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1-D-018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1-D-0184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0万元 最高限价:15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到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 联系方式:022-26589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联系方式:022-24538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耀 电 话:022-24538318 采购文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2021-D-0184).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8日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
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1-D-0184)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4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D-0184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58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 ,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316。
(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1年4月28日9:00至2021年5月12日8: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1年5月12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
2.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
3. 招投标系统操作咨询:022-24538176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万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6589869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
3. 联 系 人:彭晓健
4. 联系方式:1552285840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021年4月28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服务期: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49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6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备1个证书得2分,最高6分
3. 派驻项目经理评价(5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递交响应文件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4.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24分)
(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表要求且身体健康的得2分,否则0分。
(2)保安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保安员均具备《职业资格证(保安员)》,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3分;
(3)保安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2)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3分;
(4)维修主管: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主管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或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1分;
(5)维修主管: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4)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1分;
(6)设备工程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工程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1分;
(7)设备工程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6)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1分;
(8)工程维修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维修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1分;
(9)工程维修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8)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1分;
(10)消防监控: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监控人员具备《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2分;
(11)消防监控: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10)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12)食堂服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堂服务人员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3分;
(13)食堂服务: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12)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3分;
5.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3分)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
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6. 保洁耗材评价(1分)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保洁耗材的CMA检测报告扫描件,每个合格的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31分)
1. 人员、岗位配置评价(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4分;
其他:0分;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7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7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3.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3分;
其他:0分;
4. 应急预案评价(3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3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2分;
其他:0分;
5.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2分;
其他:0分
6.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3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3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其他:0分;
