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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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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80070)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8007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8007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80070
项目名称: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1.7万元
最高限价:18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1.7 181.7 餐饮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 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所投全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5)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7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8)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20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到 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获取。
方式:发售(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有意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先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填写完电子版购标登记表后发至tmetb10@163.com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经项目联系人确认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不接受支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电汇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贤街51号
联系方式:022-63318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联系方式:022-27235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丽娜、李佳璘
电 话:022-27235797
采购文件下载
0615-214121080070招标文件.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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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网络项目》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0615-214121080070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4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公告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的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市残疾人文体中心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15-214121080070)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1、食材配送服务 1项。

2、采购预算为181.7万元(投标人所报价格超出采购预算价格均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2、本项目全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27日至2021年5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2时至5时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不接受支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有意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先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填写完电子版购标登记表后发至tmetb10@163.com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经项目联系人确认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5189:00时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各投标人开标时带好口罩、健康码为绿码、无感冒咳嗽等症状并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产生的后果自负)。

七、踏勘现场:不适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

注: 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九、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将被拒绝。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由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由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签字确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系电话:022-27235797

联 系 人:郭丽娜、李佳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27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

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经营许可的投标人实施招标。

一、? 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 1项

二、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投标将被拒绝,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所投全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7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8、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20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业绩资料的说明:

投标人2018年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与本项目类似的(指合同中含指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案例应配有文字说明及项目清单(清单中要明确采购时间、采购名称、需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事项)(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四、技术要求

(一)具体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二)投标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三)投标大豆油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四)投标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五)投标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技术标准。

(六)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

(七)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仓储、运输及配送条件。

(八)投标人承诺配送货物保质期至少在一个季度以上。

(九)投标人供货时需提供所供生鲜类产品的检测报告。

(十)如遇蔬菜、水果等产品随季节变化改变品项,投标人承诺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五、商务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项目投标人所报价格均按照181.7万元进行报价,最终按照实际单价和数量进行据实结算(每月所有食材等货品送货结束后,供货方需提供发票、统计表和每日供货凭据,经采购方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供货方提供的发票相符,采购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月货款一次性付清)。项目报价包括食材配送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投标人须承诺所采购的粮油、调料、禽蛋类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我市大型超市(如家乐福、华润万家、沃尔玛超市)的平均价格,蔬菜、水果、牛羊肉、水产品类及冷冻食品价格应略低于所配送地区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据实结算。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否决。

4、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产品及报价。

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用货单位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一周用量的库存。

2、供应商每日8:00之前将货物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接到订货电话后,24小时内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设施。

3、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报出详细的食堂食品采购和配送方案计划,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服务人员配备、食材选用标准、配送服务业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生效后,需方按月支付供应方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每月月底支付当月实际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36000元投标保证金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取得收据。如投标人退回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权利。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开评标结束后,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终止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标底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③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及违约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中标服务费

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用电汇方式缴付中标服务费(全额收取)。

中标单位应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全额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如不按时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二)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投标人或有倾向等情况,请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招标文件质疑受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7235797

(三)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予以公告。若有澄清或修改事宜,请投标人下载后将“回执”加盖公章,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确认。传真号为:022-27235797。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资料

4、服务方案

5、服务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售后)

6、辅助资料表

7、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报价书

9、报价分项一览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签到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签到后,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密封良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人员(详见第三部分 四、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报价书(第五部分 附件8),除需要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之外,还需要单独密封提交1份。投标人应提交正本1份和副本3份(须胶装装订成册),电子文本2份(与正本一致,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1、副本2、………”(投标内容应正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递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承认。

(六)在技术、商务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加注“*”号)的指标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出现重大偏离的;

3、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以第二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为准)未逐一在点对点应答表中进行技术点对点应答或无具体内容的(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6、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7、投标人所投设备非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七)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需携带原件的;

2、围标或陪标的;

3、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未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写”制作投标文件的【注: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需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偏离说明一览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七、评标方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技术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见评分表)。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对评标办法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五)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1)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评标方法逐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

(2)评委会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满分75分)

1、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要求的,得20分;“*”技术条款有任意一项偏离的,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技术条款有一项负偏离的,减3分,减完为止。

2、实施方案(55分):须提供详细的方案内容资料

(1)食堂食品采购和配送方案及计划内容完整、详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2)卫生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3)食品配送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4)投标人针对本次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对采购和配送人员配备详细、合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5)投标人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保温措施得当且合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6)配送食品采用的冷冻和保鲜措施合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7)企业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8)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9)企业所供应肉类兴奋剂检测措施内容完整、详细且肉种类齐全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减1分,最低得0分。

(10)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测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能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5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未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3 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有缺失,未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1 分;

