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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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采购单位将食堂承包给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经营管理(所在位置: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9号一楼食堂),面积约960平方米。由采购单位提供餐具、用具等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自然损坏和确实需要购买的餐具、用具等设备,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批准后,由采购单位负责购买物品,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设备在承包使用期间需要维修的由供应商提出,采购单位负责维修。
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拖把、手套、清洗液等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上报给采购单位,核验批准后由供应商代为购买。
%1. 服务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总价预算约人民币718100元/年,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实际天数、标准每人每天15.00元结算,费用包含供应商8人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及保险、餐具、税费等,一次性拨付。供应商承包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不低于现有标准),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承保)期限: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符合采购单位有关要求,经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体决策后,续签第二年、第三年食堂承包合同。)
3.工作人员用餐全部为自助/分餐,每人每天早餐、午餐标准,由供应商自定(其中早餐主食不少于6样、副食不少于6样,午餐主食不少于4样、副食不少于6样),主副食调剂多样化,营养均衡。
公务招待等用餐单独核算,采购单位凭公务接待申请用餐审批表,提前通知供应商安排就餐,开支费用凭用餐审批表,月底到办公室财务报销。
4.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早餐时间为7:30— 8:20午餐时间为11:30—12:30,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5.采购单位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6.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建设。如经营期内职工就餐满意率低于70%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轻微中毒反应)或在经营中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采购单位协助供应商办理。
8.供应商承包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9.供应商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不许对外营业,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安全卫生、把好采购关、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应做好水、电、气能耗管理,杜绝浪费。
10.自觉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并接受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11.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发生增加做盒饭,发生的包装盒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员工干部随时用餐。
12.合同期内,食堂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3.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健康检查,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14.供应商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要依法经营,不得有餐饮以外的其他经营,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15.供应商应保证用餐供应量,既满足就餐人员的适量,又保证不得浪费。
16.在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影响极坏的责任事故,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17.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的供应渠道必须严格把关,采购物资必须有资质及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市场准入的单位购进,保存好进货单据。必须做好经营场所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餐具的消毒工作。制定卫生工作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在工作场所,接受监督。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
18.经营期间供应商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济及劳资纠纷完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因此涉及采购单位,概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律师费等采购单位所有的损失。
19.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与采购单位无关。
20.食堂消防设施到位,明确消防责任人。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完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