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6136208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61362088 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 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承诺供货期间的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5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供应商须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到 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方式:报名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注明专票还是普票,若申请专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凭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1号 联系方式:13512885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022-28220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典 电 话:022-2822004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执法总队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需求书.docx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需求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食堂食材的采购需求,保障饮食安全,维护职工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总队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1号。
二、项目预算
执法总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三、服务要求
(一)执法总队就餐人数约135人,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23元,一日两餐,其中,早餐每人每天8元,午餐每人每天15元。
1.早餐:主食不少于5种,其中小吃不少于1种;自制凉拌、小菜不少于6种,其中荤菜不少于1种;汤羹不少于4种。
2.午餐:主食不少于5种,馅类1种;菜品每日不少于5种,其中主荤菜不少于1种,半荤菜不少于1种;汤羹不少于2种;副食不少于1种;水果不少于1种。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内容包括: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均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3.供应商供货期间的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若采购人发现此类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送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于送货时间的要求。
(四)严禁配送下列质量的货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等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技术要求
(一)采购商品名称
1.海产品
小晃虾、鲫头鱼、水发海参、玉兰片、蟹足棒、鱼丸、虾丸、抿子鱼、目鱼花、虾仁71-90、虾仁90-110、大虾、大虾仁31-40、鱿鱼、全贝、虾皮、虾干、铁皮虾、淡水产品、鲫鱼、草鱼、花鲢鱼、鲶鱼、梭鱼、刀鱼、小白虾等。
2.冻品
(1)鸡肉制品:全翅、鸡架、鸡翅根、鸡腿、鸡胸、鸡丝、鸡片、鸡脖、鸡翅中等。
(2)中式点心类:汤圆、水饺、烧卖、包子等。
(3)火锅调料类:鱼饺、鱼丸、贡丸等。
(4)裹面油炸类:鸡块、可乐饼、鱿鱼排等。
(5)菜肴料理类:三杯排骨等。
3.蔬菜
黄瓜、红椒、青椒、尖椒、葱头、水萝卜、红萝卜、紫甘蓝、苦菊、毛豆、花生、金针菇、丝瓜、长豆角、豌豆角、口蘑、小油菜、西兰花、香椿、青萝卜、小白菜、土豆、油菜、菜花、有机菜花、油麦菜、蒜台、姜、大葱、西红柿、茭白、菜心、香芹、杏鲍菇、鲜香菇、百合、鲜蚕豆、面筋、香干、鲜拉皮、卤水豆腐、茼蒿、日本豆腐、荔浦芋头、香葱、芹菜、老西葫、长南瓜、凉薯、小土豆、青豆、绿豆芽、银针、圆白菜、藕、山药、芋头、大白菜、山芋、西芹、小米椒、杭椒、茄子、汉萝卜、香菜、韭菜、菠菜、茴香、西葫、荷兰豆、玉米、冬瓜、娃娃菜、酸菜、雪里蕻、鸡腿菇、凤尾菇、春笋、淮山药、蒜苗、蒜黄、韭黄、紫薯、苦瓜、白萝卜等。
4.调味料
面酱、鸡精、腐竹、老抽、生抽、豆瓣酱、辣酱、酱豆腐、料酒、桂花酱、十三香、白酒、虾酱、小磨麻酱、辣段、辣碎、辣面、冰糖、白糖、砂糖、麻仁、花椒、大料、燕麦圈、绿麻椒、蒸鱼豉油、香油、红油、花椒油、花雕酒、南乳汁、黑椒碎、柠檬汁、橙汁、咖喱粉、咖喱膏、芥末粉、芥末油、五香粉、红曲粉、蒜香粉、沙姜粉、粉丝、油皮、换粉条、生粉、秋耳、银耳、味精、蕨根粉、蜂蜜、草莓酱、蒜蓉酱、叉烧酱、排骨酱、海鲜酱、沙拉酱、千岛酱、蛋黄酱、耗油、番茄酱、番茄沙司、玉米淀粉、天妇罗粉、纯胡椒粉、火锅料、孜然面、香椒盐、香辣酱、小茴香、陈皮、丁香、草果、枸杞、豆蔻、淮山、白芷、碧拔、香茅草、辣鲜露、米线、鸡粉、北极虾友、调和麻将料、蓝莓酱、干香菇、黄冰糖、面包糠、肉蔻、山奈、酵母、蓬灰、碱、矾、豆腐王、油条精、紫菜、蒜蓉辣酱、黄花菜、芥末膏、料袋、花椒粉、梅干菜、干滑子菇、榛蘑、红糖、木耳、山芋淀粉、干黄酱、胡椒粒、小苏打、豆豉、烤麸、米酒、奥尔良料、东北黄豆酱、菌菇汁、蘑菇精、玉米羹、玉米粒、淡奶、百里香、炼乳、可可粉、黄姜粉、泡打粉、干桂花、冰梅酱、莲子、核桃仁、吉士粉、砂糖粉、松仁、腰果、臭豆腐、腐乳、干花辣子、香叶、咖喱块、牛肉酱、麻辣酱、紫苏、干河粉、通心粉、意大利面、盐焗鸡料、干百合、干拉皮、素肚丝、素肚片、野山椒、花生酱、黄豆酱、天海黑胡椒粉、一品鲜、二锅头、软炸椒盐、油炸粉、生粉、牛肉盖饭汁、香炸粉、玫瑰酱、芝士粉、芝士碎、山芋粉、山芋粉条、土豆粉、黄油、香菇酱、虾片、捞汁等。