未提供:0 分

(11)结合“新冠”疫情影响,投标人提供相对项目内容应对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处理方式;货品运输全过程风险管理方法;人员、车辆及其货品管控与消杀措施;特殊情况处理办法;隔离措施等整体方案科学,能够结合当下疫情环境最为紧密:

方案非常详细,细节考虑全面、疫情处理方式、线路设定合理、可行性很高,完全满足采购人配送需求:5分;

方案基本详细、细节考虑基本周全、疫情处理方式、线路设定一般、可行性一般,能满足采购人配送需求:3分;

方案不太全面、细节考虑不周,上述内容有缺项、只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配送需求:1 分;

其他:0 分。

第二部分 服务因素(10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且仓储建筑规模不小于100平米,全部场所的内部及外部实景照片,固定的服务人员和联系方式。【须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应提供驻津固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如为租用房,则须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签署或投标人本单位法人签署),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分)

①仓储场所建筑规模在100平米(包含100平米)到500平米的(包含500平米),且包含的冷藏库和冷冻库的存储量在50吨(包含50吨)到99吨的(包含99吨),得1分;

②仓储场所建筑规模大于500平米的,且包含的冷藏库和冷冻库的存储量大于100吨的得3分。

注: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出仓储场所建筑规模、冷藏库和冷冻库的存储量,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2、投标人配送能力(5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食材配送车辆相关资料(自有车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自有配送食材车辆数量>5辆的:5分;

自有配送食材车辆满足:1<配送车数量≤5辆的:3分;

自有配送食材车辆数量≤1辆的:0分。

3、投标人书面承诺对采购人临时提出的要求能在60分钟内完成的,得2分(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商务因素(15分)

1、付款方式(2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2、业绩情况(3分)

投标人2018年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与本项目类似的(指合同中含指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案例应配有文字说明及项目清单(清单中要明确采购时间、采购名称、需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事项)

每有一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

3、价格(10分)

综合评审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委会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未按照报价要求报出总价181.7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其余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报价得分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投标报价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1)若投标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投标单位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服务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评委会认定按无效标处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为满足在中心驻训残疾人运动队的就餐需求,为运动队提供驻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等用餐服务,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所需食材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二)具体技术要求

1.供货方须独立完成原材料采购及配送,保证所供货物的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供货方规模需有一周用量的库存,需方在提出食材需求48小时内供货方要保证供货送到需方。

2.供货方每日8:00之前将货物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接到订货电话后,24小时内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设施。

3、质量保证

3.1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及配送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加工标准。

3.2本项目为食材原材料供货采购项目,需方有权对供货商服务的过程,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3供货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因供货方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货方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4需方发现供货方供应的食材货物中含有下列情形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供货方的供货资格,供货方还应承担赔偿需方及用餐人员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⑴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⑹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

(8)发现肉类(猪牛羊鸡)存在兴奋剂检测不合格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⑽未按国家反兴奋剂检测要求供应肉类原料及竞技体育运动营养品。

*3.5 为严格把控运动员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食品(含竞技体育运动营养品)、食材中禁用物质的出现及超标事件发生,需方要求供应方需在每一次供货中的猪、牛、羊、鸡及冷冻海鲜产品等,同一类别产品,需同一个养殖企业,同一批样品。供应方需经国家反兴奋剂检测机构认证的、且需方同意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再配送至需方指定地点(检测基本项目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检测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3.6 供应方所供应的冷冻食材需在配送同时提供本批次冷冻食材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4、要求供应方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材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按时按点提供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需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5、投标人须承诺所采购的粮油、调料、禽蛋类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我市大型超市(如家乐福、华润万家、沃尔玛超市)的平均价格,蔬菜、水果、水产品类及冷冻食品价格应略低于所配送地区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

调料、蔬菜、水果、禽蛋、肉类及冷冻食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会有上下浮动,但必须要保证低于市场价格给需方供货。

6、食材采购及配送需求:详细的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方案及计划书,应包括公司简介、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成功案例、采购渠道、食材选用标准和品牌(包括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猪等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食品管理细则、安全卫生品质管理细则、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应急预案)、经营管理流程、人力配置及岗位说明、设备清单及保洁方案、经营优势、售后服务承诺等,评委会将对该项进行详细评审。

7、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材必须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处采购货物。查验并留存供货者所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如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猪等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资质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油类须采购具有QS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用油),同时须每次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索票的整理。

*8、供应方应承诺所供食材集中采购,提供的食材均标明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材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并承诺为需方提供所供食材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散装食品要有包装,果蔬类食品,其感官应新鲜,伤耗、破损应在5%以下,水产品(冷冻)应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净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牛羊猪等肉类应无注水、感官新鲜、无刺鼻异味且提供卫生检疫证。

