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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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XCZ2021-0506#
采 购 人: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
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XCZ2021-0506#
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日 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758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磋商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
五、采购程序 17
六、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19
七、签订合同 23
八、保密和披露 24
九、询问和质疑 24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26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封面格式: 3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8
三、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39
四、供应商企业简况 40
五、报 价 函 41
六、报价一览表 43
七、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44
八、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45
十、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如适用) 46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5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XCZ2021-0506#
二、项目名称: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小写):? 1187911.00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玖佰壹拾壹元整
四、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共一包:所有报价包内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外包 |
项 |
1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注: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现需对上述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合同签署后三年
4、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1年05月7日起至2021年05月12日止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大同市新荣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层403室
3、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509781219
4、磋商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七、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报价单位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社会信用体系查询(报名期限内):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注1: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以供查验,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注2: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5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层411室(报价现场带资质原件)
九、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同市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前井村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03420885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层403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509781219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总预算: 人民币(小写):?1187911.00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玖佰壹拾壹元整 |
2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1、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5、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否■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则会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按照本表序号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或完税证明的凭证或依法免税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9、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11、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见第六部分);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4、★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5、服务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交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收款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荣区支行 账 号:04-210001040008314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请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如下内容【XCZ2021-0506#保证金】,如未注明您的汇款无法确认,将被财务退回,一切以银行票据为准。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
9 |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专业类评委2名,采购单位代表1名。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 2、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4、小、微企业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2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付款。 |
13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供应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
14 |
其他事项 |
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
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3.5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字体均采用中文简体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未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交所报货物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资料的,或所报货物不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
(6)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7)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商务、技术方面的专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商务、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按比例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组长(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
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磋商标准
27.1磋商小组在磋商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响应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响应报价及折扣;
售后服务和响应方案的合理性;
产品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付承诺,包括交付产品文件时间(产品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响应将视为非实质响应)等;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28、磋商方法
28.1本次磋商采取两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28.2第一轮响应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一轮响应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进行第一次响应报价。
第一轮响应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响应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8.3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4响应文件审查
28.4.1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审查(核)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查。
28.4.2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8.4.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技术磋商要点和商务磋商要点。
28.5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
28.5.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服务、商务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将拟提供的技术、服务、所提供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28.5.2技术、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服务、商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6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28.6.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28.6.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28.6.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8.6.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8.6.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8.7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8.8综合评分
28.8.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8.8.2 磋商小组每位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8.8.3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8分;
