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QAL-21C0518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46万元
五、项目概况:
分包 | 项目名称 |
无 |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期: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7日17:00(工作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售价:每分包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3.1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递交《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3.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384656060@qq.com(邮箱)。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可在开标现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4.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竞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六)竞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地点:同竞标地点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23-62315930
地 址: 南岸区固废公司三块石停车基地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昌万
电 话:023-6768320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CQAL-21C0518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人: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 竞争性磋商 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竞标保证金 - 5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5 -
七、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1 -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1 -
二、报价要求 - 11 -
三、付款方式 - 11 -
四、知识产权 - 11 -
五、其他 - 11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 采购终止 - 12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2 -
二、 评审标准 - 14 -
三、无效响应 - 18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0 -
一、磋商费用 - 20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 -
三、磋商要求 - 20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1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七、签订合同 - 22 -
第六篇 采购合同(格式)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6 -
一、经济部分 - 27 -
二、服务部分 - 28 -
三、商务部分 - 30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3 -
五、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39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 |
分包名称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无 |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 |
46 |
0.9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评审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期: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7日17:00(工作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售价:每分包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3.1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递交《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3.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384656060@qq.com(邮箱)。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可在开标现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4.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竞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1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六)竞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地点:同竞标地点
五、竞标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要求
竟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电汇
竞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竞标人缴纳保证金必须是竞标人开户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账户,请务必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及竞标人名称。
(二)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湖路支行
帐 号:3100032119100207706
行 号:102653001483
(三)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竞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竞标人提供开户基本账户信息退还;中标竞标人保证金在与采购人项目合同签订后,提交一份项目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存档后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23-62315930
地 址: 南岸区固废公司三块石停车基地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昌万
电 话:023-6768320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8栋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分包号 |
项目主要内容 |
备注 |
无 |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采购 |
详见下文 |
二、采购需求
(一)肉类
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二)家禽类
1、鲜鸡肉类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2、鹅/鸭类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 2707-2017相关检查标准。
(三)水产类
1、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4、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5、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四)粮油类
1、大米为一级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五)干副调料类
1、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2、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QS标志。
(六)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七)蔬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 / 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八)水果类
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九)其它说明
1、本项目根据采购量据实结算。以重百、新世纪、永辉、麦德龙等大型超市的食材当日挂牌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为9折,若询价的不同超市的即时价格平均价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
2、独立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折扣,若中标后,独立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此折扣计算供货价格,若独立品目出现了多个折扣,则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主要为食堂配送肉类、家禽类、水产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蔬菜类、水果类等餐饮物资,餐饮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
(二)投标人配备采购人员,采购车(配备空调),实行专人专车采购,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有临时突发加急配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
(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七)在执行合同服务开始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实行一个月考核一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1次,则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若考核不合格达到3次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与本次采购结果下一顺位响应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本条内容以此类推相同情况。
附:考核表
考评项目和权重 |
考评标准 |
分值 |
实际得分 |
情况说明 |
||
履约情况 |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
10 |
||||
有专人或团队负责接洽相关服务。 |
10 |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应答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在考核期内无有效投诉,若出现有效投诉的1次扣5分。 |
20 |
|||||
严格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未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1次扣2分 |
20 |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服务,出现1次不按约定服务的扣3分 |
20 |
|||||
接受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
20 |
|||||
考评总分值:100分 考评得分: 分 |
||||||
考核意见和结论: |
评分人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合同约定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
(三)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 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3 |
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采购有效期 |
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单价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单价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单价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单价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单价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
竞争性磋商文件-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服务-定稿.docx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