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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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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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恩施州高新投公司企业服务中心员工食堂三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04-2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05-10 |
项目编号 | HB2021DF102352 | 挂牌价格 | 20.39436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 金龙大道公积金交易中心南侧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20.39436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09.3 | 出租用途 | 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楼员工食堂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位于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副楼负一层,土地证号为恩市国用(2013)第011807号,建筑面积809.3平方米,有厨房设备,现状为闲置,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亦不涉及优先权。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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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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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28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0.39436 |
批准(备案)机构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4-21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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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2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05-10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5.000000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3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3、出租方提出:(1)使用用途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楼员工食堂,承租方在不影响搭伙单位正常工作用餐的情况下,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进行其他商业活动;(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3)承租方承担食堂经营的所有主体责任,自行负责食堂卫生及生活垃圾处置等;(4)承租方接受出租方和搭伙就餐单位的考评,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5)若因政策变动或政府调剂从事其他用途,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据实收取租金;(6)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7)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的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施南评报字(2020)第128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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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苏慧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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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提供: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议文件(原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议)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租赁合同模板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付款凭单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工商查询章)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并同时核原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