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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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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公告(MASCG-3-F-F-2021-0581)

招标详情

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招标公告(MASCG-3-F-F-2021-0581)
信息时间:2021-05-25
项目概况

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ASCG-3-F-F-2021-0581

2、项目名称: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

3、预算金额:1689600.00元/年

4、最高限价:1689600.00元/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一家投标单位完成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6、合同履约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企业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日17时30分(注: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3、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路6号

联系方式:17355527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济超、王志婷

电话:18726032125 0555-6715308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附件:采购需求.docx马公管办〔2020〕10 号.pdf

第五章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一家投标单位为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餐厅每天提供约400人用餐(早餐和午餐)的食材供应服务

二、配送品种服务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果蔬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保持新鲜

肉类及肉制品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鹅等

保持新鲜

水产

各种鱼类、虾类等

保持新鲜

蛋类

鸭蛋、鸡蛋等

保持新鲜

粮油类

、面、油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其他

豆腐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所有菜品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包装费、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输、装卸)、人工费、税金、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合理报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2.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当涂安德利或当涂大润发或招标人当日的市场询价的价格来作为结算价收费标准”零售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100%。中标人实际费用=菜品数量*菜品市场价*综合费率

3.投标人一旦在本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在所报的折扣于本项目服务期内不作调整。

、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招标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原材料常规要求

3.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3.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3.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3.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3.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3.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3.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3.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3.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3.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3.12肉类:

A、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宰杀的家禽;

B、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C、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13水产类:

A、中标人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B、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14预包装食品类:

A、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C、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D、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15蔬菜类:

A、中标人供应给招标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B、中标人供应给招标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招标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对中标人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4、一经发现中标方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4.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4.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4.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4.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5、服务期限3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配送要求

6.1 下订单订货

1)招标人每周五下午4:00前向中标单位下达下周菜品种类、质量要求。

2)招标人在此一周期间的每天下午3:00前下达第二天的《物资采购订单》,招标人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中标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6.2交货要求

1)中标人每天早上7:30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中标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根据招标人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采购数量以招标人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中标人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招标人不再接收。

4)验货过程中如招标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菜款的10%。三次以上,招标人将解除其供货合同。

5)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招标人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6.3最低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至少拟派二名配送员,且拟派人员都须具备健康证。

7、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甲方处,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根据考核情况20日内支付货款。

8、特别提醒:投标单位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单位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单位责任,投标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9、验收:

9.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9.2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9.3中标人供应食材品种或质量等级与订货要求相符。

9.4中标人供货数量不得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100%(含本数),供应食材数量以甲方当场验收的数量为准。

9.5中标人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9.6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0、考核办法

大项

小项

考 评 细 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综合考核

质量保障

1、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包含质量安全条款)和资质证明材料;

2、有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食品有QS标志;

3、蔬菜、散装食品有检测记录或合格证明。

15

 

 

台帐登记

1、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帐实相符;

2、有退换货记录;

3、有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15

 

 

环境卫生

1、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2、各种用具干净卫生,经常清洗消毒。

10

 

 

食品加工

1、配餐加工过程过程中按生进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保持成品的干净卫生整洁。

10

 

 

配送车辆

1、配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

2、配送车辆整洁,经常清洗消毒;

3、车辆为食品配送专用车,不混用。

10

 

 

 

 

服务管理

1、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测人员有资质。

2、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3、配送工作合理有序。

10

 

 

 

 

现场抽查考核

配餐数量、克数情况

10

配送时效情况

10



服务态度

10



合计得分

100 

 

 

注:当月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当月考核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的为良好将扣除中标单位当月服务费的2%;当月考核分值为70分(含)-80分(不含)为合格将扣除中标单位当月服务费的3%;当月考核分值为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将扣除中标单位当月服务费的5%并要求中标人整改。若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中标人费用。

五、履约及违约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招标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通知招标人,承担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 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

3、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 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扣除全部履约金。

4、招标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6、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中标人需按当日釆购量的 3 倍误差值向招标人赔偿。

7、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招标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同时相关货物抽检检测的费用从供应商已完成部分中扣除。

9、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招标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等货物,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中标人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当涂县财政局。

10、中标人负责服务期内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同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访、投诉对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当涂县财政局。

11、中标后,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约,如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各项供货任务,否则按履约及违约条款里的第 2 条处理,延误超过 3 次以上并对服务造成不利后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当涂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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