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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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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5 18:32

项目概况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301202100120
项目名称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2、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26日到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
方式: 凭CA证书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在报名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本采购文件。报名回执作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平台使用和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813-8213070。
售价: 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
联系方式: 1399008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777号四楼(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13-8126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天桃
电话: 0813-8126300

政府采购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120 项目名称: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编制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7 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1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40 第九章 附件 4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人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下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120。 1.2. 项目名称: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劳务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1.4.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1.5. 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 2. 邀请供应商 2.1. 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公告。 2.2. 数量:不少于3家。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见第三章。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时间:见采购公告。 4.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www.zg.gov.cn/zgsggzyjyxx)。 4.3. 方式:凭CA证书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在报名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本采购文件。报名回执作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平台使用和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813-8213070。 4.4. 售价:免费。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5.2. 地点: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6. 响应文件接收 6.1. 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6.2.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6.3. 邮寄或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 响应文件开启 7.1.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2. 地点: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13990043407。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777号四楼(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计划受理、信息公告咨询:联系人:受理科;联系电话:0813-8126302。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813-8126300。 评审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评审科;联系电话:0813-8126301。 质疑咨询:联系人:监督科;联系电话:0813-8126301。 8.3. CA办理、交易系统咨询:联系电话:0813-8213070。 9. 其他补充事宜 9.1.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9.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9.2.1 供应商应指派身体健康,无疫情接触史,不存在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参加现场采购活动;供应商代表出现疫情防控要求需留观、隔离的,后果自负。 9.2.2 供应商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采购活动,供应商代表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9.2.3 疫情期间相关防疫检查登记需要一定时间,供应商要充分预估、预留好时间,提前到达现场办理入场防疫检查登记,若未提前到场办理而无法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负。 9.2.4 供应商代表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 9.2.5 交易活动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 9.2.6 为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使用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供应商代表办理入场防疫检查登记时需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进行扫码,请提前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说明见第九章附件2)。 9.2.7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现场要求执行。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1) 预算金额:见第一章第1.3条。 2) 最后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2. ★最高限价 1) 最高限价:见第一章第1.4条。 2) 最后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3)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 促进残疾人就业 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 1)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必须是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属于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优先采购范围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9. 支持脱贫攻坚 本项目不涉及。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由于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本项目不再优先采购。 10. ★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的 处理规则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见第五章,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 响应保证金 1) 不收取。 13. 履约保证金 1) 不收取。 14. 代理服务费 1) 不收取。 15. 确定成交人的方式 本项目通过下述第 ② 种方式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即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 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6. 质疑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部分)、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对采购文件(非采购需求部分)、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 联系人:监督科。 4) 联系方式:0813-8213509。 5) 质疑函范本:见第九章。 17. 投诉 1) 受理单位:自贡市财政局。 2)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3)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13-2110917。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1) 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 声明承诺提醒 1)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2.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参加磋商的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4. ★回避 4.1.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2.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4.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5.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5.2.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短于上述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6. ★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 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的组成 7.1.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和交易平台通知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8.3.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采购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9.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 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0.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符合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并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计量单位 12.1.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3.2.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采购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正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影印件。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 15.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5.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5.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5.7.