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1-05-14 |
项目概况
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CS-2021062
项目名称: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46.84万元
最高限价:44.0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1年2月至 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6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109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21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568250225@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8652540359),《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8 :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户缴纳至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户,账号514902159710603,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6月7日15时00分)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携带原件进行复核。未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至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处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1865254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18652540359
附件.zip
VCCGDLGK-2021064号
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 2021年5月14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CS-2021062
项目名称: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46.84万元
最高限价:44.0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1年2月至 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6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109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21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568250225@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8652540359),《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8 :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户缴纳至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户,账号514902159710603,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6月7日15时00分)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携带原件进行复核。未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至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处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1865254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186525403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VCCGDLGK-2021064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暂按 500 元/人次计取,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专家评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五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1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2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测试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信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29.2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扬州西花园北片区服务用房合作项目提升改造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编号:VCCGDLGK-2021064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见证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1.2技术规格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1.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4包装要求
1.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1.5生产和装运条件
1.5.1供应商在材料准备、加工、设备运输前均应得到采购人书面指示,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和加工前,对设备技术要求、数量、外形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解决,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数量调整时单价不变,总价按数量进行调整;技术要求、外形调整时按投标书中相同或相近标准价格进行调整,没有相同和相近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商议确定。
1.5.2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采购人在货到十个工作日内负责验收,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保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费用追加。
1.5.3 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1.6付 款
1.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① 发票原件;
② 合同副本;
③ 装箱单(内附出厂合格证明);
④ 验收合格证书。
1.6.3付款方式:
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一年后(如需结算审计,则待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或合同价)97%,所有产品、设备等无质量问题,余款待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以上乙方收到对应款项金额,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伴随服务
1.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7.2除第1.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③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卖方严格执行投标承诺文件要求,将在签订合同中明确,未按承诺时间维修到位,则每次除继续维修以外罚款一千元。
④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8质量保证
1.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9检 验
1.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十(10)天内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索 赔
1.10.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1卖方迟交货
1.11.1卖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2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使用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3不可抗力
1.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4税费
1.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15履约保证金
1.15.1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15.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6仲裁
1.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17违约终止合同
1.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8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9转让
除买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0合同生效及其它
1.20.1合同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安装、验收前保管、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人员培训、总包管理配套费、合同价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增值税税费,合同价还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消防、食品安全、环保等专项要求且验收合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优化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20.2本次项目涉及的各类厨房设备应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同时必须配备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并确保当地消防验收通过。
1.20.3本次项目厨具设备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内固定一名以上维护人员服务,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免费维护期内所有耗材及辅助材料,均含在报价中。
