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0034-2021-0007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承诺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5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如未在省采购系统注册,需要在采购结果公示前自行在省采购系统进行注册。由于供应商注册不及时而导致采购结果公示推迟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地 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32号
联系方式:0769-8855885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联系方式:0769-888710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69-88871018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1日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441900034-2021-0007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5
一、说明 16
1. 定 义 16
2.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6
3.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6
4. 踏勘现场 16
5. 合格的服务及验收 17
6. 投标费用 17
二、招标文件 17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9.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8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9
12. 投标报价 19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封装和签署 19
14. 投标样品 20
15. 投标有效期 20
16. 投标保证金 2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17. 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22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
五、开标和评标 22
19. 开标 22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
21. 评标委员会 23
22. 评标原则 23
23. 评标方法和程序 23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
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
六、授予合同 28
27. 中标通知书 28
28. 文件核对 28
29. 质疑与回复 28
30. 签署合同 29
31. 履约保证金 29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33. 融资担保 30
34. 废标条款 30
35. 解释权 30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参考格式 39
一、唱标信封(参考格式) 40
开标一览表 41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42
二、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3
评分内容索引 45
投标函 46
承诺书 47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4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
资格文件声明函 53
投标人基本情况 54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5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6
招标文件条款响应一览表 57
项目业绩 58
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 5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包 ) 6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包 ) 62
质疑函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7日。
一、项目内容
1、? 项目编号:441900034-2021-00071
2、?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需求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食堂物资采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备注:1)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采购预算: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承诺书)。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1日起至2021年04月27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4、?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须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 供应商如未在省采购系统注册,需要在采购结果公示前自行在省采购系统进行注册。由于供应商注册不及时而导致采购结果公示推迟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7、?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4、?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6点”要求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地 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32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69-885588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0769-88871018
传 真:0769-88870738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 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配送数量及按合同定价方式产生的货款结算一次,中标人应在每月5日前,与采购人共同核对上月配送金额无误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完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完税发票10天内应付清货款的100%。付款方式为转账,中标人指定的结账账户。
3、? 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采购人三间食堂(分局机关、派出所、巡警大队)配送食材及厨具。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3、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4、供应商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4、?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三)采购人食堂做好食品加工卫生,及食品留样与保鲜工作以便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好区分责任。
(四)如供应商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五)如原材料是因在采购人的贮存、配制,加工或在此过程中受到污染而致使供应商原材料变质而导致的身体不适或中毒事故,供应商无须承担责任。
5、? 质量要求:
(一)鲜肉(边猪)
a)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严格遵守《动物检疫法》和《食物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b)鲜肉[边猪(白条猪)]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肉类基本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二)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提供相应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报告须加盖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新、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等,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三)粮油(大米、食用调和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相应批次的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证书须加盖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执行标准:
①米类执行标准:GB1354-2009 标准一级米,不含添加剂,重金属检测符合国家标准。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油类执行标准:SB|T 10292-1998
③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标明是非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须提供相应批次的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产品状态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五)厨具:
