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9 15:48
项目概况 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www.zg.gov.cn/zgsggzyjy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304202100023 | ||
项目名称 | 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1408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1408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中式烹饪专业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彩灯裱糊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育婴员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家政服务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养老护理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返乡创业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餐厅服务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且为定点培训服务机构。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30日到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www.zg.gov.cn/zgsggzyjyxx) | ||
方式: | 凭 CA 证书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在报名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本磋商文件。报名回执作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平台使用和 CA 证书 办理咨询电话:0813-8213070。 | ||
售价: | 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5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
地址: | 自贡市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
联系方式: | 199612152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 ||
联系方式: | 0813-32710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0813-3228591 |
项目编号:510304202100023
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共同编制 |
||
自贡·大安
二O二一年四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目 录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8
第十一章 附件 5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304202100023
2.项目名称: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3.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否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拨款资金-其他资金 ,?1408000.00元。
采购项目简介
1.最高限价:
序号 |
合同包号 |
单价(元/人)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第一包 |
1400.00 |
140000.00 |
各包总价及单价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报价须按采购人确定的各包限价价格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
2 |
第二包 |
1920.00 |
480000.00 |
|
3 |
第三包 |
960.00 |
288000.00 |
|
4 |
第四包 |
960.00 |
96000.00 |
|
5 |
第五包 |
960.00 |
144000.00 |
|
6 |
第六包 |
800.00 |
120000.00 |
|
7 |
第七包 |
400.00 |
140000.00 |
2.采购标的:
序号 |
合同包号 |
采购标的 |
培训人数 |
备注 |
1 |
第一包 |
彩灯裱糊培训 |
100人 |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各包实际培训人数支付采购金额,但不得超过各包采购预算。 |
2 |
第二包 |
中式烹饪专业培训 |
250人 |
|
3 |
第三包 |
家政服务培训 |
300 人 |
|
4 |
第四包 |
育婴员培训 |
100 人 |
|
5 |
第五包 |
养老护理培训 |
150 人 |
|
6 |
第六包 |
餐厅服务培训 |
150人 |
|
7 |
第七包 |
返乡创业培训 |
350人 |
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的条件:详见第三章。
2.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因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进行现场报名,所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磋商小组进行查询、审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1年04月 30 日到2021年05 月 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www.zg.gov.cn/zgsggzyjyxx)。
3. 方式:凭 CA 证书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在报名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本磋商文件。报名回执作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平台使用和 CA 证书 办理咨询电话:0813-8213070。
4. 售价:免费。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5月 12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接收
1.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2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提供《供应商签到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一章)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时间、地点等要求递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1年05 月 12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地 址: 自贡市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
联系电话:0813-3228591 。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邮 编:6430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3-3271016。
2021年4月2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
1、本项目总采购预算:?1408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超过总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第一包:?140000.00元;第二包:?480000.00元;第三包:?288000.00元;第四包:?96000.00元;第五包:?144000.00元;第六包:?120000.00元;第七包:?140000.00元。本项目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各包实际培训人数支付采购金额,但不得超过各包采购预算。 |
3 |
★最高限价 |
1、总价最高限价:?1408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元整);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各包总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第一包总价最高限价:?1400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1400元/人;第二包总价最高限价:?4800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1920元/人;第三包总价最高限价:?288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960元/人;第四包总价最高限价:?96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960元/人;第五包总价最高限价:?144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960元/人;第六包总价最高限价:?120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800元/人;第七包总价最高限价:?120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400元/人。 注:①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业培训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3号)、《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采购人只能按文件中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以本项目每包单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必须按每包单价、总价最高限价金额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②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1.进口产品政策 1.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八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2.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政策执行。 2.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在评分环节予以加分。 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6.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响应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6.2采购标的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响应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供应商提供了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将予以加分。 7.信息产品管理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标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7.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范围,且供应商提供了响应标的所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将予以加分。 ★7.3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
7 |
失信行为情况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按第八章要求提供《诚信情况声明函》)。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12 |
磋商文件的咨询 |
采购人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0813-3228591 。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3-3271016。 |
13 |
磋商过程、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3-3271016。 |
14 |
磋商结果(含评审情况)咨询 |
联系人: 张女士 ; 联系电话:0813-3228591 。 |
15 |
★响应文件数量 |
响应人应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均须为纸质版。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由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自贡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推送给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 联系电话:0813-3271016。 |
17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资质、技术参数、服务、商务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等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和成交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内容)和采购过程(不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联系方式: 3.1采购人 (1)联 系 人:张女士 ; (2)联系电话:0813-3228591 。 (3)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3.2采购代理机构 (1)联 系 人:张先生。 (2)联系电话:0813-3271016。 (3)地 址: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8 |
供应商投诉 |
受理单位: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13-5114090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编号、公告、备案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大安区财政局备案。 |
特别说明 |
本表内容若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公告发布;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由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及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第一章。
2.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3.响应人:是指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采购标的:是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5.响应标的:是指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人拟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6.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7.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8.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参加磋商的费用
4.1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磋商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响应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如有)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凭本单位收款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影印件】(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页【原件】、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影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收款收据应写明单位名称(即: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事由(即:×××× 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等内容,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鲜章)。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更正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由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所产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会以此限制其参加磋商会。
