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二)招标范围: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粮油、水产、干货、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规模:约人民币400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所有中标供应商累计供货时间为2年。各供应商平均供货时间为8个月(供应商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招标文件领取: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现金缴纳。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1年04月21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1年04月21日17:00前送达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514-86538233/18252539505
电子邮箱:597670542@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九、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全程戴口罩,并服从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三次).doc
采购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13
第六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1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第八章 服务承诺 …………………………………………………24
第九章 附件 …………………………………………………25
第1章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二)招标范围: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粮油、水产、干货、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规模:约人民币400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所有中标供应商累计供货时间为2年。各供应商平均供货时间为8个月(供应商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招标文件领取: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现金缴纳。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1年04月21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1年04月21日17:00前送达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0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514-86538233/18252539505
电子邮箱:597670542@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九、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全程戴口罩,并服从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采购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2.2“投标人、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单位。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4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组织人联系解决。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1年04月21日17:00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将书面文件送达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请投标供应商应予以关注。
6.3本项目由中标单位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合计约4.5万元(此处为预计费用,最终按实结算)。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
9.2密封包装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启封”(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字样, 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国资办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相关原件(原件备查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及及其他要求的格式文件。《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2投标报价应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有少报或者漏报,则视同投标人让利,签订合同时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或补贴。
1.3本项目预算总价为:400万元,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为4万元/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4投标人须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并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如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开标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评分项由评委独立评审,最终以评委打分汇总的平均值为投标单位得分。评标过程中所有小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取整)。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30×100%。(保留2位小数) |
服务方案(45) |
1、各类食品采购流程的规范性;优5-7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2、供货食材质量保证措施;优5-8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3、食品存储安全保证措施;优5-8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4、食材检疫检验及供应商内部质检考核管理制度;优5-8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5、拟派人员及设备安排;优5-7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6、专用配送车辆登记制度;优5-7分;良3-5分;中1-3分;差0-1分。 |
服务承诺(10分) |
对所有委托服务事项有具体的管理指标承诺及具体措施,与委托方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回访机制,及时有效的处理委托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等,根据以上情况对比打分,优8-10分;良5-8分;中2-5分;差0-2分。 |
售后服务 (5分) |
投标人在扬州市江都区内拥有售后服务点的得5分;投标人在江都区外,扬州市内拥有售后服务点的得3分;投标人在扬州市以外江苏省拥有售后服务点的得1分。(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类似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品供应类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10分。(类似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注:1)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
2)以上参与评分的合同等证明材料所需原件(原件备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否则相应评分项不予得分。
3)本项目选取得分前3名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人数量需≥4家,低于4家作为流标处理。
4)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足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资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价,为无效报价。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定标
3.1招标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2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无效投标及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6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招标人、其他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已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基本概况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为国有企业职工食堂,为江都沿江开发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为公务接待、会议等活动提供餐饮服务,日均就餐人员约380人。
二、主要需求
1、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粮油、水产、干货、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堂所需的主副食、菜品原材料和配料等由中标供应商按统一采购渠道采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进货及初步验收,并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供应商具备相应的配送、补货的能力,拥有自购冷藏运输车,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食材采购清单报采购人核定,开票与采购人结算。
4、食堂其他一次性低值易耗品、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根据采购人的采购清单供货。
5、供货过程中如因食品原材料问题出现的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后续赔偿工作,采购人可无条件单方面解约。
6、所有的结算须符合采购人执行的各项财经纪律要求,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附相关的附件。
7、在供货过程中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评议,如中标人对采购人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将暂停供货资格,直至整改合格后恢复。
三、服务期限及其他
1、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所有中标供应商累计供货时间为2年。各供应商平均供货时间为8个月(供应商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中标供应商供货送交采购人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依据实际供货情况,每周按实结算。
3、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成交投标人应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给采购人。
4、所有中标人供货期内考核按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负责送货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昇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甲方将向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金,并在服务考核中记录在册。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食品购销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乙方自行收回。
五)甲方将对乙方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评议,如乙方对甲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将暂停供货资格,直至整改合格后恢复。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依据实际供货情况,每周按实结算。
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检或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工程、采购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业务、工程、采购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
3、双方的业务、工程、采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
4、发现对方在业务、工程、采购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可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有向对方主管单位领导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5、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主管部门领导举报、建议予以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采购、业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采购、业务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甲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乙方有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 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6、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工程、采购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一经查实,甲方依据有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工程、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工程、采购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期限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服务。
第九章 附 件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根据贵方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 份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单位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声明格式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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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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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
国 内(万元) |
出 口(万元) |
总 额(万元) |
年 |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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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江都区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四、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质量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次招标的金额总数,包括人工、材料、货物运输、存储、利润、税金等所有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有少报或者漏报,则视同投标人让利,签订合同时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或补贴。
2.? 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3.? 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 《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5.? 本项目投标人按周进行报价,报价格式为“xxx元/周”,未按此格式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最终依据实际供货,每周按实结算货款。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必须提供)
六、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本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参照评分标准内评分点提供
九、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 月
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开标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597670542@qq.com,联系电话:18252539505。)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