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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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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招标详情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1-05-07 15:27

高新消防大队主副食品采购-磋商文件-(4.27)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云盛采字FC2021-006/2

采 购 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97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3

二、项目概况 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4571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5

HYPERLINK \l _Toc30291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7

评审办法前附表 17

1. 评审方法 19

2. 评审标准 22

3. 评审程序 23

第五章 合同书 27

第六章 采购需求 35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1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满足食堂所需的生鲜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食品。

1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1170000.00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7、本次项目不划分标段(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蔬菜、水果类、肉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料及干菜类:生产厂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供货商(流通环节经营者)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1.1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审小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1.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 4 28 09 00分至2021 5 7 17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由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获取地点: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区C3幢14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注:所有发票的开具,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公对公汇款。户名: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昆明东寺街支行;账号:24022701040002294)。

3、采购人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服务。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参与本项目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5 14 14 00 分(北京时间);

2、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区C3幢14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梁峰路与魁星街交叉口

联 系 人:洪工

电 话:18213105056 0871-6489811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区C3幢14层

联 系 人:夏工

联 系 电 话:15877881417

廉洁告知

一、甲方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不得与委托代理招标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二、双方人员不得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标专家参加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三、甲方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钱物;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投标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投标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四、其他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公权力的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投标人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请向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1-65840355,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53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1

采购人

采 购 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梁峰路与魁星街交叉口

联 系 人:洪工

电 话:18213105056 0871-64898118

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区C3幢14层

联 系 人:夏工

联 系 电 话:15877881417

1.4

项目名称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2.1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1170000.00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3.2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3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蔬菜、水果类、肉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料及干菜类:生产厂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供货商(流通环节经营者)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1.1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审小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1.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7.1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9.1

报价方式

按下浮率“下浮 %”进行报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

1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获取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3.1

语言文字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1

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1.5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第六章 采购需求;

3.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1

磋商保证金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网银、支票或电汇(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出具或汇出)。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收款人: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开户行:农行昆明东寺街支行
6、帐号:24022701040002294
7、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磋商保证金”字样,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相关信息导致保证金与所磋商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申请文件的;
(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变更承诺和变更报价的;
(3)成交人对申请文件(含合同条款、采购内容等)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的。

20.9

报价货币

人民币

21.1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并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21.2

响应文件的标记

密封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磋商段号(若分标段时)、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2.1

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1、响应文件递交: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 5 14 14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区C3幢14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不要求逐页小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允许用签字章代替签字。

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壹份(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确保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4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24.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4.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8.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或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10000.00元。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4)履约担保退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29.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3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磋商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磋商文件的]。

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供应商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情况,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查讨论。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采购范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预算: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磋商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

2、竞争性磋商费用

2.1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2成交人须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支付本项目公证费;

2.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竞争性磋商报价

3.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磋商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4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范围内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前期准备性工作费、活动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所报磋商报价不作调整。

3.5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包含供应商完成此项的所有费用及给予的优惠。

3.6供应商可先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所处区域处置、状态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

8、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9、竞争性磋商程序

9.1竞争性磋商会议前

9.1.1采购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原件进行收取、登记并提交磋商小组核验,证件的有效性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认定,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9.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由有效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顺序进行随机抽取。

9.2评审程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0.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以后逾期送达的;

10.1.2不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1.1项、第21.2项要求的;

10.1.3未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8.1项“磋商保证金” 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11、磋商小组组建

1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14、履约担保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蔬菜、水果类、肉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料及干菜类:生产厂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供货商(流通环节经营者)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审小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并附缴纳凭证。

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符合

性评

审标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磋商报价

不得超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规定。

采购需求

符合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无效标条款

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附件A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规定格式填写

若委托代理人磋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按规定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具备有效证件,附复印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

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

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部分报价F1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即二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即:F1=C/(B1,B2,…,Bn)×30

注:

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

3) 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者监狱企业的产品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3(2)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

产品品种评审评分(满分10分)

(1)产品品种特别全面,有稳定充足的货源,能较好的满足用户的要求,得8-10分;

