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义乌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4-2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公安局的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自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1198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投资160万元,其中大食堂预算为104万,小食堂预算为56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投标人的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公告期限:2021年4月27日至5月7日。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于2021年4月27日至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 。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6:3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4)标书费用汇款凭证、联系号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需提供)。

8.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方式一:

本项目如邮寄投标文件,邮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邮寄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胡女士收,联系电话:13735697776。如投标文件为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开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授权代表人。因投标人授权代表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标需标明“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或标志。)

方式二:

投标人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投标人应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1.投标保证金:无。

12.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红江 联系电话:0579-8553415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健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5;传真:转8079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78;


附件: 看守所食堂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二、投标人须知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XZJZC2021198GK

采 购  人:义乌市公安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二一年四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其它 14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5

一、采购项目概况 15

二、服务要求 15

三、对员工的考核及处罚 21

四、服务期限 22

五、履约验收 22

六、商务要求 22

七、其他 22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23

一、开标 23

二、评标 23

三、定标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1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公安局的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自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1198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投资160万元,其中大食堂预算为104万,小食堂预算为56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投标人的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公告期限:2021年4月27日至5月7日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于2021年4月27日至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 。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6:3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4)标书费用汇款凭证、联系号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需提供)。

8.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方式一:

本项目如邮寄投标文件,邮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邮寄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胡女士收,联系电话:13735697776。如投标文件为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开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如遇询标等情况将电话通知授权代表人。因投标人授权代表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标需标明“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或标志。)

方式二:

投标人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投标人应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1.投标保证金:无。

12.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红江 联系电话:0579-8553415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健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5;传真:转8079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78;

2021年4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

说明

项目名称: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运营管理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

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6

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间

1)投标人如采用邮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如采用现场递交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参与开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随同投标文件另须有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代表手机号、钉钉号、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等)。

12

投标保证金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5月 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付款方式

合同款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10日前将合同款划拨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公安局直接支付。

16

履约保证金

17

履约保证金退还

18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19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1.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中国

4.中国政府采购网

20

其他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需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都将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3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描述中,投标人应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1.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包括食堂安全生产、内控管理等措施与保障方案、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培训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预案、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卫生、餐具厨房餐厅卫生)、食材的清点验收、加工、储存、配售情况等);

(7)食堂运营服务管理质量承诺;

(8)拟投入本项目主管的简历;

(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和规模;

(10)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说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说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说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须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服装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6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4.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7.投标保证金:无。

18.履约保证金:无。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一个包装袋,商务标一个包装袋;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2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1.1具体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1,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它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下面简称大食堂)位于义乌市看守所武警看守A门内侧。操作间使用面积约600平米,每天负责将饭菜送入监区内,给全体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提供一日三餐服务,一般就餐人数在1300人左右(有上下浮动)。

(二)义乌市看守所民警职工食堂(下面简称小食堂)位于义乌市看守所大院内,一层为员工宿舍区,二楼为食堂和餐厅。操作间使用面积约70平米,日常正常工作日中午就餐人数约为150人(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下会浮动)。周末、节假日和晚餐就餐人数会更少,大约100人。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A、大食堂人员要求:

大食堂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共18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主管

锅炉工

厨工

总人数

1

2

15

18

1.人员岗位按照上表配置,人员配置需以看守所的实际需求为准(即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数,调整工作人员数量。)投标人应在技术标中描述各岗位人员职责。

2.项目主管1名(可以与小食堂为同一人)。中标单位必须指定项目主管1名,有2年以上管理食堂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项目主管必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

3.厨工15名。体质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4.配备锅炉工2名,要求会熟练操作锅炉,持有相关锅炉G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要求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统一着装(锅炉工除外)。

6.上述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7.服务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服务团队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必要信息,在聘用前交采购人备案。

9.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所有员工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均由中标人统一制表后报采购人核实后再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运营团队成员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运营团队成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交纳均由中标人负责落实。

B、小食堂人员要求:

小食堂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共9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主管

厨师长

厨师

服务员

(收银)

配菜

洗切

保洁

面食

总人数

1

1

1

2

1

1

1

1

9

中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调整。

2.项目主管1名。(可以与大食堂为同一人)中标单位必须指定项目主管1名,有2年以上管理食堂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项目主管必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项目主管全权代表看守所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看守所保持密切联系。