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七章2.3.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5.8. 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U盘提供。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6.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6.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6.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6.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17.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8.3.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 评审事项 19.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采购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6) 成交事项 20. 确定成交人 20.1. 本项目确定成交人的方式,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20.2.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 (1)成交候选人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人恶意串通。 21. 信用记录查询 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期间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成交人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相关证据。 21.2. 成交人被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认定成交无效。 2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2.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期间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当查询成交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2.2. 成交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认定成交无效。 23. 成交结果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 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5.5. 采购文件、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转包 26.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6.2.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27.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28.2.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28.3.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8.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9. 合同公告和备案 29.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资金支付 32.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8) 磋商纪律要求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9) 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0) 其他 35.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6.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说明: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具备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3.2.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4.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4.4. 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6. 授权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 说明:①本章第1.5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证明材料 说明和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2) 提供有效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提供有效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提供有效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 提供有效的“合同不分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4. 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1) 提供有效的“报名回执”影印件。 5. 授权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证明材料 1)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则可不提供。 说明:以上要求的资料影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其提供办公大楼卫生,厨房餐饮服务,秩序维护,花草维护等物业服务。 1.2.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 ★项目清单 标的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备注 1-1. 物业管理服务 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3. 项目要求 3.1. 项目总体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内容 1. ★ 服务内容 提供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务服务、食堂管理服务。 2. ★ 服务范围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大楼。 3. ★ 项目工作人员 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人数:16人及以上;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名单,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3.2. 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内容 ★ 工作职责要求 项目经理: 负责对物业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做好业主单位的各项会议服务工作。 负责对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保洁服务人员: 1) 负责业主单位办公楼的公共通道、休息区、局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的卫生保洁。清扫地面垃圾,并用专用清洁剂清洗地面,处理堆积的垃圾。每周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清洁,并用专用光亮剂进行保养。天花板、灯罩每月清洁一次。有地毯的每周对地毯进行一次清洗。定期做好各种消杀工作(如灭鼠、灭蝇、灭蚁及设施设备消毒等)。 2) 所有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每天在工作人员上班前完成各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保持各办公家具清洁、光亮,无尘。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纸屑,门窗光亮、无污迹。保证卫生间手纸、洗手皂液的使用。在消杀期间,严格按作业要求进行。 3) 保洁工作流程: ①到岗按规定着装后,领取保洁区域钥匙。进入会议室、办公室应先拉开窗帘,打开窗户,电话、电脑等电器设备根据物件自身特点进行保洁。清扫卫生间,检查卫生纸、洗手皂液的使用情况,及时配备。保洁工作完成后,再复核一遍,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或清洁工具是否遗留在办公室、会议室,设施、构件有无损坏现象。 ②每小时对各楼层进行一次巡视保洁,并补充卫生间用品。 ③业主单位下班后,办公室的打扫按流程进行。清洁茶杯、烟缸、更换垃圾袋;对无加班人员的办公室进行清扫,检查各电源、门窗是否关好;若有人加班,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打扫。检查各办公室门是否锁好,对有人加班的办公室通知保安人员,并交回各办公室钥匙,由项目经理检查后方可离开。 保安服务人员: 1) 负责整栋大楼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随时检查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外来物资的进出管控及可疑人员的排查、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 3) 负责大楼外围的巡视、秩序维护,包括停留人员和车辆。 4) 负责大楼外墙的整洁(无张贴小广告)及外墙安全防范工作。 5) 负责大楼白天和夜间的安全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及时发现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工程保修。 6) 负责维护大楼正常秩序,处理各类治安和消防事件。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在1分钟内向上级汇报。 7) 负责物品的临时寄存和邮件、快递、报纸的收发登记工作。 8) 负责办公大楼钥匙、临时公务车辆钥匙、食堂钥匙的保管和寄存。 9) 负责各岗位下班前的安全检查,并双方签字确认。 10) 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监督与检查。 11) 遵守单位语言行为规范要求,严守纪律,对涉及项目点和国家机密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丝毫泄露和传播信息。 12) 负责监督物管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劳动纪律,工作结束后签退的各项检查工作。 会务服务人员: 1) 保持会议室整洁,保障会议室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 提前30分钟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调试号视频、音频系统,摆放好桌牌和会议材料,准备好茶水、纸巾等物品。 3) 细致做好会中服务工作。 4) 会议完毕立即对会议室进行整理、清扫,关闭电源和相关设施设备。 5) 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会议内容须进行严格保密。 食堂管理服务人员: 1) 负责早餐、午餐、晚餐餐品的制作及就餐服务。 2) 厨房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厨房区域、用餐区域都需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各区域干净卫生等工作,给所有就餐人员提供卫生、整洁的用餐环境。 3) 制作食物、烹饪菜肴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科学合理搭配膳食。 4)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留样。 5) 日常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供用餐人自行选择,每餐菜品、品质及提供服务达到以下要求: 6) 早餐开餐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早上07:30—08:20,午餐开餐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中午12:00—13:00,特殊情况须按业主方的要求调整。 ★ 其他要求 1) 所有工作人员服装由物业公司提供,费用物业公司承担。 2) 物业公司必须对所有员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所有员工安全及各项保险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高空作业,危险作业,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教育、提醒以及合理安排,出现危险以及人身伤亡,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 3) 物业服务所使用耗材由业主提供,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耗材包括扫帚、抹布、清洗剂、垃圾桶收纳口袋、餐巾纸、擦手纸、厕所纸保安巡更机、餐具洗涤剂之类涉及物管所需要的所有耗材)。 