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1-HW038-ZFCG28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18日14:00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zfcg.czt.zj.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上传。 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使用“政采云”软件评标系统评审。 6.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注: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搜索相应项目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后)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晓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23-06791
质疑联系人:叶晓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06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14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779007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9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附件信息:
定稿。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1001K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HHX2021-HW038-ZFCG28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范本
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 招标文件编制:陈聪 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郑晓春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8日14点(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HHX2021-HW038-ZFCG28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元):300000
(五)最高限价(元):300000
(六)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曝光台行政处罚期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
(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三)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18日14:00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三)评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14:30
(四)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上传。
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使用“政采云”软件评标系统评审。
6.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注: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搜索相应项目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后)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质疑):叶晓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0579-82306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1401
项目负责人:郑晓春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779007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9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以下数量为预估数,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序号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图片参考 |
|
验收 |
|
|
|
1 |
电子秤 |
台 |
1 |
|
|
洁具间 |
|
|
|
1 |
拖把池 |
台 |
1 |
|
|
主食库 |
|
|
|
1 |
米面架 |
台 |
4 |
|
2 |
平板车 |
台 |
1 |
|
3 |
防鼠板 |
块 |
1 |
|
|
副食库 |
|
|
|
1 |
四层板架 |
台 |
2 |
|
2 |
四层货架 |
台 |
2 |
|
3 |
平板车 |
台 |
1 |
|
4 |
防鼠板 |
块 |
1 |
|
|
蔬菜、荤菜加工间 |
|
|
|
1 |
双眼水池 |
台 |
2 |
|
2 |
四层货架 |
台 |
1 |
|
3 |
工作台 |
台 |
2 |
|
4 |
灭蝇灯 |
盏 |
1 |
|
5 |
绞切机 |
台 |
1 |
|
6 |
单冷水龙头 |
个 |
4 |
|
|
切配区 |
|
|
|
1 |
单水池 |
台 |
1 |
|
2 |
四门冰箱 |
台 |
1 |
|
3 |
工作台 |
台 |
2 |
|
4 |
刀具消毒组合柜 |
台 |
1 |
|
5 |
四层货架 |
台 |
1 |
|
6 |
灭蝇灯 |
盏 |
1 |
|
7 |
单冷水龙头 |
个 |
1 |
|
|
蒸煮间 |
|
|
|
1 |
双动双速和面机 |
台 |
1 |
|
2 |
压面机(铜线电机) |
台 |
1 |
|
3 |
单水池 |
台 |
1 |
|
4 |
单冷水龙头 |
个 |
1 |
|
5 |
双门蒸饭车 |
台 |
2 |
|
6 |
单眼蒸台 |
台 |
1 |
|
7 |
磨浆机 |
台 |
1 |
|
8 |
电饼铛 |
台 |
2 |
|
9 |
工作台 |
台 |
1 |
|
10 |
灭蝇灯 |
盏 |
1 |
|
|
烹饪间 |
|
|
|
1 |
单向移门调理台 |
台 |
1 |
|
2 |
活动工作台 |
台 |
1 |
|
3 |
双眼大锅电磁灶 |
台 |
1 |
|
4 |
单眼电磁大锅灶 |
台 |
1 |
|
5 |
稀饭锅 |
台 |
1 |
|
6 |
调料台 |
台 |
2 |
|
7 |
四层货架 |
台 |
1 |
|
8 |
灭蝇灯 |
盏 |
1 |
|
9 |
紫外线消毒灯 |
盏 |
3 |
|
|
二次更衣 |
|
|
|
1 |
脚踏式星盆 |
台 |
1 |
|
2 |
感应水龙头 |
只 |
1 |
|
3 |
紫外线消毒灯 |
盏 |
1 |
|
|
备餐间 |
|
|
|
1 |
单水池 |
台 |
1 |
|
2 |
单冷水龙头 |
个 |
1 |
|
3 |
送餐车 |
台 |
2 |
|
4 |
阶梯式架 |
台 |
8 |
|
5 |
留样冰箱 |
台 |
1 |
|
6 |
灭蝇灯 电压/功率:220V/8W |
盏 |
1 |
|
7 |
紫外线消毒灯 |
盏 |
4 |
|
|
洗碗间 |
|
|
|
1 |
双星水池 |
台 |
3 |
|
2 |
单冷水龙头 |
个 |
6 |
|
3 |
沸腾式开水器连底座 |
台 |
1 |
|
4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台 |
2 |
|
5 |
灭蝇灯 |
盏 |
1 |
|
|
消毒间 |
|
|
|
1 |
四层格栅层架 |
台 |
5 |
|
2 |
四层格栅盖架 |
台 |
3 |
|
3 |
紫外线消毒灯 |
盏 |
2 |
|
|
一楼排烟系统 |
|
|
|
1 |
不锈钢排烟罩 |
㎡ |
9.36 |
|
2 |
不锈钢集气罩 |
㎡ |
10.4 |
|
3 |
不锈钢风管 |
㎡ |
200 |
|
4 |
不锈钢排烟风柜 |
台 |
2 |
|
5 |
风柜支架 |
台 |
2 |
|
6 |
油烟净化器 |
台 |
1 |
|
7 |
净化器支架 |
套 |
1 |
|
8 |
风柜电机保护装置及变频启动控制箱 |
套 |
2 |
|
9 |
减震器 |
个 |
8 |
|
|
其他 |
|
|
|
1 |
角阀、风管软接及其他安装配套小件 |
批 |
1 |
|
2 |
保温桶 |
只 |
30 |
|
3 |
保温桶 |
只 |
80 |
|
4 |
标准化智能食堂全套设备(测温及检测) |
套 |
1 |
|
5 |
厨房设计服务费 |
项 |
1 |
|
备注:所有货物采购安装后确保正常使用,若有参数不明确的货物需经过业主方同意后使用。 |
二、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要求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如中标人延期交货,中标人必须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1%的标准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采购人保留追究的权利,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并须提供配套的标配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三、验收要求:
1.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将按规定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发生所供设备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及要求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易耗品质保期至少2年其他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为5年(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3.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毕,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七、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需文明安装和施工,保证安全,如在安装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安装和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货物、产品、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项目安装和施工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2 |
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单位收取。(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
4 |
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无 |
5 |
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6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在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 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叁份(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 |
7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4:00;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
9 |
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 |
10 |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当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12 |
采购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资金,集中支付 |
13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4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食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对于本项目的产品,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响应,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则以价格低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得分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应当按第 1 条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3.原生产厂商因特殊原因不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授权一家供应商代表其参加采购活动。若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的,评审时,应当按第 1 条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但不需要原生产厂商授权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或必须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8.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范本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信技术文件,第二部分为报价文件。
1.资信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c.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e.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 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
(3)投标人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技术力量、服务网点布置、经营状况、企业优势、有关荣誉表等情况);
(4)投标单位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按招标需求中技术一览表中清单的要求,列出详细的规格、材质说明、材料及品牌产地等;
(7)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8)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9)技术响应表;
(10)距采购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服务内容及承诺;
(1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2)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需列出投标产品的维修点情况及工程师情况)。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1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各项内容(格式略)。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3)报价明细表
(4)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一切备件、人工、材料费、制作、安装、修护、工具、保险、交通、利润、管理、培训、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考评审(需主动提供证明,否则不予扣除)。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承诺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需方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上传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按规定之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况。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的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出现商务报价;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况。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报价超出用户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