7. 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3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未按《报价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不合理的:0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办公楼共有11层,地上10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平方米;需要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环境维护)、工程维修、绿化养护、会议服务、消防监控、食堂服务等专业物业服务。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二、物业投入人员岗位及每个岗位的需要人数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经理 |
1 |
本项目设置常驻物业现场的物业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及与采购人的各项衔接工作; 性别不限,40周岁或以下; 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2 |
保洁员 |
5 |
女性50周岁或以下,男性55周岁或以下; 身体健康,有从事专业保洁工作经验;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3 |
保安员 |
5 |
男,50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退伍军人优先; 持《职业资格证(保安员)》上岗; |
否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 |
4 |
会议服务 |
1 |
女,35周岁或以下;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具备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懂电脑,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 负责记录日常物业服务管理信息;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5 |
维修主管 |
1 |
男,55周岁或以下,负责工程日常管理; 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或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年或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6 |
设备工程员 |
3 |
男,55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楼内日常水、电、暖等维修,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上岗; 三年以上(含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
否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与采购人职工共同轮班 |
5 |
工程维修员 |
1 |
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具有电器线路、管线维修工作经验; 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上岗; 三年以上(含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
否 |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
6 |
消防监控 |
4 |
55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能熟练掌握电脑及监控设备操作; 须持《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 |
否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与采购人职工共同轮班 |
7 |
绿化养护 |
1 |
男,55周岁或以下; 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有从事专业绿化养护工作经验; |
否 |
8小时/天,每周工作5天 |
8 |
食堂服务 |
6 |
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 具有三年以上机关餐厅实际操作经验。 |
否 |
8小时/天,每周工作5天 |
总计 |
28人 |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旦获得成交资格,上述人员按要求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总体工作内容
本物业项目服务内容有:保洁服务(公共部分、办公部分、地下车库)、秩序维护服务(门岗、巡逻岗、消防监控岗位)、设备维护服务(水电日常及杂项维护)、餐饮服务(中、早、晚餐采买及制作)、绿化养护、会议服务、消防监控等内容。
物业公司必须与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落实经济处罚制度。
(1)每月未能达到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据实对成交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2)如发现成交物业公司存在人员空岗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物业公司整改,经查实物业公司整改不彻底,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成交物业公司10%-20%的经费进行处罚。
(二)具体要求
1、项目经理工作内容
(1)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服务达到质量要求。
(2)负责对外联络事宜,做好内外协调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做好内部沟通,及时检查、总结和部署工作。
(4)定期开展回访活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2、保洁服务要求
(1)保洁岗位、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5人;
(2)保洁工作的基本要求
1)保洁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保洁服务管理制度应规定保洁工作的具体职责、区域、流程和要求。
3)保洁员要求在岗期间应穿着统一服装,身体健康,举止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质。服装由投标方统一配备。
4)根据具体情况完善保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5)制定检查标准和奖惩制度。
(3)保洁的工作范围
部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楼道、楼梯间、卫生间、安全通道、电梯、电梯间、大厅、走廊、院区、地下车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区域等。
保洁服务内容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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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 |
负责主楼前院、后院和左右两侧院区、石材台阶的清扫工作,院内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要求:每天至少清扫二次,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树叶、无杂草等污物,表面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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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层 |
负责地库的清扫工作以及车库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天清扫二次,要求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表面整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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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