5.粮食
大米、富强粉、超精粉、上白粉、糯米粉、江米、紫香米、小米、黄豆、红豆、绿豆、果仁、去皮果仁、玉米面、绿豆粉、小米粉、黄豆面、薏米仁、玉米渣、挂面、白芸豆、黑豆、紫米粉、大米粉、芡实、高粱仁米、荞麦仁、江米粉、饼丝、炒面、菱角米等。
6.禽类(鲜)
全翅、鸡架、鸡翅根、鸡腿、鸡胸、鸡丝、鸡片、鸡脖、鸡翅中等鲜鸡鸭鹅等禽类。
%1.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8.猪肉
五花肉、排骨、肉馅、棒骨、精肉、肝、肋排、大排、猪腰、猪蹄、肘块、去皮五花、肋条、带骨肘子、腊肉、老火腿、富贵肠、腊肠、粉肠、蒜肠、玫瑰肠、午餐肉、香猪油等。
9.牛肉
牛肉、牛肋条、牛子盖、牛柳、外板牛肉、牛棒骨、牛筋、牛肚、牛筋肉等。
10.羊肉
羊头肉、羊肺、羊上脑、羊排、羊肉、羊腔子、羊蝎子、羊肚、羊肝等。
(二)质量要求
1.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封口平整,无破包,漏包。
2.蔬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合格率应达100%。
3.水产品: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凸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4.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5.粮食应为正规货源采购。
6.蛋类: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
7.肉类:肉品表皮洁净,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三)其他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期间所供食材明细目录(含品牌、规格及价格区间);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同时必须携带健康证;
4.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在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加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补货,对采购人不满意的食品能够及时调换;
5.投标人负责反馈市场供货信息,确实短缺的商品,须在收到需求2小时内将短缺商品及拟替代商品明细反馈给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以替代商品供应;
6.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7.入库卸货时,采购人管理员与投标人配送员共同监督清点卸货,对配送食材复称过磅,食材数量根据包装规格,以去除包装后的净重量为准,签署送货单,同时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发生货损、货差,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每月末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当月采购食材需求,提供配送食材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来源证明文件;
9.投标人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
10.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配备专职服务代表,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定期上门回访,随时了解采购人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档案定期交采购人备案;
11.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2.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13.投标人须承诺为采购人建立采购数据库,在项目服务期间随时配合采购人提供采购数据统计。
五、交货要求
(一)时间要求:每日将当天所需食材送至采购人食堂,具体时间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特别要求
1.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2.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验收要求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技术要求、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付款方式
每季度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支付上季度货款。
八、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