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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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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130301F02A20210126]【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概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项目区域 秦皇岛市
    概况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发改社会[2018]1191号、冀发改招标核[2018]212号 、冀发改投资[2020]20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燕山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燕山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新建多功能风雨操场一座,地上2层,局部夹层,总建筑面积14476.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5757.8平方米,主要为篮球场、排球场、体操室及器材室、更衣淋浴室等;一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1367.25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及管理用房等。二层建筑面积6146.09平方米,主要为网球场、羽毛球场、体操室及器材室、排烟机房等;二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1140.24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等。建筑屋面设出屋面楼梯间及电梯机房,建筑面积64.92平方米。此外,实施道路、广场、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 2.1.2 建设地点: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 2.1.3 合同估算价:105.73万元 2.1.4 计划监理周期:469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4-27 09:00:00 至 2021-05-06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21 10: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燕山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宏扬花园D10楼8号
    邮编: 066000 邮编: 066000
    联系人: 朱金良 联系人: 刘瑾
    电话: 0335-8043616 电话: 1523236880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xxqyazjl@163.com 电子邮件: tshyqhdfgs@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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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30301F02A20210126 招标人: 燕山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 04月 2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二卷 ................................................................................6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5 第三卷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 3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冀发改社会[2018]1191号、冀发改招标核[2018]212号 、冀发改投资[2020]207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燕山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出资比 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新建多功能风雨操场一 座,地上 2层,局部夹层,总建筑面积 14476.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 5757.8平方米,主要为篮 球场、排球场、体操室及器材室、更衣淋浴室等;一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 1367.25平方米, 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及管理用房等。二层建筑面积 6146.09平方米,主要为网球场、羽毛球 场、体操室及器材室、排烟机房等;二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 1140.24平方米,主要为体操 室、排烟机房等。建筑屋面设出屋面楼梯间及电梯机房,建筑面积 64.92平方米。此外,实施道 路、广场、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 2.1.2 建设地点: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 2.1.3 合同估算价:105.73万元 2.1.4 计划监理周期:469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 9:00:00至 2021 年 05 月 06 日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以下简 称:招标通)选择招标公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21 日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5.2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3 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燕山大学 地址: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 438号 联系人:朱金良 电话:0335-8043616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新自由港 A座 14层 联系人:刘瑾 电话:0335-3025951手机:15232368806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燕山大学 地址: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 438号 联系人:朱金良 电话:0335-804361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新自由港 A 座 14 层 联系人:杨响春、刘瑾 电话:15232368806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 1.1.6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新建多功 能风雨操场一座,地上2层,局部夹层,总建筑面积14476.3平 方米。一层建筑面积5757.8平方米,主要为篮球场、排球场、 体操室及器材室、更衣淋浴室等;一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 积1367.25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及管理用房等。 二层建筑面积6146.09平方米,主要为网球场、羽毛球场、体 操室及器材室、排烟机房等;二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 1140.24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等。建筑屋面设出 屋面楼梯间及电梯机房,建筑面积64.92平方米。此外,实施 道路、广场、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日期和建设周期(暂定 工期) 计划工期:469 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06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09 月 13 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 段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 止。 1.3.3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 7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审计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 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 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 员不少于4人,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建筑工 程专业、给排水、电气要求各专业配备齐全)。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五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 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七年及以上工 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 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需求。 (8)其他要求:无。 8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时间:/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 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版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 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不允许重大实质性内容偏差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及补遗纪要 时间:如有疑问,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形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招标人都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版形式予以澄清 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都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版形式予以发布 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 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3 报价方式 自主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 标明监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 予接受。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 规定,在充分考虑件监理工作的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 9 复杂性等因素做出报价。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应包含按招标 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05.73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 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 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小写:¥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人按照《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中 缴费账户表中给出的开户行、账户账号、金额、收款人名称将 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纳,必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缴费须 知(《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中)。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保证金子账号:62251187416703 子账户开户行名称:农行秦皇岛港城支行 收款人名称: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2017-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16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4 授权代理人要求 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养老保险扫描件,附授权委托书 后。 10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4月1日至今 注:若投标人成立期限在近三年内,以上证明文件时间要求以 投标人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 他要求 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其他要求:无 3.7.3A (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 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 (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要求 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附相关证书证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3 (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 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制作和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解密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21 日 11 时 0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旗路233 号) 四楼开标厅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制作和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解密截止时间前 进行开标签到和标书解密工作; (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的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招标 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对递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标书解密(投标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或者远程自 行签到和标书解密。标书解密时,请投标人使用在线加 11 密、递交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河北 CA 进行操作。)