要求对办公楼2部载人电梯和食堂1部货梯每天至少擦拭二遍。乘人电梯每天更换地毯,保持电梯时时干净、整洁、无污渍,表面光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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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层 |
负责楼梯、卫生间、电梯、走道及通道卫生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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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
负责部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楼道、楼梯间、卫生间、安全通道、电梯、电梯间、大厅等。 |
注:负责公共区域窗户玻璃,二层以上只负责内侧玻璃。有部分超过2米区域,需要供应商服务人员具备特种作业(高处作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允许外包。
(4)保洁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1)院领导办公室要求设专人负责,在非办公时间清洁。保洁工作范围包括室内门窗、文件柜、沙发、茶几、烟缸、小垃圾桶和地面的清洁,上班前打水服务。
标准: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污物、适时清除小垃圾桶(框)内垃圾,保持环境优雅。
2)共享大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
玻璃门每日刮擦一次,发现污染随时清洁;饰物、墙壁(人力可及处)及其附着物每日至少清洁一次;地面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推尘四次,随时保洁。每周大清一次。
标准:地面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污物,其他清洁物洁净、无污渍。
3)电梯
每日上班前清洁一次,随时保洁,每周养护一次。
标准: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污物。
4)楼梯
每日清洁一次,楼梯扶手上、下午至少各清洁两次。
标准:洁净、无污渍、无灰尘污物。
5)卫生间
每日上班、下班前清洁手盆、水龙头、台面、镜面、便器、隔板、地面一次,适时保洁;每周大清一次。
标准: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污物、便器无粪便残留、无尿渍、无水锈、纸篓内存物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6)会议室及接待室
每日清洁会议桌面、座椅、饰物、烟缸等。会议前再重点巡视、清洁一次。每周大清一次。根据季节气温变化,适时开关空调、门窗;确保室内温度适宜、空气清新。
标准:清新洁净、桌面光亮、无污渍、无污物。
7)院区、地库保洁服务要求
a.院区摆设每日清洁。标准:无尘土、无污渍。
b.大门口周边及院区每日循环清洁,每周大清一次。标准: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c.保持地库内环境整洁卫生,随时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d.遇特殊天气,配合工程人员维护地库设施设备安全。
e.遇特殊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8)石材养护
按照不同质地的石材特性采取科学方法、根据流程每日清扫,定期保养。
(5)清洁用品
清洁工具、清洁消耗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含冬季扫雪、夏季防汛等)。
(7)保洁员岗位职责
1)保洁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规范作业,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上岗时着装整齐、统一、规范,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做好整日保洁。
5)楼梯栏杆、扶手每天擦拭。
6)楼道玻璃窗、门、电闸箱、消防箱,挂件、电梯门框等每天擦拭。
7)及时清理走道散落垃圾。
8)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9)负责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的清运,并按标准进行清洗。
10)负责设备房清洁工作。
11)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否则视为失职。
3、秩序维护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门岗、巡逻岗(楼内、楼外)、安检岗、地库管理及消防监控岗。
(2)总体要求
本项目秩序维护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5名人员。
(3)秩序维护员工作内容
1)门岗
a.负责电动门的按时开启与关闭工作。
b.负责对进出车辆及外来人员的登记与管理。
c.负责对院内工作人员快递、包裹的收发工作。
d.对临时施工人员的规范管理。
e.下班前1小时打扫岗位卫生,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洁,无灰尘。
f.区域巡查及开关灯作业。对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检查,确保人员坚守岗位。
g.本岗位人员坚决执行本院保密制度,不得将内部信息向外部传达,院内电话号码坚决不允许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h.交接班需按照相关交接班规定严格执行。
2)巡逻岗
a.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查服务区内的各巡查点,并在各巡查点做好巡更签到记录。
b.检查服务区内相关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c.对相关重要区域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d.巡视过程中,应将区域内所有未关闭的照明灯具、空调,门窗关闭。
e.巡逻过程中发现水、电、气设施设备隐患或故障,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f.巡逻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巡逻人员均应将其详细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若有需接班人员进行跟踪处理的相关事宜,当班人员还应向接班人员当面说明有关情况,以便其方便处理。
4、消防监控服务要求
1)消防监控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4人。
2)工作内容
a.做好日、周、月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采取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b.掌握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分布、配备情况。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底数清,配备合理,数量足,有事能用。
c.开展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巡查工作,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服务要求
a.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语言文明,礼貌接待来访人员。
b.保证门岗24小时在岗、妥善、及时汇报、配合法警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c.工作日加强楼内巡视。及时制止楼内人员的吸烟、吐痰、喧哗等违规行为。休息日及夜间对楼内外巡逻,做到无死角。
d.加强夜间院内及楼内巡视,负责锁门,关闭楼道多余照明灯具、窗户。
e.严格监控消防报警系统,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使用。
f.按照国旗法规悬挂国旗,日常对国旗、旗杆等设施做好维护保养。
g.每天早晨对值班室进行打扫。
h.秩序维护员离队以后不允许再随意进入大楼,特殊情况须有接待人员带领进入.
i.在岗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通知法警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j.必须按时到岗、准时交接班、履行交接手续,了解掌握上一班值班情况、破坏公物的除负责赔偿之外还要追究其他责任。
k.队员不允许向任何人提供检察院的电话号码。
l.值班期间按规定着装,不得脱岗、串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工作期间禁止携带手机。