1.20.4本次项目供货安装总工期要求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0.5安装要求: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安装期间,供方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货物进场须经采购人验货后才能安装;无论安装期间或退换过程中,供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1.20.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出现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
1.20.7卖方需要自行勘察现场,安装调试厨房设备时如需对原点位调整改造,调整改造费用、装修恢复费用等均在报价范围。
1.20.8卖方可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自行编制报价方案,但应详细注明所用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功能清单等。
1.20.9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工程,工作量将按照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1.20.10本工程需要进行结算审计,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审计费=超过部分基本费+超过部分审计绩效费=(送审价-送审价*5%-审定价)*5‰+(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5%)*5%。
1.20.1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0.1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买方叁份、卖方贰份、见证方壹份。
1.20.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0.1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签订合同
2.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4章项目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尺寸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推荐品牌 |
参考图片 |
1F |
|||||||
A01 |
灭蝇灯 |
台 |
1 |
—有效诱蝇面积80-100㎡ |
亨得利/飞利浦/汤玛斯 |
||
A02 |
洗手单星盆柜 |
500*400*80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A03 |
洗地龙头 |
L10 |
台 |
1 |
敞开式设计,胶管长35英尺(10.5米),可自动回卷。 |
T&S/J&C/TTS |
|
仓库 |
|||||||
A04 |
不锈钢货架(四层) |
1200*500*1800 |
台 |
15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须提供产品厂家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
厂制品 |
|
杀鱼间 |
|||||||
A05 |
不锈钢调理水池 |
8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不锈钢调理水池样式。 |
厂制品 |
|
A06 |
单星盆杀鱼柜 |
15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A07 |
高压花洒龙头 |
台 |
1 |
冲洗龙头:单孔台面花洒龙头,竖起管高度20"(510MM),配44"(1118MM)不锈钢双扣软管,内管採用无毒认证材料,配6"(152MM)长度墙支架,配外加龙头,直管高度3"(76MM),配长度12"(305MM)的出水管. 花洒和软管可以和T&S互配,此产品含有止回阀以防止逆流。 |
T&S/J&C/TTS |
||
A08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1000*60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采用38*1.5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须提供产品厂家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
厂制品 |
|
A09 |
双层鱼池 |
1500*800*1600 |
台 |
1 |
客户自备 |
||
粗加工 |
|||||||
A10 |
不锈钢调理水池 |
15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单星盆工作柜样式。 |
厂制品 |
|
A11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15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采用38*1.5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A12 |
不锈钢调理水池 |
10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单星盆工作柜样式。 |
厂制品 |
|
A13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1500*76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采用38*1.5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A14 |
不锈钢货架(四层) |
1200*500*1800 |
台 |
2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冷库 |
|||||||
A15 |
高温冷库 |
2200*3800*2700 |
组 |
1 |
面板磨沙不锈钢板制作,厚度0.6mm,冷库采用原装进口谷轮压缩机机组,特定柜内温度0--10℃,保温层采用中间灌注高密度聚胺脂工艺。 |
库特/迪士曼/纽卡 |
|
A16 |
不锈钢货架(四层) |
1200*500*1800 |
台 |
12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A17 |
低温冷库 |
2600*3800*2700 |
组 |
1 |
面板磨沙不锈钢板制作,厚度0.6mm,冷库采用原装进口谷轮压缩机机组,特定柜内温度-30℃,保温层采用中间灌注高密度聚胺脂工艺。 |
库特/迪士曼/纽卡 |
|
主厨房 |
|||||||
切配 |
|||||||
B01 |
灭蝇灯 |
台 |
1 |
—有效诱蝇面积80-100㎡ |
亨得利/飞利浦/汤玛斯 |
||
B02 |
平冷工作台 |
1800*750*800 |
台 |
1 |
1、风冷、冷藏温度4°C至–5°C;采用优质压缩机,经久耐用 |
EVKALO/ KingBetter/ PRECISION |
|
B03 |
座台双层架 |
1800*400*700 |
台 |
2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B04 |
平冷工作台 |
1800*750*800 |
台 |
1 |
1、风冷、冷藏温度4°C至–5°C;采用优质压缩机,经久耐用 |
EVKALO/ KingBetter/ PRECISION |
|
B05 |
不锈钢调理水池 |
800*750*80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单星盆工作柜样式。 |
厂制品 |
|
上什 |
|||||||
B06 |
UV灯控制箱 |
台 |
1 |
?电源过流保护功能; ?控制系统特设均流器保护电路,该系统可提供感应探头,当均流器板拆下时控制系统立即断电的功能; ?设有累时功能,该累时器可记录UV-C灯管的使用时间,以小时计算; ?控制系统设有电流 检测及八段LED显示功能; ?该系统与外部设备具有联动功能; ?可与饭店中央控制电脑及PLC设备连接控制UV-C光解油烟净化设备的启动停止; ?控制系统内设有自动、手动开关; ?可增加延时启动装置,配合风机开关。 ?控制系统主要元器件均为优质品牌。 |
BJJIMCO/SUBA/UVTECH |
||
B06a |
UV消毒灯 |
ZJJMK-GJ-79-4 |
台 |
6 |
BJJIMCO/SUBA/UVTECH |
||
B07 |
烟罩消防灭火系统 |
L12M |
台 |
1 |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是针对厨房火灾特点研发设计的扑灭食用油燃烧引发的厨房火灾的一种自动灭火装置。该灭火装置主要安装在操作部位及排烟道内,具备自动高效灭火、自动喷水冷却防复燃、自动切断厨房燃料等优点。发生火情时不但可在3-8秒内扑灭灶台油锅火,并能同时扑灭由于油锅燃烧引起的集油烟罩及排烟道的的火灾,灭火时油锅燃油不会产生飞溅,能迅速降低燃油温度。 |
安素/环峰/卯源 |
|
B08 |
油网烟罩连灯 |
4000*1400*600 |
m2 |
5.6 |
材质: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 |
Halton /KingBetter/GAYLORD |
|
B09 |
不锈钢护墙板 |
(4000+1400)*2000 |
m2 |
10.8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 |
厂制品 |
|
B10 |
电三层烤箱 |
台 |
1 |
烤炉外表美观大方,主要零配件采用进口,操作方便;烤炉性能好,在烤焙过程中不需调盘,可确保烘焙非常均匀;安全保护性能好,绝对安全,达到国际标准。 |
高比/三麦/新麦 |
||
B11 |
电磁单头蒸炉 |
800*1000*800/450 |
台 |
1 |
1、材质: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2、功率/电压:15KW/380V 3、定时、定温、预约功能 |
名厨/金佰特/智厨 |
|
B12 |
电磁低汤灶(双头) |
1200*800*600/650 |
台 |
1 |
1、材质: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2、功率/电压:15KW*2/380V ▲3、定时、定温、预约功能 |
名厨/金佰特/智厨 |
|
B13 |
活动双层工作台 |
1500*100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静音耐磨脚轮。 |
厂制品 |
|
B14 |
不锈钢调理水池 |
700*75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槽身: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单星盆工作柜样式。 |
厂制品 |
|
B15 |
活动双层工作台 |
1800*90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静音耐磨脚轮。 |
厂制品 |
|
B16 |
吊顶双层架 |
1800*400*H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B17 |
活动双层工作台 |
1500*900*850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中间聚氨脂发泡,台面用焊托不锈钢加强筋,底板:1.5mm磨砂不锈钢板制作,脚:静音耐磨脚轮。 |
厂制品 |
|
B18 |
吊顶双层架 |
1450*400*H |
台 |
1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横档:采用1.5mm不锈钢板,栅栏:采用1.5mm不锈钢板,脚架:采用ф38*1.5mm定形管,配ф38*1.5mm全不锈钢调节子弹脚。 |
厂制品 |
|
B19 |
油网烟罩连灯 |
10300*1400*600 |
m2 |
14.42 |
材质: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 |
Halton /KingBetter/GAYLORD |
|
B20 |
不锈钢护墙板 |
(10300+1400+1400)*2000 |
m2 |
26.2 |
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 |
厂制品 |
|
B21 |
电磁蒸箱 |
990*800*1850 |
台 |
1 |
1、材质: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2、功率/电压:15KW/380V ▲3、定时、定温、预约功能 |
名厨/金佰特/智厨 |
|
B22 |
电磁蒸箱 |
990*800*1850 |
台 |
1 |
1、材质: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2、功率/电压:15KW/380V ▲3、定时、定温、预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