4) 所有物业服务工种加班费用由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另行约定。 5) 所有需要上岗证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业主发现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仍不到位,将取消合同,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6) 业主单位应为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提供提供必要的条件。 1. ★ 人员配置要求 1) 项目经理1名:30-4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 2) 职工食堂厨师2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必须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颁发的健康证。 3) 厨工3名、墩子1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必须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颁发的健康证。 4) 保洁员3名: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 保安员5名: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 绿化养护人员1名:性别不限,60岁以下,身体健康。 3.3. 服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内容 1. 服务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将对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评分。 3.4. 履约能力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内容 1. 证书 1)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具有厨师资格证。 3)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说明:本项目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评分。 2. 业绩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本项目将对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评分。 3.5. 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序号 重要性 内容 1. ★ 服务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2. ★ 服务地点: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大楼。 3. ★ 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方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未发生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情况,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4.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款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作为预付款,实行月度综合考核、按月付款,服务的第二个月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月度综合考核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足额支付该月的服务费;月综合考核在95分以下,以月项目服务费为基数,每少0.5分扣基数的1%,以此类推。 5. ★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细则执行,服务团队服从采购人的监管。 6. ★ 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成交人,由成交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责任。 7. ★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在服务期间若发生违反食品卫生经营许可相关要求的事情及发生任何安全、卫生事故,其赔偿、法律责任等由供应商全权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 ★ 考核要求 A、自行考核: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采购人监督下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服务项目、服务品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B、业主考核:采购人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附件一),按百分制实行月度考核、季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 9. ★ 费用承担要求: A、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福利费(含节假日慰问费)、通讯费、加值班费、交通费、服装费、工作餐、日常洗涤费等人力成本,以及供应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 B、采购人承担的费用:①食堂运行的水、电费;②设施设备购置费用;③洗洁精、洗碗巾、钢丝球、手套、围腰、保鲜袋)、清洁用具、清洁用品、纸品、毛巾、牙签、空气清新剂等低值易耗品费用;④食堂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维修费用;⑤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等的处理费用。 10. ★ 考核方法:采购人每月将依照附件一《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负责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成交人。 11. ★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泄露业主单位秘密的,一律更换当事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并按月物业服务费的10%对物业服务公司实施经济处罚;对业主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立即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 ★ 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5.1. 附件一: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分类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一、 物业服务机构建设考核(20分) 1.设有专门的物管服务中心,并配备专职主任、管理员、主管等。物管公司应保持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调整管理人员的每次扣2分。 2 2.物管服务中心相关制度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2 3.物管服务中心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岗位作业规范要求及考核办法。每缺一项扣1分。 2 4.物管服务中心应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避免员工劳资纠纷的发生或因管理、处置不当造成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1--5分。 5 5、物管服务中心应按《投标文件》中人员经费报价明细和政策调整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及其他补贴。《物管人员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纳情况,每发现1人或1项实际发放金额与《投标文件》中报价及政策性规定不符的,扣3分。(考核应结合合同期间的工资、社保调增和完成临时性任务的加班工资等因素)根据考核需要及时向考核部门提供,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伪造资料的每项次扣3分。 3 6.物管服务中心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合理配备各岗位相应数量的物业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餐饮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扣2分;岗位连续3个工作日缺岗、1人多岗或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编制人员参与其他项目工作(非请休假的)视作未按双方合同约定配备,每事项扣2分,每兼岗1人员扣2分,并限期整改。 4 7.对所有员工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4次共8个小时,并及时提供培训情况。每少一次扣1分。 2 8.物管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着物业公司配发的统一服装。不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1分。 3 9.物管服务中心应合理调配好各岗位的人数及工作时间,规范交接班程序。考核发现脱岗、缺岗现象,扣2分;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的,不扣分。 5 二、物业服务实施过程考核(50分) 10.物管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强化服务理念和本领,态度诚恳、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严禁态度恶劣与服务对象发生打架或争吵。发生打架,每人次扣5分;态度蛮横发生争吵,每人次扣2分。每位员工有责任及时报告责任区域内水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有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工作不积极,拖拉或野蛮操作,每人次扣1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5 11.物管服务中心应按合同中约定的“环境维护作业要求”、“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冲洗和保洁”检查中首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第二次复查同点位问题未整改再扣1分,第三次复查同点位问题未整改再扣2分。 4 12.物管服务中心应高标准做好会议预定、安排、协调、筹备、服务等工作,满足各类会议需要。每发生一次失误或投诉扣1分。由于会议服务保障不力,对会议运行造成影响的,视情况扣5分。 8 13.物管服务中心应节约用水、用电,公共区域在日照光充足时是否及时关闭照明?是否有因不及时关闭水开关导致长流水情况?上述情况发现一处扣1分。 5 14.食堂管理工作人员未按内部规章制度操作服务,在工作餐采购渠道有弄虚作假,采购低质物品或不符合相关食堂卫生质量标准的食材、物品等。工作餐和公务接待工作,出现差评。就餐标准,公务接待中低于成本核算的情况,视情况扣1—20分。发生食物中毒,情况严重的,扣20分。 20 三、物业服务实施效果考核(30分) 15、物管服务中心应认真对待并积极处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投诉,处理及时率达100%。同一事由被第二次投诉,每件扣1分,同一事由被三次以上投诉的每件扣3分。 3 16、物管服务中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到万无一失,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物资、消防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1-8分。 8 17、物管服务中心应尽力调集人力、物力,满足服务对象的特殊要求或临时工作安排。无特殊理由未完成工作,发生一次扣1分。 2 18、服务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两个季度不满意度达到50%以上的,扣15分。 15 19、服务实效令甲方不满意的其它未明确事项,视情况每件扣1分。 2 得分 总分 业主签字 经理 3.6. 其他商务要求 序号 重要性 内容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评分。 说明: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2.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项目未分包采购的填写“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2: 实质性要求 资格声明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 1.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 我方不存在下列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4) 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3: 实质性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采购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4: 实质性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5: 实质性要求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非联合体投标。