2.3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特色炒菜或者锅仔。每年6至9月份两院区提供防暑降温饮品(绿豆汤、白木耳等);
2.2.4民俗节日提供特色食品(以自制为主);
2.2.5供应商负责厨房、包厢、售卖区、就餐区等区域的保洁工作;
2.2.6其他季节性食品制作、临时性特殊就餐服务等。
2.2.7根据相应要求为庆春院区病人供餐;为罪犯伙房提供净菜切配服务;以及其它临时性特殊任务。
2.2.8我院的门诊、住院病人就餐,一日三餐,需送餐进病区。
2.2.9为监区值班人员提供送餐服务。
2.3服务地点:
3.3.1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54号(庆春门院区)
3.3.2杭州市五一路59号(下沙院区)
2.4服务要求
2.4.1菜谱要求
2.4.1.1供应商菜谱制定时要以大众口味为主,兼顾部分就餐人员的口味。
2.4.1.2供应商制定菜谱时要做到营养搭配合理。
2.4.1.3菜谱搭配要做到色、香、味俱全,避免送餐菜肴颜色单一。
2.4.1.4每周供应菜肴品种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30%,相邻三天一般不重复(经采购人同意不在此要求内),新、特菜肴每月要提供5只。
2.4.1.5供应商配菜、加工、售卖要兼顾制作成本,要做到收支总体平衡;严禁浪费,将浪费和成本控制纳入中标人考核。
2.4.1.6根据统计人数制定菜谱及数量,菜谱一周一定。每周三前完成并提交下周的菜谱(国定节假日前制定两周菜谱)。
2.4.1.7厨师等员工应持证上岗,供应商负责监督并承担相应培训费用。
2.4.2烹饪要求
2.4.2.1供应商在烹饪过程中,避免过于油腻、过辣、过咸,做到咸淡适中、美味可口;
2.4.2.2现场供应的菜肴以中小锅烹饪为主;
2.4.2.4在烹饪起锅后,及时做好保温工作(冷菜除外);
2.4.3管理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上岗前需提供厨师证、健康证等必须的证书复印件)
2.4.3.1两院区要求工作人员合计不低于30人,供应商应根据职工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
2.4.3.1.1厨师(含厨师长、大灶、小灶)两院区合计不少于6人,蒸煮、切配不少于4人。
2.4.3.1.1.1厨师长必须持有三级厨师以上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肯钻研业务;有较强的新菜开发能力;
2.4.3.1.1.2厨师必须持有三级厨师以上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专研业务。
2.4.3.1.2面点师两院区合计不少于4人,能制作简易中式点心。面点师需有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制作各类中式点心;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专研业务;其中2人能制作简单西式点心(面包、蛋糕等)。
2.4.3.1.3服务员(包括包厢服务员2人、保洁、清洗等)两院区合计不少于16人。
2.4.3.1.3.1服务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身体健康,无异常体味,肯吃苦耐劳,精神饱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4.3.1.3.2餐厅包厢服务人员除具备一般服务人员的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反应敏捷,容貌较好。
庆春院区 |
下沙院区 |
节假日、双休 |
备注 |
|
早餐 |
8人(需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8人(需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配餐员等工作人员) |
庆春6人、下沙6人(需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节假日、双休面点师和洗碗工可根据情况轮休 |
中餐 |
15人(需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15人(需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配餐员等工作人员) |
庆春10人、下沙10(需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节假日、双休厨师、面点师、洗碗工、服务员可根据情况轮休 |
晚餐 |
13人(需厨师长,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13人(需厨师长,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配餐员等工作人员) |
庆春9人、下沙9(需面点师、服务员、洗碗工、送饭工等工作人员) |
节假日、双休厨师、面点师、洗碗工、服务员可根据情况轮休 |
2.4.3.1.3.3 每日人员安排需求表:
注明:所有中标人劳务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无犯罪记录。
2.4.3.2工作日岗位安排:
2.4.3.2.1各岗位之间工作除专项工作外,其他全部采取混合安排,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服务工作的机动灵活需求。
2.4.3.2.1休息日可适当减少在岗人数,但必须确保餐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4.3.2.1如有包厢等临时需要增添餐饮服务工作的,岗位人数不受上表限制。
2.4.3.3管理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2.4.3.4管理与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账册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2.4.3.5管理与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还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的工作交底。
2.4.3.6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4.3.7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采购人的考核、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重要管理、厨师、服务岗位人员的调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4.3.8供应商至少需配备2名以上的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三、服务标准
3.1供应商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新员工必须先获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再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关于防疫的要求,如对劳务人员行程查询,外出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等等。
3.2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与精神状态。
3.3在工作区域不得随地吐痰、吸烟、玩手机、嬉笑打闹,严禁在加工区、售卖区、洗消区等从事工作无关的事项。
3.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需戴好手套,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
3.5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3.6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3.7厨房所有厨具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加工生熟食品砧板要分开使用,所有餐具需做好色标管理。
3.8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水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并做好色标管理。