*9、食材采购及配送时,须按需方的要求分装成箱,食材配送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汽车),运输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的防雨、防尘、保温,列出各项措施。每次运输食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1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具体措施,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需配合需方,完成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的采购扶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乙方保证及担保

1、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票据、证照、发票等必须真实合法。

2、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检验报告、相关证明等资料。

3、如乙方违反以上所述保证及担保,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行政罚款以及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任何结算和付款及有权留置其商品,并从未结款或留置商品的变卖款项中扣除所有乙方须承担的赔偿金及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货物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供方未采取补救措施,超过二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供货方提供的餐品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腐败变质、掺假、食品过期等)、未经过食品卫生检验合格的等情形,乙方须配合改进,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乙方所提供的食品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其他要求

1、甲方派员工与供货商接洽、协调因供货而发生的一切事宜。

2、供货商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甲方有权随时查验。如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相关损失,如出现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供货商的法律责任。

3、供货商承担因供货产生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责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委托方。“招标采购单位”系指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指的具体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涂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2.5“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6“解释权”系指本次公开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1.3追究

1.3.1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3.2本文件未做应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组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1.4.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3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召开投标预备会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办法;

(4)投标人应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2.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3.1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应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3.2.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第五部分);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资料

(4)服务方案

(5)服务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售后)

(6)辅助资料表

(7)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报价书

(9)报价分项一览表

3.3.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纸型编制及胶装,且有连续的页码。技术标中相关图纸可用A3或更大纸型打印,但在装订时需左侧装订成A4篇幅。若技术标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分成上、下两册装订,但应在封面注明上册或下册。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为准。

注:投标文件如为分包项目的须按包号分别装订包封,并注明所投包号。

3.4投标文件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3.4.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必应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6.1投标人应递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需方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而要求的。

3.7.3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4发生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拒收《通知书》或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8投标有效期

3.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9.2投标人按照投标应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各自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可确认为有效投标。

3.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3.9.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3.9.5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9.6 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和电子版光盘装在一个包封里,另报价书须单独密封提交,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为两包。

4.1.2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在包封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开标之前(指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1.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4.1.1-4.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单位。

4.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时间,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4.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应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应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消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应知3.7.4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照递标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评标委员会

5.3.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5.3.2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采购单位应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5.3.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5.4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5.4.1评标原则

(1)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对无效标和弃权标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标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5评标方法

5.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5.5.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不能满足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不进入技术标打分阶段。

(3)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6 评标程序

5.6.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5.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6.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5)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5.6.4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5.6.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5.6.6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7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5.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5.7.4不保证所有投标者一定有中标的,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六、确定中标

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6.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除第6.4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资格最终审查

6.2.1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6.2.2资格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等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6.2.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采购单位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6.3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量的权利

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照范围规定的采购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采购价格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6.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并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对采取的这一行为作任何解释。

七、中标通知书

7.1中标通知书

7.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1.2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按本应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1.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8.1签订合同

8.1.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且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采购人的采购资金,属于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的,依其办法由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此范围之外的,由各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处罚、询问、质疑和投诉

9.1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招标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9.2询问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9.3质疑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检查,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4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日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8 )的开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劳务合同:

一、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服务地点:

服务总价款:

大写: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具体服务需求见附件1。

2.供方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需方要求。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必应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应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

合同签定后,自 日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地点:

五、验收工作由招标方组织,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验收单”并存档备查。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准。

六、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根据中标方每月施工项目,甲方每月月末一次性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3.如所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七、违约责任:

服务方未按时竣工或施工不合格的,应无偿返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服务方应保证安全生产,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制度的,服务方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九、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行号: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部分投标格式,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以下格式顺序编制投标文件,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XXXXXXX项目

招标编号:0615-21412108XXXX

投标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2.(目录及页码)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资料

4、服务方案

5、服务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售后)

6、辅助资料表;

7、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报价书

9、报价分项一览表

附件1:

投 标 书

致:

根据招标人为(招标编号:0615-21412108 项目的邀请函,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递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资料

4.服务方案

5.服务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售后)

6.辅助资料表;

7.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报价书

9.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投标自招标日起有效期为 天。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没收。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收件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注:本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本项目所投全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还须同时提供其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前往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 性别: 职务:

受权人: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受权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权人无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 托 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0615-21412108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021年

(6)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7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自行编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20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1、投标人相关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

施地点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开始日期---完工日期

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编号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人2018年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与本项目类似的(指合同中含指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案例应配有文字说明及项目清单(清单中要明确采购时间、采购名称、需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事项)(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投标人自行编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自行编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5:

服务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售后)

项目号:

序号

名称

招标要求

名称/型号

投标人应答

偏离说明

商务部分(以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提供、未提供)

...

...

技术部分(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八、项目需求全部内容为准)

(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内容,不可完全复制粘贴)

...

...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公章:

附件6: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一览表

序 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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