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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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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2021-04-28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Y2021-029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地 址: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开发区岳崧路 5 号

联系方式:0898-63831680

供应商(乙方):海南南海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30-1号海南互联网+众创中心C2房

联系方式:13006000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一年

主要标的单价:890000.00

合同金额: 8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

  • 服务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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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Y2021-029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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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2021年购买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求,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购买服务人员基本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购买服务人员19人,其中:食堂师傅4人,食堂人员3人,其它保洁和保安等内勤人员12人。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税务工作,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食堂工作人员需要有“健康合格证”。

2、岗位条件及服务内容

(1)食堂师傅和食堂人员7名

具有机关行政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主要负责食堂膳食制作;负责制定每日菜单并配好菜;负责贮存和保管好主副食品;负责管理和保持厨房、仓库、餐具、食品和个人清洁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沟通能力良好。

(2)其他内勤人员12名

保洁人员:男女均可,负责会议室的茶水、办公楼的卫生、报纸发放和院内卫生清洁等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强,沟通能力良好。保安人员:男女均可,负责办公楼和整个院内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持指挥院内车辆定点停放;负责阻拦闲杂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工作。

3、有以下情形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管教的人员。

(2)曾受过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的,原政府各部门和各区辞退的雇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政府雇员招考或其它国家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诚信及招考录用纪律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人员。

四、购买服务合同期限及结算

(一)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结合我局的实际服务需求,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有效政策调整造成相关费用(如保险金计算标准等)计算标准变化,我局和服务提供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方式增加。

(二)购买服务费用按月结算。

五、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一)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以“基本工资”形式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项险一金,缴纳工会费,其中:

1、食堂师傅的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3304元,按月发放。

2、食堂人员的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2000元,按月发放。

3、其他内勤人员月基本应发工资不低于2000元,按月发放。

(二)食宿自理。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或生产工具、生产资料、技术支持、安全要求交底及工作指导,配合办理可能出现的合同内容变更等;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服务完成情况向中标人结算和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4、若中标人工作人员如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建议中标人进行调整、更换。

5、若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过错等情形的,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中标人派驻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工时制提供现场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采购人有关规定,规范职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督促和考核。

2.由中标人与派驻服务的人员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并负责人员的薪资发放、个税扣缴、社保缴纳、工会费缴扣、经济赔偿、工伤事故、工作服装(鞋、皮带、领带等)、培训等全部事项,对人员进行劳动管理。

3. 中标人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工具,节约使用各类材料和业务单据,并做好日常保养、保管工作。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采购人委托的业务再委托转让他人。

5.中标人应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派驻服务人员发生调整或离职的,中标人应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退回原派驻服务人员领用的所有生产资料、服装及工具。

七、违约赔偿

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下述原因引起的实际损失:

1由于中标人过错,或对本合同的违约所造成的或引起的财产损害或人员

伤亡。

2、中标人未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中标人支付的任何税费。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

4、中标人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

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承担免收相应报酬的违约责任;若经采购人给予合理改正期限后仍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