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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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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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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示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3日17:00,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问题的,请在预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代理机构提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DW-20211021),招标人为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1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

十年

提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石工 电话:0574-8683080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 月 日11:30前送(寄)达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接收人:石工,联系电话:0574-86830803。若采用邮寄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邮寄发出后,及时联系接收人员,提供邮寄相关信息,确保邮件能准时到达(确认收件)。逾期送(寄)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送(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邮寄包装上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0.190.61.234/live),在线参与开标直播过程。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beilun)、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电话:0574-89384664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

联系人:石静娜

电话:0574-86830803,15968008205

1 杜威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BDW-20211021)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5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26 第五章 服务要求………………………………………………………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4 3 第一章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DW-20211021),招标人为宁波市 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仑区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1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 十年 提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 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 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 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 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 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石工 电话:0574-8683080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 月 日 11:30前送(寄)达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 接收人:石工,联系电话:0574-86830803。若采用邮寄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邮寄发出后,及时联系接 收人员,提供邮寄相关信息,确保邮件能准时到达(确认收件)。逾期送(寄)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送(寄) 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邮寄包装上分别注明“项目 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0.190.61.234/live),在线 参与开标直播过程。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北仑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 电子指示屏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4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beilun)、宁 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9384664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 联系人:石静娜 电话:0574-86830803,15968008205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938466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 联系人:石静娜 电话:0574-8683080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 1.3.2 服务期限 十年。 1.3.3 服务地点 北仑区新碶街道安达路8号 1.3.4 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 的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 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 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 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 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通知(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月 日16:30时前 形式:书面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021年 月 日16:30 时前 形式:书面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021年 月 日16:30前 形式:书面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4)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6)项目实施方案 (7)经营管理方案 (8)人员配置方案及管理方案(附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 表,格式见第六章) (9)服务承诺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必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 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11)资格证明文件应有: (1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 / 3.2.4 最低投标限价 最低限价:100万元/年,10年最低总限价为1000万。投标报 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人每年须向招标人缴纳的管理费保 底价。(即:中标人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向招标 人缴纳管理费,若当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中标 价的,则按中标价向招标人缴纳管理费;若当年农副产品批 发市场交易额的1%>中标价的,则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 额的1%向招标人缴纳管理费) 注:1.经营管理前三年,中标人向经营户收取的管理费不得 超过交易额的3.5%;第四年起,若中标人向经营户收取的管 理费超过交易额的3.5%,超过部分的50%须作为管理费上交给 招标人。2.招租结束后,中标人给予原市场老经营户免收3个 月管理费的优惠,招标人按9个月向中标人收取第一年的管理 费。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网 银等非现金形式交至: 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7682018800022737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00。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 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供应商,凭开户银行账户办理退款手 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自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开户银行账号办 理退款手续。投标保证金以网银形式退还公司账户。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见招标文件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无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投标文 件需分册装订的。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开标现场递 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 月 日 前送 (寄)达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 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接收人:石工, 联系电话:0574-86830803。若采用邮寄的,请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邮寄发出后,及时联系接收人员,提供邮寄相关 信息,确保邮件能准时到达(确认收件)。