3.厨师长1名。二级及以上烹调师。

4.配备持有三级烹调(面点)师证的大(小)灶厨师及面点师1名及以上。

5.服务员、配菜、洗切、保洁等共6名。要求体质健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历。

6.要求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着装整洁。

7.上述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8.服务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服务团队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必要信息,在聘用前交采购人备案。

10.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所有运营团队成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均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作表格后经采购人核实后通过中标人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运营团队成员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运营团队成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运营团队成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中标人按规定制作发放表并经采购人核实再承担。

(二)基本要求

A、大食堂基本要求

1.所有员工为在押人员一年365天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

2. 一般情况下(重大节日除外),厨工每天早餐按每个监室一份分配早餐菜。中餐、晚餐都是按人数一人一碗菜一碗饭分配。

3. 每天上午下午各分配一次开水。用小车拉入监区内,分配给每个各个监室,一般情况下,一个监室一桶水。高温天气会加送开水。

4.遇高温天气,根据通知每天一次为监内人员提供绿豆汤等消暑食物。

5.根据要求为少量的少数民族人员提供每周一次羊肉汤。

6.每天拉一次垃圾,将厨余等垃圾拉出所。

7.对出入库食材、物品等,配合看守所管理人员,做好出入库登记清点工作。

8.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每天三餐要对食物进行留样观察和动物喂食试验并做好相关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一定安全措施。

9.食堂所有上岗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0.项目主管需在保证早中晚餐供应足量的前提下,控制食材数量,减少浪费和损耗,当日提供食品须留样48小时,不得提供隔日食品,当日食品须妥善保鲜,杜绝出现食品中毒事件。

11.由中标人安排人员配合采购人每天验收食材,确保食材质量、数量。

12.保持食堂所属区域的卫生,确保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安全,杜绝因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引发的安全事故。

13.食堂应设立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渠道,如意见箱等,收集大家对食堂在菜肴烹调质量、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意见。

14.大食堂工作人员除遵守食堂工作人员规范外,在监区内还要遵守看守所监区内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看守所相关监区管理规定,不得违反。

15.做好现有人员的平稳过渡。

16.因人员请假等原因,食堂工作人员实际上班人数与合同人数不一致的,看守所有权对工资总额进行相应扣除。

1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B、小食堂基本要求

1.所有员工为看守所工作 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

2.早餐自己制作品种10个以上,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豆浆、油条、鸡蛋、包子、面条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4个品种。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高品质的点心。

3.中餐品种8个以上,要求大荤、中荤、时令蔬菜合理搭配。大荤以当日活宰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为主,中荤以荤素搭配各一半量,时令蔬菜一周内花色重复不超过两次。提前一个星期根据采购人的餐标,厨师长提供下星期的采购菜的品种,尽量以当季时令菜为主,中、晚餐配例汤。如遇采购人加班,包厢等情况,所有员工需要无条件配合看守所。

4.销售菜品等定价由中标人根据看守所的具体要求确定,经看守所同意后实施。

5.中标人安排人员负责食堂日常菜谱的制订,每日物资消耗登记,仓库出库、入库的登记记录,做好小食堂每月账目台账的整理工作,工作人员个人卡内余额购物预订的登记、发放等工作。

6.食堂运营管理应配备符合服务内容要求的相关团队人员,确保各项供应正常运转,所有上岗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如因采购人要求,提出增减人员的需要,中标单位根据商务报价的单价情况进行酌情增减。

7.厨师长需在保证早中晚餐供应的前提下,控制餐数量减少浪费和损耗,当日提供食品须留样48小时,不得提供隔日食品,当日食品须妥善保鲜,杜绝出现食品中毒事件。

8.厨师负责每天验收食材,确保食材质量。

9.保持食堂所属区域的卫生,确保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安全,杜绝因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引发的安全事故。

10.食堂应设立听取民警职工意见的渠道,如意见箱。在食堂设立意见征求牌,每日公布当日菜肴及价格,收集民警职工对食堂在菜肴品种、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意见。

11.做好人员平稳过渡。

12.因人员请假等原因,食堂工作人员实际上班人数与合同人数不一致的,看守所有权对工资总额进行相应扣除。

1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三)采购要求

1.采购一切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在采购人监督下,由中标人负责安排具体人员落实原材料的验收,并做好出库、入库的原材料登记。要做到账物相符。

