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明区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模板
(仅供参考)(20190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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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加盖公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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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以北,圳美一路以东 |
※联系人 |
陈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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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81767370 |
※传真 |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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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
1元(上限1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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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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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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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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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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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采购单位按需增加)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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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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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 |
更好的保障我校职工及学生日常饮食安全和管理,拟采用配送公司的方式为我单位解决食堂原材料供应。食堂就餐人员约170人,配送范围包括粮谷(米、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乳产品等食堂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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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范围 |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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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内容 |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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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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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要求 |
供应商所有供货员工凭健康证上岗。根据各单位需求,每日必须派有工作人员跟随送货车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配合采购方工作人员工作后,并留下一至两名工作人员随时配送当天所需物品。 指引:若评分项中有涉及人员要求,评分项中的要求与采购需求的要求应当尽可能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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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设施要求 |
1.有配送车间,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干货仓库等设施设备; 2.有具备相关的检测仪器,仪器可以满足日常检测要求; 3.具备专车配送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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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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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 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数量方面的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责任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3.价格确认: 配送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向采购方提供每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或下降(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4.送货时间要求: 一般为当天上午7:0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应商如送货迟到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20%。 5.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6.责任方面 (1)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 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如: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等((可增加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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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资料 |
标准描述 |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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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求 |
□无□有 |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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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1)投标人报价时按折扣率报价(如:投标人拟按招标定额(1元)下浮5%,则投标人在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报价须填报:0.95元)。由于项目清单无法确定,本项目总金额以单个项目实际决算审计服务费用之和为准; (2)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5)投标人采用市场物价(即供、需双方在每两周调查几个批发市场(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种货物的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写上确定的执行价格)折扣率方式报结算价。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 市场价(即执行价)×折扣率,折扣率即投标报价。 (6)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付款方式:①按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采购方凭采购合同根据每月实际配送货物所需的费用、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7.其他:(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12个月),具体的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合同一年一签。 (2)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机构改革、政策变化,可随时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按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无需支付赔偿金。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1.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恶意质疑投诉的; (4)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报价达到三次的; (7)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 (10)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服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的,由评价小组在其考核总得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1)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的,扣减5分。 (2)无正当理由,备选供应商被采购单位邀请后不参与谈判或谈判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履约的,扣减3分。 (3)未按要求指定专门员工跟单办理业务的,扣减3分。 (4)未按招标人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的,扣减3分。 (5)未按合同规定在指定时间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的,扣减3分。 (6)在服务期内未按要求保留项目资料档案的,扣减2分; (7)不按要求落实或配合工作的其他行为,扣减3分。 在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将被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1 食堂反馈表
评价人: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
价格 |
≤30分 |
≥20分 |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 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评分因素的量化与细化”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评审因素必须是可以量化的指标,与货物、服务质量不相关或者不能量化的指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3) 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并设置不同区间的具体分值;
4)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4)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指引》的规定,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
一、综合评分表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商务部分 |
3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蔬菜基地面积 |
2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面积情况: 1.1500亩或以上的得100%分; 2.1000(含)-1500亩(不含)的得50%分; 3.1000亩以下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蔬菜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2 |
荣誉情况 |
4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在近两年托管的学校食堂中,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A级单位》食堂的,一个食堂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近两年食堂托管合同关键页;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及A级单位名单网上截图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3 |
体系认证情况 |
3 |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投标人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通过《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人通过《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通过以上5项认证得100%分;通过4项认证的得60%分;通过3项认证的得30%分;只通过2项或以下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项目业绩 |
8 |
评审标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公办学校师生食堂管理及配送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与服务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合同未体现人数和食材配送的,须有服务单位出具有人数和食材配送并盖有服务单位公章的证明,否则业绩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5 |
履约评价 |
8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在上述“项目业绩”项目中,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履约评价,每提供1份的得12.5%分,本项目最高100%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盖有服务单位公章或服务单位相关部门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6 |
食品安全保险 |
2 |
评审标准: 1. 食品安全保险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得50%分; 1000万元(含)以下不得分; 2. 公众安全责任险保额1000万元(含)或以上的得50%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100%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开标前1个月购买的食品安全险、公众责任险保单扫描件,保险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识别的不得分。 |
|
7 |
配送产品检测报告 |
3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有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猪肉类、禽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大米类五类食品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有CNAS或CMA的印章),提供5类检测报告得100%分;4类得60%分;3类得30%分;2类或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8 |
服务便捷性 |
3 |
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或在深圳市设有分公司或在深圳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00%; ②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具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或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设有分公司或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或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置服务网点的得50% (承诺函格式自定)。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
37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配送服务方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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