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MASCG-3-F-F-2021-0486
2、项目名称: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4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畜肉、禽蛋、蔬菜、水产、调料干货、水果、豆制品等八大类,实行集中配送;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11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网址:http://zbcg.mas.gov.cn/。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3、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提署东路224号
联系方式:13865653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梦婷、王志婷
电话:13365553345 0555-6715308
附件:采购需求.pdf马公管办(2020)10号文.doc
马公管办〔2020〕10号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公管部门、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近期流动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62号)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以及马鞍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可由招标(采购)人自行发包或采购。其他各类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暂停开标评标,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遇到紧急项目需进行开标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有关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公管部门结合疫情情况,报本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并报市公管局备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开评标活动,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开评标活动,市公管局应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恢复交易活动后,原则上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内容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补充公告涉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土地出让项目的中止及恢复程序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执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暂停开标评标的项目,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变更公告或澄清等适当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疫情期间,各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时,合理引导招标(采购)人放宽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准备时间,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充分准备。同时,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疫情期间开展的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项目开评标活动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展重要性、潜在投标人数量、专家数量、保障措施及人员等内容。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及场地,宜采用错峰安排方式,尽可能选择较大开评标场地,保障参与活动的人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间隔。
四、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成交易主体在线申请的场地预约、项目登记、公告发布、保证金实时退付等日常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实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大力推进国有土地、国有产权、农村产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三是实行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配合省发改委公管办制定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地域范围,减少人员聚集;四是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探索实现不见面开标。
五、鼓励招标(采购)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鼓励非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清退徽采商城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信用好的企业,招标(采购)人可降低其履约担保的交纳比例。改进投标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使用电子保函担保方式。
六、疫情防控期间评标专家的抽取,通过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完成,优先抽取本市专家,通过随机方式难以抽取的,可依法由招标(采购)人自行确定专家。
七、因特殊情况,项目需采取线下交易方式的,或者部分业务需要现场办理的,要严格控制交易人数,原则上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每个项目代理机构人员不超过2名,参与项目交易及相关工作到场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和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八、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评标专家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应满足健康要求,自觉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评标专家不得隐瞒有关情况参加现场评审活动,若存在需隔离情形的应主动回避。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后,须关闭评标室门,不得随意出入,并保持室内开窗通风。评审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带出评标区。评审现场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和远程监控等技术核对评委身份,每个评委之间间隔一个以上评标机位或分散在两个以上评标室独立进行评审,需要项目演示、询标的原则上采用局域网不见面形式进行,确需采用见面方式进行的,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后,一次性完成。
九、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保障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环境整治、脱贫攻坚、融入南京都市圈、土地出让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十、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加大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考核力度。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对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实施“一标一评”,及时开展考核扣分,并将考核结果推送到安徽省评标专家考核系统或在局监管网进行公示;二是创新案件查处方式方法。对正在办理的案件,采用函询、电话录音等不见面的方式进行调查,尽量避免案件当事人到现场问询的情形;三是疫情期间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不再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活动,落实领导带班、科长值班制度,监督疫情保障工作及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参与各方主体按照《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以下要求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冠肺炎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马、返马人员,在马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冠肺炎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存在发热症状的。
(二)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疫情查询系统对上述人员进行疫情查询。严格要求投标人佩戴口罩进入交易现场、参与项目投标。严格限制投标企业进入交易现场人员数量,避免人员大范围聚集。将体温异常或存在感冒、咳嗽等症状人员引导至专门的封闭房间,存在十一条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代理机构需提前下载《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供抵达交易现场的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填写,并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提交给交易中心现场管理部门。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场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交易场所各区域设置醒目清晰的关于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标识和相关告示。
(二)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工作人员防止人员集聚。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安排到隔离室,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开评标场所应当做好预防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清洁消毒记录表。启用开评标室前,应做好开评标场所的通风、卫生清洁、环境消毒等工作。开评标室在每场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对开评标室进行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毒,特别是对开评标室的电脑鼠标、键盘等进行酒精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足够洗手液,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四)专家就餐由食堂使用一次性饭盒统一配送至各评标室。
(五)开评标场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十三、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指导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充分利用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发布服务,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十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参加 年 月 日的开评标活动。本人承诺:
1、本人近期未去过湖北,未途经湖北到马或返马(或从外埠到马、返马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症状)。
2、本人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3、本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4、开评标活动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