m.交接班时一定要清点好所有要交接的物品,并且在交接完以后在交接记录表上登记好交接情况,如发现交接物品损坏或丢失追查当班值班人的责任并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损坏或丢失的物品。
n.院内有高度的保密机制、全体队员在没有经过队长的同意下禁止进入任何办公室或大楼的其他办公场所,违者重罚。
o.不允许在大楼任何区域内吸烟,违者重罚。
q.不得与当事人发生冲突。
r. 遵守并执行检察院的其他相关规定。
5、维修人员服务要求
(1)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1)维护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5人。
2)持有高、低压电工证,办公值守,兼参与日常维护。
3)日常维修,办公值守,做好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不少于2人,要求持有高、低压电工操作证。
(2)各岗位工作要求
1)熟悉各楼层内供配电系统、电梯、保安系统、消防系统;熟悉高低压线路号、所属变电站名、各配电室出线回路路由;熟悉电气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状况。会按规程操作高低压设备,会操作消防设备。
2)做到小修不过夜,中修三天内处理完毕,能正确判断处理一般电气故障,并采取应急措施。
3)每天巡视楼内设备设施一次,观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100%。
4)每天巡查公共区域和通道的照明情况,及时检修和更换损坏的开关、灯泡,保证照明率100%。
5)准时按月抄表一次,抄表准确率达100%。
6)发生停电或其他事故, 应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
7)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保管好资料、图表、工具。
8)积极处理采购人报修,一般报修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3)岗位工作职责
a.负责制定、修正工程部相关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b.负责起草拟定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改造的工作计划并提出相关费用的预算,提交投标人便于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c.负责组织安排员工对设备的巡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做到心中有数,按照工作计划做好保养与维护。
d.负责组织员工在巡查中注意设备的故障隐患,及时修复。对突发故障的发生做到忙而不乱,坚守岗位、以身作则、工作有序。迅速抢修,措施得力,及时上报。
e.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维修、巡查及交接班等各类工作记录。
f.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实际,适时提出节水、节电、节气,降低能源消耗的建议,提出合理的节能措施,使设备发挥最大效能,降低成本。
g.配合院方做好防火、防风、防雨以及消防安全工作。
h.认真巡查配电设备、照明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项目经理。
i.接到维护任务时,及时携带工具到现场了解、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维修记录。
j.按指令对其他部门委托的项目进行修理,应急项目可先维护后补单。
k.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安全条例操作,确保人身和系统设备的安全。
l.管理维护常用仪器、仪表和各类工具。
m.做好维护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n.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绿化养护员服务要求
1)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1人。
2)岗位职责
a.熟知养护区域内的各类花草树木名称、特性和养护管理程序。
b.对养护区域内的植物定期进行施肥,浇水,除草并及时修枝整形,补栽补种和草坪管理,掌握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c.熟练掌握园林养护机械的操作方法和正确使用规程。
d.及时纠正各类毁坏绿化的行为。
7、会议服务要求
1)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1人。
2)岗位职责
a.根据要求,提前做好会议前的服务准备工作。
b.做好会场卫生保洁、设备检查、茶水等准备。
c.会议前30分钟提前到达会议室,做好参会人员引导等工作。
d.会议中原则每20分钟加水一次;
e.会后及时对会场进行保洁,注意最后关闭电灯、音响、空调、门窗等;
f.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8、食堂人员服务要求
1)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6人。
2)岗位要求
a工作时间:6:30-19:00。
b开餐时间为: 早餐:07:30—8:20 ;
中餐:11:45—12:30;
晚餐:17:30—18:30。
c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考勤制度,认真执行指纹打卡。
d工作人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要注意个人卫生。
e要保持厨房及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
f工作时要着工装,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g上班前、下班后要由专人负责检查燃气、水、电等开关,保证安全。
h按院方规定在下班后关闭门、窗。
i私人物品应放在更衣室内妥善保管,不得带入操作间内。
j未经允许,不得将院内任何物品私自带出。
k要爱护厨房所有厨具及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l所有人员一律在餐厅就餐,就餐费用由就餐人员自行支付。
3)工作职责:
a)按协议内容做好每日三3餐服务工作。
b)保证每日按时开餐,并尽力做到色、香、味俱全。
c)保证每餐食品饮食安全。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每餐留样。
d)保证厨房用具干净卫生,摆放整齐。
e)供餐完毕后,要进行所辖区域卫生清洁,并保证至少每周一次的大清洁。
f)在保证正常供餐的条件下,尽量控制成本,做好各项节约,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g)制定每周(早、中、晚)用餐菜单,呈报院方领导审核后,方可操作。
h)收货时对不合格、不安全的食材有权拒收,并要及时上报。
四、费用分割
1. 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所有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要求干净整洁,服装费用(含工牌制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保洁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 设备维护的耗材及配件由采购人提供,维修工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垃圾清运费、外檐清洗费、水箱清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允许外包)。
(1)垃圾清运费由街道环卫部门收取,年度费用13000元,由成交物业公司承担。
(2)外檐面积为4800㎡,5元/平方米,年度费用24000元,每服务年清洗1次(此项费用包含部分室内2米以上玻璃清洁)。
(3)水箱容积为50000L,年度费用7000元,每服务年清洗2次。
5. 秩序维护所需器具由采购人提供。
6. 绿化养管所需器具、防病虫害药品等由采购人提供。
7. 采购人免费提供餐饮制作场地、餐厅、库房及后厨设备、餐具、办公室等,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和食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采购人组织对成交物业公司每一项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双方共同签署。
物业服务费付款与考核相挂钩,物业公司服务要达到采购人的要求,认真完成采购人规定的作业内容,达到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标准,如未能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物业公司限1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发适度的服务费,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