3.9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确保干净整洁。
3.10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月一大擦,每半年彻底清洁一次,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安全。
3.11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3.12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3.13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3.14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安全。
3.15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3.16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彻底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3.17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3.18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3.19每日每餐的食品按食品安全规定做好留样。
3.20每餐后做好就餐环境保洁工作,保持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及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3.21保持门窗、墙壁、灯管清洁,风扇、空调要每季清洗,要每季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3.22每周大清洁一次,彻底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采购人保留采购、仓库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员工食堂的食材、粮油调味品的采购、验收,负责员工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供监区内部的送餐运输工具。采购人负责餐巾纸、擦手纸、洗手液,供应商负责洗洁精、清洁用品、工作服帽、防护用品等消耗品。
4.2供应商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4.3承包款应包括为完成本职工食堂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包括供应商的人力投入、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健康(证)体检、教育培训、员工工资、员工着装、劳保用品、福利保障、员工住宿、奖金、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与劳务外包有关的风险及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4.4出售的食品价格由采购人制定,供应商不直接负责职工食堂的盈亏,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保证总体收支平衡,严禁浪费。
4.5供应商应爱护各类设备设施,负责厨房和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保管工作,若发现人为破坏或遗失,供应商需照价赔偿,玻璃器皿、瓷器餐具的破损率超过千分之五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6供应商负责厨房和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
4.7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4.8供应商要服从医院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安排,配合医院做好迎接各类检查、评级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
4.9采购人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供应商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对因表现不好已影响到服务保障的员工,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4.10供应商配合医院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4.11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员工一日三餐,中晚餐标准一荤两素,中标人统一向食堂支付每人每天5元就餐费(人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计算)。
4.12 如因供应商的食堂服务范围及内容扩大或增加,根据总体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和服务要求。
五、考核与服务费支付
承包金按自然月结算,与每月的考核挂钩,考核分月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每自然月结束后根据当月两项考核结果供应商在10天内开具发票与采购人结算。
5.1每月的月度考核,分日常检查考核与月度满意度测评考核
5.1.1月度检查考核由采购人管理部门人员实施。
采购人管理部门人员每月根据《职工食堂检查考核细则》对承包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5.1.2月度满意度测评考核由采购人管理部门每月1次在全院抽取调查了解(主要以网上测评为主),《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的平均值为月度满意度测试分。
5.1.3月度考核得分=月度检查考核分的60%+月度满意度测评分的40%。
5.2不定期考核指采购人管理部门人员不定随访考核,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酌情扣款等处理,具体见下:
5.2.1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如出现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酌情扣1000~10000元;出现就餐人员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中毒(≧3人)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2.2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协议,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2.3出现服务态度问题,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酌情扣500~1000元,对因表现不好已影响到服务保障的员工,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5.2.4不服从管理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酌情扣500~1000元。
5.2.5服务人员没达到指定数量,少1人扣除月承包金的2500元,少2人扣除月承包金的5000元,少3人扣除月承包金的10000元,少4人扣除月承包金的20000元,以此类推。服务人员年龄不符合,酌情扣1000~10000元。
5.3承包金结算:
当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供应商得(月度承包金—不定期考核扣款)*100%;当月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供应商得(月度承包金—不定期考核扣款)*95% ;月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75分以下的,供应商得(月度承包金—不定期考核扣款)*90%;当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的,供应商得(月度承包金—不定期考核扣款)*与得分相对应的百分比。如连续两个月或间断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采购人在重新对食堂外包服务进行采购期间,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承包金仍与当月考核得分挂钩。如供应商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附件
