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主、副食品配送(1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主、副食品配送(1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2021-034 (MASCG-2-F-F-2021-0442)
2、项目名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主、副食品配送(1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5万元
5、最高限价:115万元
6、采购需求: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主、副食品配送(1年)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17时3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网上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网址:http://zbcg.mas.gov.cn/。
(2)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提交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接收现场提交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1份及电子光盘1份。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及电子光盘一份并参与磋商。到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手机上获取“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磋商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并自行考虑磋商现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禹锡路
联系人:那超 联系方式:18155590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联系方式:283069584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加芳、杨婧
电 话:18119951086、0555-5130789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杨美玲 电 话:0555-5335009
5、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九、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主、副食品配送(1年).pdf
- F-2021-034采购需求.docx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成交供应商对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站(共计约94人)每天用餐(早、中、晚)所需粮油、菜类等的主、副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期限为1年。
二、服务需求
类别 |
货物名称 |
备注 |
粮油 |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玉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
非转 基因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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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调料 |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
保 持 新 鲜 |
水果 |
苹果、香蕉、橙子、西瓜等时令水果 |
|
鲜肉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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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鸡、鸭、鹅等 |
|
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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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类 |
牛奶(纯牛奶、酸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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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服务要求:
4.1因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伙食物资统一集中采购,成交人需通过和县消防救援大队通知,进行物资订货、订单确认、周期结算等。
4.2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4.3供应商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每周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下周物资供应价格清单,所需采购副食品不得停供、断供。
4.4包装类伙食物资如发生产品变更(品牌变更、增减品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批,供货期内商品变更数量不得超出投标品种的20%.
4.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人定期核查。
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入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成交供货商所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追究相关附加责任的权力。
5、报价及结算价要求:
5.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时以和县物价部门公布的或各大型超市(如“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当日(供货时)的零售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 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 100%。(如:某类物品供货当日的零售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90%,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 元/千克×90%=9元/千克。)
本项目总报价=预算金额*所报综合费率(如报价综合费率为0.9(或90%),本项目总报价为115万元*90%=103.5万元)
最终结算以综合费率按实结算,本项目预算仅反映本次采购的大致规模。
5.2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5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月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半年内累计出现低于合格满意度次数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数量要求:
8.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如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先进配送系统,采购人也可采用配送系统发出定单)
10、供货配送:
10.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本项目以(零售平均价*综合费率)按实结算,据实支付。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及供货清单明细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并核对清单无误后20日内支付货款。
四、考核
1、每月综合服务满意度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90分,满意度低于90分的每下降1%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半年内累计出现低于合格满意度次数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次月未作出整改的,采购人将发出警告信1次,连续因同一问题发出警告信息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3、提前终止供货服务的一周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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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配送要求 |
1 |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每次扣2分 |
2 |
|
2 |
在协议供货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迟到超过半小时)完成配送、供货,每次扣3分 |
3 |
||
3 |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5分 |
5 |
||
4 |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每次扣5分;未能及时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每次加扣5分 |
10 |
||
5 |
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相关合格检验证明的,每次扣8分 |
8 |
||
质量要求 |
6 |
食品卫生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的,每次扣25分 |
25 |
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
7 |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5分 |
5 |
||
8 |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并未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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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
9 |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2分 |
2 |
|
10 |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
5 |
||
11 |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的,每宗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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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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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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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4 |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型,每次扣5分 |
5 |
对于配送缺斤少两或以次充好的食物,按照此类物品实送数量三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