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 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 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 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应该满足我 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和职称要求),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专业随 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名,如果未被否决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为未被否决的有效投标人家数。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不少于3 日 7.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 否 7.2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提供的投标管家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 用投标人的河北 CA电子证书进行加密。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及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失败或上传不完整,造成无法正常评审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到开标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 前。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 12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将 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 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0.2 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 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0311-66850007。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联系方式:400-707- 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2)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 “ 招 标 通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hebztb.com/),将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 到。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 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若投 标人在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须自行准备电脑及网 络)。 1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5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委托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提供下载,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2.2.1 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提供下载。修改招 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登录 “招标通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8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 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 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 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 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试验 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21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 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重新上传修改 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签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和定标 6.1 评标委员会 22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 金 投标报价 (元)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服 务期限 法定代表 人或 授权委托 人 联系电话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 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低进行排 序,推荐得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近三个月养老 保险证明,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 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3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20 分 监理大纲部分:5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经过算术性修正且未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评审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34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投标人近 5 年(2016 年 04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建筑 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满分 10 分。 投标文件中附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 件、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扫描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 分) 投标人近 5 年(2016 年 04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加的且建筑面积不 少于 2 万㎡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附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 扫描件、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单 位公章扫描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总监为高级职称、其它全为中级及以上 5分 总监为高级职称、其它不全为中级及以上职程称 3分 总监为中级职称、其它全为中级及以上 2分 职称结构 (5分) 总监为中级职称、其它不全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1分 2.2.4 (1) 资信业绩评 分标准 (20分) 专业配套 (2 分) 拟投入监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 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明确 3.1-5.0 较明确 1.1-3.0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5分) 欠明确 0-1.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 目标(5 分)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 位职责(5分)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和制度(5 分)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6.1-10.0 较合理 3.1-6.0 质量、进度、造价、安 全、环保监理措施 (10分) 一般 0-3.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5分)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3.1-5.0 2.2.4 (2)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50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5分) 较合理 1.1-3.0 35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 分析(5分) 一般 0-1.0 科学合理 3.1-5.0 较合理 1.1-3.0 合理化建议 (5分) 一般 0-1.0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偏差率(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 差率×100×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 差率×100×E2 E1=0.2;E2=0.1;P=30 注: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 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38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4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投资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41 包括: 1. 监理酬金: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42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盖章) 的代理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 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44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45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46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47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 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8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9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 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 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50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 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 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 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 51 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 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52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燕山大学多功能风雨操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包括图纸及设计 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包括道路、广场、 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等)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等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完成监理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2)、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施工承包人、分包人的协调; 3)、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4)、组织图纸会审; 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 6)、协助委托人审核和确认施工分包人; 7)、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承包人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 情况;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8)、审查承包人实验室的资质等级;检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检验、试验材料 的取样、送检;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严格控制工程洽商、工程变更的发生,如确有 必要变更,应监督承包人在工程实施14天前书面写明变更原因,及可能引起变更的费用 (误差不超过该项变更结算审计造价的10%),报委托人审批,避免发生返工而延误工期, 否则将追究监理人的失职责任; 54 10)、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原始凭证的签证工作,若委托人发现承包人应该提交的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而未提交,监理人未及时提醒,视为监理人失职,并承担相应的失 职责任; 11)、监理人要杜绝重复签证。如重复签证,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 12)、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审核工程结算,共划分三个阶段:a.由进点施工至基础 ±0.00验收合格;b.由±0.00至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c.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 (按图纸要求完成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余工程量进行最后竣工结算的编制)。 