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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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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G3-030080-HXXM)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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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nnggzy.net/gxnnh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G3-030080-HXXM

项目名称: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标 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服务A标 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标 单位食堂食品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C标 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标 旅游景区、农家乐、“三小”行业食品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3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E标 商店、超市食品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F标 农贸市场及食品批发市场抽检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3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

合同履约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6:3.1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3.5);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nnggzy.net/gxnnhy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计费标准,单个项目或单个标段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按人民币伍仟元整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项目前期的进口设备论证会、采购文件评审会(如有)发生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黎灿华

项目联系方式:(0771) 556-0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916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黄莉

项目联系方式:0771-5613026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docx

    417.0K

目 录











第1章 公告

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G3-030080-HXXM)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0511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G3-030080-HXXM

项目名称: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A 分标105万元、B 分标105万元、C 分标75万元、D 分标45万元、E 分标75万元、F 分标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项目的名称及需求:

序号

分标号

采购内容

抽检批次的下限数量及内容

各分标采购预算

(万元)

1

A

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105

2

B

单位食堂食品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105

3

C

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开展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75

4

D

旅游景区、农家乐、“三小”行业食品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内开展共3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45

5

E

商店、超市食品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内开展共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75

6

F

农贸市场及食品批发市场抽检服务

指定范围内开展3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

45

说明:为保证检验进度,1家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分标进行应标,但同1家投标人最多可中标1个分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各分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各分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3.5);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11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各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青秀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qingxiu.gov.cn/qxcgw/)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4号

联系人: 黎灿华 联系电话:0771-556068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916

项目联系人:黄莉 联系电话:0771-5613026

3.监督部门: 青秀区财政局 电话:0771-5826232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419


第二章 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的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应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6、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服务技术资料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相关文件材料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未注明或页码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审。

A分标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抽检数量

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1

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服务

700批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具体需提供的抽检服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1:《2021年青秀区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抽检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

2.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规定的为准。

3.成果要求: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批次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上成果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抽样和检验结果录入系统、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和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或承诺在成交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场所(不接受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形式)和配备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服务期内保证售后服务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成交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突发紧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将样品送回实验室检验。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阴凉干燥)、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面图及供应商拥有的相关设施和设备清单,并附供应商实验室有效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25人,且直接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直接从事食品检验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含),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投标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供应商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低于5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技术人员名单、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抽样人员名单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抽样工具、设备清单。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报告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的原则,应当在抽样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5)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能根据食品的抽检结果,以及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监督抽检的产品进行评估分析,形成产品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如有,请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承担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和产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2、服务地点: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无息,提供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

2.投标人按价格优惠率进行报价单项检验费用=检验指导价×(1-价格优惠率)

3.具体的抽检产品及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及中标人的价格优惠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分标要求抽检批次的下限数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投标人可以承检的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中,注明是否具备各抽检项目的检验资质,每个“食品细类(四级)”的“抽检项目”中所列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方为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如有缺项,视为不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

5.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格式须依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更改,投标人须根据单位具备的检验资质情况在是否具备检验资质一栏中相应的“□”中涂黑或打勾

报价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项目服务包干价格,包含了抽样费、样品购置费、检验费、报告书邮寄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B分标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抽检数量

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2

单位食堂食品抽检服务

700批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7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具体需提供的抽检服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2:《2021年青秀区单位食堂食品专项抽检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

2.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规定的为准。

3.成果要求: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批次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上成果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抽样和检验结果录入系统、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和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或承诺在成交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场所(不接受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形式)和配备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服务期内保证售后服务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成交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突发紧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将样品送回实验室检验。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阴凉干燥)、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面图及供应商拥有的相关设施和设备清单,并附供应商实验室有效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25人,且直接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直接从事食品检验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含),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投标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供应商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低于5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技术人员名单、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抽样人员名单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抽样工具、设备清单。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报告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的原则,应当在抽样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5)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能根据食品的抽检结果,以及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监督抽检的产品进行评估分析,形成产品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如有,请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承担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和产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2、服务地点: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无息,提供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

2.投标人按价格优惠率进行报价单项检验费用=检验指导价×(1-价格优惠率)

3.具体的抽检产品及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及中标人的价格优惠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分标要求抽检批次的下限数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投标人可以承检的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中,注明是否具备各抽检项目的检验资质,每个“食品细类(四级)”的“抽检项目”中所列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方为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如有缺项,视为不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

5.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格式须依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更改,投标人须根据单位具备的检验资质情况在是否具备检验资质一栏中相应的“□”中涂黑或打勾

报价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项目服务包干价格,包含了抽样费、样品购置费、检验费、报告书邮寄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C分标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抽检数量

