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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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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2021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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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2021年5月至6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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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一、项目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1名入围单位作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供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送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6、送货地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如有变动,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三、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近一季度或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配备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3)投标人在南宁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2年)的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 四、验收要求 1、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供应商、食堂服务方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要求1小时内完成退换)。 五、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报价要求 (1)新鲜果蔬类、冻品类、新鲜肉类、粮油类:中标供应商应在每个月25日前按《货物需求一览表》提供一份包含产品品牌及产品价格的报价表,价格实行货比三家或三家以上,选定三家或 三家以上南宁市内较大超市市场(南城百货、沃尔玛、北京华联超市等)平均价为参考,只有当上个月的物资价格上下浮动超过中标价格的 5%以上时,才允许从次月开始进行调整价格,调整的具体价格经采购人审定后执行。 (2)干货调料、蛋类,粉、面、豆制品类,杂物类:合同期内不接受价格调整。 (3)猪肉类食材采购价格在合同期内将依据南宁市的市场价格及时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格参照南宁市内较大超市市场(南城百货、沃尔玛、北京华联超市等)平均价为参考。 7. 其他要求: (1)为保障食品安全,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评标现场核查原件。 (2)质量保证金:供应商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无息)。质量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3)货款支付方式: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下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30日内付清完毕。1922021年06月
\n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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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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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2021年05月10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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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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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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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20216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20216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青秀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1名入围单位作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供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送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6、送货地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食堂(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如有变动,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三、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近一季度或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配备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3)投标人在南宁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2年)的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

四、验收要求

1、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供应商、食堂服务方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要求1小时内完成退换)。

五、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报价要求

(1)新鲜果蔬类、冻品类、新鲜肉类、粮油类:中标供应商应在每个月25日前按《货物需求一览表》提供一份包含产品品牌及产品价格的报价表,价格实行货比三家或三家以上,选定三家或 三家以上南宁市内较大超市市场(南城百货、沃尔玛、北京华联超市等)平均价为参考,只有当上个月的物资价格上下浮动超过中标价格的 5%以上时,才允许从次月开始进行调整价格,调整的具体价格经采购人审定后执行。

(2)干货调料、蛋类,粉、面、豆制品类,杂物类:合同期内不接受价格调整。

(3)猪肉类食材采购价格在合同期内将依据南宁市的市场价格及时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格参照南宁市内较大超市市场(南城百货、沃尔玛、北京华联超市等)平均价为参考。

7. 其他要求:

(1)为保障食品安全,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评标现场核查原件。

(2)质量保证金:供应商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无息)。质量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3)货款支付方式: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下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30日内付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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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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