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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监狱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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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监狱罪犯食堂食用油及面粉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各报价人:

福建省建阳监狱需采购罪犯食堂食用油及面粉一批,欢迎合格供应商报价。

一、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万元)

食用油

1

53.9元/5L

50

面粉

1

2.58元/500g

(价格含运输、包装、税收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 采购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资质的企业或个体户,投标时需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投标人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核查原件)。

2、投标人提供的食用油为非散装品牌一级大豆油。质量不低于《大豆油》(GB1535—2017)一级大豆油要求,卫生指标达到GB2716—2018、GB2760—2014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5L/桶或10L/桶,有SC标志,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面粉为中筋小麦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1986)标准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25kg/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有SC标志,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必须有相应品牌商标,且带有R标志。

3、为保证本次采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投标人需现场准备50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若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该保证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

4、中标人需在中标后5天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前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

5、因本项目为紧急采购罪犯食堂重要生活物资,中标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并在中标后3天内开始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中标人应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备配送、外送能力,能够按照订单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6、本次采购为临时紧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50万元但采购人已经确定新的供应商开始供货时,本次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三、报价时间:①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8日下午15:30之前到建阳监狱监管指挥中心一楼开标室现场递交并开启密封报价文件,各投标人必须派投标代表到现场,投标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及验收要求:

(一)、现场开启密封报价文件时间截止之后,由采购人依据部门相关规定成立的采购小组先对各投标人的现场测试情况进行评审,测试评审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报价,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开启测试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递交的报价文件,先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若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经采购小组评审,资格证明文件能响应本次采购要求的,再对各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报价折扣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为第一、二、三顺位备选供应商,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以抽签形式确定各顺位备选供应商;若第一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或无法签定合同,则由采购人确定是否与下一顺位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按照相关程序及本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按约定的日期开始履行,办理签收及货款给付事宜,货物或服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解除采购合同。

(四)、所有报价文件均由采购人存档,不再退还。投标人如对本采购函提交报价文件,且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表示认可采购人在本采购函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本次采购函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按程序报送上级机关并将该报价人列入不诚信单位(自然人)名单,该投标人在今后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五)、如需咨询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请与建阳监狱采购办(0599-8071038)联系,本次采购公告(含报价表、质量要求等样本)的文字、含义、释义权属福建省建阳监狱。

福建省建阳监狱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