1、职工食堂检查考核细则
2、民警职工食堂满意率测评表
职工食堂检查考核细则
年 月 日
项目 |
序号 |
检查考核项目 |
分值 |
扣分 |
||
食品卫生 |
1 |
拆包调料必须用统一或合适盛器整齐存放并标记。 |
4 |
|||
2 |
冰箱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得混放。 |
4 |
||||
3 |
盛装食品的盛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
4 |
||||
4 |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
4 |
||||
5 |
按规定进行有关食品留样,有记录。 |
4 |
||||
6 |
菜类要做到先摘后洗再切。鱼、肉类先洗净再加工。米类淘洗干净。 |
4 |
||||
7 |
干货制品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 |
4 |
||||
8 |
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
4 |
||||
个人卫生 |
1 |
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
4 |
|||
2 |
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具备健康证。 |
4 |
||||
3 |
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含帽子、口罩、手套)进入工作岗位。 |
4 |
||||
4 |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
4 |
||||
5 |
工作服统一,做到整齐干净。 |
4 |
||||
环境卫生 |
1 |
时刻保持劳动现场和室外环境清洁整齐,每周一次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保洁。 |
4 |
|||
2 |
大厅、包厢、洗手间卫生符合卫生规范。 |
4 |
||||
3 |
设备设施天天养护、维护,及时记录。 |
4 |
||||
4 |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并经常清洗。 |
4 |
||||
5 |
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
4 |
||||
6 |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进行消毒。 |
4 |
||||
服务态度 |
1 |
服务热情,态度和气,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
4 |
|||
2 |
服务不周到,受到投诉的,一次性扣10分。 |
4 |
||||
3 |
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就餐者,合理分配菜量。 |
4 |
||||
劳动纪律 |
1 |
就餐期间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 |
4 |
|||
2 |
下班前需检查水、电,煤气总阀需关闭。 |
4 |
||||
3 |
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 |
4 |
||||
特别扣分项 |
1 |
不能合理安排饭菜,造成饭菜浪费的,一次性扣10分。 |
||||
2 |
不得把餐具、原材料、食物等私自留下自用或送给他人,否则一次性扣30分。 |
|||||
3 |
出售变质食物,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性扣15分;造成后果的(如出现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一次性扣40分。 |
|||||
总分值(特殊扣分项除外) |
100 |
|||||
实际得分 |
民警职工食堂满意率测评表
年 月
程度 内容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服务态度 |
|||
伙食质量 |
|||
饭菜价格 |
|||
食品口味 |
|||
卫生安全 |
|||
餐厅环境 |
|||
综合评价 |
|||
意见和建议 |
注:请在满意程度相应栏内打“√”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磋商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4.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磋商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二、磋商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2、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磋商响应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磋商响应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磋商响应方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响应方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三、磋商内容及细则
1、磋商内容。
1.1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为无效标:
1)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9)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二次报价的;
11)经磋商后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5)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经过磋商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商情况等进行详细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磋商评审报告。
2、评审细则
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4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按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最终报价也相同,则按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商务技术得分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并编写评标报告。
2.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分 总分6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范围 |
1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共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认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委官网的认证截图) |
0-3分 |
2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未提供者不得分。 |
0-3分 |
注: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评分分值。
2)技术分 总分69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范围 |