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6: 实质性要求 合同不分包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我方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不分包。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7: 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护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8: 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格式9: 实质性要求 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参加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同意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 2. 我方同意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3. 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4. 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5. 如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 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本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10: 实质性要求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元/月) 总价(元) 拟派项目人数 (人) 首轮报价合计总价(小写金额): 首轮报价合计总价(大写金额):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报价应是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价格。 格式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企业类型 (在内打勾)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格式12: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文件要求 应答内容 备注 ……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格式13: 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标的 验收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14: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15: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元/月) 总价(元) 拟派项目人数(人) 最后报价合计总价(小写金额): 最后报价合计总价(大写金额):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①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本表。本表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提供给供应商填写(为节约最后报价时间,供应商也可按本格式提前自行准备),供应商填写并盖章完毕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②报价应是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格式16: 综合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证明文件(如有)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说明: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以方便评委快速准确评分为原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评审程序 2.1. 审查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未按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3) 未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4) 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3.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接收响应文件的顺序为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6.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3.6.2.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3.6.3.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3.6.4.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2.4.2. 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6. 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人。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 3.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3.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2. 评审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后报价 20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20。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共同评分 客观分 (2) 技术水平 48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实施方案包含①针对不同岗位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标准、②阶段化计划及相应的时间安排、③具体的服务目标及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④管理体系及与本项目匹配的管理制度,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扣3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错误是指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等。未提供分析方案不得分。 2) 人员配置方案包含①项目团队人员设置方案、②岗位职能分工方案、③岗位人员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④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类似经验,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扣3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错误是指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等。未提供管理实施方案不得分。 3)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含①技术保障措施、②质量保障体系、③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④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扣3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错误是指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等。未提供应急措施方案不得分。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①应急预案构架图、②应急处理措施、③各类应急事故(火灾、水灾等)处置方法、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扣4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错误是指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等。未提供管理机制及日常管理制度不得分。 技术评分 (3) 履约能力 9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的影印件。 共同评分 (4) 11 1)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每有一个具有一级厨师资格证的得3分,每有一个具有二级厨师资格证的得2分,每有一个具有三级厨师资格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同一人具有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证书为准,不重复计分;②提供资格证书影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提供证书影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5) 9 供应商自2018 年1 月1 日(含1 月1 日)至今,每有1 个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说明: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含食堂或餐饮管理服务);②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影印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6) 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注册地在的得1分。 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提供营业执照,否则不得分。 共同评分 (7) 其他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共同评分 说明:①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综合评分明细表备注中:共同评分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独立评分;技术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中的技术类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中的经济类评审专家独立评分;法律类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中的法律类评审专家独立评分。②评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③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 3.4. 评审得分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审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审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法律类评审专家的打分,NC为法律类评审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打分,ND为磋商小组人数。 4.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合同标的 …… 2. 合同价格 2.1. 合同总金额: 2.2. 见第五章。 2.3. 其他约定事项: 3. 付款方式 3.1. 见第五章。 3.2. 履约保证金: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 3.3. 其他约定事项: 4. 履约及验收方式 4.1. 见第五章。 4.2. 其他约定事项: 5. 质量要求 5.1. 见第五章。 5.2. 其他约定事项: 6. 服务要求 6.1. 见第五章。 6.2. 其他约定事项: 7. 违约责任 7.1. 见第五章。 7.2.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XX‰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XX%;上述逾期超过XX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其它违约责任: 8. 争议的解决 8.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9. 其他 9.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9.2.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9.3. 本合同一式X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附件 附件1: 质疑函(范本) 附件2:“天府健康通”使用说明 第40页 / 共42页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