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HYC2021022(招标文件编号:HHYC2021022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新膳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9号1层商业
中标(成交)金额:194.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重庆新膳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1由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设备,水、电、气三通及食材。 1.2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 1.服务要求: 1.1 总体要求: 1.1.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服务需求。 1.1.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1.1.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1.2服务质量及人员配置要求: 1.2.1用餐时间: 早餐:7:30-8:50 午餐:11:50—13:00 晚餐:17:30-18:30 1.2.2用餐方式:自助餐。 1.2.3服务地点:机关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603号); 派出机构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凤凰大道569号)。 1.2.4人员配置要求:主厨:2 人(具备中式烹调师贰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副厨:4人(具备中式烹调师叁级及以上从业资格证书),切配:8人(其中,素配4人,荤配4人),白案:4人(含面条师傅),水杂:6人,服务员(项目总监1名):8人,凉菜师傅2人,共34人。所有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学习。 1.2.5餐食要求: 每周安排的菜品需报采购方审核同意,并提前1天提供每日菜品的原材料采购清单、数量,并安排1名负责人参与食材和易耗品的验收。 ①早餐:面条、油条、包子、馒头、花卷、油茶、蛋糕等,品种不低于十种。 ②午餐:三荤三素两汤。每一周不能有同样的菜品,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分批次制作。 ③晚餐:二荤二素一汤,面条、米线、抄手、饺子等。 ④标准餐:应采购人要求,色香味俱全。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 1、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 、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品安全,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食品卫生的安全(应提供承诺书) 3、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4、每月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斌(组长)、白惠子、曹力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代理服务协议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7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审情况、中标标的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上传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603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215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昊翔 ;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昊翔
电 话: 028-85256537
采购编号:HHYC202102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168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HYPERLINK \l _Toc2282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
HYPERLINK \l _Toc1913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1987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
HYPERLINK \l _Toc2516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809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1519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
HYPERLINK \l _Toc2357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
HYPERLINK \l _Toc444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5 -
HYPERLINK \l _Toc444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YC2021022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中央财政性资金19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4楼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磋商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603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215053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0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陈昊翔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95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95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副本0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3万元整(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4、保函。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30205337000047 交款及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 交由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单位账号:22536601040000182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达州市金穗支行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昊翔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昊翔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5256572 |
15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6 |
供应商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鹏 联系电话:028-8525653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4层4014房间。 邮 编:100142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
1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区供应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磋商保证金退还。由保证金交款银行自动退还或按照供应商填写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的开户信息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填写信息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提交保函的,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出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保函。逾期未领取的,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到付方式退还供应商。
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8-85256572。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39.代理服务收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服务费为:67800元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注:
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五,加盖供应商公章)。
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保函原件(提供保函原件的,需单独封装)。
9、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单位职工整体满意度,为单位约600人(机关350人左右,派出机构250人左右)左右早、中、晚自助用餐及来人来客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餐饮服务,现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需对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外包服务进行采购,包括食堂的日常运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餐区及工作区的卫生管理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机关食堂及派出机构外包服务:采购预算1,950,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整)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1由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设备,水、电、气三通及食材。
1.2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3.服务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服务需求。
3.1.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1.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3.2服务质量及人员配置要求:
3.2.1用餐时间: 早餐:7:30-8:50 午餐:11:50—13:00 晚餐:17:30-18:30
3.2.2用餐方式:自助餐。
3.2.3服务地点:机关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603号);
派出机构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凤凰大道569号)。
3.2.4人员配置要求:主厨:2 人(具备中式烹调师贰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副厨:4人(具备中式烹调师叁级及以上从业资格证书),切配
:8人(其中,素配4人,荤配4人),白案:4人(含面条师傅),水杂:6人,服务员(项目总监1名):8人,凉菜师傅2人,共34人。所有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学习。
3.2.5餐食要求:
每周安排的菜品需报采购方审核同意,并提前1天提供每日菜品的原材料采购清单、数量,并安排1名负责人参与食材和易耗品的验收。
①早餐:面条、油条、包子、馒头、花卷、油茶、蛋糕等,品种不低于十种。
②午餐:三荤三素两汤。每一周不能有同样的菜品,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分批次制作。
③晚餐:二荤二素一汤,面条、米线、抄手、饺子等。
④标准餐:应采购人要求,色香味俱全。
4.卫生标准:
4.1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2 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品安全,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食品卫生的安全(应提供承诺书)
4.3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4.4每月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5. 管理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接受采购人监督。
5.2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存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作。
5.3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每月1号交机关食堂管理岗存档)。
5.4 成交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6. 其他要求:
6.1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迎接上级的各种涉及食堂的检查工作,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2 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6.3考核措施:
当季成交供应商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及该考核季度内的某个月内被约谈3次及其以上的或该考核季度内被约谈5次及其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的,不发放考核的劳务费用,同时,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1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凡连续二个季度低于80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需提前1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
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成交供应商应自付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具体考核办法以补充协议确认。
三、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2服务地点:
机关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603号)
派出机构食堂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凤凰大道569号)。
3.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踏勘时间及联系人:
本项目需在购买磋商文件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未踏勘的供应商如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踏勘联系人:曹先生
踏勘联系电话:0818-297157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服务地点:机关食堂(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603号)
派出机构食堂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凤凰大道569号)。
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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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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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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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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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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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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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合 计(万元) |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XXXXXXXXXXXXXXXXXX:
兹证明 (20 ) 号项目采购履行完毕,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质量良好,请将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支付给: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