1、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货物必须使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标准。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不需要增配未列出配件(特别指出的除外)的前提下货物功能、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采购人的要求,而无须再增配未列出的配件;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增配配件才能达到要求的,所增配的配件须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且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5、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如有需要)
(六)采购清单:
1.蔬菜瓜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通心菜 |
2 |
土豆 |
3 |
榨菜丝 |
4 |
春菜 |
5 |
西红柿 |
6 |
白豆角 |
7 |
小白菜 |
8 |
白萝卜 |
9 |
青豆角 |
10 |
小塘菜 |
11 |
红萝卜 |
12 |
南瓜 |
13 |
菜心 |
14 |
白瓜 |
15 |
云南小瓜 |
16 |
奶白菜 |
17 |
青瓜 |
18 |
浦瓜 |
19 |
芥菜 |
20 |
茄瓜 |
21 |
生菜 |
22 |
油麦菜 |
23 |
椰菜 |
24 |
大白菜 |
25 |
京包菜 |
25 |
菜花 |
27 |
进口西芹 |
28 |
绿豆芽 |
29 |
生姜 |
30 |
蒜 |
31 |
韭菜 |
32 |
黄豆芽 |
33 |
乌江榨菜/件 |
2.蔬果肉菜类
序号 |
物 品 名 称 |
|
序号 |
物 品 名 称 |
序号 |
物 品 名 称 |
1 |
冬瓜 |
2 |
花菇 |
3 |
猪肚 |
|
4 |
凉瓜 |
5 |
茶树菇 |
6 |
猪笋尾 |
|
7 |
木瓜 |
8 |
鲜草菇 |
9 |
明虾 |
|
10 |
节瓜 |
11 |
干金针菇 |
12 |
鲫鱼 |
|
13 |
丝瓜 |
14 |
生葱 |
15 |
鱼饼 |
|
16 |
红豆 |
17 |
洋葱 |
18 |
干鱿鱼 |
|
19 |
黄豆 |
20 |
红葱头 |
21 |
土鱿鱼 |
|
22 |
眉豆 |
23 |
芫西 |
24 |
大咸鱼 |
|
25 |
荷兰豆 |
25 |
玉米 |
27 |
咸水鱼 |
|
28 |
上海青菜 |
29 |
椰子 |
30 |
大草鱼 |
|
31 |
西洋菜 |
32 |
苹果 |
33 |
大鱼头 |
|
34 |
菠菜 |
35 |
菠萝 |
36 |
冰鲜带鱼 |
|
37 |
苋菜 |
38 |
贡梨 |
|||
39 |
大蒜苗 |
40 |
土茯苓 |
|||
41 |
黄豆苗 |
42 |
风栗 |
|||
43 |
芥兰 |
44 |
雪耳 |
|||
45 |
九王 |
46 |
云耳 |
|||
47 |
辣椒叶 |
48 |
马蹄肉 |
|||
49 |
番薯叶 |
50 |
白芝麻 |
|||
51 |
枸杞叶 |
52 |
甘草 |
|||
53 |
棕叶 |
54 |
枸杞 |
|||
55 |
红辣椒 |
56 |
蜜枣 |
|||
57 |
圆椒 |
58 |
糯米 |
|||
59 |
青椒 |
60 |
薏米 |
|||
61 |
野山椒 |
62 |
皮蛋 |
|||
63 |
大香芋头 |
64 |
伊利牛奶 |
|||
65 |
沙葛 |
66 |
午餐肉 |
|||
67 |
粉葛 |
68 |
牛腩 |
|||
69 |
莲藕 |
70 |
羊肉 |
|||
71 |
梅菜 |
72 |
凤爪 |
|||
73 |
头菜 |
74 |
光鹅 |
|||
75 |
酸菜 |
76 |
老母鸡 |
|||
77 |
泡菜 |
78 |
竹丝鸡 |
|||
79 |
五柳菜 |
80 |
烧鸭 |
|||
81 |
酸豆角 |
82 |
烧鹅 |
|||
83 |
菜干 |
84 |
烧肉 |
|||
85 |
紫菜 |
86 |
排骨 |
3.豆制品类:
序号 |
名称 |
1 |
豆腐/板 |
4.鱼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福寿鱼/活 |
2 |
鲈鱼/活 |
3 |
黄骨鱼/活 |
4 |
鲩鱼/活 |
5.冻品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冻鸡胸肉 |
2 |
冻无皮花肉 |
3 |
冻前排 |
4 |
鸡中亦 |
5 |
鸡亦尖 |
6 |
小鸡腿 |
7 |
冻鸭胸肉 |
6.肉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牛肉 |
2 |
牛肉滑 |
3 |
鲜猪肉 |
4 |
牛肉丸 |
5 |
鱼丸 |
6 |
咸蛋 |
7.蛋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咸蛋 |
2 |
鸡蛋 |
8.粮油类
类别 |
名称 |
|
米类 |
齐眉米 |
大粮虾王米 |
面类 |
粤霸米粉 |
民味火锅捞面 |
酱油类 |
海天一品鲜 |
东古一品鲜 |
兰花一品鲜 |
美极鲜 |
|
家乐牌鸡粉 |
双桥味精 |
|
四季宝花生酱 |
李锦记豆瓣酱 |
|
阳江豆豉 |
进口风车生粉 |
|
鹰唛炼奶 |
老干妈 |
|
绍兴南乳 |
广合腐乳 |
|
富源麻油 |
海天蚝油 |
|
油类 |
鲁花牌花生油 |
鲁花牌调和油 |
刀唛牌花生油 |
刀唛牌调和油 |
|
红灯牌花生油 |
红灯牌调和油 |
|
金龙鱼花生油 |
金龙鱼调和油 |
9.干货、腊味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花生米 |
2 |
黑木耳 |
3 |
绿豆 |
4 |
胡椒粉 |
5 |
干海带 |
6 |
支竹 |
7 |
陈皮 |
8 |
干腐皮 |
9 |
腊肉 |
10 |
腊肠 |
11 |
黄豆 |
注: 1.供货时(粮油类)需要提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
2.采购人需求品种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所列的品种,每周供应商的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周的需求供应。
6、? 定价方式:
1.食材单价确定方式:价格调整周期为7天,中标人须提前两天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并开始执行。采购人参考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若“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采购人所需的货品,则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就近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确定供货价格。中标人须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挂出后第二天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市场平均价进行相应调整。
2.厨具单价确定方式: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厨具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并开始执行。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就近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确定供货价格。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市场平均价进行相应调整。
3.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7、? 交货及运输
1.供应商应保证每天早上6: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所在地,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2.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采购人须提前两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力确保供货。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延误配送期间的各种问题。
8、? 其他要求
1.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结算供货单价=折扣率*基准价。
2. 保质期:保质期超过15日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食材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厨具保质期按厂家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一年。
3. ★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两年。供应商应当保证保险合同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内有效。(投标时须提供单独承诺函,格式自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定 义
1.1?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1.4? 监管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5? 中标人: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6? 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1.7?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 时间:指北京时间。
1.9?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0?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1?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参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3.1?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二点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踏勘现场
4.1 ? 除非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有要求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否则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 ?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
4.3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如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 合格的服务及验收
5.1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
5.2 ? 验收:
1)? 采购人应当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
2)? 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