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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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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高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龙马高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5 09:32


质疑人:四川省鑫怡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予
被质疑人: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3层,联系方式:0830-2708222)
四川省鑫怡不锈钢有限公司因认为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龙马高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FCGGZ(2021)3006)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5月18日向招标代理机构邮寄递交书面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后转交至我单位,我单位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一:在招标文件P43的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里:厨房冰箱(平冷工作台)、双温冰箱、单温冷藏展示柜等制冷设备;要求取得中国能效标识,达到1级能效,经查证参数要求描述的中国能效标识,属于第三方认证机构产品自愿性认证,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严重倾向性的嫌疑。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产品技术要求具有倾向性,指向性特定供应商,只有特定公司能完全符合要求,提供资料。而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不是所有产品都是自己生产,也有产品是外购,外购产品具有这检测报告也是符合要求的,这里要求所有资质加盖“制造商鲜章”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供过的厂家证明文件及承诺加盖投标人鲜章文件证明。技术资料加盖鲜章就足够说明是产品来源合法。
经我单位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3号):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要求,冷柜能源效率标识是强制性要求。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仅作为评分标准,未作为资格要求,无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故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
质疑事项二答复:(1)质疑人提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评分商务的产品检测报告并未要求加盖“制造商鲜章”,均是加盖“供应商鲜章”,即“投标人鲜章”。(3)因本项目采购产品为高频繁使用产品,售后服务要求高,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任何合法合规的制造商均可出具该售后服务承诺,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
综上,质疑人质疑本次采购参数具备唯一性、倾向性均为主观描述,并无相关事实依据,以上参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此次质疑事项不予认同,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书、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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