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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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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5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细情况

2021年04月13日 14:5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5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99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江门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需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为规范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饭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供应范围:采购人拟选定的中标供应商为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饭堂配送所需的肉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粮油类、酱料副食品类食材提供配送服务。服务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根据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采购需求提供食材。 3、服务期: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轮服务期内,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饭堂食材所采购的相应食材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4、用餐人数及数量:早中晚三餐,每餐约120人。 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采购的数量。 5、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6、食材配送地点: (1)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103号; (2)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鹤山分站,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新环路998号。 注:服务期内,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将收集食品购货清单后向负责供应的中标供应商发送订货通知单。 (二)货物质量 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示。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准。 4、鲜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屠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 5、蔬菜必须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单。 6、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预计采购时间: 2021-05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