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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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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1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PZ2021-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磋商公告(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104/t20210429_16229256.htm 2、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jwfy.gov.cn/info/7753.html)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对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审细则中“1.技术评分细则表”及“2.商务评分细则表”评分项内容及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作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2、磋商文件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由“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更正为“人民币捌拾柒万柒仟陆佰壹拾玖元整(¥877,619.00)”。

3、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5月11日

请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或者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新的磋商文件(已经报名的单位,代理机构按照报名邮箱发送新的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机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方式: 0756-7266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756-2550023、225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芮一帆(项目咨询)、潘文琪(标书售卖)

电 话:0756-2550023、2255677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PZ2021-077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三、获取采购文件 6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五、开启 6

六、公告期限 6

七、其他补充事宜 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8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9

评审细则 11

1.技术评分细则表(33分) 11

2.商务评分细则表(57分) 12

3.经济价格评分细则 13

二、合同资料表 1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6

一、说明 16

1.适用范围 16

2.定义 16

3.合格的供应商 17

二、磋商文件 18

4.磋商文件的组成 18

5.磋商文件的澄清 18

6.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8

三、响应文件 19

7.响应文件的编写 19

8.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19

9.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 19

10.磋商有效期 20

11.磋商保证金 20

12.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21

四、磋商及评审 21

13.磋商小组 21

14.磋商程序 22

15.评审 23

16.评审方法 23

五、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25

17.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25

18.质疑 26

19.投诉 27

六、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7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8

一、项目概况 28

二、对成交单位的服务要求 28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0

第一节 合同格式 30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服务内容 30

第二条 服务时效及质量要求 30

第三条 保密 30

第四条 验收 32

第五条 价款的结算 32

第六条 违约责任 32

第七条 不可抗力 32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33

第九条 附则 33

第二节 响应文件格式 35

一.资格性文件 35

1.1响应函 35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7

1.3关于资格的声明 39

二、商务文件 43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43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44

三、技术文件 45

3.1技术响应表 45

3.2实施与服务方案 46

四、经济价格文件 47

4.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47

4.2分项报价表 48

4.3最终报价一览表 49

第三节 通知函 5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Z2021-077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柒仟陆佰壹拾玖元整(¥877619.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拾柒万柒仟陆佰壹拾玖元整(¥877619.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堂劳务服务外包,具体约定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

售价:2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原件):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经办人如是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凤凰北支行

户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13800000104

4)获取磋商文件咨询电话:潘文琪0756-2255677、255002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机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方式: 0756-7266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756-2550023、225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芮一帆(项目咨询)、潘文琪(标书售卖)

电   话:0756-2550023、2255677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3.6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

7.3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外部培训费、各项食品抽检送检费、员工体检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1

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第二节。

9.1

响应文件:

1、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文件,光盘或者U盘存贮。

评审时以纸质文件为准。为节省资源,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

10.1

磋商有效期: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1.1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

12.1

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磋商邀请函》。

磋商及评审

13.1

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15.2-1

正式磋商前的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 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印章的;

3.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4、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15.2-2

经过磋商及澄清、承诺后,响应文件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 要求提供最终报价(如有)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3、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磋商文件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条款);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

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本项目流标。

成交供应商及成交服务费

17.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有三家;只有两家符合要求的,则只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7.6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


评审细则

1.技术评分细则表(33分)

技术指标(33分)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优(15-12)分:方案制定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和制度完善严密;

良(12-7.5)分:方案制定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和制度较完善严密;

一般(7.5-3)分:方案制定一般,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和制度一般;

差(3-0)分:方案制定差,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科学不合理且操作性不强,服务措施和制度不完整、不严密。

项目管理制度

10分

根据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机构设置、人员层次分配及管理制度情况(包括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的承诺及完成承诺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评分:

优:10-7.5方案完整,制度管理完善合理,可行性强;

良:7.5-5方案较完整,制度管理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

中:5-2.5方案较完整,制度管理较合理,可行性一般;

差:2.5-0方案不完整,制度管理不完善不合理,可行性较低。

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

8

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

优得(8-6)分: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详细,实用性强,承诺的处理响应及时,保障措施完善;

良得(6-4)分: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较详细,实用性一般,承诺的处理响应较快,保障措施较完善;

一般得(4-2)分: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一般,实用性基本合理,承诺的处理响应较慢,保障措施不完善;

差2-0分: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差,不合理且实用性不强,或者承诺的处理响应慢或者保障措施不完善。

2.商务评分细则表(57分)

商务指标(57分)

商务部分

综合实力

24分

1.供应商近3年以来(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含)以上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供应商服务的项目获得过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实训基地”称号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3.供应商获得过由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标杆企业”或“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证书得0.5分;且以上3个体系为最新标准(最新标准:ISO9001:2015、ISO14001:2015、ISO45001:2018)每个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3分

5.供应商通过GB/T27922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5分,四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三星级及以下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证书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6.供应商在获得年度税务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的:

1)连续三年获得的得5分;2)连续两年获得的得2分;3)获得一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9分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满足以上条件得4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目满分4分,提供学历证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近3年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个称号得3分,本项满分9分。同一人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近3年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参加过市级或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每人得2分,本项满分6分。同一人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持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人员为投标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因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无法提供“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则可提供“相关月份无法提供”的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官网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