(2)产品品种较为全面,但进货渠道较窄,货源不稳定,能基本满足用户的要求,得1-7分;

(3)产品品种少,难以满足用户的需要,得0分。

产品质量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产品得0.5分,本项满分为3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任意一种认证,每一个产品得0.5分,本项满分为12分。

配送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供应商配送能力较强(配送距离近、配送车辆多、配送人员、保障人员安排合理)能及时较快的满足各区域范围内的货物需求,得10-15分;

(2)供应商配送能力一般(配送距离较近、配送车辆较多)能基本满足各区域范围内的货物需求,得1-9分;

(3)供应商配送能力较差,难以满足各区域范围内的货物需求,得0分。

供货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0分)

(1)产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特别全面,合理、可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较好,能较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具有完整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得8-10分;

(2)产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全面、合理、可行,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一般,能基本满足用户的需求,得1-7分;

(3)产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较粗略,合理性、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得0分。

服务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服务实施方案(产品配送方案、产品供应方案、工作质量标准要求、退换货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故障解决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实质性内容)切实可行,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的,得10-15分;

(2)服务实施方案(产品配送方案、产品供应方案、工作质量标准要求、退换货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故障解决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实质性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考虑用户需求,但方案中具体措施结合所磋商段实际情况不够的,得5-9分;

(3)服务实施方案(产品配送方案、产品供应方案、工作质量标准要求、退换货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故障解决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实质性内容)有欠缺的,得1-4分;

(4)无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分。

供应商综合实力(满分5分)

(1)供应商企业经营实力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较强满足采购项目供货需要的得4-5分;

(2)供应商企业经营实力一般,各项管理制度基本能满足采购项目供货需要的得2-3分;

(3)供应商企业经营实力差或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满足采购项目供货需要得0-1分。

1. 评方法

1.1本项目评审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2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如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3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1.3.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3.1.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1.3.1.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1.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1.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1.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3.1.6投标时,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1.3.2 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3.3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3.3.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3.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小型和微型企业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形: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昆财采〔2020〕5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1.3.4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3.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1.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1.3.5.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5.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5.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5.4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评标价=最终报价×(1-价格扣除)。

备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评标价=最终报价×(1-价格扣除)。

备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1,并计算磋商报价评分加分分值;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2.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

3.2.2商务部分(F1)和技术部分(F2)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3.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3.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4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响应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部分进行评分。

3.5成交候选人推荐

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相同时,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来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商务部分评审得分也相同时,则按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票数多的确定成交候选人。

3.6评审结果

3.4.1评审委员会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3.4.2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

3.7其他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A:无效标条款

A0.总则

无效标条款的全部条件应为本章符合性评审标准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对符合性评审的补充。

A1.无效标条件

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A1.1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2 在初步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A1.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响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A1.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有瑕疵的;

A1.7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A1.8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且其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的,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供应商进行询标。询标后毕后,供应商应对评审委员会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A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A1.1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A1.1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A1.13 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的。

A1.14 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合同书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甲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供应商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单位、价格、要求及交货时间

名称

单价

供货时间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依照昆明市内大型超市各类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的市场含税价为基准价下浮 %结算。

一年(365天),自2021年 日至2022年 日。

二、食品配送要求

(一)配送内容:

满足食堂所需的生鲜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食品。

(二)质量要求:

1、质量及配送要求: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经营方的证照。

3、食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

4、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5、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6、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食品安全法,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主食、油、肉类、调料等,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保证食品安全。

7、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的食品质量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物,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三)配送时间要求:

1、除不可抗力因素下,乙方应每天在上午9:30点前(含节假日)将配送食品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签字验收。

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有责任向甲方推荐价廉量多质优的菜类,协助甲方调整菜式,以降低甲方食堂成本;

3、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每周或每月指定一天抽查乙方所提供的报价(依照每期大型批发市场所公布的各类蔬菜、肉类等价格或昆明市内大型超市各类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的市场含税价为基准价下浮 %结算),乙方须安排人员全力配合。