1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投标人是否具有完整的项目组织架构及明确的岗位职责,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明确的食堂服务质量标准等内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分。(0-5分) 2)保障食堂服务质量的相应措施进行综合评分。(0-5分) |
0-10分 |
2 |
用餐及时性的保障措施:包括用餐服务的流程、用餐服务的时间安排、误餐保障服务。根据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
0-3分 |
3 |
卫生保障措施:包括食品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废弃物处置管理。根据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4 |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投标人是否具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食品原料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2)具体的食品加工操作、菜品制作与保存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
0-10分 |
5 |
应急用餐服务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的安排、服务的流程,菜谱的制定、菜品的制作。根据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6 |
人员配备情况: 1)厨师:服务团队中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的,每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0-2分) 2)面点师:服务团队中有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或西式面点师的,每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0-2分) 3)供应商配置的其他服务人员是否调配合理、数量充足。(0-2分) |
0-6分 |
7 |
可行的成本控制方案:成本控制的方式方法全面,措施得当,能有效降低采购人成本。根据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
0-5分 |
8 |
菜谱选配方案: 1)供应商以安全、营养为原则拟定一份四季菜谱,每季度设计一份周菜单;拟定的菜品数量齐全、品种丰富,能体现当季菜品;特色菜品能够切实提升采购人的用餐品质等方案进行综合打分。(0-5分) 2)供应商具备菜品研发能力,包括提升菜品口味、新菜品开发、传统美食制作等方案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0-10分 |
9 |
安全风险分析及应急方案: 1)投标人对食堂餐饮服务过程中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分析情况,根据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2)投标人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食堂突发事件应急用餐保障措施。根据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
0-10分 |
10 |
承诺和优惠情况:投标人提出的承诺和优惠情况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程度及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具有实质性优惠。根据提供的承诺和优惠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价格分 总分25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响应文件范围内进行,最高得25分,最低得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得分
(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为防止恶意参加的行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为无效磋商响应。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1),(2),(3)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商务分、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计。
四、供应商义务
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采购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供应商在评标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成交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职工就餐:早餐;中餐;晚餐。
1.1早餐:
品种:稀饭、面食、点心、粗粮、甜点等。
数量:庆春院区:150份左右(周六、周日可适当减少)。
下沙院区:100份左右(周六、周日可适当减少)。
要求:花色品种不低于5样,均衡搭配供应;
供应时间:庆春院区:7:00---8:15
下沙院区:6:50---8:20。
1.2中餐:
品种:4荤2荤素4素;主食可搭配米饭、面食或粗粮;汤;锅仔(面条、年糕、粉干等)
数量:庆春院区:20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下沙院区:25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要求:提供便利服务,如打包、订餐等。
同时提供刀切(花卷、发糕等)、肉包(菜包、豆沙包、香肠包等)、西式点心、卤味(酱鸭、卤牛肉等)等品种种配销售。
供应时间:11:00---12:30。
1.3晚餐:
品种:3荤2荤素3素;主食可搭配米饭、面食或粗粮;汤;按需供应;面食、锅仔(面条、年糕、粉干等)
数量:庆春院区:5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下沙院区:100份左右(周六、周日约减少50%)。
要求:提供便利服务,如打包、订餐等。
供应时间:16:00---17:30。
1.4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1:00-12:15供应熟食(2个品种)
2、桌餐、自助餐(采购人需要时应提供服务)。
3、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特色炒菜或者锅仔。每年6至9月份两院区提供防暑降温饮品(绿豆汤、白木耳等);
4、民俗节日提供特色食品(以自制为主);
5、供应商负责厨房、包厢、售卖区、就餐区等区域的保洁工作;
6、其他季节性食品制作、临时性特殊就餐服务等。
7、根据相应要求为庆春院区病人供餐;为罪犯伙房提供净菜切配服务;以及其它临时性特殊任务。
8、我院的门诊、住院病人就餐,一日三餐,需送餐进病区。
9、为监区值班人员提供送餐服务。
二、服务时间要求
1年,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经确认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
2、履行地点:
1)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54号(庆春门院区)
2)杭州市五一路59号(下沙院区)
八、考核与服务费支付
承包金按自然月结算,与每月的考核挂钩,考核分月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每自然月结束后根据当月两项考核结果供应商在10天内开具发票与采购人结算。
1、每月的月度考核,分日常检查考核与月度满意度测评考核
1.1月度检查考核由采购人管理部门人员实施。
采购人管理部门人员每月根据《职工食堂检查考核细则》对承包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1.2月度满意度测评考核由采购人管理部门每月1次在全院抽取调查了解(主要以网上测评为主),《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的平均值为月度满意度测试分。
1.3月度考核得分=月度检查考核分的60%+月度满意度测评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