12.4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成交资格,不得以任何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否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5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2.6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见第二章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
13.基本原则
1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2磋商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会开始时间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注: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提交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将在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给供应商。)
14.1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与《供应商签到函》中的磋商代表应为同一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2其它响应文件。
14.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
(3)《诚信情况声明函》;
(4)培训方案、管理方案、服务方案等方案,格式自拟;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采购项目要求应答表;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服装、人工、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4)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并且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报价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且总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供应商报价的总价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
(7)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8)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业培训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3号)、《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采购人只能按文件中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以本项目每包单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必须按每包单价、总价最高限价金额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4.2.3技术服务性响应要求:
(1)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响应方案,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采购项目要求中的“≥或>”、“≤或<”、“±”区间范围值,供应商应填写响应产品本身的具体的指标数值(产品只能写出区间范围值的除外)。
(3)明确规定了具体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明确规定具体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据实提供相关有效材料或书面承诺予以证明。
★15.响应文件的语言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其它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它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9.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左侧装订成册,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9.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19.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资料可不用A4幅面纸印制。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由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5.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5.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成交结果
26.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
26.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部分。
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如有)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大安区财政局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36.3验收合格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大安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验收单》,成交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询问或当面询问等形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质疑和投诉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质疑函范本:供应商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十、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且为定点培训服务机构;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②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③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影印件】;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⑤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影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影印件】,也可提供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结算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影印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上年度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影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影印件】;
★5.报名回执单【影印件】;
★6.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及人社主管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应包含所投合同包号培训工种)【影印件】;
7.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资格性证明材料响应要求
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都应在有效期内,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评审时补正。资格证明文件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证明响应人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本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除明确提供“【影印件】”的外,均应提供“原件”。
4.本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清晰。
说明: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磋商小组和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自贡市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大安区2021年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本项目按照市农劳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自农劳办发〔2021〕1 号)要求,2021年大安区完成劳务品牌培训 1050人、返乡创业培训350 人。
★二、采购标的
序号 |
合同包号 |
采购标的 |
培训人数 |
备注 |
1 |
第一包 |
彩灯裱糊培训 |
100人 |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各包实际培训人数支付采购金额,但不得超过各包采购预算。 |
2 |
第二包 |
中式烹饪专业培训 |
250人 |
|
3 |
第三包 |
家政服务培训 |
300 人 |
|
4 |
第四包 |
育婴员培训 |
100 人 |
|
5 |
第五包 |
养老护理培训 |
150 人 |
|
6 |
第六包 |
餐厅服务培训 |
150人 |
|
7 |
第七包 |
返乡创业培训 |
350人 |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 2021年10月31日前按本项目要求,完成所投合同包号的全部培训任务;在每期(班)结束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考核验收全部资料,并及时进行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如需鉴定的,待鉴定工作完成后方能进行资金申报,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若逾期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完成合同约定培训任务止,供应商须按日计算向采购人支付所投合同包号预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最终整改并通过履约验收后支付,并完成超期部分的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2、受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3、重点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面向有培训意愿的“五类人员”,培训工种要以学员意愿和市场需求为主,要以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和服务为重点,年龄为 16-59 周岁(城镇女 16-49 周岁);扶贫培训要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意愿和市场需求为重点,年龄为16 周岁及以上。
4、培训时间要求:培训时间不低于 100 学时(每学时按 40 分钟计,每天按8学时计,下同),折合时间12.5天;GYB创业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折合时间3天。培训时间为上午8:30 -12:00、下午13:30-18:00,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参训者同意的情况下,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组织培训。培训机构如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批。
5、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项目采购人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鉴定、考核验收、补贴资金申报等规定。
6、供应商应主动接受自采购人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绩效考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盖鲜章)。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教师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的职称。
8、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培训的“五类人员”,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咨询等服务。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培训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1年10月31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全部培训任务完成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考核验收全部资料。
(2)培训地点:大安区辖区范围内(供应商具体培训地点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付款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各包采购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直接转账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各包成交供应商各包合同金额1%的培训费补贴。
(2)各包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培训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应付培训补贴(实际应付款减预付的1%)。剩余的应付培训补贴=实际应付金额(培训人数*培训单价)-考核扣款。
(3)考核扣款:根据《大安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表》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全额支付培训补贴,不扣申报培训补贴;90 分>得分≥85 分,扣申报补贴资金总额的3%;85 分>得分≥80 分,扣申报补贴资金总额的 5%;80 分>得分≥70 分,扣申报补贴资金总额的 10%;70 分>得分≥60 分,扣申报补贴资金总额的 15%;得 60 分以下的不拨付培训补贴。逾期未申报的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该培训补贴资金权益。(《大安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表》详见附件)。
4、验收
(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3)验收合格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大安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验收单》,成交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四、其他要求:无。
五、与评审相关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失信行为惩戒的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磋商小组和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附 件
大安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验收表
培训机构名称:
序号 |
项目 |
验收 |
验收标准 |
验收方式 |
得分 |
1 |
培训管理(2分) |
建立有培训项目责任制,有明确责任人; 制定有培训实施方案,方案调整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1 达到要求得2分。 2.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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