每个分阶段的结算审核结果封存,总结算审核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误差不 得高于造价审计部门的审定结算造价的8%,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 13)、督促履行施工合同; 14)、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组织施 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针对工程项目具体情 况,要求承包人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协助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工 作体系; 15)、及时对已完成工程计量进行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及时审核承包人已完工程付 款情况,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并签署进度、计量 方面的认证意见; 16)、督促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档案资料,达到送交城建档案的要求;参与工程预验 收;审核并组织落实承包人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 17)、在工程预验后,协助委托人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 作,并签署相应的质监报告和验收报告,签发竣工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审核承包人 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 18)、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委托人编制分包工程、专业暂估工程、暂 估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进度计划;对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中的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议;对拟采购进度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向委托人提出设备到货进度的调整意见;记 录和整理安装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 55 等的制造缺陷和质量、规格问题,审核其质检报告; 19)、及时掌握、提交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时限,向委托人及时 提供材料价格调整建议; 20)、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主要材料的调价申请,如确需调价,应在收到调价申请2日内 报送委托人; 21)、负责保修阶段施工质量和维修进度控制、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 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协助委托人确认承包 人是否履行保修期义务,组织保修期期满验收; 22)、工程竣工后,督促承包人组织竣工材料报送结算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国家颁布的监理法规 3) 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管理办法 4) 监理委托合同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5) 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6)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验评标准 7)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8)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0)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及河北省、秦皇岛市颁发的现行政策、法律法 规、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负责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 56 控制等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及 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现场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专用条款2.1.2中,监理人每发生一项违约情形,支付委托人合同总额2%的违约 金,可累计计算。 本工程由委托人聘请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及结算审计,在进行工程结算审 计时,对变更造价审减率超过8%以上,监理人将承担监理费10%的违约金。 本合同涉及监理人的违约事项,另包含现行监理规范中监理人义务的违反,累计违 约事项超过三次,委托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监理人,均不影响监理人违约 金的支付。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7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20% 第二次付款 主体完工后7天内 40% 第三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 35%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 内 5%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总工期不变的不增加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 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 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58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知条款》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知条款》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知条款》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1)、委托人将《监理规范》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赋予监理人,委托人负责监督实 施,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2)、监理人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经委托人授权,独立开展监理工 作,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符合工程要求;承揽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 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59 3)、监理人调换主要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批准。现场常驻主要专业的监理部人员的 数量及构成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监理人调换主要监理工程师须经委 托人批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后,方可调换;委托人有权 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如因监理人员的失职、渎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 担。 4)、如无特殊原因,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与实际到场监理人 员一致,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的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与监 理人的合同关系。 5)、投标文件中“企业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情况”投标人必须按本 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如发现监理人所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委托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并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6)、监理人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 须常驻现场,不得同时监理其它工程;同时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监理工程 师证原件、监理工程师上岗证原件、职称证原件由委托人留存至工程验收合格。 7)、监理人在承揽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后一周内,制定出详细的项目《监理规划》如工 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目标责任,作为合同条款附件,经委托人审批后作为拨付监 理费的重要依据,报委托人监督实施。 8)、监理人在承揽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后一周内,监督并审核承包人制定保证工期不突 破的对策措施,主要有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报委托人监督实施。 9)、主动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减少向委托人索 赔事件的发生。 10)、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参观工作以 及有重要活动时的配合工作。 11)、监理人的违约: 监理人的违约条件:①委托人发现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应由委托人签认而未经签 认的材料。②按照监理规划必须实行旁站的工序而委托人发现其未履行旁站。③由监理人 60 核签的工程变更,委托人组织专家复核后,发现变更错误。④没有完成监理的工作内容。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每次,视为违约一次,每次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监 理人违约累计超过三次,委托人可要求该监理人调离本工程监理部。 12)、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监理人可自行安排监理人员,监理期相应顺延, 委托人不再支付停工期的监理费。 13)监理人每半个月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有特殊情况随时向委托人提 供情况报告。 14)、定期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15)、协助委托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种类合同洽谈。 16)、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误,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监理人承担相关责 任,对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据实赔偿。 17)、当监理人不能充分说明所提供的监理人员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时,须出具主管 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18)、监理人应按施工合同要求的时限及时审核承包人递交的变更结算单,并向委托 人申报,否则,发生的索赔,由监理人承担。 19)、监理人私下接受承包人礼金、赠品或宴请;不经委托人同意,私下向承包人推 荐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商等。一经发现,委托人将终止执行本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监理人承担。 20)、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与双方签定的施工监理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61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62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63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64 第二卷 6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新建多功能风雨操场一座,地上 2层,局部夹层,总建筑面积14476.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5757.8平方米,主要为篮球场、排球场、体 操室及器材室、更衣淋浴室等;一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1367.25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 及管理用房等。二层建筑面积6146.09平方米,主要为网球场、羽毛球场、体操室及器材室、排烟机房 等;二层设置局部夹层,建筑面积1140.24平方米,主要为体操室、排烟机房等。建筑屋面设出屋面楼梯 间及电梯机房,建筑面积64.92平方米。此外,实施道路、广场、绿化以及水暖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 程。 2、建设地点:燕山大学西校区西北部。 3、计划工期(暂定工期):469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5、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 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建立服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现行的规程、标 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其它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招标人在此声明: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施工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 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发包人 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承包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66 第三卷 6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8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7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1.1.4.3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9.1.1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3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4 三、联合体协议书 不适用 75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上传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相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 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原件扫描件。 76 五、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7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其 中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8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4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85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86 八、其他资料 2021-04-26T14:50:21+080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