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3

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抽检服务

500批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展共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具体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详见本章附件3:《2021年南宁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抽检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

2.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规定的为准。

3.成果要求: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批次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上成果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抽样和检验结果录入系统、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和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或承诺在成交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场所(不接受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形式)和配备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服务期内保证售后服务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成交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突发紧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将样品送回实验室检验。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阴凉干燥)、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面图及供应商拥有的相关设施和设备清单,并附供应商实验室有效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25人,且直接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直接从事食品检验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含),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投标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供应商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低于5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技术人员名单、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抽样人员名单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抽样工具、设备清单。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报告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的原则,应当在抽样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5)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能根据食品的抽检结果,以及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监督抽检的产品进行评估分析,形成产品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如有,请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承担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和产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2、服务地点: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无息,提供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

2.投标人按价格优惠率进行报价单项检验费用=检验指导价×(1-价格优惠率)

3.具体的抽检产品及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及中标人的价格优惠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分标要求抽检批次的下限数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投标人可以承检的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中,注明是否具备各抽检项目的检验资质,每个“食品细类(四级)”的“抽检项目”中所列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方为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如有缺项,视为不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

5.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格式须依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更改,投标人须根据单位具备的检验资质情况在是否具备检验资质一栏中相应的“□”中涂黑或打勾

报价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项目服务包干价格,包含了抽样费、样品购置费、检验费、报告书邮寄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D分标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抽检数量

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4

旅游景区、农家乐、“三小”行业食品抽检服务

300批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范围开展共3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具体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详见本章附件4:《2021年食品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2021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表》

2.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规定的为准。

3.成果要求: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批次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上成果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抽样和检验结果录入系统、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和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或承诺在成交后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场所(不接受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形式)和配备3人(含)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服务期内保证售后服务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成交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突发紧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将样品送回实验室检验。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阴凉干燥)、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面图及供应商拥有的相关设施和设备清单,并附供应商实验室有效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25人,且直接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直接从事食品检验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含),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投标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供应商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2年(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低于5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技术人员名单、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抽样人员名单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供应商代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抽样工具、设备清单。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报告书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出具通过CA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的原则,应当在抽样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5)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能根据食品的抽检结果,以及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监督抽检的产品进行评估分析,形成产品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如有,请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承担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和产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2、服务地点: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无息,提供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

2.投标人按价格优惠率进行报价单项检验费用=检验指导价×(1-价格优惠率)

3.具体的抽检产品及抽检批次由采购人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及中标人的价格优惠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分标要求抽检批次的下限数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投标人可以承检的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中,注明是否具备各抽检项目的检验资质,每个“食品细类(四级)”的“抽检项目”中所列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方为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如有缺项,视为不具备该“食品细类(四级)”项的检验资质。

5.报价明细表的附表格式须依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更改,投标人须根据单位具备的检验资质情况在是否具备检验资质一栏中相应的“□”中涂黑或打勾

报价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项目服务包干价格,包含了抽样费、样品购置费、检验费、报告书邮寄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E分标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抽检数量

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5

商店、超市食品抽检服务

500 批次

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共5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具体需提供的抽检服务品种及项目。详见附件4:《2021年食品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表》、《2021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表》。

2.抽样办法、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5、《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年版)》等规定的为准。

3.成果要求: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批次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以上成果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其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5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样品储存场所和3(含)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或承诺在中标后 5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样品储存场所和配备3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 并在服务期内保证样品储存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投标人中标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中标人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样品储存场所和样品管理服务人员,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供应商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突发紧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并将样品送回实验室检验。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其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

2)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5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1年版》及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6)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固定的样品储存场所和3(含)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或承诺在中标后 5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样品储存场所和配备 3以上样品管理服务人员, 并在服务期内保证样品储存场所的稳定性。采购人将在投标人中标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中标人未按照承诺设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样品储存场所和样品管理服务人员,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其他要求

(1)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 检测所需的抽样、检验检测、运输贮存(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2)具有稳定的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投入从事食品检验相关人员总数不低于 30 人,且直接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 年及以上的检验人员占直接从事食品检验人员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 50%(,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至少从事食品检验管理及相关工作 5

以上;在投标人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 2含)以上具有

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低于 5 名。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独立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食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 2 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投标人培训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上岗。

(3)能严格遵守检验工作委托时间进度安排和及时报送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规定的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为:接到样品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出具通过 CA 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通过 CA 认证的电子检验报告书。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4)24 小时限时报告要求: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后 24 小时之内,将限时报告表上传系统,并报告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 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应当在抽样完成 2 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验信息系统”;检验结论做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工作。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及时、准确。

(6)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 技术问题,能根据食品的抽检结果,对所监督抽检的产品进行评估

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招标文件】食品专业检测服务采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