2.厨师长根据日常就餐人员变化情况,以防止浪费为原则,对拟采购的原材料的数量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3.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并按规定录入电脑系统,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4.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四)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2.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3.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售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擅自使用提供给用餐人的物品。

4.认真搞好食堂及食堂卫生间的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外请专业管道清洗公司须经采购人认可。食堂下水管道等必须保持畅通,至少每个星期需清理一次。食堂地沟内不得积水(包括清洗碗筷、清洗地面等情况下)。

5.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6.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严禁出售各类变质的食品及菜肴,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8.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9.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要求严密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手不能直接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0.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五)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各类机械设备、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的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有关部门申请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上下班要认真检查开关、炉头,若发现问题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7.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8.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9.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1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炀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炀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看守所负责人。

1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3.强化管理职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强水电节能监管,落实节能考核。

(六)服务方式

1.中标人负责提供所有员工的工资待遇的统计并经采购人核实后进行发放。

2.除服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利润,保证伙食质量。

3.采购人提供现有标的厨房设备、用器餐具和场地。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看守所自行承担,员工要节约用水、电,有专人负责做好每天的水电检查并做好记录。

4.民警、职工餐厅的食堂销售不得收取现金。厨房员工须使用看守所“食堂饭卡”系统。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违规收取现金的,看守所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员工配合看守所每季清点资产一次。发现有遗失和采购人未认可的损坏物品,须及时补足或赔偿。

6.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看守所的要求,遇到如疫情等特殊情况,需根据看守所需要提供服务。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看守所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看守所。未经看守所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中标人的出租、转让的行为。

8.中标人擅自把承包权转让他人,视中标人违约。

三、对员工的考核及处罚

1.依照日常服务质量和食堂运营管理内容及基本管理要求进行考评。

2.服务质量考核由项目主管每个月实施一次。经综合考评80以下的,除要求整改外,同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综合考评75分以下的,除要求整改外,同时处以2000元的罚款;综合考评70分以下,除要求整改外,同时处以3000元的罚款。

考核内容为伙食质量、就餐环境、服务质量、节约能源(水电)四项,其权重分别为50%、20%、20%、10%。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伙食质量50分

档次

很好

较好

一般

不好

很不好

分值

50

40

30

20

0

就餐环境20分

档次

很好

较好

一般

不好

很不好

分值

20

15

10

5

0

服务质量20分

档次

很好

较好

一般

不好

很不好

分值

20

15

10

5

0

节约能源(水电)10分

档次

很好

较好

一般

不好

很不好

分值

10

8

6

3

0

3.除每个月考核外,采购人还将不定期组织民警、职工对承包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如上)如综合测评分少于70分,除要求整改外,同时处1000元的罚款;如少于60分,除要求整改外,同时处2000元的罚款;若连续2个月低于50分,则视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公安局直接支付。

七、其他

1.投标人所投服务的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

2.2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将邮寄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室,代理机构在开标室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记录。
2.3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钉钉”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5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小组评技术标。

2.6技术标评审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

2.7由采购人代表检查商务标密封完好性情况(指的是有无拆封)和监督开标唱标情况。

2.8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线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商务标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通过采购文件中明确指定的电子邮箱(121890081@qq.com)、传真号码(0579-83809111-8079)等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代表须通过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7.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7.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9.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9.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9.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9.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9.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9.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小组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0.评标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1.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11.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1.4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有效资料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质疑与投诉

12.1采购人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2.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2.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2。

12.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6.1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6.2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

12.6.3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6.4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6.5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

12.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2.8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8.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2.8.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8.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2.8.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2.8.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8.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3.合同签订

13.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资料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只有技术标或者只有商务标。

2.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资料等;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6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7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2.10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

2.11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2.13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

2.14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2.15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19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其不确认的;

2.20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的,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则视为未提供原件,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5.在开、评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的,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则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评标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对资格符合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4.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5.对商务标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二、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40分

序号

内容

满分

评审细则

分值

范围

1

资信实力

5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餐饮服务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类似餐饮服务包括:酒店餐饮服务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5000人以上)餐饮服务。

0-5分

2

食堂运营服务方案

25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食堂安全生产、内控管理等措施与保障方案情况进行评审。

0-5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培训方案情况进行评审。

0-5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预案情况,进行评审。

0-5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卫生、餐具厨房餐厅卫生)情况进行评审。

0-5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材的清点验收、加工、储存、配售情况进行评审。

0-5分

3

项目投入情况

5分

看守所食堂招标文件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