14分

根据供应商近3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政府单位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外包或后勤服务外包或物业服务等)合同进行评分:合同服务期在一年或以上,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或同类级别),同时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每份合同得2分;本项满分1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经济价格评分细则

经济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

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二、合同资料表

序号

合同条款

1

买方名称(甲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卖方名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

实施地点:珠海市金湾区

2

合同价: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外部培训费、各项食品抽检送检费、员工体检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

质量及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供货合同。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按《合同》和项目需求书及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要求进行。

5

付款方式及条件

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产生的劳务费用,每月支付金额为“成交总金额÷12”,发生违约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金额。

1.每月2 日(节假日顺延)前提交上月费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收到相应单据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定且转账至乙方。

3.乙方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发放工资报酬(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方式足额发放工资至服务人员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提前。

说明: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6

合同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管理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解决的,扣除当月支付款项,并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解除后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

2、乙方原则上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若需更换服务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

注:本表标注有“★”的要求,供应商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的监管部门

2.4合格的供应商:

2.4.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物品及其它材料等。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5.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5.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规范,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方可制造生产的,须依法取得许可。

2.5.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5.4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否则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磋商文件没有允许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允许选用进口产品参加的,供应商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参加。

2.5.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5.6采购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属于强制认可范围的,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在本项目中使用。

2.5.7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须提供国家采信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5.8满足《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6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7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8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邀请函》);

3.5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邀请函》)。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6.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6.3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截止时间。

6.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编写

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7.2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7.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7.5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8.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8.1资格性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2商务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3技术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5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8.6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9.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

9.1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及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9.2所有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9.3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页码应连续。

9.4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收件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9.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6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磋商有效期

10.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1.磋商保证金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具体约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4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形式提交: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采购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条款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11.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11.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约定缴纳了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需供应商缴纳)。

11.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磋商文件修改应答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及评审

13.磋商小组

1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3.3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

1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1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或者接纳其前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14.5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产品质量、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14.6技术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邀请函)。

14.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响应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5.评审

15.1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15.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3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16.评审方法

16.1评审原则

(1) 评审工作应依据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后报价为依据,在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

(3)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6.2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 按照磋商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可能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或者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其他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3) 在磋商的同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条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各项内容。

(4)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5) 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 商务评分: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价格评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格权重×10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6)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16.4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5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接受报价后,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到确定评审结束,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6.7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17.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17.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成交结果公告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内容包括磋商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7.3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第二部分“磋商资料表”相应条款约定。

17.5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合同书》;

b.磋商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c.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d.《成交通知书》。

18.质疑

1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2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8.4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9.投诉

19.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19.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铭东路578号,采购方食堂就餐人数约202人(其中金湾本部180人,三灶11人、平沙11人)。食堂总面积为548.9㎡,其中金湾本部食堂面积约391㎡(大小餐厅110㎡,厨房杂物房206㎡,外面洗碗池75㎡);三灶食堂面积122.1 ㎡ ;平沙食堂面积35.8㎡。根据不同工作地点外包食堂劳务服务(金湾本部、三灶、平沙等地)。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食堂劳务外包(仅劳务外包,食材采购、配送由采购方负责)。

对成交单位的服务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开餐,按照采购方的伙食标准和人数制定伙食计划和菜谱,把好食物的验收关,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

2、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穿着干净、整齐,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定期消毒,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律穿工作服,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3、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并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辖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及垃圾收集。

6、服从采购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全面履行食堂就餐、配餐服务项目的要求。

7、岗位设置:按照10人配备,成交单位需接受采购人现有食堂服务人员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人。

8、按合同法规定为提供后勤服务的人员每个购买五险一金、意外伤害险、加班费、高温补贴、管理风险金等,每月及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

9、负责全院人员的早餐、午餐,并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人员加班时间(如晚餐、特殊时间)用膳,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加班情况支付成交供应商劳务人员加班费。加班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实际情况结算。

10、采购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1、成交单位要节约水、电,实行垃圾分类。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

1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员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全体人员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注:以上1-12点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否则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格式

合同

甲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举行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PZ2021-077)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成交金额:(小写)

4、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外部培训费、各项食品抽检送检费、员工体检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服务时效及质量要求

1、乙方按磋商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服务时效及质量要求见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第三条 保密

1. 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 保密

a)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第三方,不管本项目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b)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c)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d)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后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4.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6)法律强制披露;

(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5. 信息安全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验收标准:

1) 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合同。

2)质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第五条 价款的结算

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产生的劳务费用,每月支付金额为“成交总金额÷12”,发生违约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金额。

1.每月2 日(节假日顺延)前提交上月费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收到相应单据后,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定且转账至乙方。

3.乙方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发放工资报酬(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方式足额发放工资至服务人员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提前。

说明: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管理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解决的,扣除当月支付款项,并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解除后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

2、乙方原则上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若需更换服务人员须征得采购方同意。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份, 乙方 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归档;合同备案前须先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

2、本项目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组成,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承诺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一致。

见证单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文件

1.1响应函

响应函

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_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响应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附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

1、资格性文件:

1.1响应函;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3.1需求响应表;

3.2实施与服务方案;

4、经济价格文件:

4.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4.2分项报价表;

4.3最终报价一览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对各项数据(含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及货物、服务陈述,谨守诚实、谨慎、客观的原则,如有故意夸大、缩小等不实成分的,愿承担包括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一切处理。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

7.我方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如有)

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

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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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