逾期送(寄) 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送(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邮寄包 装上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现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3层交易厅,详见中心电子 显示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位置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同时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抽取组成评标委员 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1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网站 (http://bidding.ningbo.gov.cn/beilun)及宁波杜威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公示期限:3日(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金额:30万元, 提交形式: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仅限于使用 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胡 秦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最多仅能约定10万元(依招标文件金额最低限价100万计算) 10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材料、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服务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供应商、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胡 秦尉 前文中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书面承诺制);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胡 秦尉 投标人须知表1.9.1条款,明确不召开预备会 12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 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材料、服务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材料、服务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 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服务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和服务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 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胡 秦尉 投标人须知表中条款1.10.1,明确写明不允许分包 13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 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 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4)业绩一缆表(格式见第六章) (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14 (6)项目实施方案 (7)经营管理方案 (8)人员配置方案及管理方案(附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9)服务承诺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格式见第六章) (11)资格证明文件应有: (1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 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招标人设有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最低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 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15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 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 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业绩一览表”应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 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 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 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服务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16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 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提交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 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评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 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8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为 3 天(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 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 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9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 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 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 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 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选抽中者排名在前。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21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A): 45 分; 技术、服务部分(B): 40 分; 投标报价C): 1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详见2.2.4(3)条规定 22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45分) 市场管理经验(15分) 投标人或其股东截止2021年3月1日拥有或托管的农批市 场、冷链物流、菜场等建筑面积在30万(含)㎡以上得15 分,30至20万(含)㎡得12分,20至10万(含)㎡得10 分,10至5万(含)㎡得8分,5万㎡以下的得5分。(投标 文件中提供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市场产权证、市场登记 证或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情况 (15分) 投标人或其股东获得过市场经营管理相关的国家级荣誉 的得15分,获得过省级荣誉得10分,获得过市级荣誉的得 5分,本项满分为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资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 市场管理产业链发展情况 (15分) 投标人或其股东在蔬菜配送、智慧农贸管理软件开发、 冷链物流等与市场管理相关的业务发展情况,已开展2项 及2项以上的得15分,开展1项的得10分,还未开展的得0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公司登 记基本情况表) 2.2.4 (2) 技术、服务 评分标准 (35分)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 充分性、总体部署的合理性、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 行评议,评为优的得10-9分,评为良的得9-7分,评为一 般的得7-5分。 经营管理方案(1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根据经营管理方 案的充分性、总体部署的合理性、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等进行评议,评为优的得15-12分,评为良的得12-8分, 评为一般的得8-5分。 人员配置方案(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从人员配置的数 量,人员质量等进行评议,评为优的得10-9分,评为良的 得9-7分,评为一般的得7-5分。 服务承诺(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议,评为优的得5- 4分,评为良的得4-3分,评为一般的得3-2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价格分15分 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高的报价为 基准价。 报价得分满分15分:其中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的得15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 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100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2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24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 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持有北仑区农 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从事前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运 营管理业务。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丰富的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运营管理经验。 3、为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水平,扩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规模,乙方拟运营 管理标的资产。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的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管理经营事项 1.甲方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与乙方合作,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 甲方标的资产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管理经营甲方上述项目,并保证合法经营, 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2.乙方负责标的资产内店铺招商工作,由乙方、商户签订管理协议,由乙方负责收取管 理费。 3.乙方管理的市场现金流,可共享给甲方,甲方需按双方约定时间将现金流款项、金额 及时退还乙方账户。 4.为保证各市场店铺招商平稳、顺利进行,乙方在进行店铺招商时,招商管理费及相关 规定需要经甲方报备后方可实施。 5.在本协议约定的管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事项委托给任何第三 方。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十年;合同期满后,同 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 26 2.委托管理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经营管理费 1.乙方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管理费保底价为 万/年, 若当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保底价的,则按保底价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若当年农 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保底价的,则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的1%向甲方缴纳管理 费。 2.受托管理前三年,乙方向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交易额的3.5%;第四年起,若乙 方向商户收取的管理费超过交易额的3.5%,超过部分的50%须上交给甲方。 3.第一年招商结束后,乙方给予原市场老经营户免收3个月管理费的优惠,甲方按9个月 向乙方收取第一年的管理费。 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 ? 银行代扣 ? 月度支付 ? 季度支付 ? 半年一交 ? 一年一交 4.此次标的资产的日常营运管理及其他的经营管理均由乙方统一管理。 5.标的资产的物业管理、维护和维修: (1)、自管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之日起,市场内房屋的主体结构,标的资产内由甲方投资 建设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进行保修。 如甲方怠于履行该项义务,乙方有权先行维修,并有权从应付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乙方因此而 产生的实际费用。 (2)、甲方投资建设的已超过保修期的设备设施和由乙方自行建设的设备、设施,则由乙 方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市场内房屋结构、外墙、房屋屋顶漏水由甲 方负责。 (3)、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超过保修期后出现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过高(维修费用超过 设备设施重置费用的50%)的情况,在乙方不存在故意损坏的前提下,属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 损坏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更换相应的设备设施。 (4)、应甲方及政府要求市场升级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对于市场保洁管理的考核 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的卫生环境,市场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可随时对 市场的保洁进行检查考核。由商户与经营方共同签订保洁承诺,由商户交纳食品安全和卫生 Administrator 是否存在乙方委托甲方 27 保证金给经营方。在经营方被监管部门实行保洁考核的同时,连带扣除违规商户的保证金; 对于严重违规的商户,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7.为保证各市场店铺招商平稳、顺利进行,乙方在进行新一轮的店铺招商时,店铺招商 管理费及相关规定需要经甲方报备后再实施。 第四条 人员安置的问题 为确保市场管理的正常经营(经营稳定期),保证现有市场人员6个月的正常岗位及工资 待遇,6个月后根据运营实际要求,按忆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需将标的资产的改造升级项目向有关主管部门预先提报,并预支乙方合理费用 用于应急维修。 (3)甲方按规定将标的资产完整移交给乙方。 (4)甲方同意在稳场阶段,配合乙方做好稳商引流的广宣、促销计划和促销工作。 (5)若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②乙方在相关部门“文明城市”等各类检查中不合格且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对甲方正当权益造成影响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经营管理期限内充分、完整、独立及自主的管理权。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爱护标的资产 内的公共财物及设施设备。 (3)在经营管理期限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 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 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违规操作、巡查检修不及时等因乙方未尽到管理 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市场设备自身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病残,由甲方 负责。由不可抗力引起的,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4)签定合同后规定的经营时间内发生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经营 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具体职责、任务、要求: 1 负责市场招商工作; 2 负责组建管理团队及日常的管理与运作; 3 制定管理制度; 4 建立商户的良好关系; 28 5 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及合理要求; 6 负责保护市场内部人员、商户、顾客和市场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市场的合法权益;做 好日常的各项防范工作。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7 维护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负责区域的卫生、消防的日常检查工作; 8 支付承包经营时间内发生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经营发生的费 用。 ⑨ 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 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 识学习和培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标的资产的业态进行变更,不再作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继续 运营,双方的合作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再追究任一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的,每延期一日,按¥ (人民币 元整)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责任并完成双方约定的职责、任务和 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要求,责令乙方重新整改,如乙方无任何原因整改不到位或拒不 整改的,甲方有权在下年度管理费基础上增加¥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乙方未能 履行其管理职责的惩罚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查不合格,甲方将于承包给年度承包金额的20% 进行处罚。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罚金的,甲方有权对扣除履约担保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可疑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履 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资 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 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甲、乙双方明白并同意以上所有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管辖。 29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0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市场的经营管理要求 : 1、中标人负责市场招商工作; 2、中标人负责组建管理团队及日常的管理与运作; 3、中标人制定管理制度; 4、中标人建立商户的良好关系,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及合理要求; 5、中标人负责保护市场内部人员、商户、顾客和市场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市场的合法权益;做 好日常的各项防范工作。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6、中标人维护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负责区域的卫生、消防的日常检查工作; 7、中标人须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 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 知识学习和培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8、为确保市场管理的正常经营(经营稳定期),中标人在中标签定承包合同后须保证现在市 场人员6个月的正常岗位及工资待遇,6个月后根据承包方运营实际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市场保洁管理的考核: 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的卫生环境,市场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可随时对 市场的保洁进行检查考核。由商户与经营方共同签订保洁承诺,由商户交纳食品安全和卫生 保证金给经营方。在经营方被监管部门实行保洁考核的同时,连带扣除违规商户的保证金; 对于严重违规的商户,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三、现场经营管理的标准: 市场日常经营管理达到以下标准: 1 市场日常管理保证符合现行的市场规范要求; 2 在非进货高峰期地面不积水; 3 市场内不占道经营; 4 保持日常地面整洁; 5 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不出现索票索证、追溯系统等工作达不到政府的要求标准; 6 提供给政府相关管理人员市场监控查看权根,实时监督检查。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可选用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BDW-20211021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格式一 :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年(? 元/年)的投标 总报价,提供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技术和服务偏差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和服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33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 (元/年) 备注 1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 目 10年 2 十年合计投标总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4 格式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商务条款内容主要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包括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期、质量保证期、 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5 格式四: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单位 用户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 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6 格式五: 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格 说明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7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人)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 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 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周岁 职务:_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9 格式七: 拟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人员 组成 岗位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资历 备注 注:1.部门和岗位(工种)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由投标方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自行设定; 2.表格不够用时可自行扩展或自行添加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格式八: 承 诺 书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本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前三年内无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处罚。 投标人(盖章): 时间: 第一章 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 月 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938466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5.开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4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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