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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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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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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5-13 至 2021-05-19
撰写单位: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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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1436
项目名称: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4,000.00
最高限价(元):34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 服务人数及要求

第 一 条 nbsp;服务人数

1.食堂服务5人;

2、司机服务1人;

3、保洁服务3人;

4、电工服务2人;

5、案管1人;

6、12309大厅1人;

7.档案员1人;

8.老干部服务1人。

第 二条 nbsp;服务要求

厨师及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及上岗证书;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书:

二、物业管理的要求:

1、该项目对办公的安全性、私密性、舒适性要求高,对物业管理服务需要高标准、高档次。

2、中标供应商对该项目制定相关物业管理方案,实施前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3、中标供应商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形象岗位录用人员体型、身高、形象要有规定。

4、中标供应商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5、任命或更换该项目物业管理机构专职物业经理,中标供应商应征求采购人的意见。采购人发现日常物业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有权建议清退或更换。

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录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记录、要求持证上岗的有上岗资格证。

三、中标供应商内部管理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派出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采购人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全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情况: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一年。

五、附加条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实际需要调整乙方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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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条款

1、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2、合同的转包及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达到用户满意。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八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结算办法:

nbsp; nbsp; nbsp; nbsp;每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6、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或中止合同,按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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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八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3日至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性。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nbsp; nbsp;称: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nbsp; nbsp;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63号
联系方式: 0421-2972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nbsp; nbsp;称: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nbsp; nbsp;址: 海纳丽景B座808
联系方式: 18742123528
邮箱地址: 929503824@qq.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账号: 0330001201101000171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建宇
电 nbsp; nbsp;话: 1874212352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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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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