技术部分72分;
价格分10分。
29评分标准及方法
29.1 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 |
18分 |
1、企业业绩 具有相类似的案例,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近3年同类服务项目合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10分 |
2、企业综合实力评价 根据供应商服务能力、信誉度、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价打分,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5-4分、3-2分、1-0分。 |
5分 |
3、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3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扣0.5分,最多扣2分(包括响应文件未胶装、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 |
3分 |
二、服务部分 |
72分 |
1、整体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20-14分、13-7分、6-0分。 |
20分 |
2、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6-4分、3-2分、1-0分。 |
6分 |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6-4分、3-2分、1-0分 |
6分 |
4、员工招聘、考核标准及员工培训方案 员工招聘、考核标准完善合理及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10-7分、6-3分、2-0分。 |
10分 |
5、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各岗位员工的姓名、年龄、从事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10-7分、6-3分、2-0分。 |
10分 |
6、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10-7分、6-3分、2-0分。 |
10分 |
7、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10-7分、6-3分、2-0分。 |
10分 |
三、价格部分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0 注:1、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 |
10分 |
29.2 汇总得分:各供应商服务部分、商务部分、价格分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签订合同
30. 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成交服务费
31.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1.2收费标准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32. 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2.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 询问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质疑
36.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6.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6.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6.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9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6.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场所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概况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场所,坐落于新荣区花园屯乡前井村,总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由1栋3层办公楼、2排平房(企业孵化服务中心)、食堂、政务大厅、锅炉房、门岗等组成。
办公大楼:共有办公室23间,洗手间4间,大小会议室2个,接待室1间。
企业孵化服务中心:共有办公室9间,客房3间,休息区12间,卫生间4间。
政务审批大厅:共有会议厅1间,接待室1间,办公室5间,会议室1间,公共卫生间4间,机房1间,库房1间,办公室2间,业务大厅1间,共约700平米。
食堂:小餐厅4间、大餐厅200平米、厨房约100平米,卫生间1处。
锅炉房:设备间1间、泵房1间、休息室1间、储煤区1处。
后勤中心:办公室1间,休息室1间,库房1间。
院内:共有停车位约40个,门岗两间,进出大门2处,路灯30个。
绿地草坪:3000平米。
维护设备:常压锅炉1台、循环水泵2台、风机1台、2P空调5台、1P空调2台、1P空调5台、监控系统一套、车辆识别系统1套、伸缩门1套、办公电脑43台、打印机27台、LED屏3块、厨房设备1套、喷淋设备等。
二、物业管理要求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的前沿阵地,秉承“尽心、尽力、尽责”的核心理念,努力为前来投资的客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幽雅”的办公生活环境。树立机关办公新形象,实现以品牌服务企业、服务机关的综合效益。这就需要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基础,以高度的政治统一为主导思想,紧密配合管委会工作,维护好管委会的良好秩序。
同时,运用严格的物业管理文化理念渗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之中。为管委会提供“持续改进、快速反应、人性化管理、全方位保障”的后勤优质服务,达到用专业服务树立开发区优质营商环境的目的。
三、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内容、人员配置
会议服务:
会议室卫生保洁;
会场布置,根据委托方要求布置会场(主楼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茶水布置,给参会人员添置茶水;
会前设备的调试、安装;
安全管理,确保会议场所的防火、安全疏散设施完好,做好应急预案准备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保洁服务:
政务大厅、企业孵化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各会议室、餐厅等的清洁卫生,各区域做日、周、月、年计划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清掏;
办公区域、公共绿化、景观建筑的保洁和管理;
外墙、玻璃的清洁卫生。
备注:包人工、包工具、包设备、包管理。
工程设施维护与运行:
1、物业所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供暖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包括供热煤的拉运,存储等服务。
备注:设备、维修配件更换、供热煤拉运、存储等费用需委托方承担。
绿化养护:
院内绿化区域内的树木养护;
院内绿化草坪的养护、修剪、养护栽种、浇灌施肥;
办公区域公共绿化、景观建筑的养护和管理。
备注:新增添置补栽树木草坪花卉装饰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餐饮管理:
厨房餐厅工作人员运营管理;
菜品质量管理把控;
食品安全监管;
成本核算把控。
备注:设备、使用工具、食材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岗位配置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本科以上 |
持物业管理师资质 |
2 |
会议服务(兼资料员) |
1人 |
本科以上 |
受专业培训,相关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
3 |
司机 |
1人 |
专科以上 |
机动车驾驶证C1 |
4 |
保洁 |
5人 |
初中以上 |
受专业培训合格,相关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
5 |
司炉工 |
1人 |
专科以上 |
特种设备g2操作证 |
6 |
维修检修 |
1人 |
专科以上 |
电工作业证 |
7 |
强弱电设备维护 |
1人 |
专科以上 |
计算机专业 |
8 |
园林绿化维护员 |
1人 |
专科以上 |
受专业培训,相关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
9 |
行政大厨 |
1人 |
初中以上 |
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 |
10 |
面案 |
1人 |
初中以上 |
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 |
11 |
配菜及凉菜 |
1人 |
初中以上 |
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 |
12 |
洗碗工 |
1人 |
初中以上 |
受专业培训 |
13 |
餐厅服务员 |
2人 |
专科以上 |
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
四、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预算费用
项目 |
费用 |
备注 |
运营管理及会议 |
205304元/年 |
|
保洁 |
331460元/年 |
|
设备运行、养护、维修管理 |
189322元/年 |
|
绿化养护管理 |
60047元/年 |
|
餐饮管理 |
401778元/年 |
|
合计 |
1187911元/年 |
详细预算费用投入计算:
物业管理服务预算费用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区域 |
清洁次数及频率 |
配备人员 |
年单项报价(元) |
其中人员工资总额 |
1 |
环境卫生管理 |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保洁 |
每日2次清扫,随时保洁 |
保洁员共5人 |
331460 |
192000 |
2、办公楼内男女公共卫生间卫生间保洁 |
平均2小时一次,不间断循环保洁 |
|||||
3、办公楼内玻璃保洁 |
随时保持明亮 |
|||||
4、政务大厅公共区域、3楼会议室、2楼接待室、2楼会议室保洁 |
不间断循环保洁 |
|||||
5、孵化中心、宿舍公共区域保洁,客房房间内部保洁 |
每日2次清扫,随时保洁,客房一客一清洁。 |
|||||
6、院内硬化道路保洁 |
随时保持院内干净 |
|||||
7、办公楼内、外墙专项保洁 |
每年2次 |
|||||
2 |
项目管理会议服务及司机 |
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
物业经理1人,会议专员1人,司机1人 |
205304 |
153600 |
|
3 |
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
1、锅炉系统运行及维护 |
配件由甲方承担,不包含中修、大修、新造。 |
共3人, 锅炉运行工1人, 设备维修工1人,弱电网络维护1人 |
189322 |
139824 |
2、电路、网络运行及维护 |
||||||
3、楼宇建筑、门窗等日常维修 |
||||||
4、水电暖日常维修 |
||||||
5、院内硬化道路维修维护 |
||||||
6、工程接报修及资料管理 |
||||||
7、其他施工管理 |
/ |
|||||
4 |
绿化 |
1、院内绿化树木草坪养护、清扫等 |
/ |
1人 |
60047 |
43008 |
2、办公区域内公共区域绿植养护 |
||||||
3、花草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支持 |
||||||
合计 |
786133 |
528432 |
餐饮管理服务预算费用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区域 |
配备人员 |
年单项报价(元) |
其中人员工资总额 |
1 |
餐饮管理 |
1、餐厅整体运营2、早中晚三餐及客餐 |
共6人,其中大厨1人,面案1人,配菜凉菜1人,洗碗1人,服务员2人。 |
401778 |
297984 |
2 |
年合计费用 |
401778 |
297984 |
||
3 |
备注 |
中标价不包含单位补助以及自费部分 |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本章合同为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签定为准)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2、?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3、? 价款支付:
4、? 售后服务及承诺
5、? 服务
1.? 服务期:
2.? 服务地点:
6、? 需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7、?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最后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