4、如有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堂食物进行检查,乙方须全力积极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5、配送清单由甲方在前2天下午14时前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配送清单进行配送。乙方保证配送的菜品必须为新鲜食材,并且质量及卫生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乙方每天需做好各种食物的索证记录,按甲方的要求上交。

7、若甲方临时增加配送,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配齐所需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运送车辆每天配送前须进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配送途中需由乙方专人负责运输,保证食品安全。

三、食品费用计算及支付

1、食品单价依照昆明市内大型农贸市场或超市各类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的市场含税价为基准价下浮 %结算.且每天每人不得高于21元的标准,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人工、税费、利率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主张额外费用。

付款方式:由甲方使用单位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按周或按月支付;乙方在结算前提交对账单、送货单经甲方审核,甲方经审核无误且收到乙方出具的完税后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后才付款。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证供货价格不高于合同中约定的(依照昆明市内大型超市各类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的市场含税价为基准价下浮 %结算。并且全年支出不得超出¥ 元的合同总价。

四、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人民币 10000.00 元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汇至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账号内,若不按以上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则无息返还。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约,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食品质量要求:

(一)、所提供食品符合 国家卫生或行业相关 标准,并满足甲方供应需求。食品的运输、配送由乙方免费负责运输送货。

(二)、所提供食品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不予结算合同货款,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预包装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2.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

6.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不得提供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9.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经营方的证照。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

2、负责清点及验收菜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的约定,并按照甲方的供应需求按时供货,并保证所提供食品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食品安全法,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主食、油、肉类、调料等,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保证食品安全。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故等,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经营方的证照。

4、服务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不定期抽查食品报价及食品质量。如有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物进行检查,乙方须全力积极配合。

5、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有责任向甲方推荐价廉量多质优的菜类,协助甲方调整菜式,以降低甲方食堂成本。

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

八、验收及验收标准

1、食品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配送时间,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配送的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使用单位和乙双方共同清点验收。

2、食品验收标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食品配送要求及食品质量要求验收。

3、乙方所交食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且不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准时将食品送至甲方指定点。每延迟一次,甲方可扣除当月所结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甲方有权提前解约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和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前解约,且不予结算货款,乙方须支付1万元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不予结算合同货款。

5、乙方未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食品安全法,致使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不定期抽查及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物进行检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予结算合同货款。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实际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每出现一次,扣除按当月所结货款的5%-10%作为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予结算合同货款,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了足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十四、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

合同书附件(如有)。

(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食堂所需的生鲜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食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蔬菜、水果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做到新鲜、无毒、无霉变、无腐烂、不变质,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无转基因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并定期出具相关报告;以没有喷洒过生长素等激素催长药及农药的为佳;能够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且能及时提供采购发票。

2.肉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新鲜,在质保期内,不得提供病残的或母猪肉等,不得是超过保质期或编制,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书。能够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且能及时提供采购发票。

3.调料及干货类:生产厂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供货商(流通环节经营者)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货品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供货商能够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且能及时提供采购发票。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质量及配送要求: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经营方的证照。

3、食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

4、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5、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6、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食品安全法,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主食、油、肉类、调料等,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保证食品安全。

7、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的食品质量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物,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满足每天早上9时30分以前把两个对站需要生鲜蔬菜、肉类、蛋类、水果、调料及干货、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品、面点等食品按时送到规定地点 。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应商能够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且能及时提供采购发票。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食品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配送时间,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配送的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使用单位和乙双方共同清点验收。

2.食品验收标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食品配送要求及食品质量要求验收。

3.乙方所交食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且不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磋商报价(唱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磋商报价

下浮 %。

2

合同履行期限

3

质量承诺

4

交货地点

5

磋商保证金

金额:

递交方式:

6

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录


一、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规模(请勾选):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主营范围:

1.

2.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注:1、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亲自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蔬菜、水果类、肉类:供应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调料及干菜类:生产厂家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供货商(流通环节经营者)能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按评审办法提供复印件。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度连续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5、无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6、其他承诺

1)须提供“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查询截图,网站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3)其他。


(五)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服务承诺

高新消防大队主副食品采购-磋商文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